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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有效地管理?

2018-02-06评论人何文炯

中国社会保障 2018年3期
关键词:财政部门经办异地

■评论人:何文炯

尽管各地制度政策和运行系统有一定差异,但在中央政府的强力推动之下,我国已经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为异地就医者带来了方便。由于基金责任主体与医疗服务供给主体分属不同行政区域,其空间距离变远,医疗服务真实性和规范性确认的成本增加,因而需要一套更加有效的管理机制。

异地就医行为发生之后,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对异地就医者及其接受医疗服务情况,需要通过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才能有效获悉,因而需要明确界定参保地与就医地经办机构的工作职责。例如,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能不能做到对异地就医与本地就医一视同仁,即提供同样的监督和服务?事实上,对于医疗服务供给能力较强的地区,将增加大量的工作,许多大城市已经感到医保经办力量不足。这就需要有一种责权利确认和利益协调机制,否则监督和服务质量均难以保证。因为对本地就医和异地就医的监督与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关联度不同。当然,也可以把监督作为医疗服务提供地区的应尽义务,但由于医保与医疗服务分属两个行政管理系统,因而就医地医保机构显然缺乏管理动力。

与本地就医不同,异地就医发生意味着业务流与资金流管理相对分离,业务流与资金流信息相对分离,这就要求改进资金结算管理机制,包括财务对账机制等。根据现行工作规则,社会保险部门主要承担业务管理,财政部门承担资金管理。异地就医行为发生,不仅需要社会保险部门及时掌握情况,同时要求财政部门及时跟进并拨付款项,而目前这一机制并不算太通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实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之后,就出现诸多不适应之处。社保部门与财政部门之间并非直接联网,因而异地就医相关资金在收付过程中,其到账或出账的信息无法同步到达,两个部门的资金核算就可能出现偏差。同时,资金拨付申领程序和会计核算办法均有待完善。

异地就医使得医保服务过程变得更为复杂,因而在明确各自职责的基础上,需要各方面的协同,尤其是参保地与就医地之间的合作,包括两地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的携手,与医疗服务等部门的合作,完善定点医院协议管理,必要时通过联席会议、联合核查等办法解决问题。对于地区之间难以协调的,则由中央有关机构协调解决。同时,需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行智能审核与监控,以降低成本并提高管理精准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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