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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法》视角下馆员惰性情绪管理与激励策略*

2018-01-29魏秋萍

图书馆学刊 2018年2期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法惰性馆员

魏秋萍

(黑龙江省图书馆,黑龙江 哈尔滨 150090)

2018年1月1日,《公共图书馆法》正式施行,为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必将推进图书馆各项业务工作稳步前行。《公共图书馆法》要求公共图书馆能够在更为宽广的范围内承担起文化传播的责任,保障全民的阅读权益。馆员作为图书馆服务的中坚力量,需要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提升自身素质,以适应数字化图书馆发展的需求。但是,由于受外界环境与图书馆自身发展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图书馆员对其自身的职业缺乏认同感与归属感,特别是当前读者需求日趋多元化对馆员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工作负荷不断增强,不少馆员出现了惰性情绪,导致自身的业务能力与工作能力下降,主动服务的意识与能力大打折扣,影响着图书馆的服务质量提升,也阻碍着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因此,《公共图书馆法》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国家对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重视,从法律的视角下,改革图书馆的管理方式,制定有效的激励措施,是提升图书馆员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促进图书馆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

1 图书馆员惰性情绪产生的原因

图书馆员在工作中产生惰性情绪表现在对自身工作性质的不认可,他们认为自己做一些重复性的工作,没有创新性与挑战性,从而产生了厌倦的情绪,对工作失去了动力,如果长期发展下去,就会影响图书馆功能的发挥。

1.1 职业定位与待遇落差产生惰性情绪

图书馆作为公益性的文化服务机构,要为人们提供专业性、优质化的服务,但是作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工资明显低于公务员的工资,特别在有的地方公共图书馆中,馆员的工资采用政府采购的形式,由政府出资一部分,公共图书馆负担一部分,但是大部分公共图书馆维持日常的办公经费就已十分困难,很难拿出一部分资金来贴补馆员的福利,造成工资待遇比较低。特别是在我国实施事业单位、公务员单位逢进必考的原则与要求之后,对公共图书馆员的学历学位、知识层次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与其他行业相比,馆员的待遇明显低于同层次人员的待遇[1]。而且馆员的职称晋升评选名额分配、在职培训与脱产学习的机会较少,参与图书馆管理的渠道不畅通、管理不完善等情况影响着馆员的工作积极性,如此会导致馆员对自己的职业定位产生动摇,也产生很大的心理落差与不平衡感,在工作中情绪低落,积极性与主动性较差,进而就会导致整个公共图书馆的馆员队伍人心不齐、向心力与凝聚力不强,工作中普遍出现了惰性的情绪,进而也就会影响公共图书馆服务质量的提升。

1.2 长时间机械重复工作造成工作积极性下降

目前,我国基层公共图书馆的投入与基础设施建设还比较落后,图书馆整体运作模式仍较为传统,在实际的服务与管理工作中还需要大量的人工服务。馆员在公共图书馆服务质量提升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性质也决定了在日常的工作中,要求馆员不论是节假日还是日常工作中必须长时间地坚持在图书馆的流通、阅览、咨询服务等一线岗位,而在馆藏数据的建设方面,主要进行图书信息的加工、信息资源的收集等一些重复性、机械性的工作,由于工作缺乏挑战性、创新性,馆员的积极性就会下降[2]。如若图书馆遇到新书采购、整体搬迁、评估等工作时,馆员还要做一些繁重的体力劳动工作,这对一些年龄较大、体质较弱的馆员来说,是一项极大的考验。这样随着时间的推移,就会挫伤馆员工作的积极性与工作热情,最终会导致馆员产生惰性情绪。

1.3 缺乏完善的培训机会导致馆员产生惰性情绪

不可否认,受部分地区经济形势趋紧的影响,当地对公共图书馆的投入经费也在紧缩,使得馆员参加培训、学习的经费也在不断缩减,馆员很少能够获得专业知识培训与外出学习的机会,工作中的专业技能也难以得到提升,这会直接影响馆员素质的提高。缺乏外出学习与培训的机会,也会影响馆员的职称晋升,降低了馆员对图书馆职业服务的满意度,也引起了馆员对自己职业前景的担忧,在工作中就会产生惰性[3]。从个人的职业发展规划角度来看,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在图书馆中的应用,改变了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手段与内容,使得图书馆信息资源的生成与数据处理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作为图书馆服务中坚力量的馆员,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素质,才能满足数字化图书馆建设的需要。外出学习、培训、继续教育的缺失,会直接影响馆员的职业发展。再加上长时间、机械性、重复性的日常管理工作枯燥乏味,导致馆员的个人业务提升空间与晋升空间受到限制,最终导致馆员在工作中产生集体惰性现象。

1.4 缺乏完善激励措施,降低了馆员工作的积极性

目前部分图书馆的激励制度还采用传统的、制度化的方式,缺乏多元化、多层次的奖励模式,没有对馆员的需求进行调查与分析,不能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年龄、不同学历、不同岗位的馆员设置不同的奖励方式,造成馆员在工作的过程中缺乏动力[4]。而且在一些公共图书馆中针对馆员的奖励方式比较单一,激励方式主要局限在薪金与福利的奖励,而忽略了馆员的精神激励与深层次的激励对馆员职业发展的作用,这种单一化的激励制度没有分析馆员产生惰性的原因,往往会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还会降低馆员的工作热情。虽然图书馆对馆员的激励也制定了完善的考核制度,但却没有完善的绩效考核指标,现有的考核指标往往以论文、项目等作为考核依据,忽略了馆员工作的专业性、多样性、复杂性,不能全面、客观地对馆员的工作价值进行评价。

2 《公共图书馆法》视野下馆员惰性情绪的管理与激励措施

《公共图书馆法》以法律的形式赋予了我国公共图书馆在社会文化传播中的作用与地位,也强化了图书馆工作人员的责任与使命。同时也要求公共图书馆采用多种技术手段与途径为公众提供便利与支持服务,这就要求公共图书馆的馆员能够加强自身的素质建设,提升服务意识,才能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2.1 创设多元化的工作环境,增强馆员的主人翁意识

《公共图书馆法》要求图书馆能够积极地利用各种资源来满足公众阅读的需求,图书馆也应该运用各种激励手段来调动馆员工作的积极性,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来促进公共图书馆的可持续发展。可以鼓励馆员运用多种途径参与到图书馆的日常事务管理中,指导馆员运用现代信息化媒体参与图书馆的日常管理与运行维护工作,让馆员感受到馆内每一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为馆内日常管理出谋划策。同时,在公共图书馆创设和谐、温馨、互动的工作环境,减少工作过程中的单调性,提高馆员的凝聚力与向心力[5]。例如可以就提升福利待遇、培训学习等问题让馆员参与到馆内规章制度的建设与修改中,让馆员就自身的发展、相关利益等问题进行讨论。馆员对馆内事务管理的参与度越高,工作的积极性也就会越高,在一定程度上就会感受到社会需要与自我需求的满足。馆员对自身工作的归属感、认同感与满意度就越高,他们主人翁的意识也就越强。而随着馆员主人翁意识的增强,也会加强对业务知识与专业技能的学习,提升自身的主动服务能力,增强他们的社会认同感与职业自豪感,进而减少工作中的职业惰性情绪[6]。

2.2 引导馆员职业生涯规划,提供多种培训方式

《公共图书馆法》要求馆员能够为不同的用户群体提供专业化的服务,而且还要求馆员具备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性的知识。随着信息化工具在图书馆管理中的应用,就需要结合图书馆的实际工作情况,为馆员提供多种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图书馆应该为馆员的发展提供各种便利,引导馆员能够根据自身的专业、技能、特长等方面来合理规划职业生涯,然后就馆员的专业特征、业务能力等情况为他们制定高效的培训体系,消除馆员对自身高重复、低创造的工作偏见,增强他们的工作能力与服务能力,从而有效地降低馆员的工作惰性[7]。图书馆也需要为馆员的发展提供支持和便利,为不同工作内容的馆员提供多种培训途径与外出学习的机会。针对馆员的发展要求建立与完善多种人才培养模式,使得每一位馆员都能获得学习与培训的机会,优化自身的知识结构,通过提高馆员的工作适应能力,来调动馆员工作的积极性,降低馆员在工作中的惰性情绪。另外还要善于合理分工,结合馆员的专业技能与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馆员的工作岗位,注重工作任务的实效性与挑战性,能激起馆员对工作任务的责任心与信心,提升馆员在工作中的主动服务意识,保持馆员对工作的新鲜感与紧迫感[8]。馆员也应该注重自己在职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业务学习的侧重点,紧跟现代化图书馆发展的需求来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提升自身工作的创新能力与适应能力,降低工作中的惰性情绪,在不断变化的信息环境中胜任自己的工作,为读者提供个性化、多元化的阅读服务。

2.3 加强馆内文化建设,增强馆员职业认同感

《公共图书馆法》明确提出了公共图书馆的现代治理理念,确立了现代公共图书馆作为公益性的文化机构,为全民阅读提供支持服务,要加强公共图书馆内组织文化建设,健全图书馆的执行决策与工作制度,打造一支业务素质高、专业技能强的馆员团队,提升图书馆的公共文化服务职能。这就需要公共图书馆从情感、精神层面入手,制定详实有效的工作方案,以尊重、互信、平等、关心的态度来提升馆内文化建设,帮助馆员认识到自己工作的专业性与重要性,进而能明确自己的职业定位,在馆内营造团结、互信、和谐的氛围,充分利用各种信息技术平台增强与一线馆员之间的互动交流,来满足馆员的精神诉求并逐步提高馆员的薪资待遇,降低馆员的职业定位落差,从而破解馆员的工作惰性[9]。针对馆员工作待遇低的问题,地方政府应该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加大对公共图书馆的投入与资金支持,结合馆员的学历层次、专业技能、工作岗位的特殊性等情况,缩小馆员与其他单位工作人员之间福利待遇的差距,降低馆员的心理落差与不平衡的情绪,公共图书馆也应该为馆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提供便利,逐步提升馆员的待遇,同时还要为馆员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多元化的工作环境与完善的激励制度,使其能够充分地发挥自身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公共图书馆的可持续性发展。

2.4 建立完善的激励制度,提升馆员工作的积极性

《公共图书馆法》指出了图书馆应该建立公正、公平的服务理念,在工作中体现出平等、共享,构建全方位的图书馆工作服务网络。这就要求公共图书馆建立完善的激励与奖惩措施,加强对馆员惰性情绪的管理,让馆员能深刻体会到社会、读者、图书馆等对其工作的期望,进而能够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要实现对馆员进行客观、科学、公正的奖惩与评价,就需要制定高效、切实可行的绩效考核制度与工作制度,完善现有的绩效考核体系与多元化的评价指标,对馆员的工作进行全方位的考核。将馆员之间的评价、用户的评价、馆员日常工作的表现、工作成果等结合在一起,客观、公正、公平地考核馆员的工作,在考核的同时,还要将考核的结果及时反馈给本人,帮助他们能够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从而进一步提升自己的工作效率[10]。图书馆在制定奖励措施时,首先必须考虑到馆员的工资待遇不能低于地方的最低消费需求,满足馆员日常生活的需要;其次,在馆内的工作岗位设置上,实行按岗分配、按劳分配,制定完善的岗位晋升制度,以馆员的专业能力、劳动成果、服务能力作为绩效考核的重点,并将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发放薪酬奖励的依据,以激发馆员的工作动力与工作热情,降低馆员工作惰性情绪。

3 结 语

《公共图书馆法》的实施推动公共图书馆的发展进入了新的时代。《公共图书馆法》第四条要求政府加强对公共图书馆的投入,地方政府应该加大对图书馆建设的经费支持力度,完善图书馆不同层次人员的配备,逐步提高馆员的薪资待遇。公共图书馆也应该为馆员提供外出学习与培训的机会,制定详实有效的激励制度,引导全民尊重与理解图书馆员的工作。这样,馆员就会对自己的职业感到自豪,进而以积极、主动的心态从事工作,并为读者提供热情、个性化的支持服务,降低馆员在工作中的惰性情绪。

[1]魏秋萍,徐世鸣.基于激励视角的图书馆馆员惰性情绪化解之道[J].河南图书馆学刊,2017(10):75-76.

[2]高美云.广州市公共图书馆一线馆员职业倦怠现状调查[J].河南图书馆学刊,2013(6):32-35.

[3]李志慧.论图书馆制度文化对馆员幸福感的作用[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141-144.

[4]梁柏静,刘富华.图书馆组织惰性克服的路径探析[J].图书馆,2011(3):96-98.

[5]洪平.论高校图书馆在新技术环境下的馆员情绪管理[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7(4):139-141.

[6]赵红心.新技术环境下图书馆员情绪管理对策探讨[J].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16(8):89-92.

[7]马天舒.基于情感管理的图书馆X低效率问题解决策略[J].农业图书情报学刊,2011(4):9-12.

[8]马秀峰.高校图书馆创新服务研究[J].图书馆学刊,2016(9):49-51.

[9]王静,等.高校图书馆知识型青年馆员学术行为激励模型探讨[J].图书馆建设,2013(8):6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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