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综合保税区税收政策改革建议

2018-02-03谢群

现代营销·学苑版 2018年1期
关键词:税收政策

谢群

摘要:综合保税区集中了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的优点,也符合当前中国发展的特点。通过对综合的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分析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目前的税收政策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有些在内部条件下就可以解决,有些需要政府和企业的相互配合才能解决。通过对综合保税区的统筹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建议。

关键词:综合保税区;税收政策;政府和市场

一、引言

1990年6月,上海创办了中国第一个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经过30多年的发展,出现保税区增长乏力,对企业吸引力越来越小的现象。在此情况下,综合保税区这种结合保税区和物流园区的类似自由贸易港的新的区域经济形态出现了。

综合保税区出现的时间虽然不长,但是生命力很强大。目前研究综合保税区的学者数量增长很快。李海莲等人从保税区的税收政策方面进行了研究,还有一些学者从综合保税区的运行机制方面分析了综合保税区的优缺点。

本文通过对综合保税区的税收政策的剖析,发现了税收政策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打消企业的顾虑,让更多企业在综合保税区进行投资。

二、综合保税区现行的税收政策及存在的问题

(一)综合保税区税收政策现状

综合保税区的功能、税收和外汇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设立洋山保税港区的批复》的有关规定执行。因为综合保税区由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等整合而来,所以这些区域曾经实行过的制度都适应于综合保税区。不过,简单来说,综合保税的税收政策即:国外货物入区保税,货物出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保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所以综合保税区也称“境内关外”。

(二)综合保税区现行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1.海关制定区内企业和区外企业完税价格时的基础不一致

(1)區内加工贸易企业加工的制成品申报内销时,海关以制成品相同或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来确定完税价格,但是,区外加工贸易企业加工的进口料件、制成品申报外销时,以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或与料件相同或类似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来确定其完税价格。显然,制成品的价值一般要高于料件,导致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缴纳税额高于区外企业的税额。

(2)区内加工贸易企业的制成品申报内销时,如果原材料中含有从境内采购的料件,则其内销的完税价格就可以进口料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来加以确定,进一步形成了不同保税监督区域之间的制度落差,不利于吸引加工贸易企业入驻出口加工区。

2.综合保税区企业获得增值税发票的问题

综合保税区可以理解为“境内关外”,所以区内企业不能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就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综合保税区实行“入区退税”,目的是对境外销售,不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综合保税区销售给国内的商品,需要由进口方购买方缴纳增值税,所以也不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区内物流企业的税收问题

(1)物流环节不同,税负不一。物流企业的业务包含的业务环节有交通运输、仓储配送、信息咨询、代理服务等。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交通运输一般纳税人适用11%的税率。而仓储配送等属于服务业的项目则适用6%的税率,并要求企业只有单独核算上述业务收入时才能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否则从高适用11%的税率,对于微利性的物流企业而言,11%的税率显然严重挤占了其利润空间。而且物流企业的主要业务是保税仓储、配送、流通性简单加工,这些业务的附加值很低,11%的税率不利于区内保税物流业务的发展。

(2)物流企业使用的发票过于繁多。物流业务涉及的环节较多,业务形式多种多样,导致其使用的发票也较为繁多,包括国际货物代理发票、代理业务发票、货物运输业发票、仓储业发票、海关报关业发票、联运发票等等。同时,物流企业在取得和使用上述发票时涉及多个行业主管部门,如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部门、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等,而且这些发票的税收待遇也不相同。

三、综合保税区税收政策改革建议

(一)统一区内企业和区外企业报关时的税收基础

应统一保税监管区域内外以及各区域的保税加工进口料件与制成品的内销政策,即其归类与完税价格或者一律按内销报关时保税加工进口料件或制成品的实际状态确定,或者一律按保税加工进口料件原进口时的实际状态确定。只不过,该政策实施的前提是应统一贸易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的有关税收政策。

(二)让区内企业能够合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保税监管区域内企业有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理途径,将有助于区内企业更灵活地选择业务模式,从而有利于增加保税监管区域所在地的地方税收收入,但也意味着管理难度的增加以及相应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对区内物流企业流转税优惠

为鼓励更多的大型物流企业入驻保税监管区域,从而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提供更优质的物流服务,相关部门应考虑允许保税监管区域内物流企业的进出口物流服务享受一定的减免税优惠。

(四)统一物流企业各业务形式所适用的税率与发票

一是在区内建立采购中心或分拨中心,着重发展国际采购或销售业务;二是以保税监管区域为节点,通过提供综合第三方物流服务嵌入顾客供应链中,为其提供物流外包和增值服务。在此情形下,为更好地鼓励区内物流企业提供更为综合与现代的物流服务,应统一适用较低的税率。

参考文献:

[1]韩立新.潍坊综合保税区主要功能及优惠政策[N].潍坊日报,2017-08-16(003)

[2]苗建琳.浅谈综合保税区税收政策的应用[J].商场现代化,2017(10):226-227.endprint

猜你喜欢

税收政策
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的所得税激励机制完善途径——美国慈善捐赠税收政策的借鉴
黑龙江省冰雪旅游产业税收政策研究
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税收政策研究——以河南省为例
不要了
三十三项民间投资税收优惠
我国非政府组织税收政策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
支持西部大开发的税收政策选择
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