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村落养老到村社养老:撤村并居背景下农村养老秩序的转变
——基于鲁中三吴村的调研
2018-01-31齐燕
齐燕
(南开大学 社会学系,天津 300350)
一、问题提出
近十多年来,全国各地兴起了大规模的以“撤村并居”为核心的新农村建设运动。轰轰烈烈的集中居住、农民上楼运动,使“农民向城市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将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结合起来,推动农村地区的城镇化进程。“撤村并居”实践对农村社会结构、生活方式、管理方式、就业保障等产生了重大影响,引发了对于这一实践的广泛讨论。郑风田指出,强制推进撤村并居侵犯了农民的土地财产权,违背经济发展规律,对地方经济发展造成隐患[1]。周飞舟认为,“农民上楼”是农民以价格低廉的居住用地为城市的继续扩张“续航”,在农民上楼过程中,商业资本下乡,农民与国家的关系变得更加复杂[2]。焦长权进一步指出资本下乡改变村庄治理结构,使得村庄依附于公司,公司替代村庄成为基层治理的基础[3]。撤村并居作为国家土地政策、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发展模式耦合下的乡村社会改造项目,能够有效节省宅基地,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也有一些学者提出要辩证地看待撤村并居,认为撤村并居是农民适应社会变迁的理性选择,可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4]。一些学者也指出撤村并居实践的积极案例,以村社理性为原则主导社区发展,可以减少发展的成本,推动社区发展并维护整体利益[5]。
以撤村并局、农民上楼为方式的乡村社会改造是当前城镇化发展的主流模式。撤村并居实践对于老年人群体的影响比较大,引起了学界的广泛讨论。有学者注意到集中居住使得父代对于子代的依附性增强,并将上楼的负担转嫁到父代身上[6]。也有学者指出虽然撤村并居损害了老年人的心理福利,但是老年公寓和新农保能够改善老年人的处境,增进老年人的心理福利[7]。伽红凯认为集中居住能够提高农户的福利[8]。撤村并居实践对于老人的影响是全方面的多方位的。撤村并居、集中居住对于老年人养老状况影响的微观层面的研究目前还不多。伴随着撤村并居带来的居住形态、生产方式的改变,老年人群体的养老环境变化,本研究以鲁中地区桥镇三吴村的调研为例,呈现政策实践与环境改变下老年人养老环境的变化,探讨养老秩序转变可能的社会影响。
二、调研地区基本情况介绍
本研究的案例来源于2016年在鲁中地区三吴村[注]根据学术惯例,本研究对省级以下地名和人名均进行了技术处理,文内出现名称均为化名。的驻村调查,从2016年4月27日到5月10日笔者在三吴村进行了两周的调研,重点了解村庄中的撤村并居实践及对老年人境遇的影响,采用无结构式访谈和参与式观察法收集资料。
桥镇是桓县下辖的一个镇。位于鲁中平原,地势平坦,土壤肥沃,农业机械化水平高。80年代末,乡镇企业开始发展,90年代该镇的金诚石化集团和博汇纸业两大公司发展起来,并进入全国企业500强,给当地带来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桥镇有3.2万居民,两大集团提供了1.5万个就业岗位。由于当地大部分处于劳动力阶段的村民都在工厂上班,家庭年毛收入在5~8万左右。
从2005年开始,桥镇推行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并采取整村推进的策略,在原居住区之外设立规划区,在规划区建设集中居住楼房,村民拆除旧村房子之后到集中居住小区买房入住。村民拆除老村旧房子会得到几万块钱的补贴,村民自己再花一些钱在小区买房。在建设商品化的楼房的同时,村集体盖了老年公寓,用于给村庄中的老年人免费入住。老年公寓方便了给老年人做拆迁动员工作,新村建设推进比较顺利。最早建设村集体老年公寓的是桥镇的南营一村,取得很好的成效之后,建设老年公寓成为撤村并居时小区建设的标配。与南营处于同一个乡镇的另一个村庄三吴村,在2010年开始撤村并居的时候,也在集中居住小区建设了两栋老年公寓,用于给符合年龄要求和村庄规定条件的老年人入住。
三吴村由胡吴村、冯吴村和齐吴村三个行政村组成,三个行政村总人口1000多人,2010年推行新村建设时将三个村合并为同一个生活居住区。三吴小区的建设由乡镇政府主导推动,并由乡镇招标。在建设集中居住小区的同时,在小区里建设了两栋老年公寓,老年公寓建设共用资金100多万,由乡镇垫付,利用增减挂钩政策之后,待每亩的“指标钱”下来后由村民支付,从每个村民拿到的“指标钱”里平均扣除。目前,老年公寓由村庄自己运营。与一般的房屋需要村民支付货币进行购买不同,老年公寓的居民只要具有村社成员权,年龄达到68周岁,即可免费入住。老人具有老年公寓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老人去世后,由村集体收回,再将其安排给符合条件的老人。
三、撤村并居背景下老年人的生活状况
撤村并居对于村民来说并不只是居住位置的迁移,还包括生活方式、居住形态、生产方式的一系列变化。老年人在撤村并居的大潮下,生活状况受到了比较全面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土地保障的消失
桥镇位于鲁中平原腹地,没有山地,人均耕地在1~2亩,农业主要是以粮食种植为主,在当前的粮食价格下,种植一亩地的纯收入在500~700元/年,家庭从事农业生产并不具有营利性质,更多的是提供基本生活需要的保障功能。对于老人来说,依托于土地的农业生产能够提供比较稳定的收入,并且通过自留地上种植的果蔬,减少购买,有效地降低生活成本。贺雪峰[9]认为,这种土地制度设计使得即使在劳动力高度发达的情况下,也能够确保老年人劳动的空间和余地,形成老年人的土地福利,减轻市场化对于老年人的侵蚀,构筑了一套对于老年人的劳动力保护机制。
土地对于老人的保障作用在撤村并居之后开始消逝,住进小区之后,种地变得非常不方便,老年公寓住房只有一室一厅,没有地方可以放农具和农用机械。小区距离旧村和旧村土地较远,耕作距离变长,不少老人被迫放弃农业生产,把土地流转出去。每年600元/亩左右的土地租金并不能够涵盖食品、蔬菜等生活资料商品化后的支出。
(二)劳动力商品化与应对风险能力降低
放弃农业生产之后,老年人失去了来自土地的收入,为了寻找新的收入来源和保证未来的老年生活,老年人不得不在有劳动能力的时候去劳动力市场中寻找工作。参与市场经济使得劳动力商品化,老年人由于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缺乏技术,只能从事重体力劳动。市场经济遵循理性选择和效率原则,对于提供劳动力的劳动者有一套优胜劣汰的选择机制。老年人由于身体条件和健康状况,并不被看做是理想的劳动力。劳动力商品化后的价格也不高,并且在60多岁后,雇主就不愿意再雇佣他们。
老年人寻找工作还面临着极易被取代的风险。桥镇镇中心村附近有一个劳务市场,平常的时候每天有几百人在那里寻找工作机会。在劳务市场上等待的多是老年人。2009年金融危机期间,当地企业受到金融危机影响停工停产,没有了工作和收入的年轻人纷纷到劳务市场上寻找工作,在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下,老年人原来的工作被年轻人所取代。
在新村建设之前,老年人在村落中生活,从事农业生产给他们带来比较稳定的收入,可以维持经济上的独立和自足。虽然这种生活是低质量的,但是这种生活也是低成本的,对收入较低的老人来说维持了底线生存。农业生产提供了生活资料和有限的货币收入,满足了其基本生活。并且使得其能够比较从容应对经济危机的影响。参与市场经济之后,老人的劳动力就要参与市场经济的竞争,工作和收入与地区和全球的经济波动之间的联系更加密切。离开了土地这一稳定的保障,收入来源的不稳定,使得他们应对经济风险的能力降低。
(三)老年人决定权的丧失
其本质是“农民上楼”与“旧村拆迁”带来的生活边缘群体对于承担“兜底”功能的土地使用权的丧失。南营七村的“农民上楼”过程都在执行一项政策,即“先拆后买,拆一买一,整家推进”的挂钩政策,老年人想要住进老年公寓,首先一条,拆除自家旧房子并同意复垦宅基地,还要自己家直系亲属都同样完成拆迁;同样子女如果想在新建小区买房,也要父母拆除旧房和宅基地。如此就产生了家庭中决定权的转移,在鲁中的代际关系模式下,父代家庭的决定往往被子代家庭所主导。
冯吴村的冯永安是个种粮大户,他不想搬迁旧村的房屋,于是将房子买在了邻近村子的集中居住小区;旧村拆迁后他承包了100亩土地,旧村的房屋用来存放农具和储藏粮食。冯永安的父母已经够资格住进老年公寓,而且老两口很愿意住进老年公寓去,两个儿子中一家已经拆除了旧房买了小区房产,冯永安不愿意拆,于是父母与冯永安发生了矛盾,婆媳之间闹了很多次,冯永安的哥哥也因为父母说话而反对冯永安,为此父母想把冯永安告上法庭。家庭矛盾闹上法庭在南营七村比较少见,而且村民认为家务的丑事公之于众,会损害子女们的面子。冯永安的案例中父母的决定权无法实施,但父母为了自己的决定做出了行动。
同样的案例还有,但父母往往会顺从子女,不会采取行动。齐吴村老会计XCY说,自己的哥哥已经80岁,与老伴一起还住在旧庄子,老村已经没有什么邻里,老两口的年龄也足够住进老年公寓,但五个儿子都在桥镇买了房子,旧村的宅基地留着准备拆迁时索要高价,因为五个儿子的宅基地不能清理,老两口也被限制不能搬进老年公寓。徐长修说哥哥抱怨过很多次,但也没办法让儿子们改变计划。
四、养老文化变迁与制度变迁的共同作用:养老秩序转变
村落养老是指老年人在村落中生活,并通过农业生产获得一定的收入和生活来源,并在邻里互助和互动下满足基本的人际交往需求和互助需求,生病不能自理时由子女接到家里轮养照顾。村落养老的特点是低成本、低质量、兜底性。撤村并居之前,家庭关系的强规则文化已经在恶化老人的养老处境,加之个体主义张扬与对老人的经济剥夺,撤村并居后老人掌握的资源进一步减少,自力养老能力弱化。村庄和乡镇为了整村推进集中居住,采取建设老年公寓的方式安置老人,行政变迁改变了老年人的养老地点和养老方式,内力和外力的共同作用使得村庄老年人的养老秩序发生了变化,呈现出由村落养老向村社养老的转变趋势。在三吴村村社养老主要表现在老人居住在由村民共同承担出资建设的老年公寓,村集体负担老年公寓的基本家具和支付暖气费用,老人自己负担水费和电费支出,村庄养老责任的承担主体正在由个人、家庭转变为个人、家庭、社区这种多元主体的养老秩序转变。
(一)家庭关系的强规则文化与恶化的养老处境
强规则性是处理家庭关系的重要特点。家庭关系处理有一套公认的地方性规则存在,遵守这套地方性规则就能够获得在家庭关系中的道德性资本,并且获得地方舆论的支持。规则的具体内容随着社会价值观的变化而变迁。如在代际关系上,在六七十年代之前,一次性分家是地方性规则的内容,因为那个时候老人在家庭中普遍具有比较高的权力。自此之后,系列分家逐渐取代一次性分家成为当地主要的分家模式,父代与子代在子代结婚后尽快分家,并将养老责任在子代间进行明确划分,签订养老契约成为通行的规则。规则的可变性与当地人对于规则形式的重视,使得制定规则所要达到的目的被忽视,遵守规则与否成为评判标准。
家庭关系中的规则对父代和子代双方都具有约束。在当前的养老规则下,父代需对子代履行抚育、帮助其结婚成家、照看孙辈的“义务”,并要在资源的输送中在子代之间保持均衡,子代才会对父代尽赡养和照顾的义务,子代对于父代义务的履行需以父代“义务”的履行为前提。这种强规则性的养老关系对老人的养老起到了兜底的作用,在养老规则的约束下,子代基本上都会履行养老义务,提供基本的物质供养,但养老质量好坏并不在规则内容之内,更不会成为村庄舆论指向的对象。在孝道伦理非常浓厚的传统时期,养老规则能够实现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在孝道伦理弱化的当下农村社会,养老的维系只能依靠舆论对于养老规则的强调和维护,养老质量却出现越来越恶化的趋势。村庄中的养老关系正在发生变化。
(二)个体主义的张扬与对老人的经济剥夺
撤村并居事件对家庭关系产生了加速权力洗牌和家族权力转移的作用。对于处在自养阶段的父代家庭,他们在整个家庭中仍然具有一定的权力,也就是因其身份和辈分而具有的权力。子代在让父代帮助其实现城镇化的话语下,对其父代进行了经济上的剥夺。子代这种越来越只知道索取消费和享受,却不知道回馈的行为,显示了这一代人个体主义的张扬,这种个体主义是一种只讲权利不讲义务的畸形的个人主义,阎云翔在东北下岬村即观察到这种情形[10]。在家庭资源紧张,外部竞争很激烈的时候,发生家庭资源向子代转移和集中,父代被剥削并处于家庭和村庄社会的边缘的现象。撤村并居正是在家庭资源紧张下所发生的。地方政府推动的撤村并居撬动了年轻人的消费欲望和村庄中的城镇化竞争,必须有一套楼房成为当地结婚的标配,在农村盖宽敞的房子已经不能再满足标准,所以村庄一位50多岁的阿姨说,家里为了儿子结婚新盖的六间房子用不上了。在家庭积累有限的情况下,所有的资源都向子代集中了,在买房过程中,老人拿出积蓄对子代进行补贴或是拿出宅基地帮助子代买两套房的现象并不少见。老人无力购买一套房子,却也不愿意与子代一起住在两室一厅或三室一厅的楼房里,问题是,子代也不愿意与老人住在一起,即使与老人住对门都不愿意,父代在帮助子代付出后,又被子代所抛弃。
(三)老人自力养老能力的弱化
老年人自力养老即老年人自己养老,及经济来源上的独立、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独立,较少依赖子女在这些方面的支持[11]。对于村庄中的老人来说,自力养老的实现条件是土地、熟悉的社会关系和积极的社会参与。老人在身体健康时一直从事农业生产,获得比较稳定的收入,并借助村落共同体所带给人的安全感和熟悉感,在与共同体内熟人的社会交往和互动中获得自己一部分的精神慰藉和体验,并且在隔代抚育中获得超越性的生命体验。自力养老是当前农村老人主要的养老现状[12-13]。
撤村并居削弱了老年人的自力养老能力。首先是老年人被迫放弃农业生产,失去了重要的经济来源,经济状况恶化。撤村并居打乱了村民原先的居住格局。原先熟悉的邻里和朋友分散在小区中的不同楼栋居住。居住变化之后,影响到了村民们对于社会关系。多个村庄合并成的自然村中,原有的共同体边界被打破,村民们无法从村落共同体中获得熟悉感和安全感,居住上的区隔也使得他们与村庄中年轻人群体的互动减少,难以从与熟人社会的互动中获得精神慰藉。
(四)村社推进旧村改造的自我选择
老年人是撤村并居过程中的利益受损群体,以上分析已经表明了老年人在社区中的利益表现。对于村庄中的中青年来说,大部分人在乡镇的工厂上班,已经实现就业方式的非农化。他们在生活方式和生活观念上更加城市化,搬进集中居住的小区可以较低成本实现所期望的生活方式,他们也因此成为购房的主力。桥镇其他一些村庄较早地进行了撤村并居建设,三吴村民在本村开展集中集中居住之前就有一些人在其他村庄的新建小区买了商品房。三吴村小区建成后,到了结婚年龄的年轻人是最先买房的人。
老年公寓是为了将可能的阻碍力量——老年人纳入社区中的具体方式,村庄中的老年人也基本上通过入住老年公寓的方式实现了集中居住。老年人由于经济条件限制,无法在小区购买一套房子,更青睐村落所提供的低成本的生活方式。在当前老人处于弱势地位的家庭关系下,老人为了尊严并不愿意与子代居住在一起。村庄与乡镇为了推动撤村并居的完成,建设老年公寓以安置老人。虽说老人在社区有了容身之所,但是老年人更像是被社区秩序建构过程中所抛弃的生命[14]。
五、村社养老的影响
在社会保障领域,社区养老一般情况下与社区居家养老指同一类事物,指为了使老年人不脱离所生活的家庭、社区,同时享受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的各种服务[15]。本研究中的老人养老状态与社区养老定义的内容并不一致,因此本研究用村社养老来表达由村集体承担养老责任的现象。村社养老对于家庭关系、家庭养老文化和风险应对能力都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
(一)空间挤压与社会排斥
村庄宅基地划分依据的是村社成员权,并且当地很早就进行了村庄规划,所以村落空间的布局是均质的,不存在社会经济地位的中心和边缘之区分。但是在小区中,空间商品化将村庄中的经济分化清晰的展现出来,老年人与年轻人由所住的楼房明显区分出来。小区生活增加了生活成本,年轻人会通过努力工作赚钱来支付上涨的生活成本,老年人则采取减少生活支出的方式。在老年公寓的楼下,有一些老年人搭的简易炉灶,是老年人从旧房子里面带过来的。在旁边堆放了一些木柴。每到做饭时间,炉灶就被利用起来。虽然老年公寓有厨房,但是在房间里做饭就要用电和气,这对于老年人来说是一笔很大的开销,自己支炉子做饭,可以节省很多电费和煤气费。老年人之间的收入分化也在老年公寓中赤裸裸的展现出来。有一部分经济条件比较好的老人,住进老年公寓后,购置了全套的家用电器,全部改用电器做饭,觉得非常方便快捷,那些经济条件好的老人在提起其同伴的时候,带着的是略带嘲笑的语气。老年公寓一层楼有多套房间,老年人在居住与原来相比,空间上高度紧密化。在小区里,居住集中,使得不同经济条件下的生活方式集中在一个紧密的空间中进行了展示,经济分化以生活方式的分化形式在一个狭小的公共空间中展示。
(二)新型家庭养老文化的再生产
村社养老对于家庭养老文化也产生了深远影响,家庭养老正在逐渐发生变形。原来老人在生病或不能自理时由子代接到家庭中轮流照顾,老人在子代家庭中获得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现在新出现的养老现象是,老人不能自理后,子代并不把老人接到家里照顾,而是在老人生病后轮流到老年公寓照顾。这种养老文化的产生影响了还未住进老年公寓的老人,一些老人即使没有地方住,也不会被儿子接到家里来养老,一般都无奈地住在儿子的储藏室或是车库里。
胡吴村一位87岁的老人,有五个儿子,有四位搬进小区生活,老五家有个儿子,想在小区买两套房,于是老五就将母亲的房子拆掉,由此获得了买两套房的资格并搬进小区居住。老人在旧村的房屋没有了,但二儿子还没拆迁,所以老人被限制进入老年公寓,无奈87岁的老人只能住在老五家的车库里,由四个儿子轮流送饭。小区中的村民反映,住在儿子家车库、储藏室的已经有几例。
无论是住在车库储藏室,还是住进老年公寓,老年人与子代家庭的空间距离增大,也意味着养老方式的变化。胡吴村的五兄弟养老在本地是公认的规矩,五家轮养一个月,做好饭后送到车库给老母亲,老母亲生病后五兄弟均摊。虽然兄弟之间会起矛盾,但轮养这一基本习俗得到了维持,养老的基本规矩得到维系,但已落到较低的均衡水平。集中居住后,老年人在空间上被隔离到废弃生命的“集中营”,并且因空间隔离而出现养老的隔离。具体表现在,子女的养老行为发生在老年公寓与旧村,不再将老人接到家里。邹阿姨的五弟兄将老娘放在车库轮养,其他村民也表示,现在不会将老年人接回家来养老。
六、结论与讨论
旧村拆迁能够推行下去,也与当地的经济水平有关,这也是该地能够在地城镇化的基础。由于两大企业及配套产业提供的就业机会,村庄中四五十岁以下的年轻人基本上实现了就业和收入的非农化,生活方式和生活观念已经向城市看齐,他们大部分对于集中居住持比较支持的态度,这也是撤村并居在当地能够推进而没有引起剧烈冲突的原因。
撤村并居政策实践忽视了老年群体的利益,老年人的养老处境在这一过程中恶化。撤村并居实践使得老年人失去了土地对于其生活的保障作用,不得不进入劳动力市场以寻求新的生活来源,老人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在于子代的博弈中处于弱势,服务于子代的需求。
在代际关系变迁的背景下,老人越来越处于家庭中的弱势和边缘地位,家庭关系中的强规则文化因其对规则的重视,对子女的底线养老起到了维持作用。但是强规则文化并不关注子女对于父母养老的质量,子女降低养老质量也不会受到来自村庄舆论的强烈谴责,不利于老人养老质量的提高。由于规则内容会随着社会价值观的变化而变化,当前的养老规则对于老年人也带来了比较大的经济负担,间接起到了恶化老年人的养老处境的效果。对于老人来说,在丧失劳动能力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主要是老人自力养老的时期,甚至还要为促进子代家庭的再生产和子代追求城镇化而不断向其输送资源。如此,低成本的村落生活对于老人养老来说是一种比较可行的选择,笔者称之为村落养老状态。当撤村并居,推动农民上楼的时候,老人群体的低成本生活方式就受到破坏,自力养老能力削弱,村庄建设老年公寓对于老年人来说是一种补偿机制,村庄通过此种方式承担一部分老年人因为生活形态转变而带来的风险,稳定老年群体的生活秩序,老人的养老秩序也从村落养老向村社养老发生转变。
老人养老秩序的转变对老人的社会空间形成了挤压和排斥,村庄中也在形成新的家庭养老文化,年轻一代越来越不愿意把老人接到家里照顾,老人与子代之间的关系或许又在发生新的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