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U专业护士临床核心能力训练与实践
2018-02-01方洋
方 洋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云南 楚雄 675000)
重症监护病房(ICU)属于危重病例集中科室,因此重症监护病房(ICU)护理人员在核心能力与实践能力上有着更高的要求,高水平的治疗方法需要优质的护理能力进行结合,才能提高整体治疗质量[1]。本次研究对本院40例重症监护病房(ICU)护理人员进行临床核心能力的训练,将其实践应用结果与未进行培训的40名护理人员进行对比,探究临床核心能力训练在重症监护病房(ICU)护理人员中的应用意义。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次研究选取2016年1月~2017年1月本院不同职级的护理人员80名,将其分为对照组与观察组,各40名。对照组均为女性,其中本科以上15名、大专15名、中专10名;职称:主管护师10名、护师15名、护士15名;年龄19~45岁,平均年龄(31.1±2.3)岁;工作时间2~20年,平均工作时间(8.1±2.3)年。观察组均为女性,其中本科以上20名、大专9名、中专11名;职称:主管护师9名、护师16名、护士15名;年龄21~47岁,平均年龄(33.1±3.0)岁;工作时间1~19年,平均时间(9.1±3.3)年。两组护理人员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 方法
1.2.1 训练模式
在训练前首先需要确定训练模式,按照护理人员的训练难度将整体训练内容分为初级责任护士、高级责任护士、专科组长等三个等级,在确定等级后,按照不同等级的工作内容制定培训内容,在护理人员参加初级责任护士培训并考核通过后方进行高级责任护士等级培训。
训练内容需要根据不同等级来进行制定,其中包括不同等级的护理人员核心能力训练、如危重症患者护理、专科技术的掌握与实践、ICU护理工作的管理与布置等。
在培训完成后,开始实践考核,考核护理人员的ICU护理实践能力,根据护理人员培训前岗位与培训内容分配到不同科室ICU病房实践,记录实践结果。
1.2.2 训练方式
训练项目设置为观摩、示范、查房、谈论、授课、自学等,所有训练项目在3个月内完成,完成后再进行循环训练,保证每位护理人员都能理解相应的课程训练内容。在实践培训当中,导师对护理人员进行一对一专业指导,按照各级培训内容侧重点完成情况来进行评估指导。
1.3 观察标准
①护理满意率;②临床核心能力评价合格率(初级责任护士合格评定标准为了解ICU布局、工作流程以及各种危重症患者的临床表现、掌握临床急救、监测等各项专业技能。高级责任护士合格评定标准为掌握为重患者病情评估方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事件作出预防处理,精通各种急救、监测技术。专科组长合格评定标准为针对各种ICU疑难病例应急处理方法进行掌握,加强各部分间的协调能力、心理干预能知识。)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22.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计量资料以“±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百分率(%)表示,采用x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2.1 护理满意率
观察组患者非常满意31例、比较满意8例、不满意1例,护理满意率为97.5%;对照组患者非常满意25例、比较满意6例、不满意9例,护理满意率为77.5%。观察组的患者护理满意率高于(P<0.05)。
2.2 临床核心能力评价合格率
观察组护理人员临床核心能力评价合格38例,合格率为95.0%;对照组护理人员临床核心能力评价合格30例,合格率为75.0%。观察组临床核心能力评价合格率高于对照组(P<0.05)。
3 讨 论
核心能力训练为专业护理人员提供了一套专业的行为标准,使得护理人员对专业角色的作用更加清晰[2]。根据不同岗位护理人员设置不同专业核心能力的培养方法,直接打破了按照资历、学历等非能力评价手段培养模式。使得低年限、低学历护理人员的培训效果显著提高,采用分级培训的方式导师可以根据护理人员的训练进展确定是否进入下一级别的培训,以自身能力为提高培训级别的唯一方式[3]。
本次研究中,40名未经过核心能力培训的护理人员与40名经过核心能力培训的护理人员在不同ICU护理中实践,从患者对护理人员服务满意率来看,观察组护理满意率(97.5%)高于对照组(77.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综上所述,对重症监护病房(ICU)专业护理人员进行临床核心能力训练,有利于提高护理人员临床护理核心能力,在实践中有利于提高患者护理满意度。
[1] 李智英,彭刚艺,成守珍,等.ICU专业护士临床核心能力训练与实践[J].中华护理教育,2013,6(10):440-442.
[2] 吴炯松,张 容,钟玉娟,等.医护一体化查房在专业护士核心能力训练中的应用效果评价[J].现代医院,2017,17(5):660-663.
[3] 陈爱清,李木兰,林筱莹,等.ICU护士分层级护理核心能力训练效果评价[J].现代医院,2014,9(8):13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