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闻自由与自由新闻
2018-01-29李静杰
李静杰
新闻自由(Freedom of the Press),是公民民主权利的一种,也叫做出版自由,是宪法所规定的言论、出版自由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运用和体现。新闻自由是指新闻传播媒体在不受外界的影响而独立地发布背景事件和评论的权利,一般意义上是指参与新闻活动人的自主性和不受限制性。政府或者组织不得进行审查和干预,在涉及国家机密的情况下。
新闻自由源起于欧美等国对于出版自由的争取,随着社会演进,新闻自由理论基础从传统到新颖,新闻与出版的自由在漫长的演进过程中逐渐发展出完整的权利体系。而事实上,新闻自由不仅仅是指媒体有采访、报道社会事件的权利,同时也指的是个体作为媒体的成员,其有着刊发新闻报道和新闻事实的权利。目前许多民主国家均承认新闻自由的重要性,许多非政府组织每年针对世界各国作出新闻自由程度评鉴。随着科技进步,新闻媒体逐渐突破来自政府的压力,但也有更多大企业给予新闻业带来新的挑战。新闻是个人表达其精神存在的最普遍的形式,它尊重理性,“自由媒体是人民精神的洞察一切的慧眼,是人民自我信任的体现,是把个人同国家与世界联结起来的有声的纽带”。就法律层面而言,新闻媒体的新闻自由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新闻媒体对于新闻自由的行使是通过法律提供保障的,法律的保障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为新闻媒体行使新闻自由权利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
媒体体制或其存在制度决定了媒体的性质,而媒体性质又决定着媒体的社会功能,也就是主要的社会责任。新闻自由在一般意义上是指参与新闻活动人的自主性和不受限制性,是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在传播领域的延伸,新闻自由包括:可以发布任何消息和评论、没有任何事先的检查、言论自由等,新闻自由成为国家和民族意识,是新闻媒体享有真正的自由新闻。媒介即是信息,而信息本身都是有意义的,尽管新闻媒体是本着客观中立的角度和态度去报道事实、传播信息,但其引导舆论、传授知识、教化民众、弘扬正义、捍卫真理、构建文明的信息内涵,决定了媒体不论是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都承担着责任并通过报道履行着责任。
新闻媒体的责任,在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当中,都是一个严肃的、不能回避的课题。一般说来,西方媒体制度或将媒体看作是“一种公共舆论的载体”,将之看作“社会公器”,“发挥着监督和制约政府,也是民众意见的讲坛”;或主体以私营方式,追逐利润,“为公众提供信息消费和文化娱乐商品”。
不能否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新闻媒体的功能在持续扩大,作用不断显现,自身的诉求也与日俱增,但是媒体绝非媒体自己的媒体,乃是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媒体,其肩负的责任和使命重大,中国媒体机制则是媒体作为执政党的舆论宣传工具,发挥宣传政治观点、引导社会舆论、动员人民群众、教化普通百姓的作用。
几乎每一种传统媒体和信息传播方式都开始采用更加先进的科技,使得新闻从业人员能够更加高效的从事采访和传播工作,捍卫“新闻自由”。然而新闻媒体在现今社会中除了报道政经消息外,各类生活或是产业消息也面临许多新的挑战。中国的和平崛起需要新闻的自由、言论的开放,这样的思想自由交锋才能诞生伟大的思想和文化,才能催生出一个优秀的民族,缔造出一个崛起的大国。
新闻媒体可以“自由”的发表黑白颠倒的言论而不受任何追究,不负任何法律和道义上的责任;也可以任意挑衅国际秩序和法则,挑起种群冲突。在多媒体并存的今天,各种类型的思想意识、文化、道德规范、价值观念也多元并存,甚至有一些低俗虚假的东西,我们不难发现新闻媒体上充斥着色情、暴力、垃圾信息、假新闻等。新闻媒体为我们提供了高时效、大容量的信息载体,但它的便捷性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新闻传播是靠人来完成的,每一个新闻媒体都有它的利益主体。利益主体的价值观念会通过信息的传播表现为媒体的价值观念。所以要规范新闻媒体的行为,就必须规范新闻媒体的利益主体,规范利益主体的行为。为了抢得首发机会,很多网站报道新闻事实不准确,甚至无中生有、杜撰新闻,报道事件过程以娱乐化为取向,把真实的新闻创作成悬念丛生的娱乐故事,使新闻的真实性和严肃性大受质疑。和其他意识形态规范相比,新闻舆论具有非强制性、潜移默化和特有的弹性,会在人们社会化的过程中逐步发挥其影响力,所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至关重要。媒体应正确地引导舆论,使信息多源性传播形成合力。
媒体从业者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对新闻事件的社会价值做出正确的判定,如果社会价值远高于新闻价值,媒体从业者应首先从社会价值考虑新闻传播的可行性,做出恰当的判断,树立起良好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使自己在多源性传播竞争的环境中脱颖而出。媒体工作者要行使好党和人民给予的“传播权”,发挥好自己的放大作用,媒体工作者要不断地提升自己的文化品位、精神情操和道德修养,这才是扩大自己影响力的根本所在,也是受众的最终认可。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信息的传播已影响民众的观念和思维,新闻事业是整个社会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公民、媒体及新闻从业者在享受法律所确认和保障的新闻自由权利,广播电视媒体不当行使权利时会侵害到公民、社会甚至是国家的利益,對媒体进行法律框架下的规制是国际社会通行的作法,在一个和谐有序的环境下来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作为一个影响公众价值取向和审美观念的社会机构,媒体的出发点不应该仅仅是几个数字所涵盖的商业价值或者自身利益,而是应该深度关注社会的发展,关注民生的内在需求,以及如何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去促进整个社会的稳步向前,真正有力的推动历史向前发展。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