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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董事会制衡民主转向战略引领

2018-01-30

董事会 2018年12期
关键词:董事会股东决策

公司自组建以来,董事会经历了从设立到不断完善的过程,始终坚持“治理透明、管理规范、科学决策、诚信经营”的原则,通过制度建设使“三会一层”形成相互制衡、约束、监督同时又相互支持、配合、协作的态势。日前,国务院批准同意锦州港口岸扩大开放,标志着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锦州港将实现与世界“共舞”,阔步进入全面对外开放的新时代。在新形势下,公司董事会在制度建设与治理效率提升方面做出了最佳实践:

一是,组建了制衡民主的董事会架构,构成了公司股權的均衡,保证决策的公平性和民主性。公司目前第一大股东为大连港投融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9.08%;第二大股东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5.39%。除上述两大股东外,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公司15%、7%、5.9%、5.07%的股份。公司股权结构多元化,股东力量均衡化,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也不存在单一大股东绝对控股、一股独大的情形。主要股东的持股比例较为分散,股权架构较为均衡。有利于公司借助各方力量快速稳定发展,也为公司有效开展公司治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多个主要利益相关方怀有不同的持股诉求,形成了相互牵制和制约的局面,给协调公司治理、规范信息披露等方面带来挑战。此外,前两大股东持股比例接近,董事会会风民主。单一股东均不能对董事会实施重大影响,保证决策的公平性和民主性。

针对上述特点,公司在董事会制度建设和股东管理机制上作出如下创新:建立互相制衡的董事会民主决策机制,公司目前的董事会构成中各主要股东占比较均衡,不存在单一股东控制董事会的情况,有利于董事会决策的民主化。董事会工作重心相机转变,侧重发展战略的制定,保证公司未来发展的独立性——审规划,力足港口自身发展需求布局码头设施;保稳定,采取多种措施保持股东层面、董事会及经营层相对稳定;促和谐,积极搭建投资者关系桥梁,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二是,建立了科学严谨的董事会决策机制,董事会权力下沉至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董事会议案全部实现了专门委员会“预审核”制度,使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体系中的核心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工作重心从重决策转变为侧重发展战略的制定,保证公司未来发展的独立性。

三是,实行持之以恒的董事会学习机制,加强对新文件新规定的学习,以适应资本市场的发展变化。学习制度的建立,营造出团结、和谐、向上的文化氛围。

四是,传承造福社会的董事会文化,在注重自身发展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开展主体丰富的社会公益活动,带动地方劳动人口就业。

锦州港多次荣获金圆桌“优秀董事会”荣誉,入选上证公司治理指数样本股,入围“中国最受投资者尊重的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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