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学视野下环境治理主体建设
2018-01-29姬翠梅
姬翠梅
(山西大同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西 大同 037009)
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1](P5)表现在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制度建设、绿色生产、绿色理念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同时也指出“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1](P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P11)新时代的主要矛盾在环境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十九大提出“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1](P51)需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1](P51)构建多主体的环境治理体系,需要研究主体协同问题,进而找到协同良策。在我国蓬勃兴起的生态文明建设中,构建科学有效的环境治理体系,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解决人民对美好环境需要和环境治理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合理借鉴协同学原理,将有助于拓宽视野、广开思路。
一、引入协同学原理,拓宽研究视野
协同学最初源于物理研究,由德国功勋科学家赫尔曼·哈肯提出,因其独特的思维方式和逻辑演绎,现已跨越学科界限,发展成为一门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金融、人类等领域的交叉学科。
关于协同学的内涵,哈肯从多角度进行过阐述。“‘协同学’源于希腊文,意为‘协调合作之学’”。[2]“协同学是研究由完全不同性质的大量子系统所构成的各种系统……研究这些子系统是通过怎样的合作才在宏观尺度上产生空间、时间或功能结构的。”[3]“一般说来,可把协同学看作是处理复杂系统的一种策略……由相互间以一种复杂的方式作用的许多单元所组成的系统”。[4]哈肯多角度的阐述,充分说明协同学致力于研究在复杂系统内多个子系统如何通过相互作用的方式进行合作,协同推进系统的成长发展。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环境治理主体包括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也明确了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其他参与的角色担当,但问题在于各主体如何才能担当好自身角色。如果把环境治理主体建设比作系统,在这一系统下包含的四个子系统(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内部及其现存问题、运行机理、理想模式及有效运行,可以借鉴协同学原理进行分析。
研究中协同学的一些概念值得借鉴和使用,比如“相”、“相变”、“序参量”、“快弛豫参量”、“慢弛豫参量”、“役使原理”、“涨落”、“自组织”等。“相”是维持现有状态;“相变”是从一种状态转向另一种状态;“快弛豫参量”或“慢弛豫参量”指相变中短时间或长时间起作用的参量;“役使原理”指当一种参量主宰系统格局时,其他参量就变成伺服量,伺服量在系统中的作用微乎其微;“涨落”是系统的起伏变化;“自组织”是系统内部自己组织起来,通过信息反馈等方式控制和强化现有结构。环境治理主体建设中,主体内部和彼此间现有的状态称作相,主体内部和彼此间从无序到有序的转变或从有序到更有序的转变称作相变。影响主体角色担当、承载责任的参量有很多,但有些是快弛豫参量,有些是慢弛豫参量。绝大多数参量虽阻尼大,但衰减快,仅在短时间内起作用,对主体的演化和未来发展不起显著作用,即快弛豫参量;在主体演化中,虽不起眼,甚至无阻尼,但从始至终都起作用,主导并支配未来发展趋势的参量即慢弛豫参量,又称之为序参量。为了进一步研究,可把环境治理主体建设系统下的四个子系统分为宏观——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四主体间的关系;中观——主体间的关系,如政府间的关系、企业间的关系;微观——主体内部关系,如政府内部关系等。在环境治理主体建设系统中总存在宏观、中观和微观的独立运动,主体内部和彼此间各种可能产生的耦合,都反映在系统的涨落上。虽然系统的涨落是偶然的,但只有符合边界条件的涨落才会得到响应和放大,才能转变为支配系统的序参量。序参量是通过自组织状态来维持的。那么,维持、强化子系统(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现有结构的序参量是什么,通过哪些措施更好地发挥它们的作用呢?
二、充分发挥环境主体序参量的作用
环境治理主要有政府主导型、市场主导型和社会主导型三种模式。我国目前虽主要采用政府主导型,但也应该随着全面改革的深化,充分发挥多元主体的作用。
(一)适度改革,发挥政府权力序参量的主导作用 虽然政府自组织的生成、涨落、消褪以致相变,都有经济力量作为推手,但政府与资本主宰下的市场的游戏规则显然不同。社会形态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催生下的相变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凸显为较为先进政府对较为落后政府的相变,历史已然发生的资本主义完胜封建主义遵循此规则,历史终将遵循此规则上演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的完胜。已然消亡的封建主义之所以存续数千年就在于它的统治阶级牢牢维系控制手中权力,随着自组织内部再加上外在推力而掀起权力涨落,当权力巨涨落超出地主阶级能够掌控的范畴以及更多时,当资产阶级的权力大到以致超越地主阶级时,相变必然出现。虽然经过东欧剧变、苏联解体,整个社会主义运动陷入低谷,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显著成果,正在印证改革越是深化越需要牢牢控制权利,否则在西方糖衣炮弹下经过权力涨落后,警惕相变可能。现在的资本主义仍在彰显管控世界的实力,是因为权力的涨落还在资产阶级掌控之内,当工人阶级的权力随团结以致全世界工人阶级联合起来加强时,当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权力之争达到巨涨落时,相变自然产生。综上,维系强化政府自组织的序参量是权力。虽然社会形态更迭中政府的相变会伴随意识形态、法律规章、政治结构和运行机制等参量的变更,但这些参量围绕的中心始终是权力,它们始终是服务于权力的伺机量。
权力集中于政府,会产生两种相异力,即向心力或离心力。当权为民所用,举全国之力化解危机,社会逐渐从无序到有序到更加有序的相变;但当权为私所用,问题进一步激化,社会逐渐从比较有序到有序进而到无序的相变。虽源于传统的集权思想和受苏联模式的影响及地域国情和生产力的现状,我国权力集中于政府,但情况较过去和他国现有的政府自组织已然不同,我国政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当家作主的自组织。我国政府权力和环境治理的目标所至及运行规则完全一致。从目标所至分析,我国政府通过不断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逐步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再到基本实现现代化,再到全面建成现代化强国,最终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环境治理是通过各种有效的或法律或教育或道德等手段来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达到环境与生产相匹配、环境状况与自然承载相符合,以及环境供给与人民需求相一致的目标。从运行规则来看,我国政府通过一系列的政治制度及运行机制,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确保社会的公平正义,这与前文阐述的环境治理以公平为己任的规则相一致。
这就意味着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与运行机制符合环境治理的理想架构。但由于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完全成熟的政治制度和运行机制还在探索当中,实际操作因为受诸多参量的影响和理论架构下的权力目标与运行机制并非完全吻合,所以在环境治理中,出现了多头管理现象、地方保护主义盛行、治理模式单一,有效手段缺乏等现象。也就是说目前仅仅依靠权力序参量下的政府自组织不可能完成环境治理。发挥政府环境建设的主导力量就需要按照现代化的治理体系进行适度改革,简政放权,演绎自由市场与权力集中的完美聚集。
(二)有效引导,发挥市场资本序参量的主体作用 虽然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转变,但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来大力发展生产。在市场这一自组织孕育时,组织内的各种参量如自由、公平、资本等异常活跃,从能量来看,它们正处于相互较量的均势阶段,它们之间各种可能耦合的涨落此起彼伏,不断冲击着自组织;每次涨落都保有一定的内容和形式,都是自组织可能呈现的宏观状态的萌芽,都代表着一定宏观状态的微观组合;每次涨落中的快弛豫参量虽频频显现但仅限于局部作用,始终不能发展成为波及整个自组织的巨涨落,也不会演化成主宰自组织进程的主导力量;每次涨落中的慢弛豫参量一经出现就会得到临近参量的响应,影响范围逐渐扩大,最后放大到整个自组织,成为支配市场的主导力量。市场涨落从无到有的逐渐放大,从无序逐渐转变到有序状态,始终主导支配的参量是资本,其他参量如自由、公平就成为依附于资本的伺服量。所以“市场经济是资本逻辑发挥作用的平台,资本逻辑是市场经济最真实的内容”。[5]维系强化市场自组织的序参量就是资本。
资本主宰下的市场能否有效解决环境问题呢?首先对市场运行和环境治理的自组织规则进行比对。资本主宰下的市场,不管是生产环节还是流通环节,剩余价值规律始终横行其道。虽在流通环节彰显自由交易公平买卖的法则,但仅限于买和卖过程的较量,不会触及到双方根本利益的获得。环境治理以解决生产和污染之间的矛盾孕育而生,彰显的是自然与人的公平以及人与人的代内与代际公平,所以它以公平为己任。而市场运行的微观公平和环境治理的宏观公平在资本逻辑主宰下不会有根本性的调节和转变;其次从消费角度比对市场产品和环境产品的自有属性。市场产品具有竞争性、排他性和边界性,竞争性指消费者购买和消费产品时的你有我无的现状,排他性指消费者在支付了对价后就排除了他人消费的可能,边界性指消费者对购买到的产品享有明晰产权;环境治理会产生相应的环境产品(比如优质空气),它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和非边界性。非竞争性指消费者彼此间你我兼有或兼无的状态,非排他性指消费者彼此间共同享有的权利,非边界性指环境产品产权归属模糊。以上比对,可以清晰得出市场注重内在化和环境关注外在化之间的无法自发调节的矛盾。
这也就意味着资本序参量下的市场自组织不可能自发自觉地成为环境建设的主导力量,但可以凭借社会主义的外在力量,沿着有效引导和趋向矫正的方向进行发展。有效引导下的市场主体(企业)还应该成为自销自身环境问题的主体,也应成为自主创新循环生产的主体和通过内在转型进而驱使经济发展转型的主体。
(三)积极培育,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公共精神序参量的参与作用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决定历史发展的是“行动着的群众”。[6]能否有效解决环境需要和环境现状之间的矛盾,公众是决定性力量。但公民力量在民主制的国家中是独立和软弱的,任何时候他们都不可能通过自己的力量去成就一番事业,他们中的任何力量也不能强迫他人来助力自己,所以,他们必须学会主动互助,否则就会陷入更软弱的状态。那维系强化公民此相的参量有哪些,序参量又是什么呢?尽管我国数千年的封建专制下有公众的抗争甚至胜利,但更多浸染着的是逼迫和无奈。当社会主义民主化开启后,公民独立性增强的同时互助性并未随之增加;况且在未充分发展的社会主义民主下自由意识形态也有局限性,以致公民在政治上的参与力度有限或参与更多形式性;社会主义民主化虽在不断完善基层和直接民主,但制度架构和现实运行还有较大的空间需要填补。在历史非线性的演绎中,公共精神虽更多表现为一种隐含力量,但却是维系民族前进的客观动力;当历史巨涨落出现时,公共精神显现为一种自发自觉的动力,在更为民主的号召下唤醒公众主动积极参与,巨涨落演绎为相变。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公民是环境污染的最直接受害者,正在承受着生产和生活、直接的和潜在的伤害和影响。虽有面对严重的难以继续现有生产和生活的一些地方的群众开始进行自觉活动改变现状,但更多地仍表现为对政府环境治理的过度依赖。政府理所当然是环境建设的主导力量,但缺乏公众有效参与的治理难以持续奏效。其实随着环境状况的恶化,社会组织如环保NGO已在环境治理中积极发挥作用,但我国的环保NGO力量仍旧弱小,其作用的发挥还面临规模及独立性有限、资源匮乏、行动受限和结果失效的诸多困境。社会组织和公众积极参与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发挥其作用需要政府在持续的改革中注重公共精神的释放和培养。
三、环境治理主体的协同建设
(一)政府内部和企业内部微观协同研究 为了有效处理庞杂性和复杂性问题,政府内部依照治理体系现代化标准进行了相应分工,设置了具有相关职能和权限的一系列部门。设立的部门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及其利益,部门间也就由此产生了相应的冲突和利益之争。环境治理中,部门间的不协调问题主要体现为治理资源和权限的分散,以致难以形成有效合力。比如国务院设立了专门负责环境预防、治理和保护的环保部,但同时又在国家发改委下设立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战略性意见的提出。从宏观职权来看,环保部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在环境治理中有更大的权力,但在综合处理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性问题中,发改委显然有更多的话语权。部门权力大小、经费多少和支配资源多寡都与其职能大小密切相关,因职能范围的重叠和交叉使部门间相互竞争。遭遇难度大责任大付出多成效慢的事务时,彼此又相互推诿。无论竞争还是推诿,都是政府权力序参量影响和控制的结果。部门间的协同需要通过整合相同或相似权力形成对环境事务统一管理与支配的大部门,再在大部门内部按详尽职能进行部门细分,各司其职、各尽其能,细分时还应设置专门部门负责与外部门的协商和协调,以此形成政府自组织内环境治理的合力。
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影响控制市场的资本序参量也就成为影响控制企业运行的序参量,企业的效率、管理等自然成为屈从于资本的伺机量。因其既是推进工业化进程的主动力,又是环境治理的主体,所以企业承载着经济建设和环境建设的双重压力,所获利润不足与应负责任之间的矛盾就成为企业发展的主要矛盾。分析根源,除资本序参量外,快弛豫参量如过高成本虽不能主宰相变,但却是影响企业涨落的重要参量。过高成本源于企业内部项目设计中隐含的缺陷、建设中潜藏的风险、建成后经营的风险等,经营风险又表现为技术风险、价格风险和管理风险等。解决过高成本这一内部协同问题,首先需要企业内部进行改革与调整,通过优化管理流程,做好统筹规划,协调部门间的利益,提高管理及生产效率,把成本降到不影响产品质量的限度;其次,优化设计,加强检查监督。设计项目前相关部门要进行充足调研,透彻分析可能隐含的缺陷,经过多次专家论证之后再建设。建设中排查一切可能潜藏的风险,通过细致科学的验收合格后交付运行;再次,通过先进技术和设备及高效人才的投入使用,直接降低企业的生产运行成本。还有做好风险干预方案,当风险可能或发生时,积极有效应对。
(二)政府间和企业间中观协同研究 政府间的协同主要包括环境治理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指同级)的协同。中央和地方存在的协同问题主要表现为环境政策制定与执行之间的矛盾;地方政府间存在的协同问题主要表现在地方政府对环境治理的消极性及跨界环境治理的失调性。中央和地方的协同可以通过权力序参量的精准划定进行更加现代化的体系构建,比如中央侧重负责制度的顶层设计和政策的具体制定,地方侧重承担制度和政策的积极贯彻和认真执行。对中央来讲具体措施有强化绿色GDP政绩观,减少地方环境治理中的自由裁量权,对拖延执行、折扣执行、抵制执行中央政策的地方政府进行严惩,对做出贡献的地方政府进行相应奖励等。地方政府间的协同,宏观上需要把环境治理的觉悟提高到中央要求的高度,微观上需要及时联系,协商处理,可通过设置专门机构或专项基金来协调处理跨界治理矛盾。
环境治理中不可能呈现企业间主动自我协商、减少排污的想象建构,但企业间合理的排污配置异常重要。既然市场失效,就应该借用外力主要通过政府权力进行调控和干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这一制度指在符合环保需求下,建立合法的排污权,并允许排污权在市场进行自由流通,通过控制整体排污数量达到环境治理的目的。我国已尝试按照企业类型、污染或排放范围建立污染物排放权,但实施效果有限。主要原因在于我国企业还没有进行排污权交易的市场自觉,超标排污的感性自觉是如何规避风险,往往采取偷排方式。这就需要政府的持续有效引导,引导可以是温和的或强制的,前者主要通过宣传教育形成自觉意识,后者往往采取加强检查监督和加重处罚进行。理论上讲,温和的方法更长远更有利,但持续加重的环境压力使强制的方法更直接更有效。尤其是我国对偷排、超排企业的处罚力度有限,导致企业的违法成本过低,加重处罚可以进行警示教育。通过强制方式完成过渡,再加上持续有效的宣传教育,完成企业从规避风险到自觉交易的相变。
(三)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宏观协同研究 因为受到权力、资本等参量影响,当前环境治理最大的障碍就在于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及公众的分割、隔离及区别上。这既不符合现代化国家治理标准和体系,也很难在现有线性框架内探索到长远之策。打破线性框架,构建环境建设各主体的宏观协同,各主体共同发力,环境治理在经过巨涨落之后,可能实现相变。
实现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宏观协同,健全法治是关键。首先是建设法治社会。在全社会树立法律信仰,处处以法律为准绳严格要求,养成包括政府在内的各市场主体自觉自主守法的氛围;政府依法依规进行环境执法、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环境减排,社会组织及公众依法依规合理表达环境诉求,环境维权。其次是建设法治政府,把政府在环境治理中主导作用的职能范围通过法律或法规等形式确定下来;通过相关法律强化环境信息公开透明建设;健全政府环境决策法定化的程序;深化政府环境执法改革,透明执法;加强社会组织和公众对政府环境执法的有效监督等。
实现宏观协同,协调利益是核心。正是因为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及公众各主体追逐的利益核心不同,才产生了相互间的利益悖论。环境治理中,应充分考虑各主体的合理利益,并通过法律或道德等方式规范各主体的逐利行为,通过法律解决有些主体在环境治理中不当或违法利益问题等。实现宏观协同,强化企业责任是根本。社会中各种污染或破坏环境的行为,都直接或间接的与企业的生产关联,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是环境危机的根源。强化企业责任,需要促使企业改进技术达标排放,促使企业采用有效环保措施不断降低排污点,以减少排放,促使企业不断推进改革创新,创造更加环保的资源和产品。
[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2](德)赫尔曼·哈肯著,凌复华译.协同学——大自然构成的奥秘[M].上海:海译文出版社,2001.
[3](德)赫尔曼·哈肯著,郭治安译.高等协同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1989.
[4](德)赫尔曼·哈肯著.协同学和信息:当前情况和未来展望,信息与交叉学科——迈向21世纪的探索和运用[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1994.
[5]姬翠梅.资本逻辑下的我国生态文明建设[J].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3):54.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