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选择
2018-01-31刘雨琳张凤楠
刘雨琳+张凤楠
摘 要:企业效率的提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理性的企业合并。加强企业相互之间的协作能力,可以使企业合并越来越多地应用于商业的竞争和合作中,使得企业在商业竞争的潮流中占据有利位置。由于企业合并的国际趋势,我国根据自己社会的特有形式和经济体系,结合与国际趋同的方法处理问题。但是如何选择和改进合并会计处理的方法仍然十分重要,成为当下我国会计理论界的现实问题。
关键词:企业;合并会计;方法选择
由于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在我国的进一步合并和完善,这种方法也引起了社会进一步地广泛关注。本文通过采用文献分析法和文献资料分析,对大量的资料和相关理论进行介绍,结合现状和在我国企业中的实际应用等问题,通过很多案例结合分析,并通过次引发思考,旨在提升当前形势下的合并会计的质量。
一、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现状
根据我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是对于企业合并的方法采用的是默认的采用购买法,即对于权利结合法的范围没有做出明确的约定,在实际操作中也容易造成方法选择太过主观性。对于权益结合法更多地被用于美化企业的业绩表和其他相关的利益的情况,我国也无法对此种现象带来的社会混乱性和危害度做出改变。在2006年后颁布了新的准则后,我国明确地表示将企业合并划分为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类型,购买法案适用于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类型,不同的分类类型,可以有一定程度有效地解决了当前社会形势下的混乱局面。另外,对于有关企业合并的有关方案和方法的选择处理方法,除了上文提到的权益结合法和购买发,还有一种叫做新起点法的新实体法。此法用来合并并且重新参与对合并的企业进行双方的解散,从而合并得到新的企业。此种方法在我国实际中并没有很经常的使用,仍然处在探索阶段,所以本文不展开陈述。主要就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出现的问题和优缺点进行相应地研究和分析。
二、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差异比较和问题分析
1.企业合并处理方法中的两种会计处理方法的定义
购买法:购买法作为一种以转让资产或债券等方式来拿到另外几家或者一家企业的全部资产,注意是净资产和控制权的行为。这样的合并类型就被称为是在会计处理方法中的购买法。在购买发进行会计处理的情况下,合并双发在完成合并后双方依然存在相应的对财产的实际控制的关系,双方的行为可以根据相应的购买行为判断是购买方还是被购买的一方。
权益结合法:权益结合法是参与企业合并的所有股东都参与合并,通过个则共同控制的企业的全部资产进行资金和相关的经营活动,从而到达相关的目的的行为。权益结合法通常表现为合并企业的股东权益在权益方面的联合。因此,与购买法完全不同,合并之后,合并双方的任何一方都不能被看作是购买方,因此权益结合法并不是一项典型的购买行为。
2.企业合并用到的两种会计处理方式的差异比较
两者在合并时依靠的理论基础差异,因为两者的基本假设从一开始就不同,导致理论差距存在巨大差异例如,在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的时候,购买发通常被用于购买性质的企业合并,因为购买法是典型的购买行为。它通过一方通过购买行为使得另一方的净资产被全部交易,并且在整个合并工程中都有经济资源的不断流入和流出。因此,它的假设和理论基础就和另一种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另一种方式权益结合法有所不同。与购买法不同的是,权益结合法主要致力于对于股权性质联合的企业合并。合并的工程中不存在经济的流动,不会使得新的计量基础发生。在这种权益结合制度下,按照原有的基本假设进行会计核算,对历史的资产重新进行资本计算,导致两种会计处理方式的基本假设不同。第二,两者的会计处理原因就存在很大的不同。购买发下合并成本的行为主要是通过公允价值,通过合并企业未被合并企业发放资金的行为来计算,而权益结合罚下的合并成本主要是根据账面价值,这主要还是由于经济资源的是否流转来决定的。并且,两者的会计处理方法对合并的商誉的确认原则和当年实现的净利润的处理原则也有很大不同。购买法的运行形势下,总是会出现合并成本大于取得的被合并方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差额部分应该被全部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少于后者的情况下,差额部分还要确认为当期损益收入。而权益结合法则完全不同,权益结合法通过账面价值做为基础,不存在需要确认并确合并商誉的情况出现。基于非持续经营也是另一个不同的产生原因,购买法下,合并后的利润表只包括合并企业创造的在合并企业自合并之后创造的当期损益。而权益结合罚则因为很多其他的原因,把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用当作是持续存在的,因此在合并利润的表单中,需要把合并企业创造的当期的全部损益全部融入到合并的利润表中,合并点的时间不同不会对整个合并利润表造成影响。
3.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中的优缺点分析
通过分析,我们得出結论,由于合并后的资产可以允许公允的价值重新计量等情况,购买法相对于权益结合法,更具有重新提供价值性和相关性更高的会计信息的能力,同时,购买法形势下的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式也能更能反映出企业合并的经济实质,并且符合现行的操纵和管理,最重要的是不容易被盈亏操作和管理。并且,购买法的资产负债率明显低于权益的结合法,而流动的比率又明显高于相对应的权益结合法,因此受偿还能力明显高于后者。但同时,购买法的缺点也同样突出,购买发因为计价基础不一致,因此在采用这种方法进行会计处理的时候,只能对被合并企业的价值进行计量,而对于换来账面价值不变的情况,则更容易适用于权益结合罚的情况。
三、对于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选择
1.有效反映企业合并的经济实质
在企业合并过程中,合并的经济实质反映了其所适用的会计方法,实际上,企业合并经济实质的判断将会直接决定企业管理层所选择的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如果一个企业与另一个企业进行合并,将会导致被合并方失去对原有资产的控制,即所谓的发生了控制权的转移,此类合并属于购买。对于参与企业合并的股东而言,并未发生控制权的变更,同样是一起来对企业实施控制,此类合并属于权益结合。上述两种处理方法的判定依据主要是企业合并前后是否发生了控制权的转移。目前已有的“二元制”准则无法对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提供有效的参考,要想更好的解决上述问题就是采取措施把“二元制”转化为“一元制”,并把购买法作为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主要方法。购买法直接决定了是否可以对企业合并的经济实质进行更好的反映。endprint
2.对合并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给予客观地反映
《企业会计准则》明确提出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处理选择权益结合法,其一般不会产生新的计价基础;而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一般选择购买法,并借助公允价值計量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在购买日购买方在企业合并过程中所付出的资产、承担或发生的负债通常需要根据公允价值计量进行会计处理,并把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当期损益。在购买日购买方需要做好企业合并成本的分配工作,被购买方的各项负债、可辨认资产都应该单独确认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进行处理。这里所提及到的公允价值信息既有相关的,也是合理的、可靠的,从而能够对合并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给予客观地反映。
3.避免企业对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偏好
不管是《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41号一一企业合并》,还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都规定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而均未涉及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企业合并会计准则不太明确的时候,将会导致我国大部分企业偏好权益结合法。通过对美国的发展历史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在未来发展过程中权益结合法的使用率将会远远超过购买法,这样将会造成对购买法的排挤,这种现象与国际发展趋势是背道而驰的。因此,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准则制定者也根据美国一样统一使用了购买法,而摒弃权益结合法。
四、总结
由于我国现在经常适用的两种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存在明显的优缺点,我国会计准则中也存在很严重的问题,但是企业合并中的会计处理问题又对于企业合并的效力有着很深远的影响。因此,对于上述两种方式的选择,对问题的改进建议,必须提高相应的重视。减少利润操纵,把两种方法的选择机制完善起来,才能提高现有形势下我国的合并会计的信息质量,并且使我国的企业合并能更好地为我国的市场经济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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