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融合公司治理,党员董秘责无旁贷
2018-01-30刘志耕
刘志耕
党建工作做实了就是生产力,做强了就是竞争力,做细了就是凝聚力,这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企业管理者的共识。董秘不管是从其高管属性还是从其职责分工来看,都是从事上市公司党建工作最合适、最重要的人选
《公司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五条规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法》和有关规定,结合企业股权结构、经营管理等实际,把党建工作有关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时至2019年初,尽管不少上市公司已将党建工作有关要求写入公司章程,但在公司日常运作中,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往往仍是兩层皮,对公司治理不是说不上话,就是插不上手,党建工作还没有全面落到实处,还存在形式主义的问题。因此,如何在上市公司把党建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将党建工作覆盖到公司治理的每一个环节并真正起到实效,这是目前需要认真研究并做好的大事。实际上,把党建工作有关要求写入公司章程,仅是在上市公司开展党建工作的第一步,还有党组织构建、人事安排、工作安排及责任落实等一系列工作,而要做好这些,合适人选的安排最为关键。
在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并对董事会负责,是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市公司联络人,董秘不仅承担了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长的职责,而且已成为上市公司首席公司治理官,公司合规和风险防范的守护者,在公司市值管理特别是资本运作中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由此可见,董秘不仅与上市公司的治理层、管理层有着密切联系,而且还与公司各重要管理及生产、经营部门有着密切接触,所以,董秘不管是从其高管属性还是从其职责分工来看,都是从事上市公司党建工作最合适、最重要的人选。
我国开展公司治理已有多年,立足公司治理长远进步,笔者建议,应积极升格董秘,可以先行考虑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推选共产党员身份的董秘兼任公司党委委员/常委,具备条件的董秘,还可以提名并推选为公司董事。这就要求国有上市公司聘任的董秘最好是党员,或在公司内部将德才兼备的党员培养成董秘,或从外部聘请符合任职要求的党员担任董秘。不难想象,如果董秘能够兼任党委委员,将非常有利于协调好党组织与董事会之间的关系,董秘的作用将会得到更大的发挥。
考虑到董秘的职责已很繁重,建议同时考虑成立由董秘兼任主任的党委办公室,配备专职党务人员,这样不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充分发挥董秘在党建工作中的作用,而且还能有效缓解董秘的工作量,提高董秘工作效率。而对民营控股上市公司,有条件的可考虑参照上述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建议,积极有效开展党建工作。条件暂时还不具备的,也应积极创造条件,考虑如何尽快培养或聘请德才兼备的党员担任董秘,或考虑是否可以将董秘先行兼任董事并培养为党员,争取早日实现党建工作在公司内部全覆盖并取得成效。
如果上市公司具备条件并拟建立健全党组织,则应该认真考虑党组织的结构及合适人选的安排,并由成立后的党组织全面筹划、安排如何将党建工作覆盖到公司的每一个角落,特别是考虑如何将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有机结合,并落实到公司治理的每一个环节,使党组织在公司日常管理、生产运营中发挥的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使党建工作在公司治理中真正起到实效,并最终让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党组织成为企业的领导核心。对于这些工作,党员董秘责无旁贷。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要知道,在公司内部发挥党组织把方向、谋全局、抓治理、推改革等各方面的统领驾驭作用,不仅可以确保公司上下“一心向党”,还能以小带大、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各类所有制公司的党建工作,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宏伟目标凝聚最广泛、最强大的“红色生产力”。事实上,党建工作做实了就是生产力,做强了就是竞争力,做细了就是凝聚力,这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企业管理者的共识。因此,如何确保将党组织融合到公司治理结构的各个方面,融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不仅是各类所有制上市公司需要解决好的重要课题,而且是上市公司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同时应该是党员董秘的重要任务、时代寄予党员董秘的神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