十八大以来的财税体制改革成就
2018-02-06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财政定位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对财税体制改革做出重要部署。十八大以来,预算管理制度、税收制度和财政体制等各项改革加速推进,五年来成效显著,有力保障和支持了各项经济社会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预算改革“开花结果”
2014年8月,全国人大修订了预算法,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全局奠定了法律基础。预算是财政的核心,现代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础,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新《预算法》的出台是财政制度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新修订的预算法体现了四大亮点:建立全口径预算体系,健全闭环式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系统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将预算管理公开透明正式纳入法制化轨道。
在新预算法颁布之后、正式实施之前,国务院即依照新预算法出台了《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对预算管理和控制方式、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预算资金绩效管理等方面的改革事项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意在保障经济新常态下财政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夯实基础。
税制改革全面深化
十八大以来,税制改革从具体税种的改革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两个方向共同发力。
间接税改革的核心成果是“营改增”,始于2012年的“营改增”消除了困扰我国多年的行业税制不公,实现了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型,既体现了全面深化税制改革的魄力,也开启了地方税体系建设的新征程。
直接税改革方面,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方向,为重新进行个人所得税制设计,充分发挥其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提供了依据。目前,个税改革方案呼之欲出。同时,房地产税也成为改革的焦点之一。
此外,资源税从调整计征方式、扩大征收范围、划分税收收入归属等三个方向全面推进,有效发挥出其作为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这标志着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迈出坚实的一步。
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方面,《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出台,提出6大类31项具体举措,以期实现到2020年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对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化分税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央地财政关系获得重要突破
我国财税体制改革深层次的利益关系和矛盾集中体现在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上。《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的出台直指财税体制改革的顽瘴痼疾,标志着一直偏重收入侧的财政体制改革终于在支出侧取得实质性进展。《意见》体现着权责对等的宗旨,明确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主要内容,提出了分领域逐步推进改革的时间表,这项财政体制支出侧的改革将在未来三年收尾。
财政支出领域改革卓有成效
十八大以來,财政支出领域进行了多项卓有成效的改革,包括: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者生产总值的脱钩,打破财政支出结构的固化局面;改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与当前预算管理改革与发展的实际紧密结合;全速推进公务支出管理改革,加速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规范支出标准体系以及支出绩效管理制度,打下“支出有依据,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制度基础。
此外,2013年底以来,国家在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有效缓解了地方财政融资压力。目前,PPP发展成效初显,全国PPP入库项目和落地项目均呈逐月持续稳步上升态势,已逐步成为引领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拓展了社会资本的发展空间,激发了市场活力,促进了公共服务供给提质增效。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