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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境保护法》背景下环境执法现状及对策

2018-02-04刘元生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8年5期
关键词:环境保护法环保部门主管部门

刘元生

(新余市渝水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江西新余 338000)

引言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正式颁布实施,新环保法赋予行政机关行使督查执法权,使执法行为拥有了独立的执法权威,对保护环境、约束企业行为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1 新《环境保护法》背景下环境执法机遇

1.1 环境执法的独立和权威。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环境监察部门具有“现场调查权”,解决了长期困扰环境监察部门的“身份”问题,使环境执法部门在开展环境执法行为时有了法律上的现实依据,环境执法行为更具独立性和权威性,增强了环境执法的刚性约束。

1.2 环境执法的力度加大。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给予违法企业的处罚设置了“按日计罚”,以及“查封、扣押”企业的非法排污设备,“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以及要求企业“强制信息公开”等等,这些制度设计增强了环境执法的力度和效果,使环境执法的威慑性更大。

1.3 环境执法更具可行性。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属地责任”,即“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防止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缺位,并要求地方政府承担起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此外,新《环境保护法》还对政府及环保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规定了8种不同的问责方式,使环境执法的可执行性更强。

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中央首批环保督察中,八省区环保罚款亿元,多个地方政府受到了环保部门的约谈,浙江、天津、河北、北京等地的环境执法案件呈现出大幅度增长,有力体现了新《环境保护法》的制度刚性和约束,取得了良好的现实效果。

2 新《环境保护法》背景下环境执法现状

2.1 职能交叉有待明晰。新《环境保护法》从中央、地方两个层面规定了环保监管体系,明确了纵向的中央到地方,上级到下级的纵向监管体系;以及本级环保部门承担着监管区域内环境违法行为的横向监管体系。纵向与横向监管体系的确立并未解决“监督”、“管理”或“协调”哪一种是“统一监督管理”的核心,容易引发体制落实上的混乱。尤其是横向监管体系中,环保部门与其他主管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缺少程序化或制度化的沟通协调机制。

2.2 执法能力有待提升。新《环境保护法》的修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使环境执法的制度更为完善,但基层环境执法力量、执法专业化水平以及执法保障等还有较大幅度提升的现实需要。一方面,是由于基层环保队伍专业化程度较低,执法经费和装备难以有效保障;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保发展、保就业”,对环境执法心存芥蒂。

2.3 执法合力有待增强。环境执法除了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外,也离不开政府和公众的大力支持,企业的主动配合和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合作式”环境执法是最终的理想状态。从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单纯的依靠“罚单”只会一时见效,是难以维持长期效果。除了行政制裁或刑事处罚外,还应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大力支持,发挥他们在环境执法中的补充性功能,形成“公私合力”的环境执法“共治”局面。

3 新《环境保护法》背景下环境执法对策

3.1 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在已有制度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厘清“属地责任”、“统一监管”、“按日计罚”概念内涵,明确各级地方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的职责和执法程序。要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为基准,完善土壤、大气、环评、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法规,构建健全的环境执法法规体系。

3.2 夯实基层执法根基。针对基层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薄弱等现实问题,一方面,需要地方政府加大环保执法的支持力度,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更大的支持和保障,将环保费用编入到地方财政预算;另一方,需要通过环保执法部门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业务竞赛等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此外,还可探索由县、区、乡、街道等多层级的网格化环境执法队伍,壮大执法主体。

3.3 增强环境执法合力。建立网络化的环境执法系统,搭建由政府、企业、公众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环境执法的平台体制机制。一方面,理顺政府及其环保部门间的职责,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为环境执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要加大环境执法的宣传和普及,吸引第三方社会组织、公众通过检举监督、公益诉讼等参与到环境执法中。此外,通过税收等政策引导企业自觉守法,降低违法行为的发生。

结语

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开启了环境执法工作的新局面,也为实现五大发展理念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和支持。面对环境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做好顶层设计,在执法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适应新时代环境保护的现实需要,保护“碧水蓝天”。

[1]赵亚辉.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的难点和重点研究[J]科研,2017(4):191-192.

[2]苏长青.新形势下加强环境监察工作之我见[J]科技风,2013(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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