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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罗尔斯的“反思平衡”

2018-02-03杜环环

神州·下旬刊 2018年1期
关键词:正义感罗尔斯正义

杜环环

摘要:在人类任何一种知识体系的演化过程中,方法上的变革都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有效的方法,不仅有助于开拓人类的新视野,而且还会对知识系统本身提供更为有力的支持。方法的创新本身就是理论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罗尔斯在其正义理论的证明中,所提出的“反思平衡”法就是西方伦理学史上最重要的一大创新。为了更全面地理解罗尔斯的这一证明方法,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反思平衡是什么;罗尔斯为什么要引入反思平衡;反思平衡方法是怎么具体运用的等对其展开论述,以此可以为我们更好地理解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提供一点启发。

关键词:反思平衡;反思的平衡

一、何谓“反思平衡”?

(一)最初的反思平衡

罗尔斯在其著作中讲到,所谓反思平衡,是指“在寻求对这种原初状态的最可取描述时,我们是从两端开始的。开始我们这样描述它,是它体现那些普遍享有和弱得可取的条件,然后我们看这些条件是否足以强到产生一些有意义的原则。如果不能,我们就以同样合理的方式寻求进一步的前提。但如果能,且这些原则适合我们深思熟虑的正义信念,那么到目前为止一切就都进行得很顺利。但大概总会有一些不相符合的地方,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要有一个选择。我们或者修改对原初状态的解释;或者修改我们现在的判断;因为,即使我们现在暂时看作确定之点的判断也是可以修正的。通过这样的反复来回:有时改正契约环境的条件;有时又撤销我们的判断以使之符合原则,我预期最后我们将达到这样一种对原初状态的描述:它既表达了合理的条件;又适合我们深思熟虑的并已及时修正和调整了的判断。这种情况我把它叫做反思的平衡(reflective equilibrium).它是一种平衡因为我们的原则和判断最后达到了和谐;而它又是反思的,因为我们知道我们的判断符合什么样的原则以及是在什么前提下得出的。”①对于深思熟虑的判断,罗尔斯指出,“只是那些在有利于运用正义感的条件下做出的判断,因此,也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做出的判断:在那里,为犯下的错误所提出的较为常见的借口和解释都是站不住脚的。”②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判断者是被假定拥有正确决定的能力,机会和欲望(或者至少有不会这样做的欲望)。另一方面,判断的标准不是随意的,而是在最初的经过的“深思熟虑的判断”后的标准。

(二)扩展了的反思平衡

罗尔斯对反思平衡的论述其实是有一个逐渐深入的过程的。在《正义论》第一编中,他只提到了深思熟虑的判断与正义原则以及它们成立的条件之间的平衡。到第三章讨论原初立场时,他把一般事实和一般知识加入到需要考虑的判断中。而第二编《制度》的目的直接就是要表明满足两个正义原则的具体制度设计和具体判断与我们深思熟虑的信念和定点更相符合。在罗尔斯以后的著作中,他又区别了“狭义的反思平衡”和“广义的反思平衡”,并且澄清了《正义论》在此问题上的模糊认识,明确“广义的反思平衡”是个更重要的概念。所谓狭义的反思平衡是指这样一种反思活动,其目的仅在于发现一种对初始的具体判断作最小修改的道德原则,基于此目的,它不对历史上或同时代其他原则以及相关论证作任何考虑,用通常的话说,它寻求的只是最低限度的“自圆其说”。而广义的反思平衡要考虑其他各种相关的道德原则、观念以及论据,是在范圍广阔的反思和对众多观点进行考察的情况下产生的,其目的不仅在于“自圆其说”,更是要寻求与其他道德原则的对话,寻求重叠共识。“狭义的反思平衡只需注意自己的判断之间的融贯性,而广义的反思平衡则要考虑各种道德观念,包括各种批判性观点,并权衡它们的各种论据和推理。狭义的反思平衡则是自我反省的,而广义的反思平衡则是主体间性的。”③,我们也可以这样来理解二者的区别,狭义的反思平衡则是非公共的、私人理性范围内的反思活动,而广义的反思平衡是公共理性和公共证明理念的一部分。

(三)反思平衡的要素

在正义论的整个论证过程中,罗尔斯最看重的正是第二种意义上的反思平衡,也就是广义的反思平衡。虽然罗尔斯自己在其著作中并没有详细论述其广义的反思平衡的内在要素,但是,通过他的描述,我们可以大体上归纳为四种判断之间的协调平衡,“即,深思熟虑的判断、道德原则、原则的限定条件和应用推论以及一般信念(包括常识、事实等。)”④

二、为什么要引入“反思的平衡”

首先,我们都很清楚,罗尔斯在描述原初状态时,预设到了在整个原初状态下是会出现一种情况就是我们选择出来的正义原则有可能不适合我们深思熟虑的判断或者我们原有或者现有的正义观念,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可能会修改我们我们最初的描述或者选择或者修改我们经过选择的原则,这种修改在罗尔斯看来是很正常的,因为现实情况是很复杂的,人们的思想等等也是会改变的,只是,这种修改不是随意的,必须有一种方法来制约,来限定,这时候,罗尔斯提出了反思平衡的方法。他认为,只有在这种方法之下,人们在原初状态下,才能最终选择出来一些真正公平正义的原则来。

其次,罗尔斯解释说,虽然我们可以认为,公平的正义是这样一种假设,它假定那些将在原初状态中被选择的原则和那些符合我们深思熟虑的原则是一样的,所以,这些原则描述了我们的正义感。但是,仅仅这样考虑就太简单了。罗尔斯强调说,在描述我们的正义感时,必须考虑到这样一种可能性:“即深思熟虑的判断尽管是在有利的环境在做出的,但无疑还是受到了某些偶然因素的影响和曲解。当向一个人提出对其正义感的一种具有直觉上的吸引力的解释时(比方说一个体现了各种合理的和自然的假设的解释),他可能会修正他的判断以适应那种正义观的原则,即使这一理论跟他的既定判断并不是很吻合。如果他对于这种破坏他对最初判断的信心的背离能找到一种解释,同时,向他呈现的正义观能给出一个他现在可以接受的判断,在这种情况下,他特别有可能修正自己的判断。”⑤正是因为人们会在这种或那种情况之下修改他们的判断,我们就更需要使用反思平衡的方法来选择出一种切实可以描述我们的真实情况的正义感。而对这种正义感的最好解释并不是那种跟他在考察了各种正义观之前就具有的判断相适应的解释,而是那种跟他在反思平衡的过程中形成的判断相适应的解释。endprint

最后,我们会看到,这所有的情况都表明,无论是我们在原初状态中的选择还是我们对于我们所选择出来的正义观的原则或者我们最初的正义信念的解释,都需要我们不断地应用反思平衡的方法,才能最终确定,两个正义原则在原初状态中被选择出是在一个人在衡量了各种正义观之后且认为比别的正义观——例如功利论和完善论的正义观,以及这些原则比那些可供选择的原则更符合我们经过反思达到的深思熟虑的判断。只有这样,罗尔斯才认为他的公平的正义的合理性才得到了更好的证明。而且,两个正义原则也才会最终被选择出来。

三、“反思的平衡”方法的具体运用

罗尔斯从一开始强调说,在公平的正义理论中,正义的原则并不被认作是自明的,而是它们将在被选择的事实中得到证明。而且,他认为,道德的证明绝不是像科学证明一样要证明某种客观真理,也不像常识证明一样要证明某种陈述的真实性,而是为某一道德判断寻求一种正当的理由。“道德证明是一种观念的证明,是通过我们的反思检验我们的理论判断与自觉道德判断是否契合一致。简言之,这种证明要求我们是多种思考相互支持,构成一个一致的观点。”⑥而这种最终达到的正义原则和深思熟虑的道德判断之间和谐的状态的证明过程就是罗尔斯的“反思的平衡”方法的具体运用。

(一)引入“原初状态”(original position)

罗尔斯的原初状态(original position)是一种对恰当的最初状态(initual status quo)的最可取的哲学解释。它是这样被定义的“它是一种其间所达到的任何契约都是公平的状态,是一种各方在其中都是作为道德人的平等代表、选择的结果不受任意的偶然因素或社会力量的相对平衡所决定的状态。”⑦为了使这样一种状态的描述一方面符合理论上的合理选择条件,一方面尽可能地符合我们的正义信念。罗尔斯具体描述了原初状态特征的条件。1、正义的环境;2、正当概念的形式限制;3、无知之幕;4、契约各方的理性。罗尔斯认为理性的人只有在这种预设了的状态下才会最终选择两个正义原则。

(二)深思熟虑的判断的选择

首先,罗尔斯假定了一个达到了一定年龄并且有理性的人在正常的社会生活中都会建立一种正义感。同时,人们在判断事物是否正义并说明其理由过程中也都能获得一种能力。一方面由于我们在日常的判断中常常会遇到很多不知所措或者困难的情况,另一方面,由于个体的差异性以及面临情况的特殊性,我们的道德能力也往往是很复杂的。所以,在做道德选择时候,我们必须有一个“深思熟虑的判断”。“它是作为这样的判断被引进的,即我们的道德能力最能够不受曲解地体现在这些判断之中。这样,在决定哪一种判断属于所考虑之列时,我们可以合理地选择其中一些而排除另一些。”⑧罗尔斯举得例子有,那些犹豫不决的判断、我们只抱很少信心的判断、在我们迷惑或者惊吓时做出的判断还有我们在以某种方式坚持自己的利益时做出的判断都要被排除。因此,经过我们这些的判断和辨识,深思熟虑的判断就产生了。

(三)两个正义原则的选择

处于原初状态下的理性的人们在经过深思熟虑的判断之后,要不断地反思、修改自己的判断或者最初的选择;不断地比较各种正义理论;不断地反思中以达到两者的平衡并且最终将无一列外地选择一组正义原则即“第一,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社会和经济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1.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2.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⑨而且这些原则是按照一种词典式序列排列的,只有前面的原则得到了最充分的满足,后面的原则才能得到满足,否则就不符合正义的理论。

四、小结

通过反思平衡的方法,罗尔斯论证了在原初状态下的人们为什么会选择两个正义原则,在对原初状态的本身描述中罗尔斯就是在运用反思平衡的方法。在原初状态的解释和深思熟虑的判断之间不断地反复修改,并且排除了像功利主义、直觉主义等的正义观的解释,最后得出了他所提出的正义观念和两个正义原则是最可取的。虽然其中也有不少地方受到了其他学派的攻击,但是,总起来说,罗尔斯的正义论尤其是其反思平衡的证明方法,是现当代西方伦理学史上不容忽视的创新之举。

注释:

①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p16.

②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p38.

③J.Rawls.Political liberalism[M].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NY.1996,p384,385.

④李志江,作為伦理学方法的反思平衡:意义与局限[J],科学·经济·社会,2006,(4).

⑤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p38.

⑥焦金波,罗尔斯道德哲学的方法论浅论,[J],学海,2002,(6).

⑦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p93.

⑧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p38.

⑨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p237.

参考文献:

[1]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2]J.Rawls.Political liberalism[m].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NY.1996.

[3]李志江,作为伦理学方法的反思平衡:意义和局限[J].科学·经济·社会,2006,(4).

[4]焦金波,罗尔斯道德哲学的方法论浅论[J].学海,2002,(6).

[5]赵祥禄,“反思平衡”之反思[J].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6,(8).

[6]丛占修,罗尔斯的正当性证明问题研究[J].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

[7]马庆,罗尔斯正义论:契约论与反思平衡[J].湖北社会科学,2007,(5).

[8]王秀华、程瑞山,“原初状态”与“反思平衡”:罗尔斯道德哲学方法论[J].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04,(6)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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