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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煤炭矿区生态补偿机制探讨

2018-02-01张圣利

创新科技 2018年11期
关键词:生态补偿生态环境管理会计

张圣利

摘 要:本文首先分析了河南省煤炭矿区生态环境破坏现状,然后对生态环境破坏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构建了河南省煤炭矿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基本框架,最后基于管理会计视角,提出了河南省煤炭矿区生态补偿的市场化机制。

关键词:煤炭矿区;生态环境;生态补偿;管理会计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037(2018)11-28-3

DOI:10.19345/j.cxkj.1671-0037.2018.11.007

Discussion on the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Mechanism in Henan Coal Mining Area

Zhang Shengli

(Hen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 Jiaozuo Henan 454000)

Abstract: This paper firstly analyzed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damage in Henan coal mining area, then analyzed the causes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damage, constructed a basic framework of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mechanism in Henan coal mining area, and finally put forward the marketing mechanism of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in Henan coal mining area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anagement accounting.

Key words: coal mining area; ecological environment;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management accounting

1 引言

河南省煤炭资源丰富,成矿条件好,是我国重要的煤矿资源省份。煤炭资源主要分布在京广线以西和豫南丘陵地区,豫东主要有永城煤田。煤炭资源开发在为河南省国民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环境问题。主要是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土地、植被、水均衡被破坏,“三废”排放污染环境等。做好煤炭矿区相应的生态补偿工作,对于平衡煤炭矿区的生态保护和当地的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有重要的意义[1-2]。

2 河南省煤炭矿区生态环境破坏现状

2.1 大气环境污染

煤尘、矸石山的自燃以及燃煤锅炉均会排放出大量的二氧化硫和烟尘,形成煤矿区空气中高浓度的污染物。在煤矿开采过程中,也会产生大量的废气,这些废气不经过处理,直接排入大气,也造成大气污染。甲烷是矿井废气的主要成分,也是造成温室效应的主要气体,其产生的温室效应大约是二氧化碳的21倍。据统计,近五年来,河南省因煤炭开采排放的有害气体中,氮氧化物的排放量有所增加,二氧化硫排放量基本持平。

2.2 水资源的破坏和水污染

采煤造成严重的水资源破坏,加剧了水资源的短缺。煤炭的开采造成周边的地下水位下降,很多水井干涸,严重影响到了矿区和周边居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灌溉用水。煤炭开采中的矿井水排放量增加,大部分的矿井水不经过处理直接外排,造成水体污染和周边环境的污染,只有少量的矿井水经过简单处理后,用于矿区的生产、生活、绿化及周边农田的灌溉。据资料统计,平煤集团近年来矿井水的利用率维持在76%左右,郑煤集团的矿井水利用率仅为44%,义煤集团的矿井水利用率为41%。

同时,长期的煤炭开采产生大量的煤矸石。煤矸石经雨淋后,造成地下水资源的污染,地下水矿化度增高,有害物质增加,水质硬度超标。

2.3 土地资源和固体废弃物污染

河南省作为我国的产煤大省,大规模的煤炭开采造成礦区塌陷、地表扰动、耕地减少、崩塌、泥石流等严重的地质灾害。据统计,河南省因煤炭资源开采造成了约4万公顷的土地被破坏,其中,耕地面积约3万公顷,占破坏土地面积的75%,带来了严峻的环境问题。

煤矸石是一种矿业固体废弃物,河南省每年产生大约3 000万吨,而煤矸石的利用率仅为20%左右,煤矸石的堆放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源。同时,矿物淋溶于水、矿物粉尘等对周围土地也造成了污染。

3 河南省煤炭矿区生态环境破坏的原因分析

3.1 缺乏有效的生态环境补偿政策

煤炭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未被纳入收费范围。环保、水利、林业、国土等部门对煤矿开采开设了以下收费项目,但是标准低、征收规模小、收费的系统性差,很难满足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治理的需要。2016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了生态补偿的总体要求和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的建立,但因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企业很难把握。

目前,河南省生态环境治理与恢复的费用尚未纳入生产成本,缺乏详细的核算资料,生态环境补偿很难落实。持续的煤炭开采又造成新的环境破坏,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

3.2 缺乏统一有效的煤炭矿区环境监管机制和能力保障

煤炭企业及矿山的管理涉及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多个部门,各部门环境管理的侧重点不同,部门间难以形成合力。另外,不同的部门收取不同名目的费用,经费使用分散,没有用于煤炭矿区的生态环境保护,缺乏统一有效的监管机制。

生态环境管理的执法能力薄弱也是生态环境恶化的原因,主要表现在执法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足、缺乏执法经费保障,正常的执法活动很难进行。

3.3 缺乏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煤炭企业的管理者为了追求煤炭开采的巨大经济利益,可持续发展观念淡薄,不合理的煤炭开采现象严重。为了降低成本,有些矿区没有经过科学回填甚至没有回填,造成矿区周边道路开裂甚至塌陷,致使矿区生态环境恶化,难以恢复治理。有些地方政府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淡薄,更加注重经济增长,而对企业的无序开采以及环境问题不够重视。

4 河南省煤炭矿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基本框架

4.1 生态补偿的内涵和指导思想

生态补偿是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利用的受益者向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者支付代价、提供补偿的社会经济活动。生态补偿机制是一种经济制度,旨在通过经济、政策和市场等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生态环境资源和经济发展的问题,以期达到区域内的平衡和协调发展。生态补偿的市场化机制主要指价格机制、金融机制、投融资机制等。

煤炭资源开采区生态环境的治理与恢复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思想,坚持保护优先的方针,以体制创新、政策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动力,全面推进美丽河南建设,建立资源环境评价体系和绿色GDP核算体系,在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等政府调控手段和政策措施的基础之上,积极探索市场化机制的运用,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态保护,逐步建立积极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

4.2 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

4.2.1 坚持保护者受偿、受益者补偿、损害者赔偿的原则。要科学界定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的权利义务,开发者既要为其利用资源环境付出代价,同时也要承担由其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赔偿责任。受益者需要向提供优良环境质量的地区和人们提供适当的补偿。

4.2.2 要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有机结合的原则。合理调整政府的财政政策,增加财政投入,同时还要鼓励社会参与、多方筹集、市场运作,通过经济、法律等手段引导社会公众投入生态环境的保护。

4.2.3 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原则。可以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置试点,试点先行。对于试点的成效,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专题研究,逐步解决其中的技术难题和制度问题。对于切实可行的做法,可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广。

4.2.4 统筹协调、共同发展原则。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要充分考虑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权,要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等区域的补偿力度,促进保护地区和受益地区的共同发展。

4.3 生态补偿的基本思路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责任原则,政府主导和市场化机制相结合,由点到面,循序渐进。生态补偿是一项复杂的问题,涉及的对象多,需要政府部门积极推动和扶持,在制度系统建设、组织系统建设、政策制定和科学研究方面都需要提供大力的支持。

5 基于管理会计视角的河南省煤炭矿区生态补偿机制探索

5.1 煤炭环境成本内部化

环境成本的概念在国内最早由郭道扬(1997)提出,主要是指企业在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包括资源消耗和环境治理两个方面。现有的煤炭成本核算体系并未包括煤炭的环境成本,在此基础上确定的煤炭价格也是一个扭曲的价格。《煤炭的真实成本》的研究表明,在2007年,我国煤炭的开采、运输和使用造成的外部成本达到了17 450亿元,相当于当年GDP的7.1%。要解决煤炭带来的环境和生态问题,需要对煤炭的价格体系进行改革,具体可以从煤炭环境成本的内部化入手。煤炭在开采、运输和使用等各个环境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成本未能计入煤炭的生产成本,是导致煤炭价格扭曲的重要原因。环境成本内部化之后,价格机制可以在煤炭的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发挥其调节功能,促使煤炭行业和相关行业改变生产和消费行为,减少对生态的破坏和环境的污染。

5.2 实施排污权交易

排污权交易思想最早由经济学家科斯提出,排污权交易通过市场化手段对环境的产权进行界定,防止环境资源被过度使用。在排污总量控制的前提下,现有排污企业必须有偿使用目前占用的排污总量指标,政府部门规定排污总量上限,根据上限发放排污许可证,内部排污单位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和交易排污量。一方面,排污达标的企业可以将其剩余指标有偿转让给排污超标的企业,从而获得经济效益;另一方面,排污超标的企业通过购买排放量,以经济补偿的方式获得排放量,接受排污超标的管理处罚。这种方式能够有效降低全社会的污染量,降低治污的边际效率和治理成本,兼顾了企业的发展效益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5.3 建立健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控制碳排放已成为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绿色经济的重要手段。碳排放交易制度可以有效促进温室气体的排放。碳排放交易制度也是通过经济手段优化碳资源的配置,在碳排放权的产权界定清晰的前提之下,通过碳排放权的交易,可以促进碳排放权资源流向利用效率高的企业,利用效率低下的企业将会被市场淘汰,碳排放权交易可以优化交易地区的产业结构。

我国在2017年12月启动了全国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因发展时间短,目前还不够成熟,主要是分散的试点交易市场,交易各方存在较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碳排放交易市场效率比较低,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碳排放交易制度的各项细则。

5.4 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通过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投融资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的保护,充分发挥河南省民间资金的力量,探索PPP模式在河南省煤炭矿区生态补偿中的作用机制和组织方式。多角度、多方位、多渠道地通过社会捐赠、社会公众补偿、发行生态福利彩票等方式筹集生态补偿的资金。

5.5 鼓励绿色金融创新

绿色金融是运用金融手段,通过市场化运作,引导资金流向绿色环保企业,对这些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绿色金融逐渐成为缓解经济增长与环境问题的矛盾、引导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途径之一。2017年6月,国家在5省(区)建设了绿色金融改革的创新试验区,绿色金融已经进入实践层面,且取得了一定的进展。绿色金融在河南省仍有很大的发展的空间。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加大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修复的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可以尝试碳金融贷款和排污权抵押贷款等环境权益担保融资模式,构建统一的绿色信息征信平台,对企业的节能环保信息进行公布,为企业的环境评级和风险识别提供技术支持。

5.6 积极探索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

环境污染的第三方治理模式是指排污企业以合同的形式,通过付费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治理污染的一种方式。这里的第三方机构通常是环境服务公司。第三方治理模式将环境污染的治理责任从环境污染企业和政府部门转移到第三方機构,即专业的治污企业。这种方式可以实现治理污染的专业化和规模化,提高治理污染的效率,整体上降低治理污染的成本,让煤炭企业从治理污染的繁杂事务中解放出来,专心搞好企业经营,推动煤炭企业的快速发展。同时也方便环保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目前,制约河南省第三方治理模式发展的因素有很多,如制度设计不安全、法律不完善、治污企业技术水平不高等。为此,政府部门需要精准施策,在政策上保障第三方环境服务市场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雷.MFCA视角下企业环境成本核算研究[J].财会通讯,2017(32):55-59.

[2] 郭道扬.绿色成本控制初探[J].财会月刊,1997(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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