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维和警队建队模式探析
2018-02-06黄强
黄 强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河北 廊坊 065000)
派遣中国警察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是我国积极参与全球安全治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大外交举措。自2000年1月以来,中国已累计向东帝汶、波黑、科索沃、利比里亚、海地、苏丹、南苏丹、塞浦路斯、阿富汗等九个联合国维和任务区以及纽约联合国总部派遣维和警察(含成建制维和警察防暴队)2 614人次,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出警大国[1]。中国维和警察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专业敬业,在国际维和舞台上展示了良好风采,以“无违纪、无遣返、无战斗伤亡”的三无优秀纪录为中国警察赢得了崇高的荣誉,在国际上彰显了中国负责任大国的形象。2015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维和峰会上宣布,为支持改进和加强维和行动,中国将加入新的联合国维和能力待命机制,决定为此率先组建常备成建制维和警队,并建设8 000人规模的维和待命部队[2]。以习主席维和峰会讲话为标志,中国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国际维和,并将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承担更多的国际安全义务。新时期如何更好地服务于外交大局,适应维和事业更深、更广、更专的发展需求,加强队伍管理和降低任务区安全风险,组建结构合理、素质过硬、团结协作、适应不同任务需求的维和警队是关键中的关键。
一、我国现有维和警队建队模式
目前,我国维和警队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民事维和警队,人数较少,队员构成主要是职业制人民警察,在联合国维和任务区多以单警的形式独立执行维和任务;另一种是成建制维和警队,有严格组织体系,实行军事化管理,人数较多,危机处置能力和自我保障能力较强,成建制执行维和任务。两者在建队模式上区别很大,建队模式多样。
(一)我国民事维和警队建队模式
1.全国选拔建队模式
我国最初派遣维和警察多采取全国报名的形式进行海选,资格审查通过后,统一到维和警察培训中心进行考试选拔,然后进行集中强化培训,再举行联合国甄选考试和评估,择优建立维和警队,由公安部派往联合国任务区执行维和任务。东帝汶、波黑、科索沃等我国早期参与的维和任务区多采用此种模式。
2.省厅独立建队模式
由公安部根据联合国维和任务区需求,结合各省(市)公安机关人才储备和建队能力下达维和任务,由各省(市)公安厅具体负责组建维和警队,维和警察主要限于本省(市)公安系统内部选拔。目前已经单独组建警队并派出的省(市)有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山东、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浙江、福建、湖南、湖北、云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等,有的省(市)还多次组建警队赴海外执行维和任务。
(二)我国成建制维和警队建队模式
2004年9月,我国向海地派出中国首支维和警察防暴队,开启我国向维和任务区派遣成建制维和警队的先河。2013年9月,我国向非洲利比里亚派遣维和警察防暴队执行维和任务。截至目前,我国共向海地派遣8支维和警察防暴队,向利比里亚派遣5支维和警察防暴队。2016年12月22日,经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批准,公安部常备维和警队在山东省东营市挂牌成立,常备维和警队加入联合国快速部署待命机制,揭开了成建制维和警队的新篇章。不同的建队模式在不同历史时期对完成不同的维和任务起到了重要作用。
1.全国多个省级单位联合建队模式
我国首支海地维和警察防暴队采取的是四个直辖市和全国公安边防部队联合组建的模式,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选拔优秀队员组成战斗分队,公安边防部队从全国抽调若干人组建后勤分队,包括水电工、汽修、特种驾驶员、炊事人员、医生护士等。在队伍素质上,全国联合模式选拔了很多优秀的警察业务骨干,保证了首支防暴队能克服任务区各种困难,胜利地完成了维和任务,开了好头。
2.省厅内部不同警种联合建队模式
第二支海地维和警察防暴队由广东省公安厅单独组建,战斗队员主要来自职业制人民警察,后勤分队由广东公安边防部队选拔。第二支海地维和警察防暴队首次采用了政委负责制。第三支海地维和警察防暴队建队模式与第二支很相似,由山东省公安厅组建,后勤分队由山东公安边防部队抽调。
3.省级公安边防部队建队模式
从第四支赴海地维和警察防暴队开始,我国派驻国外执行维和任务的维和警察防暴队统一由省级公安边防部队组建。公安部根据联合国任务区需求,结合各省公安边防部队实际,下达组建成建制维和警队的任务。第四、第五、第六、第七支维和警察防暴队分别由福建、广东、云南、新疆公安边防总队组建。第八支维和警察防暴队由云南、广东两省公安边防总队联合组建。
4.常备维和警队建队模式
1.4.1 qRT-PCR检测全血中Tim-3、TGF-β、Smad3、Smad7、Foxp3 mRNA的表达
公安部常备维和警队组建是一种全新的建队模式,作为党和国家精心打造的一支维和力量,常备维和警队采取了公安边防部队全国海选的模式,在全国范围内选拔队员,一些有维和经验的干部和战士优先加入了警队,全体人员都是现役人员。常备维和警队是副师级正式编制单位,下辖两支成建制维和警队,均具备独立执行维和任务的能力。常备维和警队已通过联合国甄选评估,根据需要可随时派往任务区。
二、我国维和警队不同建队模式比较
(一)我国民事维和警队两种建队模式分析比较
从完成维和任务和队伍管理实践来看,民事维和警队两种建队模式各有优劣,具体说来:全国选拔建队模式选择范围大,符合条件的人多,维和警察可谓优中选优,选拔出来的警察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语言能力好,在任务区完成维和工作游刃有余。不足之处在于,队员在国内的单位互不隶属,相对较为独立,在任务区又以单警身份工作,自由度较高,整个警队的队伍管理难度较大[3]。同时在后勤支助和政策保障方面,主要依靠公安部国际合作局,维和警察所在省份工作力度不够,关注程度不一。相应地,省厅独立建队模式在队伍管理上优势明显,同一省市队员相互之间认同感更强,由省公安厅指定的负责人(维和警队长)能较好地开展工作,整个警队凝聚力更强。省厅独立建队承担维和任务,关乎全省公安工作荣誉,省级公安厅比较关注和重视,省与省之间,不同的警队相互争先创优,各省公安厅后勤支助和政策保障较为到位。但随着任务区对维和单警数量需求的增加,以省为单位单独组建警队存在维和队员不足的问题,个别省份外语能力好的警察较为欠缺,满足不了任务区需求,实践中曾经出现过两省联合组建警队的情况。相比全国选拔建队模式,省厅独立建队模式选拔组建的队伍整体外语水平要稍弱些,全国选拔建队模式组建的警队队员语言和业务能力更强。
综合来看,虽然省厅独立建队模式中个别维和队员业务能力相对较弱,但是可以胜任任务区维和工作,从队伍整体角度,省厅独立建队模式更能凝心聚力,保障更为到位,利于维和队伍的发展和壮大,利于维和警察个人权益的保障和维护,省厅独立建队模式整体效益更好。随着各省警察队伍的素质不断提高,省厅独立建队模式组建的警队更能扬长避短,不断推动维和事业的发展。
(二)我国成建制维和警队建队模式分析比较
上述4种成建制维和警队建队模式,从人员构成上又可概括为职业制人民警察+现役后勤联合模式和全体现役模式两种。职业制人民警察业务能力普遍比较强,工作经验丰富,现役制队员服从命令和集体意识强,作风纪律更好,各类人才都有储备。从地域和编制上来看,建队主体越具体单一,体制的优势越明显,越能集中力量办维和事业。
成建制维和警队人数较多,最早海地任务区是125人,利比里亚任务区扩大到140人,随着成建制维和警队职能的不断拓展,联合国要求警队人员数量进一步扩大到至少160人[4]。人数多,队伍管理问题突出,特别是第一种全国多个省级单位联合建队模式,平时单位互不隶属,临时抽调人员组建队伍,警队队伍内部管理难度较大。第二种省厅内部不同警种联合建队模式,在队伍管理上较全国多个省级单位联合建队模式有所改善。相对而言,上述四种建队模式中的第三种省级公安边防部队建队模式和第四种常备维和警队建队模式都是现役体制,在队伍管理上优势很明显,整个队伍是一个有机整体,指挥畅通,管理有条不紊,队伍听从指挥,作风纪律良好,整体遂行维和任务能力强。同时,维和任务区远离祖国,工作和生活条件都很差,成建制维和警队需要具备较完善的后勤保障能力,才能在任务区立足并开展好勤务。在维和业务能力上,经过中国维和警察培训中心的系统培训,现役成建制维和警队完全可以满足维和任务区的工作需要。
三、我国维和警队建队成功经验与面临挑战
(一)我国维和警队建队的成功经验
自2000年以来,除了海地因为地震天灾原因牺牲了8名维和警察之外,中国维和警察没有其他伤亡,特别是严明的作风纪律被联合国誉为任务区的典范。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高度评价中方为联合国维和事业做出的重要贡献,认为中国维和警察选拔培训坚持最高标准,他们执行维和任务期间严格遵守联合国工作规范和纪律要求,表现出过硬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2018年6月21日,公安部副部长王小洪在联合国第二届警察首脑峰会上表示,愿与各国分享中方在维和队伍管理方面的经验,提升维和警察的专业素质和纪律水平,共同构建普遍安全的人类命运共同体[5]。
我国维和警队之所以取得如此优异的成就,与我们采用科学的建队模式紧密相关,成功经验在于:
2.拥有强大的后勤支助能力。科学的建队模式整合优化了后勤支助力量,为维和警队在任务区圆满完成维和任务提供了重要保障。民事维和警队省厅独立建队模式有公安部和省厅双重的后勤支持很好地解决了维和警察的后顾之忧。上述成建制维和警队无论采取何种建队模式都无一例外地组建了现役人员的后勤分队,充分体现了现役体制强大的后勤支助能力。从部队管理和后勤保障能力来看,现役模式是一种较为成功的成建制警队建队模式。
(二)我国维和警队建队面临的挑战
随着国际维和事业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发展,联合国对维和警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我国国家机构改革调整,也给我国维和警队建队带来了新的挑战。
1.专业维和警队人才储备不足。我国现行派遣的民事维和警队没有严格的专业限制,而任务区建设和平急需专业警队。新时期联合国不仅要维持和平,更要建设和平,急需社区警务、刑事侦查、反有组织犯罪、交通管理、监所管理、法制等专业警队人员帮助恢复和重建任务区法治秩序,加强执法能力建设[6]。我国懂外语的维和专业警务人才储备不足,持续派遣一定规模数量的专业警队具有较大的挑战性。
2.公安边防部队体制调整。按照“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的原则,党中央统一部署,公安边防部队退出了现役体制。现有的公安部常备维和警队将转制为职业制人民警察队伍。成建制维和警队如何适应这一新变化,如何继续保持严格的队伍管理、优良的纪律作风、强大的后勤支助能力,这是一个新的挑战。
四、关于我国维和警队建队模式的进一步思考
随着我国综合实力和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以及国际维和事业的不断发展,联合国期盼中国在维和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中国政府也将进一步加大维和投入,更加广泛深入地支持国际维和行动。我们将有更多的维和人员参加维和,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维和警队科学建队模式,对加强队伍管理、降低任务区安全风险、圆满完成维和任务有着重要意义。
(一)始终坚持政治建队原则,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维和警队的绝对领导
组建维和警队,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服务于世界和平与安全,服务于我国外交大局,服务于国家整体利益,中国特色的维和警察队伍将是参与全球安全治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力量。
(二)根据任务区情况灵活选用不同的民事维和警队建队模式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可以根据维和任务区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民事维和警队建队模式。在较为成熟的维和任务区,我们应主要采取省厅独立建队模式组建民事维和警队,发挥一省管理体制和后勤支助的优势,在圆满完成维和任务的同时锻炼队伍,加大维和力量储备。新开辟的维和任务区,情况复杂,工作挑战性大,需要更有经验、业务能力更强的维和警队,从完成任务和风险防控等多方面考虑,民事维和警队以全国选拔建队模式组建更为科学,这种模式可以优先选拔维和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强的维和队员。到了后期,在任务区相对稳定、条件改善时则可以采取省厅独立建队模式,新老队员搭配,很好地完成维和工作。
(三)继承和发扬公安边防部队管理严格、作风优良、保障有力的传统
公安边防部队退出现役体制后,职业制人民警察组建的成建制维和警队应继承和发扬公安边防部队的优良传统,除常备维和警队外,新组建成建制维和警队应以各省厅巡特警队为主。常备维和警队是一支专业的维和队伍,管理和后勤体系完善,人员构成科学,取消现役实行职业制人民警察改革完成后,适当调整补充人员,完全具备快速部署到新开辟的任务区或现行任务区的能力。各省厅巡特警队伍基本实施的是军事化管理,队伍管理严格,作风纪律优良,以此为主体组建轮换的成建制维和警队。后勤保障人员则可以采取全国公安机关选拔抽调的形式,弥补省厅后勤人员的不足,确保保障有力。
(四)建立全国维和专业警务人才库,适时派出专业警队
首先在全国公安机关范围内选拔具有一定外语基础的任务区紧缺专业警务人才,建立专业警务人才库并定期进行维和业务培训。针对联合国任务区对专业警队的迫切需求,我国专业维和警队派遣可分两步走:前期可考虑派遣专业警队小组,或与联合国其他会员国联合组建专业警队,这样既支持了联合国维和行动,同时又拥有一定的主动权,避免了过多的压力,有利于提升我国维和派遣力量的质量。后期,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可适时派出独立的专业维和警队。
总之,我国派遣维和警队采取过多种建队模式,在查找不足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目前已经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维和警队建队模式。坚持政治建队的原则,省厅为主,强大后勤支助的建队模式是成功的中国模式。我们可以根据任务区的安全风险系数、任务需求情况适当调整维和警队的建队模式,确保队伍管理严格、纪律严明、素质过硬,圆满完成维和任务,达到锻炼队伍、展示形象、服务国家整体外交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