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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警察院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研究

2018-12-13孙青辉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 2018年11期
关键词:高校教师中心院校

孙青辉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河北 廊坊 065000)

一、引言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时代,高等院校教学质量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对我国高等院校提高教学质量作出全面部署,明确提出“推动高校普遍建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作为推动高校内涵式发展和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和途径。

美国高校在20世纪中期就成立了教师发展中心或机构,用以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发展,保障高等教育质量。1962年美国密歇根大学建立了“学习与教学研究中心”,成为全世界最早成立教师发展机构的高校。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高等院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研究和具体实践起步都比较晚[1-2],能查阅到的资料显示最早开始于1984年。我国最早成立的教师发展机构是清华大学于1998年成立的“教学研究与培训中心”。2012年教育部批准成立了厦门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等30个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此后,全国各省、各高校纷纷启动“省级”“校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使我国高等院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进入“快车道”。目前,国内学界对高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的研究多为国外高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经验介绍,以及与国内情况的对比。对于教师发展中心的功能定位、组织建设、运行机制、发展趋势等研究尚处于较为宏观层面,缺乏建设策略等微观层面分析。警察院校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行业办学特色,所培养人才具有较强的职业指向性,对教师队伍的能力和水平提出更高要求。然而,目前针对警察院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方面的研究鲜有报道。加强对警察院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方面研究,提出较为具体和可操作性强的建设策略,对于提升警察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水平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警察院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现状及原因

《教育部关于启动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中较为明确地提出了高校教师发展中心的职责任务,即开展教师培训、教学改革、研究交流、质量评估、咨询服务等。国内高校建立的教师发展中心,虽然组织建制、运行方式具有多样性,但主要功能基本一致,大都致力于教师教学能力提升、专业发展、职业发展等。与普通高等院校教师发展中心的建设与发展速度、规模相比,警察院校围绕教师发展中心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还不丰富。笔者对国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的30余所公安院校和10余所司法警官院校进行研究发现,目前仅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成立了教师发展中心,其他院校没有明确建立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培训、教学改革、教学质量评估等职能主要由教务、教学评估等部门承担[3-5]。究其原因:

(一)对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缺乏足够重视

虽然很多高校积极响应教育部号召或跟随知名大学步伐建立了教师发展中心,但从目前情况看,还存在着很多实际问题亟须解决,有些中心的工作目标和活动流于形式。据调研了解,目前大多数警察院校既没有独立设置的教师发展中心,也没有挂靠在教务处或人事处等部门的教师发展中心。这充分表明大多数警察院校对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同样缺乏足够的认识和重视。

(二)对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缺乏深入研究

2018年6月,笔者登录中国知网(CNKI)进行相关检索。同时输入“公安院校”“师资队伍”,共检索到190篇文献;同时输入“公安院校”“教师发展”,共检索到12篇文献;同时输入“警察院校”“师资队伍”,共检索到58篇文献;同时输入“警察院校”“教师发展”,共检索到1篇文献。由文献数量可知,公安院校或警察院校教师发展方面相关研究较少。其中,对公安院校或警察院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进行专门研究的文献只有3篇。分别是浙江警察学院代东旭、林海文撰写的《我国公安院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初探——基于对美国高等院校教师教学发展组织化的借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刘锋、廉洁撰写的《大力建设教师发展中心,促进公安院校内涵式发展》;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刘磊撰写的《公安现役院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初探》。上述文献分别从美国高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对我国警察院校的启示、当前我国高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对警察院校的借鉴,以及公安现役院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等方面,提出建设我国警察院校教师发展中心的设想和建议。

(三)受“重研轻教”现象影响

教学与科研,是高校教师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如何协调好两者之间关系是困扰高校教师的难题之一。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但由于受到高校教师评价制度和职称评审制度影响,很多教师无暇在教学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和钻研,将大部分精力投入到科研工作中。这就导致警察院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处于一个尴尬的境地:其所服务的主体——教师,无暇关注自己的教学水平、提升教学质量,致使其存在的价值和必要性大打折扣。

三、警察院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的思考

《公安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中明确指出,要推动公安院校建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国内外高等院校教师发展中心几十年积累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对我国警察院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价值。警察院校要在教育部有关文件指导下,充分吸收先进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适合我国警察院校特点的教师发展中心建设之路。

(一)建设目标

从教育部有关文件中可知,我国高校建设教师发展中心的直接目标是“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满足教师个性化专业化发展和人才培养特色的需要”,要服务教学。但是具体到一所高校,要根据不同学校的学科性质和发展战略,制定与学校发展相匹配的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目标。

综合性高校教师发展中心应该更加注重教师发展的综合能力,包括教师的国际化水平、教学研究、教师专业成长的规划等;师范类高校教师发展中心基础较好,教学培训系统完整,因此要以此为特色和优势,打造高端教师培训平台,传播先进教育理念,推动教师专业化发展和改革;工科类院校的教学发展中心重在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将专业科研优势转化为教学技能操作,通过校本培训,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注重教师发展和学生培养的关系,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我国部分高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目标如表1所示)。笔者认为,警察院校教师发展中心的建设目标应该紧密结合本校办学定位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建设世界(国内)一流警察大学为根本出发点,不断完善本校教师发展的规划、培训、评价与服务体系,弘扬先进教学学术理念和育人文化,形成有序开展教师培训、教学改革、研究交流、质量评价、咨询服务的长效机制,为教师发展提供专业化指导、服务与支持,为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打造更多复合型高素质人才提供强有力支持。

表1 我国部分高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目标一览表[6]

(二)管理体制

从目前我国高校教师发展中心的组织机构建设情况来看,主要分为两大类型:独立建制型和隶属挂靠型。独立建制型一般为直属于学校的教学单位,直接对校长负责,有专门服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隶属挂靠型一般挂靠在教务处、人事处或学工部,也有挂靠在本科生院或教育研究院,一般没有或有极少数的专职人员,以兼职人员为主。在我国30个国家级示范中心中,仅有8所大学的教师发展中心是直属于学校的独立机构,大部分教师发展中心挂靠在校教务处、本科生院等单位。从牛津大学、密歇根大学等国外高校建设经验来看,教师发展中心为独立建制,设置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是十分必要的。在我国,受高校重视程度、人员编制、经费等多方面原因影响,隶属挂靠型教师发展中心数量居多。笔者认为:条件允许的警察院校教师发展中心应采取独立建制方式为宜;受条件所限,暂时只能采取隶属挂靠方式的,经过若干年建设发展后,也应逐渐向独立建制型方向发展和转变。

1.独立建制型

参考有关高校做法,警察院校教师发展中心为独立建制的,要按照直属单位进行管理,独立运行。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兼任,负责主持中心重大事务和统筹协调全校相关工作。设副主任2~3名,负责中心日常管理工作。中心下设工作指导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和综合办公室3个机构。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兼任,设副主任2~3名,成员主要由学校办公室、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等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和二级学院(系)领导组成。专家委员会成员以在职教师为主,退休返聘教师为辅,在全校范围内选拔热爱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水平高的优秀教学专家担任,提供政策建议、教学培训、咨询评价及校本研究服务。综合办公室下设培训与交流部、研究与开发部、评价与咨询部,人员可以采取专兼职相结合方式,原则上每个部门应配备1~2名专职人员。有关二级学院(系)依托学科专业优势,成立教师发展分中心。

2.隶属挂靠型

在当前条件下,设置隶属于教务处或人事处等有关部门的教师发展中心,可能更加符合警察院校的编制要求和办学实际。参考有关高校做法,可探索实施将教师发展中心挂靠在学校教务处,也可称为“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中心设名誉主任1名,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主任1名,由教务处处长担任;副主任1名,由教务处副处长担任,并主持日常工作。主要设专家委员会和综合办公室2个机构。专家委员会成员以在职教师为主,退休返聘教师为辅,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聘请校外知名专家、学者担任特邀专家或顾问。综合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副处长担任。综合办公室下设培训与交流部、研究与咨询部、综合业务部3个部门。人员可以采取专兼职相结合方式,原则上每个部门应配备1~2名专职人员。

(三)主要职能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明确提出我国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要义是:积极开展教师培训、教学改革、研究交流、质量评估、咨询服务等各项工作。作为警察院校,要结合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自身办学实际,对教师发展中心的主要职能进行定位。笔者认为,警察院校教师发展中心主要应承担以下职能:

1.开展教师教学培训

对全校所有教师开展培训,重点对新入职教师、新调整到教师岗位、中青年骨干教师等开展专题式、有针对性的培训,使其及时更新教学理念、夯实教学技能基础、掌握先进的教育技术和手段,不断提升教学能力和水平。

2.开展教学咨询

面向全体教师开展工作,重点对新入职教师、新调整到教师岗位、青年教师、有需求的教师等开展针对性强,乃至一对一的个性化教学咨询服务,解决困扰和阻碍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和职业发展的现实问题和困难。

3.开展教学改革研究

积极学习研究国内外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育新技术等,开展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改革、教学能力提升、教学模式创新等方面研究,推动营造重视和研究教学的氛围,建设具有院校自身特色的教学文化等。

4.开展教学质量评价

面向全体教师开展业务水平、教学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考核、评价和帮扶,通过评价指标导向,促进“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深入扎根课堂教学,确保课堂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5.提供优质教学资源

引进国内外高水平优质教学资源、教师培训资源等,做好本校教学名师、优秀教师等高水平师资建设和开发工作,打造本校优质教学资源平台,形成共享机制,为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实施全方位服务。

6.开展交流与合作

积极与国内外高校、行业院校等进行交流合作,承担促进警察院校加强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相关任务,为警察院校开展师资培训提供优质教学资源和特色专业办学经验,积极发挥示范、辐射、引领作用。

四、结束语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高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还相对比较滞后,警察院校尤其如此。但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质量的不断提升和内涵式发展不断推进,相信高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会取得越来越显著的成效,会有更多有识之士投身到教师发展工作中来。作为高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警察教育,应积极推动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着力提升警察师资队伍的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全面提升警察院校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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