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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法过程中枪支使用问题与建议

2018-01-31张文明

森林公安 2017年6期
关键词:枪支射击公安机关

张文明

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步入“新常态”,国际形势和周边安全环境日趋复杂,社会发展处于转型期,治安形势也愈加严峻。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力量,在处理违法事件、打击犯罪中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其中,民警执法过程中的枪支使用问题越来越受到公安机关内部和社会大众的关注,尤其是2014年昆明火车站暴恐事件之后,民警配枪用枪更加常态化,在震慑和打击犯罪的同时,枪支使用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如何规范枪支使用、依法行使用枪权利,以最小化的用枪代价达到最大化的执法效果,需要认真思考研究。

一、公安机关执法过程中枪支使用的几种情况

经调研梳理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在执法实践中的枪支使用情况,可把用枪分为3种情况,或者说3种状态:出枪警示、鸣枪警告、开枪射击。对于出枪警示和鸣枪警告的情况,只要是符合法定情形,一般不会出现严重问题,在执法过程中,此两种方式较好地起到了警告和震慑犯罪分子的效果。对于开枪射击,从射击目标上分人、动物和物体3种,其中射击动物主要是处理动物伤人事件,射击物体主要是在追击和拦阻犯罪分子过程中枪击汽车玻璃、轮胎等,一般也不会引发严重问题。目前枪支使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焦点都集中在民警开枪射击人身体,特别是致人死亡的情况,以及更严重的发生枪支走火或者民警开枪过程中伤及无辜群众的情况。比如黑龙江庆安徐纯合被铁路民警击毙事件、云南罗平民警枪支走火致村民死亡事件、广西贵港民警酒后开枪致人死亡事件,事后都成为舆论焦点,给公安机关依法用枪执法工作造成一定影响。

二、公安机关执法过程中枪支使用存在的问题

2014年4月,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展开枪械训练,并要求警察配枪巡逻。2015年6月,公安部出台《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随着各项活动的展开和制度的落实,民警用枪意识逐步树立,用枪技能得到提高,用枪保障日益规范。但从执法实践来看,民警在枪支使用过程中,还存在着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一,思想上怕麻烦。主要表现是民警不愿用枪。一是领枪还枪麻烦。目前,大部分公安机关实行枪支集中保管制度,民警执法需要领枪时要经过层层审批,加之有些领导消极保安全,在枪支使用上卡的较严,领枪手续烦琐。此外,双人双锁制度下,很难保证保管枪库钥匙的民警随时同时在岗,导致在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取枪。二是携枪外出麻烦。枪支携带在身上,给民警思想上带来一定压力,主要是担心被盗抢、走火等,执法中随时要关注枪支安全,容易分散执法精力,影响执法效果,有些民警宁愿冒着一定的人身危险不带武器赴现场执法,也不愿带枪外出。三是开枪后续麻烦。按规定,民警在开枪后,要进行现场保护,并向有关部门出具书面报告,对开枪情况进行解释和说明,并要接受相关部门的详细调查,程序复杂。因此除非万不得已,民警执法时一般不愿开枪。

第二,环境上有压力。主要表现是民警不敢用枪。一是现场执法环境的压力。当前社会矛盾冲突加剧,民众法制意识增强,民警面临的执法环境日趋复杂,用枪又属于敏感行为,导致民警在复杂环境下使用枪支时,会产生担心用枪程序不对、顾忌误伤现场群众、害怕引起事态恶化等心理压力。二是外部舆论环境的压力。微博、微信等新社交工具的出现使敏感事件极易快速传播,且目前允许围观群众对执法过程用手机拍照摄像,他们随手可发至网络,枪声一响,将迅速吸引大众眼球,媒体也热衷报道此类事件。如开枪稍有不当,被媒体炒作,民警将面临巨大舆论压力。三是内部制度环境的压力。公安机关内部对枪支管理使用异常严格,公安部“五条禁令”第一条即是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一旦违反且造成不良后果,当事民警将饭碗不保,所在单位领导也将负连带责任,使得民警对枪支审批和使用慎之又慎,甚至有些民警放弃持枪资格,不敢配枪。

第三,能力上待提高。主要表现是民警不会用枪。一是法规运用能力待提高。公安部相继出台了《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等法规,明确规定了枪支的使用规范。民警在使用枪支时,对这些法规掌握程度不深,时有不符合法定情形用枪现象发生,比如有的民警在处理普通打架事件也鸣枪警告。二是情况判断能力待提高。执法过程中,有的民警面对犯罪分子不够沉着冷静,对现场事态发展判断不准确,不考虑现场环境,慌忙中随意开枪,导致误伤群众,或者对现场事态严重性缺乏认识,该用枪的时候不用枪,不能有效制止犯罪,导致犯罪升级。三是枪械使用能力待提高。当前基层民警事务性工作较多,枪支保养主要由内勤完成,民警长时间摸不到枪。枪械理论学习和射击训练开展也不够经常,训练时间、训练条件、训练模式不能满足民警日益增长的用枪需要,枪械操作使用需要进一步加强培训。

三、发挥好公安机关执法过程中枪支使用作用的建议

加强公安机关合法用枪打击违法犯罪效果,发挥好执法过程中枪支使用的震慑打击作用,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工程,需要公安机关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需要社会公众对民警用枪的认同,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加强配套保障,现提出几条建议如下。

第一,增强用枪意识。各级公安机关应充分认识枪支使用在打击违法犯罪中的重要作用,改变以前“刀枪入库”的传统思维,做好枪支使用的法规保障、制度保障、技术保障,鼓励民警依法用枪。枪支保管应遵循有利于快速领取使用的原则,紧急情况下应简化枪支领取流程。对依法使用枪支的民警应给予表彰奖励,并及时进行心理疏导,使民警出警执法时敢于依法带枪用枪,不再畏枪躲枪,在法规允许的情形下,该出手时就出手,保护好自身和人民群众的安全。

第二,规范用枪行为。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枪支,熟悉枪支使用的原则、程序、情形等,既要避免有枪不用,更要避免枪支滥用。发放持枪证应严格考核,确保枪支配发给放心的人,未取得持枪证的民警不得带枪出警。现场执法时民警除佩带枪支外,应同时佩带相关单警装备(警棍、催泪喷射器等),在评估判断事态发展情况的基础上,遵循武力升级原则,合理使用枪支警械。

第三,明确用枪责任。民警用枪过程中一旦出现枪支事故案件,应明确责任、区分对待。对当事民警和所在单位领导所负责任,应认真调查,酌情处理,谁出的事情谁负责。如确实系当事民警个人错误,且平时单位领导严格按照规定管理枪支,扎实开展枪支使用的教育训练,并无明显过错的,可不追究其连带责任。这样可避免领导为单纯保安全而管死枪支使用。

第四,强化教育训练。对民警关于枪支管理和使用等规定、枪械常识和使用操作等内容加强教育训练,组织经常性、系统性的练兵活动。建议以所、队为单位,每月确定半天时间为“装备日”,集中学习理论、拆卸保养枪支、进行模拟开枪训练,每半年进行一次实弹射击训练,打够要求的弹药消耗。同时,创新射击训练新模式,设计用枪模拟场景、探索快速移动靶射击训练方法,重点训练快速出枪射击、近距离精度射击等适合警务实战的训练内容。

第五,注重舆论宣传。抓住媒体热衷炒作涉枪事件等敏感热点问题的特点,加强民警关于枪支使用的舆论宣传,特别是让社会广泛了解民警可以开枪射击的15种情形,使广大群众对民警用枪不再大惊小怪,使犯罪分子清楚自己所作所为可能会产生民警开枪的后果,使社会媒体增强民警用枪的认同度并正面支持民警用枪行为。比如,可利用微信朋友圈这个传播速度极快的平台,将规定警察可以开枪的15种情形,编辑发表一条题为《如果你有以下行为,可能会被击毙十五次》的文章,吸引网友点击和转发,增强宣传效果。此外,公安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民警合法用枪打击犯罪的成功案例以及光荣负伤、牺牲的事迹,树立用枪正面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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