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斤”“尺”及其他
2018-01-29黎良军
黎良军
(广西师范大学 文学院, 广西 桂林 541004)
“斤”与“尺”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频率较高的两个物量单位,但长期以来人们对这两个词的词源存在误解,如《现代汉语词典》和《现代汉语规范字典》把“斤”字处理为两个“同音同形字”[1]670[2]681,笔者认为这是不恰当的;而古今一般辞书对“尺”字的构形分析亦有错误。以下试论之。
一、释“斤”
“斤”是我国最重要的重量单位。但究其本源,“斤”本指“斧斤”,历来是我们生活中最重要的工具之一。古人生活中的生火原料是“柴”,要砍“柴”得先有“斤”。《说文》(小徐本):“斤,斫木斧也。”[3]299段玉裁注:“凡用斫物者皆曰斧,斫木之斧则谓之斤。”[4]716重量单位还有“鈞”和“担”,“鈞”即“陶钧”,原来是制作陶器的工具;“担”即“担子”,原来是肩挑重物的工具。重量单位的斤、鈞、担都源于常用工具。这不奇怪,因为长度单位的寸、尺、寻源于人手,而工具不过是人手的延长而已。《考工记·车人》说到几种特定的角:“半矩谓之宣(45°),一宣有半谓之欘(67.5°即67°30′),一欘有半谓之柯(101.25°即101°15′),一柯有半谓之磬折(151.875°即151°52′30″)。”[5]128-129矩是木工用的曲尺,其两直尺的交角是90°;欘(也叫斤柄)是锄,锄头和锄柄之间有个锐角;柯即斧柄,斧头和斧柄之间呈钝角;磬折即磬的顶角,是个更大的钝角,磬是一种乐器(奏乐的工具)。除“宣”待考外,其余都是工具*“宣”疑借为楔(元月对转),今物理学术语叫劈,本是加固榫头的木工构件,有两个面的夹角是锐角。。人类最熟悉的东西,除了自己的身体,当然莫过于这些工具了。《现代汉语词典》和《现代汉语规范字典》把“斤”字处理为两个同音同形字,一个是“斤两”的斤,一个是“斧斤”的斤,认为这两个“斤”字在意义上没有联系。这种处理颇令人怀疑。其实,对“斤”字来说,“斤两”之义原是“斧斤”之义的引申。试想,作为最重要的工具,斧斤有什么特性呢?一是它很锋利,常常被磨得油光瓦亮;二是它要有一定的重量,不能太重,也不能太轻,这样用它砍柴才顺手。由于人们对斧斤的重量很熟悉,在说到别的物品的重量时,就容易拿它来同斧斤的重量相比较。久而久之,从第一个性质引申出“明察”之义。《诗·周颂·执竞》 :“自彼成康,奄有四方,斤斤其明。”毛传:“斤斤,明察也。”[6]589从第二个性质引申出重量单位之义,《墨子·号令》:“诸吏卒民有谋杀伤其将长者,与谋反同罪,有能捕告,赐黄金二十斤,谨罪。”[7]760它们都属于物-性之引申。“陶钧”和“担子”引申为重量单位,也是这个道理。《现代汉语词典》的“鈞”字[1]714和“担”字[1]256,都不曾处理为同音同形字,一个字头之下,既有“陶钧”或“担子”义项,也有重量单位义项,这两种义项之间,显然存在引申关系(物-性之引申与术语性引申的叠合),所以它们是多义字。这种处理是正确的。回头来看“斤”字,它的斧斤义和重量单位义之间,其引申关系也是明摆着的,应该属于一个多义字的不同义项;把它们处理为两个意义上没有关系的同音同形字,是完全没有道理的。文言的“一斤”可以有两种理解:一是“一把斧头”,二是十六两之重(理据义是一把斧头的重量);正像“一钱”有两种理解一样:一是一个文钱(开元通宝),二是一两的十分之一(理据义是一个开元通宝的重量即二铢四絫)[8]99。
一斤到底是多重?历史上,在现代科学诞生之前,人们虽然也希望度量衡单位的赋值能够保持稳定,但由于历史认识的局限,这个目标一直难以达到,所以度量衡单位的赋值往往是变化的。在我国的历史上,战国时秦国孝公时代的“商鞅方升”是个有名的青铜量器(上海博物馆藏)。器壁三面及底部均刻有铭文,左壁刻“十八年,齐率卿大夫众来聘,冬十二月乙酉,大良造鞅,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壹为升”。据《史记·秦本纪》,“[孝公]十年,卫鞅为大良造”[9]203。铭文中的“十八年”,即秦孝公十八年(公元前344)。经测定,此方升的容积是202.15立方厘米。而据器上铭文“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壹为升”,即16又1/5立方寸为一升。202.15除以16又1/5,得数是12.4784。这就是说,1立方寸等于12.4784立方厘米。12.4784立方厘米开立方,得2.3194568684984厘米。也就是说,在公元前四世纪的秦国,1寸大约等于2.319厘米。从商鞅方升还不能直接推知一斤到底是多重。
据《中国大百科全书》之《文物·博物馆卷》记载,如今所见秦权有三、四十件,以铜质权占绝大多数,重量基本统一,每斤重约250克[10]。汉权,以西汉官权为代表,权上多标明自身重量,西汉权,每斤重约250克。新莽铜权均为环形,出土铜权多刻有“始建国三年(公元9年)正月酉朔日制”,有的还刻自身重量,折合每斤在240-250克之间。《汉书·食货志》云:“黄金方寸,而重一斤。”[11]1149据此,若取1寸=2.319厘米,1寸3=12.4687立方厘米。黄金比重为19.3克/立方厘米,则1斤=240.65克。《后汉书·礼仪志》 :“水一升,冬重十三两。”[12]由此推得东汉一斤重为246.5克。东汉的“光和大司农铜权”制作精良,权身有铭文:“大司农以戊寅诏书,秋分之日,同度量,均衡石,桷斗桶,正权概,特更为诸州作铜称,依黄钟律历、九章算术,以均长短,轻重,大小,用齐七政,令海内都同。光和二年闰月廿三日,大司农曹棱,丞淳于宫,右库曹椽朱音,史韩鸿造,青州乐安郡寿光金曹椽胡吉作。”光和二年即公元179年,此权是当时的中央政府为再度整顿统一全国衡器而颁布的标准铜权,权重3996克,当为十六斤权。据此折算每斤为249.7克*参照“百度文库·医药卫生·汉代的度量衡”。。
考虑到历史上的各种复杂因素对衡器或量器的影响,似乎可以认为,截至秦汉为止,那时中国的一斤大约是今天的250克,即半市斤。同理可以推知,那时的一鈞是如今的十五市斤,一担是如今的五十市斤。
二、释“尺”
“尺”是我国最重要的长度单位。关于“尺”字的理据,《大戴礼记·王言》有记载:“布指知寸,布手知尺,舒肘知寻。”[13]13-15即寸为一指宽,尺为一拃长,寻是两手侧平举之长。它们都源于人体某个部分的长度。但寸、尺、寻之间的换算关系,开始时人们尚未虑及。《说文》:“尺,十寸也。人手却十分动脉为寸口。十寸为尺。尺,所以指尺规榘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识也。周制寸、尺、咫、寻、常、仞诸度量,皆以人之体为法。”[3]175又:“咫,中妇人手长八寸谓之咫。周尺也。”[3]175《说文》说“尺”字“从尸从乙”,误。“尺”字完全是象形,象人以右手手指如移动的尺蠖(这种昆虫湘语邵阳话叫量布尺)般量物长之形,拇指与食指叉开、另三指拳曲:第一、第二笔为掌和拳曲之指(三个拳曲之指并而不分,似乎是一个;此点大概是使得人们没能准确把握“尺”字完全是象形的主要原因),第三笔为大拇指(连大鱼际一起),第四笔为食指。用此法量物长时,先拳曲中指、无名指和小指,将大拇指尖置于欲量之物的起始处,接着叉开食指,并以食指尖按住所量之物(此时两指尖之间的距离就是古代的一尺,如今叫一拃);然后将大拇指尖抬起来,移动到食指尖所按之处(两指尖紧挨着)。这时就量过一尺了。再量第二尺,大拇指尖按住不动,食指抬起叉开往前……如此循环往复,一直量(拃)到所量之物的终点,就知道该物到底是多少尺了。
人类生活中为什么会产生尺寸?《汉书·律历志上》 云:“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长短也……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别也。寸者,忖也。尺者,蒦也。丈者,张也。引者,信也。夫度者,别于分,忖于寸,蒦于尺,张于丈,信于引。引者,信天下也。职在内官,廷尉掌之。”[11] 966《汉语大词典》蒦字音huò,释为“规度,量度”[4]第9卷,503。“尺者,蒦也”是声训,“尺”“蒦”二字都是铎部字,但声训之被训字与训释字常须音义近同,因此二字往往同源。“尺”字象人以右手叉开拇指与食指、另外三指拳曲之形,“蒦”字从又持萑(huán,一种猫头鹰),持萑一般是抓住鸟腿,其指必拳曲。尺和蒦都是手的动作。蒦或作彟,寻和蒦都有“量度”之义,只是尺与寻是量度物长的(本义),很具体,蒦则从量度物长引申指一般衡量,抽象多了。“蒦”字又音wò,源于《集韵》屋虢切,《集韵》:“蒦,草名。说文:规蒦,商也,一曰度也。”“蒦”字的wò音至今还保留在今湘语邵阳话中,音wa阳平(与华字同音)。例如:箇隻事有危险,你蒦得着(tau)就做,蒦不着就算哩。“蒦得着”,就是能够正确地衡量得失,有把握做好。“蒦”上古音属铎部,铎部的主要元音是低元音,要是某个方言的入声字失落了塞音韵尾,而个别字又保留着上古音,其“蒦”字读成wa是完全可能的。
今“规划”之“划”,本字应该是“蒦”。《汉语大词典》释“规蒦”为“商度;谋划”[14]第10卷,328。《说文·萑部》 :“规蒦,商也。”[3] 77段玉裁注:“规、蒦二字盖古语。释之曰商也。盖手持萑则恐其夺(黎按,夺者失也,逸也)去,图所以处之,是曰规蒦。”[4]144章炳麟《訄书·官统下》:“以是六术,规蒦其建置。若夫增损财益之凡目,则以时定也。”[15]196看来段玉裁、章炳麟都认为“规划”之“划”的本字是“蒦”,章氏爱用本字,这儿就直接写作“规蒦”了。划,《广韵》户花切,有“划船、小船、合算、划拳[豁拳]”四义。后两义本字当是“蒦”,有“谋画、规度”之义。后两义与其字的形中之义难以关联,大概是借音(划字从刀,本有镰、割二义,音古卧切 guò或古火切guǒ;《广韵》 :“拨进船也”。《集韵》 :“舟进竿谓之划”,音戸花切huá或音华huà)。
至于周制以八寸为尺,专名叫咫,此说段玉裁就不相信。他在注《说文》尺字时曾举典籍用例证明周制并非以八寸为尺。今天,我们从尺的理据义是拃,寸的理据义是一指的宽度,而一拃与八指宽略等,知道所谓八寸为一尺,实在是尺寸的理据义之间的关系。由于不同长度单位之间的换算,以十进位最方便,而寸尺丈又是最常用的长度单位,因此人们早就在术语化的过程中规定十寸为一尺、十尺为一丈了。但“舒肘知寻”,一寻八尺(见于《说文》,而《广韵》说“六尺曰寻”,《史记·张仪列传》司马贞索隐说“七尺曰寻”),仞与寻相等,倍寻曰常之类,由于不常用,没有成为标准的长度单位术语,其理据义则没有被十进制换算所改造。
古人关于“仞”的说法很不一致,有八尺、七尺、五尺六寸、四尺等说。现今的字典一般多罗列古人的不同说法,而较少辨析。仞是个“近取诸身”的大概的长度单位,仞者人也,为山九仞,就是垒个九人高的山。然而,术语化的首要任务就是确定它在单位系统中的地位,即它与别的单位之间的换算关系。在长度单位中,尺是最基本的单位,仞要成为另一个长度单位,就需要确定它与尺的换算关系。上述四种说法,就是人们在确定这关系时的不同认识。清代胡承珙著《小尔雅义证》,力主“四尺曰仞”之说[17]144。他反对八尺为仞的的主要理由是,八尺已经叫“寻”,怎么会又叫“仞”呢?“何缘一度立二名耶?”他没有认真想想:仞只用来量高,寻则用来量长或宽,它们在实际使用中是互补的,只有把二者加合起来时,其功能才与既能量高、又能量长或宽的别的单位相当。至于胡氏说郑玄以为七尺曰仞“并无依据”,也说错了;清代程瑶田则严格分别寻为八尺而仞为七尺,也没有充分理由。一部《淮南子》,就是主张人身长七尺的[18]276-278[19]138。此外,《荀子·劝学》:“小人之学也,入乎耳,出乎口;口耳之间,则四寸耳,曷足以美七尺之躯哉!”[20]7《战国策·赵策三》:“然而不以环寸之蹯,害七尺之躯者,权也。今有国,非直七尺躯也。”[21]722王充《论衡·奇怪篇》:“今燕之身不过五寸,薏苡之茎不过数尺,二女吞其卵实,安能成七尺之形乎?”[22]50又《感虚篇》:“以算击鼓,不能鸣者,所用撞击之者,小也。今人之形不过七尺,以七尺形中精神,欲有所为,虽积锐意,犹箸撞钟、算击鼓也,安能动天?”[22]73如果承认仞的理据义在人身高,以七尺为仞当是主流。当然,有的人身长八尺,甚至有比八尺还高的,如:《论衡·齐世篇》:“王莽之时,长人生(身)长一丈,名曰霸出。建武年中,颖川张仲师长一丈二寸,张汤八尺有余,其父不满五尺,俱在今世,或长或短。”[22]289《考工记·总叙》:“车有六等之数:车轸四尺(按轸高出地面四尺),谓之一等。戈柲六尺有六寸,既建而迤(按斜插在车上),崇于轸四尺,谓之二等。人长八尺,崇于戈四尺,谓之三等。殳长寻有四尺,崇于人四尺,谓之四等。车戟常,崇于殳四尺,谓之五等。酋矛常有四尺,崇于戟四尺,谓之六等。”[5]11又:“人长八尺,登下以为节。”[5]14不过,八尺高的人一般就是帅气、威武的了。《战国策》说齐国美男子邹忌身高八尺有余。荀悦《前汉纪·孝宣皇帝纪》:“[陈]遂孙遵,字孟公,以好宾客著名,身长八尺余,容貌甚伟,贵戚豪杰咸敬重之。”《前汉纪·孝成皇帝纪》:“丞相王商坐未央廷。商为人有威重,长八尺余,身体盛大,容貌绝人。单于见商谒拜。商起,离坐与言。单于仰视商容貌,迁延却退,甚畏敬之。”《论衡·祀义篇》:“中人之体七八尺,身大四五围,食斗食,饮斗羹,乃能饱足,多者三四斗。”[22]387所以说八尺曰仞,也像说七尺曰仞一样有理据,不过仞与寻应该保持数值一致就是了:乡下老百姓都知道,一个人两手侧平举的长度,是与他的身高大致相等的。至于五尺六寸之说,则是把“七尺曰仞”“周制八寸为尺”二者都推广到把仞换算为尺的结果。若一尺是23.19厘米,那么,八尺就是1.855米,七尺就是1.623米。这样的身高都是可能的,今天南方的男性还是如此:一米七左右是大多数,超过一米八就显得很高大、很威武了。
综上, 《现代汉语词典》和《现代汉语规范字典》把“斤”字处理为同音同形字是不恰当的,古今一般辞书对“尺”字的构形分析则是错误的。“斤”字义项间存在引申关系(物-性之引申),“尺”字象人以右手用拇指和食指拃物(另三指拳曲)以测量物长之形,“蒦”字在湘语邵阳话中有“谋画”与“瞪眼”义。前两点系有理有据之创见,第三点则说明《说文》的“规蒦”即后世的规划,段玉裁以“规蒦”为古语以及章炳麟对这一古语的使用,都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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