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法》视野下未成年人阅读权益保护研究
2018-01-29伞殿杰
伞殿杰
(白城市洮北区少儿图书馆,吉林 白城137000)
2017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成为新时代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新航标,对保障我国不同年龄层次人群的阅读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公共图书馆法》要求公共图书馆应专门设置未成年人、儿童阅读区域,并配备专业人员对儿童、未成年人开展阅读指导与提供未成年阅读支持服务,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单独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公共图书馆法》关于为未成年人提供阅读支持服务的规定,强调了公共图书馆的公共文化职能,对公共图书馆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有力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阅读权利。
1 《公共图书馆法》对保障未成年人阅读的作用与意义
《公共图书馆法》中明确规定了公共图书馆应该为未成年人提供学习、阅读的服务,并需要有专业的服务人员来指导未成年人在图书馆的阅读与学习,确立了公共图书馆对儿童阅读服务的规范性要求。立法保障了未成年人进入公共图书馆的合法权利,促进了公共图书馆为未成年人提供与其相适应的阅读服务。公共图书馆要为未成年人提供阅读的文献资源、设施等,为他们提供诸如阅读推广、公共咨询、公益讲座等服务,保障未成年人在公共图书馆内能够享受到应有的权利,这不仅促进了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职能改革,也提升了公共图书馆文化传播的公共职能,体现出“儿童至上”的阅读服务原则,并在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针对儿童的特征,开发出多元化的儿童阅读资源[1]。
在资源的利用上,公共图书馆需要为儿童提供阅览与外借服务、网络与多媒体教育服务、未成年人读书活动与培训服务等。因此,《公共图书馆法》对未成年人阅读具有如下的促进作用:第一,可以增强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意识,为保障未成年人群体文化权益、阅读权利提供了法律基础与动力,促进更多的公共图书馆把为未成年人群体服务的理念落到实践上,拓宽了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范围,提高了公共图书馆资源的利用效率。第二,有利于增强未成年人利用公共图书馆进行学习与阅读的意识,提升了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职能,在宣传效益上唤醒了更多未成年人的阅读意识,促进更多的未成年人参与到公共图书馆的公益活动中,有利于他们的成长,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
2 《公共图书馆法》视野下未成年人阅读存在的困境
2.1 忽视未成年人群体,服务内容单一
从我国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对象来看,大部分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对象主要集中在成年人群体中,对于未成年人提供阅读服务的内容较少。在现有的未成年人服务对象中,主要以6-18岁的未成年人为主,而忽略了0-6岁的幼儿、儿童。根据我国的教育情况分析,6-18岁的未成年人大部分时间是在学校的教育中度过的,学校的图书馆为他们提供相应的阅读服务,能够弥补公共图书馆提供的服务不足,而0-6岁的幼儿正应该是公共图书馆服务的对象。通过建立完善的幼儿阅读服务,培养幼儿的阅读习惯与学习习惯,传承我国的优秀传统文化,是公共图书馆的重要职能之一。据调查,目前大部分图书馆提供的未成年人阅读资源,80%以上都是有关6-18岁的未成年人资源,0-6岁的儿童阅读资源(图画书、故事书、绘本等)较少,另外,通过对比一些公共图书馆网站的未成年人阅读活动信息,可以看到,绝大部分图书馆的未成年人读书活动面向的对象一般是以6-18岁的未成年人为主,或者以5-6岁的儿童为主,而对于0-3之间基本上没有资源借阅服务以及幼儿阅读等活动[2]。
2.2 公共图书馆关于未成年人的阅读资源匮乏
由于未成年人的阅读资源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而公共图书馆关于未成年人的阅读资源比较少,儿童馆藏阅读读物比较匮乏,相应的电子阅读资源也比较少,导致未成年人阅读资源紧缺,成为影响未成年人使用图书馆服务的重要因素。据中国图书馆学会调查发现,2014年全国公共图书馆总藏书量达到了69718.61万册,但是关于未成年人的阅读资源仅仅3099.33万册,未成年人的馆藏阅读资源仅占4.4%,这充分说明公共图书馆未成年人的阅读资源数量已无法满足未成年人阅读的需要[3]。随着我国对民众终身学习重要性认识的不断加强,公共图书馆应该为未成年人提供多种阅读资源,增强未成年人的阅读兴趣,培养终身学习的意识。《公共图书馆法》要求公共图书馆的资源建设中,要为未成年人阅读资源建设提供经费,只有公共图书馆将未成年人群体作为公共服务的一部分,才能不断开发出多种资源与服务,以满足未成年人的阅读需求。特别是在信息时代,公共图书馆更需要为未成年人提供多元化的阅读资源,不仅要根据未成年人的爱好推送阅读资源,还要能提供多种数字化的阅读服务,为未成年人的阅读提供“线上线下”支持服务,为未成年人的阅读提供相互交流的机会,帮助他们形成良好的阅读习惯。
2.3 缺少未成年人阅读的空间设置
《公共图书馆法》指明了公共图书馆为未成年人阅读、浏览等提供专业的场地与空间,要求公共图书馆应该为未成年人的馆藏书籍浏览区提供足够的空间,能够满足未成年人阅读的需求。根据调查发现,有86%的公共图书馆设置并建设了未成年人阅读区域与空间的专门场所,但是大部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未成年人阅读空间不符合要求,专门的未成年人阅读服务场地及空间还没有普及,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未成年人参与公共图书馆阅读的积极性与主动性[4]。有些公共图书馆由于空间与场地的限制,没有按照未成年人的年龄阶段(如0-6岁、6-18岁年龄段)进行空间与区域的划分,而良好的阅读空间设计,可以激发未成年人的学习兴趣,增强公共图书馆对未成年人阅读的吸引力,也能够培养未成年人的学习兴趣。公共图书馆应该根据未成年人的心理特征来划分阅读空间与浏览空间,注重图书馆空间布局设置的趣味性、安全性与便利性,为未成年人提供舒适的阅读空间。而现在大部分公共图书馆的少儿阅览空间与阅读空间是以成人阅读空间为样板进行布置的,未能有效地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来进行专门化的空间设计,图书馆对未成年人阅读缺乏吸引力。
2.4 缺乏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指导的服务人员
《公共图书馆法》要求公共图书馆能够为未成年人的阅读提供专业的指导与服务,不仅要为未成年人提供馆藏文献服务指导,还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数字化资源使用的服务指导。由于未成年人群的特殊性,对于馆藏的阅读服务要求能满足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需求,因此,在公共图书馆的馆藏文献中需要具备儿童文学、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专业的服务人员能够亲切地与未成年人进行沟通,对他们进行专业化的辅导,开展适合未成年人特征的阅读服务活动,引导他们参与公共图书馆的阅读活动[5]。而目前我国的公共图书馆中还缺乏专业的服务人员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化的指导与帮助服务,图书馆的培训中也很少涉及未成年人进馆阅读的培训或者活动,导致工作人员水平参差不齐,严重影响着公共图书馆的未成年人服务和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3 《公共图书馆法》视野下促进未成年人阅读的对策
3.1 尊重未成年人的阅读权利
《公共图书馆法》明确规定了公共图书馆应该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性的阅读指导服务和专业化的阅读设施,并为未成年人进入公共图书馆提供便利。公共图书馆应该将公正、平等作为服务的核心,本着“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精神,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化的公共阅读服务,关爱未成年人,在为未成年人提供阅读支持服务的过程中,要认识到未成年人的价值,考虑到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不能因为未成年人年龄、身体、智力等原因而产生怠慢或者不平等的服务,通过服务人员的爱心、耐心、细心来激励未成年人参与到图书馆的阅读活动中来,这有助于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阅读学习启蒙,进而能够提高未成年人的阅读能力,帮助他们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
在服务过程中,要以未成年人和家长为中心,为他们提供阅读服务以及专业化的指导。相对于成年人而言,未成年人属于弱势群体,对一些馆藏资源的分辨能力不足,特别是低幼儿童没有独立行动能力,还不能独立地使用公共图书馆提供的阅读设备。因此,公共图书馆应该根据未成年人的特征与心理特点,为他们提供多元化的支持服务和专业化的指导,在阅读设备、阅读材料的提供与设计上,更多地关爱未成年人,进而有效地保证其阅读权利[6]。在为未成年人提供阅读资源时,需要在形式、内容、语言上贴近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并根据未成年人的天性,为他们提供个性化的体验服务。此外,在阅读的空间与设备上,还要做到舒适、方便,满足未成年人阅读与学习的需求,通过环境潜移默化的影响,让未成年人感受到公共图书馆的人文关怀,延续阅读的愉快感受,提高未成年人的阅读兴趣。
3.2 阅读指导与培训服务创新
《公共图书馆法》要求公共图书馆为未成年人提供的阅读服务是一种主动性的、个性化的服务,而不是被动的、消极的服务。公共图书馆应积极主动地为未成年人和家长举行相应的阅读培训与公益讲座服务,指导他们如何正确地使用图书馆提供的资源、设备、社会媒体工具,引导他们在使用社会化媒体进行学习的过程中,养成正确的阅读习惯,并积极参与到多种阅读活动中,在活动中积极交流、发表自己的理解与看法,在互动的过程中培养他们阅读习惯。为未成年人提供阅读指导服务,必须鼓励、指导家长参与图书馆的阅读服务,当家长形成良好的阅读习惯之后,就会潜移默化地影响未成年人阅读习惯,可以通过为6-18岁的未成年人搭建公共阅读与交流平台,实施课外延伸阅读与兴趣阅读,培养他们个性化的阅读习惯[7]。在培养婴幼儿的阅读习惯方面,由于婴幼儿的识字能力有限,公共图书馆可以组织多种阅读活动来提升婴幼儿的阅读能力,例如可以通过亲子阅读、自主阅读与共享阅读活动等,鼓励家长携带孩子参与到亲子阅读或者活动中,让孩子与家长共同阅读一本书,提高孩子的语言能力、表达能力与识字能力,并通过融合游戏、绘画、讲故事等活动,激发婴幼儿参与阅读的兴趣,调动家长与幼儿参与图书馆阅读活动的兴趣,满足婴幼儿的各项心理要求,让孩子在娱乐与互动中感受到公共图书馆的阅读氛围,从学龄初期开展读者教育活动,来培养幼儿的阅读技巧,培养读者良好的借阅习惯。
3.3 创新未成年人阅读环境设计
良好的阅读环境能激发未成年人的阅读潜力,也能够培养未成年人的阅读兴趣,吸引他们参与到公共图书馆的阅读推广中,因而公共图书馆应着力构建一个充满童真的、多元化的阅读空间与学习空间,并为他们提供无障碍阅读设施和游戏场所,将发展他们的智力与心理作为公共图书馆提供服务的前提,并以个性化的支持服务给未成年人以激励。结合低幼儿童的特点,提供亲子阅读的场地与空间,满足低幼儿童参与公共图书馆阅读的要求,在公共图书馆内提供未成年人借阅窗口与空间,并提供个性化的指导服务,在资源查找、搜索方面提供个性化指导,节省等待时间,让他们感受到公共图书馆舒适的阅读空间和温馨的服务。同样地,在其他阅览室中也需要设置未成年人阅读专座与阅读空间,便于未成年人能够充分地使用公共图书馆的馆藏资源[8]。对于图书馆的阅读空间设计,要求不能过于呆板单调,开设未成年人阅读的专架服务,为他们提供专门的阅读资源服务,也需要为他们提供一些相应的数字化资源,便于未成年人能够利用信息工具进行阅读,满足未成年人在图书馆阅读中的多方面需求,包括与同伴交流、游戏休闲等。
3.4 创新个性化支持服务模式
《公共图书馆法》要求根据未成年人的特征,为他们提供专业化的指导服务。公共图书馆提供个性化的支持服务,需要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能力。首先需要馆员具有高度的职业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能够根据未成年人的特征,为他们提供服务,要求他们应该具有爱心、责任心、童心,并且具有信心、爱心、耐心,这样才能不厌其烦地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并能够为未成年人的阅读提供指导。其次,工作人员还需要具备教育学、心理学背景知识和儿童素养,能够根据儿童的心理状况,开展相应的服务与活动,具有为未成年人提供主动服务的能力与意识,并能够根据环境的变化,及时为未成年人提供支持服务。例如在阅读服务的过程中,对小读者要耐心、爱心,并能够提供多样化的帮助,满足其需求,并采用各种途径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同时,在图书推荐与资源传递上,要有特色和趣味性,与未成年人的个性特征相一致,能够提升未成年人的阅读兴趣[9]。在公共图书馆的阅读资源开发中,要能够根据未成年人的特征与阅读习惯,为他们开发出不同的阅读资源,包括图画、动画、视频、音频、游戏活动、绘本、讲故事的资源等,同时还要根据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需求,为他们开发出不同层次的电子化阅读资源与微资源,根据他们的心理特征推送个性化的阅读资源,满足未成年人移动阅读的需求。
4 结 语
在《公共图书馆法》实施背景下,公共图书馆应该结合自身的优势,采用多种途径和措施,为未成年人的阅读提供支持和帮助,这不仅能够提升公共图书馆的社会影响力,而且将改变公共图书馆的传统服务模式。公共图书馆需要结合本馆情况,开发个性化的阅读资源,提升馆员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能力,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舒适的阅读环境,切实为他们提供个性化的指导服务,从而最大限度地促进未成年人参与到公共图书馆的阅读活动中。
[1]刘进军,等.我国省级公共图书馆未成午人服务调查与分析[J].图书情报工作,2012(12):63-69.
[2]杨馨馨.读者权、读者权利体系解构——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的解读[J].图书馆,2017(4):1-5.
[3]邵博云.美国公共图书馆少儿专区的空间特色及设计要求[J].图书馆研究,2011(10):92-94.
[4]徐建华,梁浩光.少儿图书馆分级阅读指导的现状与策略研究[J].图书馆论坛,2011(6):247-252.
[5]田燕妮,姚星惠.我国公共图书馆法立法的十大问题[J].图书馆学研究,2016(12):20-25.
[6]王骏.浅谈公共图书馆未成年人阅读服务的思考[J].贵图学苑,2016(2)46-47.
[7]邓超.公共图书馆未成年人阅读服务探究[J].图书情报论坛,2015(3):43-45.
[8]冯睿,吕梅.我国公共图书馆未成年人阅读服务研究[J].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15(10):101-105.
[9]谢军.公共图书馆未成年人阅读推广活动探讨——以攀枝花市图书馆为例[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5(4):8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