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法》视角下青少年阅读推广研究
2018-01-29陈红
陈 红
(河南省图书馆,河南 郑州 450052)
2017年11月4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从组织属性、设立条件、运行标准、服务内容、法律责任五个方面对公共图书馆的法律地位给予了确认[1]。这就为公共图书馆有法可依地开展各项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其中就包括青少年阅读推广工作。然而,《公共图书馆法》作为一部宏观性法律,仅仅在部分条款体现了对公共图书馆开展青少年阅读推广工作的指导作用。因此,有必要通过详细解读《公共图书馆法》来进一步促进广大公共图书馆如何更为有效地开展青少年阅读推广工作。
1 图书馆法的历史沿革
自20世纪初期,我国就陆续颁布了图书馆法。《京师图书馆及各省图书馆通行章程》是我国首部图书馆法,是由清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于1910年制定而成。五年后,北洋政府教育部在获得最高领导的准许之后,研究并出台了《图书馆规程》以及《通俗图书馆规程》;20世纪40年代,国民政府又在此基础上,制定并出台了《国立中央图书馆组织条例》。虽然自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并没有一部具备全国性特点的图书馆法,但是在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图书馆界对其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学者们从自身工作的角度出发,结合图书馆法制建设的具体状况和问题,在严谨分析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提出了各自的观点和理念。20世纪末,为推动图书馆事业进一步发展,我国将文化部确立为主管机关,主要负责图书馆的相关立法工作。自此之后,图书馆立法首次成为了政府部门工作的重点之一。在2001年,文化部以立法项目的形式,向全国人大提出图书馆立法。而这之后的一年,经过不断的努力,《图书馆法》草案第三稿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同时相关部委和文化厅(局)也据实对其提出了宝贵的建议。然而,受到系统和部委观念以及对草案的争议等多方面的影响,《图书馆法》的立法进程有所滞缓。直到2005年下半年,在文化部、教育部以及科技部的主导下,制定《图书馆法》的重要性终于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同时负责立法相关进程的《图书馆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也得以组建。自2006年,进入“十一五”以来,不仅图书馆立法的重要性得到了进一步的强调,而且其立法进程也得到了迅速的推进[2]。2017年,经由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相关草案,习近平主席签署主席令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将于2018年的元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此我国第一部图书馆专门法律正式出台[3]。
2 对公共图书馆开展青少年阅读推广的影响
《公共图书馆法》进一步肯定了公共图书馆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构成部门,并对政府提出了加强基础建设以及业务指导的要求,对公共图书馆基本管理制度、基本业务开展、创新性发展等方面也作了详细的规定[4]。相关条款所体现的基本原则,应当为公共图书馆开展青少年阅读推广活动所严格遵守,其影响具体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2.1 指明了公共图书馆青少年阅读推广工作开展的基本要求
青少年阅读推广工作作为公共图书馆的一项基本职能,其工作的开展也应遵守基本的原则和方向[5]。而《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要求:“公共图书馆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内容不适宜的文献信息。”这就意味着公共图书馆今后在开展青少年阅读推广工作时,必须树立责任意识,加大对阅读推广内容的审查力度,保障所传递的思想内容与《公共图书馆法》的该款要求相一致,要坚决摒除不符合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阅读内容。
2.2 确立了公共图书馆青少年阅读推广工作的公益属性
《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三条提出:“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阅读推广服务。”公共图书馆作为国家财政支持的社会文化服务部门,其服务的内容应当面向全民无差别开放,并在执行的过程中体现出公益性的基本属性[6]。青少年阅读推广活动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在于创新,然而这种创新必须在一定的框架范围内才能合理合法地开展。近年来,部分公共图书馆在开展青少年阅读推广活动的过程中,将一些核心的服务内容变相为有偿收费项目,这显然《公共图书馆法》相违背。《公共图书馆法》的实施和执行,必将会进一步保障公共图书馆青少年参与阅读推广活动的基本权益。
2.3 为公共图书馆青少年阅读推广工作多元化开展提供了保障
由于青少年基本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因此公共图书馆青少年阅读推广工作必须获得学校的鼎力支持,相互之间默契配合才能顺利地开展。同时,从组织层面来看,公共图书馆青少年阅读推广活动往往场面较为宏大,需要一定的社会志愿者参与,才能实现既定的组织效果。而在以往,多元化合作开展青少年阅读推广工作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大部分仅凭非公开渠道或上级命令来完成,于法无据,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多元化主体参与的青少年阅读推广活动的开展。目前出台实施的《公共图书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分别对青少年阅读推广工作的志愿服务和合作对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就使得多元化主体参与的青少年阅读推广活动的开展更加合法化和合理化。
3 公共图书馆青少年阅读推广工作现状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阅读推广活动的发展历史较短。直到20世纪后期才认识到青少年阅读的重要性,并对其进行深入的探究。自2004年开始,中国图书馆学会每一年都以具有代表性的“世界读书日”活动主题,集合图书馆界的力量,举办各种阅读推广活动,来吸引社会人群的注意力,帮助他们更加了解图书馆阅读推广活动。而在这一大环境下,各级图书馆也积极响应号召,结合实际情况,以多种形式推动了阅读推广活动进一步发展,促使了阅读推广热潮的形成。目前,我国阅读推广活动的发展态势十分迅猛,不仅种类繁多,而且影响广泛,其中尤以青少年阅读推广活动为甚[7]。但是,该项工作在深度开展之后,显现出来的却是由于规范性立法的缺失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3.1 阅读推广活动总体规划缺失,联动效应未能体现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都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鼓励全社会支持青少年阅读推广活动,不同类型不同隶属体系的公共图书馆,也都从自身的定位和实际情况出发,开展了青少年阅读推广活动。但是,青少年阅读能力的培养和阅读习惯的形成,往往需要有可持续性较强的系列阅读推广活动作为支撑,才能真正体现出效果。而当下不同层面的青少年阅读推广活动,由于缺乏法律形式的认可,缺乏总体协调观念,缺乏详细缜密的规划设计,缺乏先进管理模式的指导,缺乏与社会组织的联合协作,不仅使得推广活动成效甚微,而且并不能够有效地吸引青少年长期进行参与和能力锻炼。
3.2 阅读推广活动模式过于陈旧,吸引力不足
虽然目前大部分公共图书馆都在不同的层面上开展了青少年阅读推广活动,但从阅读推广活动的模式上看,并未将成人阅读推广模式与青少年阅读推广模式进行有效区分。当前,《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四条明确提出了要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以及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这就体现了该法律对青少年相关的图书馆业务的重视,同时也意味着阅读推广活动应当紧扣青少年的阅读心理状况。通常情况下,好奇心强、喜欢新鲜事物、容易被融洽热烈的阅读氛围所感染正是青少年阅读心理特点的基础。成人阅读推广模式往往会严重打击青少年参与的积极性,从而使阅读推广的效果也大打折扣。
3.3 阅读推广活动缺乏新兴技术支撑,数字化网络化应用程度较低
近年来,随着数字化技术以及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公共图书馆逐步加大了这些技术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探索性应用和实践。但是,从总体来看,如何合理合法地运用这些先进技术,却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和指导。大部分公共图书馆倾向于将这些技术应用于参考咨询服务、数据库建设及应用等业务当中,而应用于青少年阅读推广的还很少[8]。虽然,大部分低年龄段的青少年并不具备基础的数字化阅读素养,但每年攀升的青少年阅读数字化比率已是不争的事实。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数字化阅读推广将逐步成为青少年阅读推广活动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
4 《公共图书馆法》视角下青少年阅读推广发展策略
4.1 以总分馆制为基础,强化青少年阅读推广的组织
从公共图书馆发展态势来看,总分馆体系可以有效地实现图书馆阅读推广工作中资源的整合利用、联动共享共用以及工作内容的高效开展。《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一条也明确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建立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当前,基层图书文化服务部门的阅读推广活动形式往往局限于送书下乡、图书会展等较为简单的形式,类似于阅读讲座、真人图书秀、亲子阅读互动等较为深层次的阅读推广活动很少在基层开展。而在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下,县级以上图书馆的人力、物力资源均可以有效地配给为县级以下图书部门共享共用。一方面,深层次阅读推广活动应当通过总分馆体系延伸至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等基层单位;另一方面,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也应进一步发挥自身人力资源优势,鼓励支持优秀的馆员深入基层对县级以下图书部门的馆员进行培训和指导[9]。此外,公共图书馆还可以通过总分馆体系在基层设立数字图书馆站点,进一步解决基层图书文化服务部门阅读推广物质资源匮乏的问题。
4.2 以校馆互动为方向,注重与义务教育学校的合作
目前,校馆互动模式在公共图书馆促进青少年阅读推广工作拓展的实践中已形成一定的基础,同时《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四条也明确提出:“开展面向少年儿童的阅读指导和社会教育活动,并为学校开展有关课外活动提供支持。”从具体的操作层面来看,可以从以下三点入手:一是积极创立互动式阅读课程,促使阅读推广内容和学校阅读课程之间更为紧密地结合,使得青少年阅读在课内和课外能够充分开展;二是创新公共图书馆参与义务教育学校阅读辅导方案设计的形式,可以以学校具体的教学计划进度为依据,在酌情考虑各年龄段青少年阅读能力和阅读兴趣的前提下,开展相关辅助性阅读书目的推荐,从而帮助青少年在学习时间能够更好地完成校内阅读任务;三是依托公共图书馆咨询服务的职能,帮助义务教育学校筛选确定研究性阅读推广课题的选题方向,嵌入式地指导课题研究的全过程,并切实注重提高研究课题的实用性和可推广性[10]。
4.3 以工作创新为目标,多途径探索推广开展的模式
《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要求:“公共图书馆应当通过开展阅读指导、读书交流、演讲诵读、图书互换共享等活动,推广全民阅读。”因此,公共图书馆应当与时俱进地改革和创新青少年阅读推广工作,从模式创新、服务创新、内容创新三方面入手,来实现青少年阅读推广工作效能的全面提升。从模式创新的角度来看,公共图书馆应进一步总结和借鉴当前阅读推广工作的先进模式,如真人图书馆、互动式阅读、亲子阅读、青少年诗词大会等,并在详细估量自身实力的基础上,尽可能加快这些先进模式在本区域内的应用;从服务创新的角度来看,应当积极建立多方参与的阅读推广联盟服务方式,尽可能吸纳利用来自于社会阅读服务组织、社会义工、学校、出版社、媒体部门等多元化社会部门的力量,共同推动青少年阅读工作的开展;从内容创新的角度来看,可在分析青少年年龄特点的基础上,结合其实际的阅读需要,有针对性地对各种信息资源,如文字、图像、多媒体以及视频、音频等,进行全面的收集、整合和处理,从而最大程度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促使资源库更加完善,增强资源库的个性特点,创立独特的地方阅读品牌[11]。
4.4 以科技力量为依托,积极推动网络阅读推广发展
《公共图书馆法》第四十条明确提出:“支持数字阅读产品开发和数字资源保存技术研究,推动公共图书馆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向社会公众提供便捷服务。”这就意味着国家以时代发展形势为出发点,进一步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公共图书馆必须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与传播技术来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其中就应当包括青少年阅读推广工作。青少年通常对网络的兴趣较为浓厚,根据第十四次全民阅读推广调查,68%的青少年有数字化阅读倾向。因此,公共图书馆应结合现阶段开放式网络环境条件,加快新媒体阅读推广技术的应用,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青少年专项数字化阅读推广工作室,并配备熟悉青少年阅读阅读推广工作的馆员进行在线服务,采用简单易行的运行和读者操作模式,加强与青少年读者的互动交流,及时进行阅读技巧指导、阅读心理辅导、在线答疑等工作[12]。二是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以个性化服务定期向高年龄段青少年读者或低年龄段的青少年家长进行阅读宣传和阅读指导的信息推送,使得这部分人群能够随时随地接收到数字化阅读推广信息,从而提高推广信息传递及反馈的效率。
5 结 语
《公共图书馆法》从法律层面充分保障和规范了公共图书馆各项业务的开展,公共图书馆应当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学习和研究《公共图书馆法》的本质内涵与基本原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更为规范地开展青少年阅读推广工作,从而为营造和谐健康的青少年阅读氛围打下坚实的基础。
[1]搜狐网.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EB/OL].[2017-11-28].http://www.sohu.com/a/20 7114752_99985683.
[2]闫智勇.我国图书馆立法困难的主要问题研究[J].图书与情报,2010(6):65-71.
[3]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EB/OL].[2017-11-05].http://http://www.gov.cn/xinwen/2017-11/05/content_5237326.html.
[4]李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的历史贡献[J].中国图书馆学报,2017(6):12-24.
[5]彭燕.公共图书馆开展未成年人阅读推广探析——以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图书馆为例[J].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17(11):119-122.
[6]刘莉娜.公共图书馆特色化建设误区及对策分析[J].贵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3):6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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