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渤海环境污染治理的挑战
2018-02-02王亚民钟齐旺
文 王亚民 钟齐旺
渤海在我国四大海域中位于最北端,三面环陆,环抱三省一市(辽、冀、津、鲁),经渤海海峡相接于黄海,是典型的近海,也是我国唯一的内海。环渤海经济圈是我国重要的海水养殖区、海产品出产区、沿海工业区。为治理渤海污染,我国采取了诸多措施,虽然渤海水质有所改善,但重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未见根本好转,生态环境风险持续增加,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新时期,打好一场渤海综合治理的攻坚战,急需寻求新的办法,2018年7月23日新成立的生态环境部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为环渤海地区环境治理奠定了基础,并为促进区域内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新时代渤海环境污染现状
渤海海洋环境污染主要集中在近岸海域,入海口尤为严重,来源主要为陆源污染。渤海处于相对封闭的海洋环境,自身海水交换能力差,深处内海,海面平静,海洋污染集中,得不到及时分解消散。人类的生产活动是渤海污染的根本原因,每年有大量的陆源污水和污染物随水流进入渤海,大气污染沉降也导致渤海酸度、重金属含量升高。此外,渤海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活动、海上石油开采、船舶排污也会造成海洋污染。
渤海环境质量严重恶化,表现于海岸带污染明显,污染范围扩大,生态系统弱化,生态环境退化,赤潮、富营养化等。渤海环境污染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第一受害对象为海洋生物,最终受害对象则是人类自身,渤海的污染通过食物链己严重危及当地人民的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治理海洋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为新时代渤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打下基础已刻不容缓。
渤海环境污染治理面临的挑战
根据《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15年以来渤海海水水质逐年好转,但是依然不乐观。2017年夏季未达到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为18740平方公里,占全海域的24.25%,秋季则更高。海水富营养化严重,主要超标物为无机氮、磷酸盐及石油类,赤潮频繁爆发。
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开资料,渤海环境污染在四大海域中较为严重。现阶段环渤海地区经济社会还需要发展,大量低质量的工业企业仍存在于环渤海区域。目前, 海洋环境容量的大小和污染源的对应关系仍不清楚, 还不能有针对性地控制污染物质的排放,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一套有效合理的海洋污染评估机制尚未形成,海洋监察手段落后,海洋环境执法力度不足。
环渤海区域人口压力巨大
环渤海区域是我国的主要人口聚集区,大量生产生活需求带来的陆源污染,给海洋造成了巨大负担。根据国家海洋局《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环渤海有大面积的养殖区和增殖区,分布有6个主要大型港口。同时,还规划有海洋倾倒区、旅游休闲娱乐区等可能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的功能区。
新时代,我国根据国情实行二胎计划生育政策,环渤海区域人口还将保持较低增长态势。人口的大量聚集,大量的生活垃圾、生产垃圾仍可能进入海洋。工业排污、农业废水、生活污水,大量高温高盐、有毒有害的污水将随着河口、排污口流入海洋,给海洋生态环境造成无可弥补的损失。
地方发展需要同海洋生态保护之间的冲突
环渤海经济圈三省一市海洋经济占比高。由原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编著的《2017中国渔业统计年鉴》显示,渤海2016年海洋捕捞总产量为1015092吨,传统渔民、渔业从业人员接近500万。近年来,海上石油开采、海底钻井平台事故频繁发生,2012年康菲石油溢油事故最终造成6200平方公里海域海水污染,其中,870平方公里海域海水受到重度污染。此外大量航行在海上的运输船舶也给海洋生态环境带来污染隐患。
随着环渤海地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每年都有大量的工业城镇围填海。但地方经济的发展绝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新时代应当追寻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可协调、科学的发展。目前,国家已开始采取严格措施,控制渤海地区的海洋建设项目。
海洋环境执法力度不足
历史上,海洋环境保护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协调规范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生态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海事局、国家海洋与渔业局以及军队环保部门共同参与海洋环境治理。虽然各部门有分工,但仍存在部门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的现象,导致办事效率低下,影响执法力度,进而导致海洋环境保护及海洋污染治理效果不佳。虽然2018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将海洋环境管理职责划归生态环境部,为渤海综合治理奠定了管理基础,但是工作的理顺需要时间,要取得明显效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此外,生态环境部的海上环境监测与执法刚刚起步,总体力量不足,依靠现有能力远远不能满足渤海污染防治的需要。渤海地区跨行政区域大,涉及13地市,各方利益复杂,缺少联动调节机制,缺乏海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海洋环境执法停留在表面,处罚措施单一,执行难,很难达到有效保护海洋生态,防治海洋污染的效果。不同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矛盾冲突,执行标准不统一,一旦发生相关事故,容易发生纠纷。
新时代渤海环境保护目标
进入新时代,渤海变死海的风险依旧存在。渤海污染治理应从源头防治,控制污染排放总量,降低陆源污染,控制海源污染,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分步实施。要坚持陆海统筹,实施综合治理,坚持生态保护优先,严控入海河流与直排污染,逐步实现渤海环境合格,生态系统结构稳定,提高渤海环境承载力,保障生态安全与环渤海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措施包括:
完善财政保障制度,打造海洋环境保护专业队伍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新时代渤海污染治理,应从国家财政、污染企业违规罚没资金中拿出专项资金,同时地方也应根据财政收入情况,配套相应资金,建立渤海污染防治基金,进行统一管理。污染物入海总量在短时期内很难下降,因此要先按现行法律法规严格管控陆源污染物入海,投入资金建设污染处理设施,建立生态污染处理系统。在海上环境监测、巡察,海洋环境执法,海洋生态环境事故应急等海洋保护环节加强培训管理,建立一支拥有专业技能的海洋污染防治队伍。
合理开发海洋资源和兴建海洋工程
盲目的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是我国所有海域存在的通病。渤海地区海洋开发利用质量总体不高。应严格控制不合理的海水养殖、围海造地、海岸工程、深海开发等海洋开发和海洋工程兴建。严把入口,加强审批,加快环渤海区域产业调整和结构优化步伐。完善涉海工程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大对污染企业的处罚力度,关停和淘汰污染严重、技术落后的企业,处理违法排污单位,鼓励绿色清洁生产。对清洁的海洋环境、优美的滨海生活空间和亲水岸线的要求不断提高,对健康、安全的海洋食品需求不断增加,对核电、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高度关注,对海洋资源进行合理开发。
有法治海、依法治海
渤海海洋环境污染防治,一要做到有法治海,充分发挥《海洋环境保护法》《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海域使用管理法》《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08— 2020年)》等法律规章制度约束作用,同时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赋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环境诉讼权和索赔权。建立健全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监督、举报机制,加大公众参与的深度和广度。二要做到依法治海,严格执行《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海洋环境污染保护公约,严格按照国家划定的海洋功能区划,科学合理地使用海域。
利用新媒体广泛宣传,调动公众积极参与
新媒体将是渤海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教育的新阵地。我们应适时建立渤海污染治理专题网站,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民众宣传海洋环保知识,提高其海洋保护法律意识,推进海洋环境文化建设。渤海污染治理说到底还是人的问题,要调动公众参与渤海环境污染治理的积极性必须开展广泛、有效的宣传。
近些年,非政府组织在环保领域也发挥了很大作用,应动员社会环保团体自觉投身于海洋环境保护事业,切实做好渤海海洋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的保护。多措并施,推动全民参与渤海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形成关注渤海、开发渤海、管理渤海、保护渤海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环渤海区域海洋产业的发展,促进环渤海区海洋经济的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