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体系增新绿
2018-02-05
中国生态文明 2018年4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一种基本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
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让制度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短短几年,串串绿色足迹,脉络清晰。
生态文明写入宪法,政治责任在根本大法中得以明确,具有重大历史意义,我们对法律生态化有了更多期待。
一大批生态环境法律修改或制定,党内法规和40多项有关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改革方案发布,生态环境法制体系不断完善,体现了鲜明的内在逻辑关系,那就是,特别强调责任。
成绩斐然,任重道远。
法律生态化,重点工作是什么?未来五年,可有哪些期待?几项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的方向是什么?媒体关注,基层关心,专家建言,地方献策。
◇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 加快推进法律生态化
◇ 生态环境法制体系 内在逻辑是什么?
◇ 完善生态文明法制体系 哪些法律值得期待?
◇ 一个绿色条款 效用何其大?——《民法总则》第9条的立法过程及其效用分析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由谁管?怎么管?——基于地方探索实践的一些思考
◇ 论环评改革的要素转型与范式选择——兼论《水污染防治法》相关制度的完善
◇ 一证打通,还要做好哪些衔接?——关于深化改革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的几点思考
◇ 现有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什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