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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如五谷”*
——先秦儒家伦理的生活化品格解读

2018-01-29段文阁

台州学院学报 2018年5期
关键词:礼记儒家论语

王 璐,段文阁

(曲阜师范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日照 276826)

孛术鲁翀子翚公在翰林时,进讲罢,上问曰:“三教何者为贵?”对曰:“释如黄金,道如白璧,儒如五谷。”上曰:“若然,则儒贱耶?”对曰:“黄金、白璧,无亦何妨?五谷于世其可一日阙哉!”上大说。[1]60与五谷相比,黄金和白璧是稀缺的、珍贵的,但却不是日常生活所必须的,因此对人们来说是可有可无的、非必要的。相反,五谷虽然平常之物、随处可见,但它却是百姓用以维系自己生命的生活必需品。“盖儒如五谷,一日不食则饿,数日则必死”[2]80,人一天不吃饭会饿,持续多日不吃饭就会死亡。“儒如五谷”这一比喻生动形象地说明了儒家思想的实用性和不可或缺性。

道德是人的道德,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普遍遵守的准则。因此,道德必须是生活化的,与人们的世俗生活保持密切的联系,才能被人们所普遍接受和运用。“儒家的伦理思想也确实洋溢着一种务实的实证精神,坚持从生活中来理解道德,以道德来为生活辩护。”[3]以孔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在最初构建其伦理思想时就强调“道不远人”、“道者……人之所以道也”(《荀子·儒效》)、“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先秦儒家从道德的实质出发,基于道德在人们实际生活中的作用,构建了生活化的伦理规范体系。

一、基于人伦关系构建了消弭日常生活道德失范的伦理体系

春秋战国时期,诸侯混战、民不聊生、道德大废、上下失序,“臣杀君,子杀父”、“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孟子·离娄下》)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先秦儒家看来,这种状况是由“礼乐征伐自诸侯出”、“政在大夫”(《论语·季氏》)等僭越、破坏人伦等级次序关系的行为造成的,人伦秩序的混乱进而导致了社会秩序的混乱和道德的缺失。因此,厘清社会中人伦关系的基本状况,制定维护人伦尊卑等级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范是治理乱世、稳定社会秩序的前提。正如“周人以尊尊、亲亲二义,上治祖祢,下治子孙,旁治昆弟”[4]257。即确立了“亲亲、尊尊”这一调整人伦秩序的基本原则,才使得西周社会和谐稳定。先秦儒家继承了“尊尊、亲亲”原则,将当时社会主要的人伦关系概括为“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礼记·中庸》)五种,也称为“五达道”,阐释了中国社会最基础的社会伦理关系。

在重新界定了伦理关系的前提下,先秦儒家基于生活中人伦关系所表现出来的矛盾和冲突,从角色伦理出发,构建了系统的伦理道德规范体系。

(一)从日常的、世俗生活的家庭伦理关系入手,构建了家庭伦理。首先,父子关系是家庭关系中具有血缘亲情的“天伦”关系,父子伦理的构建奠定了家庭伦理的基本价值取向。春秋战国时期,“亲亲”的和谐局面不复存在,“子弑父”、“不顾父母之养”的现象日盛一日。面对这种情况,先秦儒家提出“父慈、子孝”、“父子有亲”,试图用“孝”、“慈”和“亲”这三种道德规范和原则来处理父子关系,即要求为人子者“孝”、为人父者“慈”、父子之间“亲”,构建了双向、互动的父子伦理。《礼记·大学》曰“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同时,先秦儒家还提出了许多处理父子关系具体行为的道德标准,例如,为人子者如何做到“孝”?做到“无违”、“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三年无改于父道”(《论语·学而》)、“养志也”(《孟子·离娄上》)就是孝。为人父母者如何做到“慈”?“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论语·阳货》)、“父母唯其疾之忧”(《论语·为政》)。“慈”与“孝”反映了父母与子女的角色责任,“亲”则强调了父子关系的伦理属性。父母做到了“慈”,子女做到了“孝”,“亲”就可以实现了。

其次,“兄弟”是家庭伦理关系中父子关系之外另一种有着浓厚的血缘亲情的“天伦”关系。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兄弟间常因比较而心生妒忌,也会因争夺权利、利益等发生冲突。尤其是在生产力低下、民生维艰的春秋战国之际,兄弟间为了争夺物质利益相互残杀更是常见。兄弟伦理则可以有效地维持家族日常生活、生产的和谐有序。对此,先秦儒家提出“兄友、弟悌”、“长幼有序”,用“友”、“悌”和“序”这三种道德规范来协调兄弟关系。“友”是为人兄长者应有的品德。《荀子·君道》载:“请问为人兄?曰:慈爱而见友。”即要求为人兄长者要像朋友一样慈爱、呵护弟幼。“悌”是为人弟者应有的品德。“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孟子·梁惠王上》)“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孟子·尽心上》)都体现了人们对“悌”的重视。为人弟者要“敬诎而不苟”(《荀子·君道》),敬重、善事兄长,做到“入则孝,出则悌”(《孟子·滕文公下》)。“序”规定兄弟之间依据长幼的区别在地位上有所不同,长子的地位高于次子,且兄长可代替父位,因此必须遵守长幼次序。当恪守长幼次序,兄长做到“友”,弟幼做到“悌”时,兄弟关系就和谐有“序”了。

再次,夫妻关系是构建家庭关系的基础,夫妻伦理是世俗生活中每一个成年已婚男女维持两性关系和谐所必须的。孔子曰:“夫妇别,父子亲,君臣严。三者正,则庶物从之矣。”(《礼记·哀公问》)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关系影响着父子、兄弟关系。先秦儒家提出“夫义、妇听”、“夫妇有别”、“夫妇敬爱”,用“别”、“义”、“听”等道德规范来协调夫妻关系。《礼记·昏义》曰:“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别”是夫妻双方应遵守的首要的道德规范,夫妻双方要注意彼此在家庭内外所扮演的角色和分工的区别。正如“寝门之内,妇人治其业焉”(《国语·鲁语》)为人妻者的责任就是相夫教子、打理家庭琐事。所谓“夫义、妇听”,“夫义”是“妇听”的前提条件,“妇听”则是“夫义”的目的。简单来说,“义”要求丈夫要在道义上为妻子做表率,要做到“致和而不流,致临而不辨”(《荀子·君道》)。出于对“义”这一仁道精神的重视,先秦儒家对为人夫者有“三不去”的要求,即“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大戴礼记·本命》)。“妇听”则要求为人妻者要听从、顺从丈夫以及父母长辈。“女子之嫁也,母命之,往送之门,戒之曰:‘往之女家,必敬必戒,无违夫子!’以顺为正者,妾妇之道也。”(《孟子·滕文公下》)妇人的道德主要表现为听从、顺从。由此,夫“义”,妇“听”,夫妇有“别”,夫唱妇随、相敬如宾的夫妻关系也就水到渠成。

先秦儒家处理伦理关系的基本逻辑模式是“推”:“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作为家庭和社会的基元伦理,先秦儒家所构建的父子伦理、夫妻伦理、兄弟伦理可以据此进一步推出处置家庭生活之内以及家庭生活之外所有伦理关系的基本伦理规范,既包括家庭内部其它伦理规范,也包括家庭之外的职业伦理与公共伦理等。

(二)基于家庭父子伦理,推论、界定了职业关系中的“君臣”伦理。汉代经学家赵歧所做的《十三经疏》对孟子关于孝的问题进行了注释,认为:“于礼有不孝者三事”,其中“家贫亲老,不为禄仕,二不孝也”。亦如曾子所言“家贫亲老,不择官而仕。”(《韩诗外传·卷七》)为人子者在“家贫亲老”的情况下,应没有任何选择地去入仕事君,以事君之俸禄孝养父母。可见,“君臣”关系的建立源于“父子”关系,君臣关系实质上是日常生活中人们为赡养父母所建立的一种职业关系。在君臣关系问题上,春秋时期,宗法制逐渐崩溃,“臣杀君”、“诸侯征伐天子”的情况屡见不鲜,君臣之间的权利和利益冲突不断加深。先秦儒家认为“义”、“仁”和“忠”作为道德规范可以很好地协调君臣关系。“忠”是为人臣者的道德,孔子要求“臣事君以忠”(《论语·八佾》),“为人谋而不忠乎?”(《论语·学而》)是为臣者需每日自省的重要内容。荀子也曾说:“上忠乎君,下爱百姓而不倦:是功臣者也”(《荀子·臣道》),并提出“忠”君包括“忠言、忠说、忠事、忠谋、忠誉、忠愬”(《荀子·致士》)等内容。荀子还把忠分为大忠、次忠和下忠三种类型,“以道复君而化之,大忠也;以德调君而辅之,次忠也;以是谏非而怒之,下忠也。”(《荀子·臣道》)为臣者以“忠”事君,而为君者应以“仁”待臣。孔子说“君使臣以礼”(《论语·八佾》),孟子说“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草芥,则臣视君如寇仇”(《孟子·离娄下》)。为臣者效忠君主,为君者仁爱臣下,君臣以义相待,才能关系稳定。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为人子者肩负着孝亲和忠君这两重使命,当面对“忠”与“孝”难以两全的严重的道德冲突时,我们应做出什么样的道德选择呢?先秦儒家认为“凡事君以为亲也”(《韩诗外传·卷七》),即忠君只是实现孝亲的一种手段,忠君的最终目的是孝亲。先“孝”后“忠”,“移孝于忠”,忠是孝的延续。由此,先秦儒家伦理规范体系顺利地实现了由家庭伦理到职业伦理的推演。

(三)从“推己及人”出发,为公共生活中的“朋友”关系制定了“信”伦理。“朋友”关系是基于人们公共生活中的各种社会交际活动而产生的社会人伦关系。“友”这一概念在西周时期就已经出现,但此时“友”或者“朋友”是指同族、同姓的兄弟,同时也指协调兄弟关系的伦理规范。先秦儒家所说的“朋友”是指没有宗族血缘关系,但在社会交往中志同道合、彼此欣赏的人。先秦儒家认为,朋友对个人的影响非常大,会影响到学习工作、为人处世、道德修养等各方面。“得良友而友之,则所见者忠信敬让之行也,身日进于仁义而不自知”、“与不善人处,则所闻者欺诬诈伪也,所见者污漫、淫邪、贪利之行也,身且加于刑戮而不自知。”(《荀子·性恶》)《礼记·学记》也记载“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为了协调朋友关系,先秦儒家提出了“信”这一道德规范,以“信”作为“交友”的道德规范和基本原则。“信”作为一种道德规范和优秀的道德品质,是一个人安身立命之本,正所谓“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论语·为政》)当我们选择朋友时,应当“主忠信。无友不如己者。”(《论语·学而》)相反,“背叛之人,贤主弗内之于朝,君子不与交友。”“士有妒友,则贤交不亲”(《荀子·大略》),即不可与巧言令色、外恭内佞、妒忌背叛之人为友。当我们与朋友相处时,应“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论语·学而》),但是有信、守信要以“义”为原则和前提条件,正如孟子所强调的“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孟子·离娄下》),只有合乎道义的信才是交往中应当遵守的。

先秦儒家从家庭伦理出发,关注人们日常的家庭生活、职业生活、公共生活中的矛盾与冲突,从人的道德需要出发,基于不同的家庭角色和社会角色,提出了“慈、孝、友、悌、顺、忠、信”等具体道德规范,涵盖了日常生活中人伦秩序的方方面面,人们在日常生活的细枝末节都可以找到与之相对应的伦理规范。先秦儒家伦理“惟其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显得不是外在于生活而就是生活本身,极易践行”[5]。

二、基于生命活动为生活基本需要的解决提供了伦理范式

“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6]72人的基本需要无非衣食住行,人生的基本问题主要为生老病死、婚丧嫁娶。先秦儒家基于人的生命活动和人生历程,为人生基本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伦理范式。具体来说,就是为人们世俗生活的各种道德行为和道德活动提供了以“礼”为表达方式的行为规范。“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齐之以礼”是指要用“礼”来规范和约束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各种思想和行为。

“禮”(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从示,从豊,豊亦聲。”[7]2最初,“礼”是原始社会的一种宗教祭祀仪式。西周的“礼”实际上是一种贵族之礼,是只在贵族阶级(士以上的阶层)内部通行的规范,在“礼不下庶人”的严格规定下,“庶人”没有权利使用“礼”。以孔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在继承西周之“礼”的基础上,重新对“礼”进行了阐发,把“礼”视为是非善恶的判断标准和成就道德的外在规范,并提出“礼”不是贵族特有的,而是社会中每个人都应遵守的普遍的道德规范,也是每个人的立身处世之本,正所谓“不知礼,无以立也”(《论语·尧曰》),“礼下庶人”的历史进程由此开启,使道德离普通百姓的生活越来越近。

“传统中国的日常生活世界是以‘人伦’为人际纽带,以家(家族)为中心开展日常生活,日常生活内容主要为实现‘饮食男女’、‘养生送死’目的,进行自给自足的农耕经济生产和日常消费、为繁衍后代的婚姻生活以及尊重死者的丧葬和祭祀仪式活动。”[8]先秦儒家从人们的实际生活出发,依据人们所面对的衣食住行、饮食男女、婚丧嫁娶、生老病死等人生基本问题,制定了一系列道德规范,使得“衣服有制,宫室有度,人徒有数,丧祭械用,皆有等宜。”(《荀子·王制》)也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先秦儒家伦理润物无声地渗透到了人们行为和心灵之中。

(一)饮食之礼。“食、色,性也。”(《孟子·告子上》)、“夫礼之初,始诸饮食”(《礼记·礼运》)吃是人的本性和维系其生存的保障,饮食问题是生活中最基本的问题,因此,生活的礼仪也就从饮食开始。食什么、如何食、何时食等都有相应的“礼”。首先,对于所食之物有道德的考量。“不时,不食。割不正,不食。”(《论语·乡党》)其次,对就餐举止有礼仪规定,“食不语”(《论语·乡党》),即吃饭时不可说话。再次,与人共餐之时要遵守“共食不饱,共饭不泽手。毋抟饭,毋放饭,毋流歠,毋咤食,毋啮骨,毋反鱼肉,毋投与狗骨。毋固获,毋扬饭。饭黍毋以箸。毋嚃羹,毋絮羹,毋刺齿,毋歠醢。”(《礼记·曲礼上》)而与长辈共饮时,要做到“酒进则起,拜受于尊所。长者辞,少者反席而饮。长者举未釂,少者不敢饮。长者赐,少者、贱者不敢辞。”(《礼记·曲礼上》)。在一日三餐、宴宾待客的日常生活中,人们感受和践行了儒家伦理。

(二)服饰之礼。衣食住行是人类最基本的物质生活需要,衣着服饰也折射出了人的社会地位和人格修养。为此先秦儒家也对人们的服饰进行了严格的规定。首先,依据个人的身份和社会地位的不同,服饰有所区别。“童子不衣裘裳”(《礼记·曲礼上》)“具父母、大父母,衣纯以缋。具父母,衣纯以青。如孤子,衣纯以素。纯袂、缘、纯边,广各半寸。”(《礼记·深衣》)“天子袾裷、衣冕,诸侯玄裷、衣冕,大夫裨、冕,士皮弁、服”(《荀子·富国》),儿童和成人,父母健在者和孤儿,天子和诸侯、士大夫以及庶人的服饰是有所不同的。其次,所处场合的不同,着装要求也不同。“红紫不以为亵服”(《论语·乡党》),居家的便服不可以是红色和紫色,居家时可“居不客”(《论语·乡党》)即可轻裘缓带,穿着随意;但是,在公开场合则要衣冠整洁、得体,公共场合穿的衣服“不以绀緅饰”(《论语·乡党》),即不以深青和黑中透红的颜色给衣服镶边,且公共场合要做到“敛发毋髢,冠毋免,劳毋袒,暑毋褰裳”(《礼记·曲礼上》),即头发不可散、帽子不可脱、天热也不可撩起裙子。最后,当遇到丧事,应着专门的丧服,丧服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等。当居丧时可先散乱地系上麻带,即“丧服之先散麻也”(《荀子·礼论》),与此同时,要注意“羔裘玄冠不以吊”(《论语·乡党》),即不穿黑色的羊羔皮、不戴黑色礼帽去吊丧。而且“去丧,无所不佩”(《论语·乡党》),只有当服丧期满之后才可佩戴各种饰品;祭祀时,要着相应的“祭服”,且在祭祀之前斋戒沐浴时,必须有用布做的浴衣,正所谓“齐,必有明衣,布。”(《论语·乡党》)浸染着传统儒家伦理的服饰不仅包装了人们的肢体,更潜移默化地塑造了人们的伦理精神。

(三)起居之礼。“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关于“起居之礼”,最详细的描述在《礼记·内则》中可寻。起居之礼规定“昏定而晨省”,天黑时要就寝,以养足精神进行次日的劳动。睡眠时要“寝不言”、“寝不尸”(《论语·乡党》)、“寝毋伏”(《礼记·曲礼上》),即不说话、不可用挺尸直躺的姿势、不可俯卧。次日“晨省”,家中所有人都要在“鸡初鸣”之时“咸盥漱,衣服,敛枕簟,洒扫室堂及庭,布席,各从其事”(《礼记·内则》),即穿衣洗漱、收拾床铺枕席、洒水打扫庭院、铺设坐席,大家各司其职。儿子、媳妇每日在“鸡初鸣”之时要梳洗干净、穿戴整齐去给父母请安。请安时要做到“问衣燠寒,疾痛苛痒,而敬抑搔之。出入,敬扶持之。进盥,盥卒授巾。问所欲而敬进之,柔色以温之,父母舅姑必尝之而后退。”(《礼记·内则》)家中未成年的子女也要向父母请安,要“昧爽而朝,问何食饮矣。若已食则退,若未食则佐长者视具。”(《礼记·内则》)日出日落,昏定晨省,朝夕之间,传统儒家伦理得到了有效的践行。

(四)言谈举止之礼。“容貌、态度、进退、趋行,由礼则雅,不由礼则夷固僻违、庸众而野。”(《荀子·修身》)言谈举止是个人道德素养的重要体现,因此先秦儒家要求人们“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并制定了一套言谈举止之礼。

“礼”对人们言谈举止的规范从儿时开始,“子能食食,教以右手。能言,男‘唯’女‘俞’”(《礼记·内则》),孩童自幼便要学习用右手吃饭,回答时要说“唯”或“俞”。言谈举止之礼还要求孩童“立必正方。不倾听。长者与之提携,则两手奉长者之手。负剑辟咡诏之,则掩口而对。”(《礼记·曲礼上》)站立时正向一方,听人讲话不歪头,用双手捧长辈之手,掩口与长辈交谈。孩童的言行都要符合礼的要求,那么成人更是要“行中规,还中矩,和鸾中《采齐》,客出以《雍》,彻以《振羽》”(《礼记·仲尼燕居》),做到言谈举止儒雅得体。站立行走时,要做到“立如斋”、“堂上接武,堂下步武。室中不翔”、“离坐离立,勿往参焉。离立者,不出中间”、“游毋倨,立毋跛”。(《礼记·曲礼上》)入座时,要注意“坐毋箕”、“坐如尸”、“坐必安”、“并坐不横肱。授立不跪,授坐不立”。(《礼记·曲礼上》)与人交谈时,要做到“不妄说人,不辞费”、“毋侧听,毋噭应,毋淫视,毋怠荒”、“毋不敬,俨若思,安定辞”。(《礼记·曲礼上》)在人们言谈举止、举手投足之际,传统儒家伦理内化为个人品质。

从一日三餐到穿衣戴帽,从昏定晨省到言谈举止,先秦儒家为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制定了伦理规范。正是这种浸染日常生活时时处处、事事处处润物无声的潜移默化,展现了传统儒家伦理思想“儒如五谷”的生活化品格。

三、基于人的生命历程为人生转折点注入了伦理意蕴

“夫礼,始于冠,本于昏,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乡射,此礼之大体也。”(《礼记·昏义》)先秦儒家的各种礼仪制度贯穿于人的一生,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从入学、工作再到结婚生子,每一个重要时刻都是在“礼”的规范下进行的。

(一)人生初见之礼。在《礼记·内则》中有关于“诞生礼”的详细记载。“妻将生子,及月辰,居侧室,夫使人日再问之。”当妻子到了临产的月份,要搬到侧室待产,这段时间丈夫要每天派人去问候两次。孩子出生之时,要在侧室门口悬挂标志,“男子设弧于门左,女子设帨于门右”,如果是男孩子就挂一张木弓在门的左侧,是女孩子就一条佩巾在门的右侧。“三日,始负子,男射女否”,出生后的第三天新生儿才被从侧室抱出,如果是男孩就要行“射礼”仪式,而女孩则不需要。仪式的举行需“择日”,即在三天之内选个吉日,仪式所用牢具,依照身份地位有所不同,“冢子则大牢,庶人特豚,士特豕,大夫少牢,国君世子大牢,其非冢子,则皆降一等”。接子礼完成之后,“三月之末,择日剪发为鬌,男角女羁,否则男左女右”,即在孩子出生将满三个月的时候,选择一个吉日为其举行“剪发命名礼”。“凡父在,孙见于祖,祖亦名之,礼如子见父,无辞。”如果新生儿的祖父健在,还要举行拜见祖父的礼仪,且祖父也要给新生儿取名字,行礼的时间也是在将满三月之时,礼仪程序与见父命名一样,只是没有具体的言辞而已。

先秦儒家的传统孝道重视传宗接代、重视新生命的诞生。“诞生礼”为人生的第一步注入了伦理意蕴,人生命的繁衍不是一个自然现象,而是浸染着宗族希望、责任和未来的伦理事件。人的社会化的过程必然是一个道德行为规范化的过程。在中国传统社会,每一个人的社会化的过程从出生始就深深地打上了儒家伦理的烙印,并且从此一生与儒家伦理相伴。

(二)入学开蒙之礼。“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礼记·学记》)、“君子不重则不威,学则不固”(《论语·学而》)。学习是人成长和成才的关键。出于对学习的重视,先秦儒家规定在学生入学时要举行隆重的“入学礼”,以警示学生要重视学业、尊敬师长。《礼记·曲礼上》云“人生十年曰幼,学”,孩童十岁时就应外出上学。“春入学,舍采,合舞。”(《周礼·春官·大胥》)“凡学,春官释奠于其先师,秋冬亦如之。”(《礼记·文王世子》)在学生入学之前,都要举行“释菜礼”,也称“舍采”、“祭菜”,就是用美酒、水芹、栗子等各类菜蔬来祭奠先圣先师、敬奉自己的老师,以立志跟随老师认真学习。

入学是人走出家庭进入社会的开始。师生关系是人所遭遇的新的区别于父子关系的新的伦理关系。此时,童年演习形成的家庭伦理需要进一步推广为师生伦理。入学时举行的“释菜礼”,有效地嫁接了父子关系与师生关系。“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父子伦理也就顺理成章推定为师生伦理。

(三)成人之行冠礼。先秦儒家的成人之礼分为“冠礼”和“笄礼”两种,待成人之时,男子举行冠礼,女子举行笄礼。在古代,男子“二十曰弱,冠”(《礼记·曲礼上》)在20岁时行“冠礼”,以表示其成人,自此男子“始学礼,可以衣裘帛,舞《大夏》,惇行孝弟。”(《礼记·内则》)冠礼的仪式程序隆重而严肃,“古者重冠,重冠故行之于庙”(《礼记·冠义》),出于对冠礼的重视,冠礼应在宗庙内举行。在冠礼举行之前要“筮日、筮宾”(《礼记·冠义》),即通过占筮选定吉日和可为弟子加冠的宾。冠礼共有三次“加冠”仪式。三次加冠一次比一次尊贵,以此启示冠者励志向上。加冠结束之后,要行“醴礼”或“醮礼”,然后“取脯,见于母”,拜见完母亲后返回并“立于西阶东,南面。宾字之”,由宾为冠者取字并送上祝福。加冠取名之后,去冠者还要去拜见兄弟、姑姊,最后“乃易服,服玄冠、玄端、爵韠。奠挚见于君,遂以挚见于乡大夫、乡先生。”

男子成年行“冠礼”,女子则行“笄礼”。《礼记·内则》载“女子十年不出,十有五年而笄。”女子年满15岁,要为其举行笄礼,表示其已成年。“笄礼”一般是在女子定亲后举行——“女子许嫁,笄而字”(《礼记·曲礼》),举行笄礼时要为女子取名字。笄礼仪式中,由家中的主妇为女子著笄,并邀请女宾行“醴礼”。

成人标志着个人在身体和心智等各方面已趋于成熟,能够进入社会并承担起相应的家庭和社会责任。“责成人礼焉者,将责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之礼行焉。”(《礼记·冠义》)儒家的成人之礼庄重、严肃,尤其是男子冠礼仪式感非常强,其目的是警示成年男子要承担起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的责任。

(四)男婚女嫁之礼。《礼记·昏义》:“礼之大体而所以成男女之别,而立夫妇之义也。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曰‘婚礼者,礼之本也’。”可见,在先秦儒家看来,男女婚姻之礼为礼的根本。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组成单位,在最基本的“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五大人伦关系中,有三个都是从家庭中产生出来的,其中由婚姻而产生的夫妇关系又是最基础的关系,是连接“天伦”和“人伦”的纽带,正所谓“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礼记·昏义》)婚姻肩负着“重人伦,广子嗣”的家族使命,男婚女嫁不仅有“礼”可依,而且婚嫁之礼格外的详细和繁琐。

首先,婚姻的缔结必须听从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故男女无媒不交,无币不相见”(《礼记·坊记》),依“礼”男女之间没有媒妁是不可交往的,没下聘礼之前是不得相见的。其次,结婚的缔结必须依照“六礼”进行,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只有严格按照“六礼”结成的婚姻才会得到社会的承认。正所谓“聘则为妻,奔则为妾”(《礼记·内则》),六礼齐备、明媒正娶者为正妻,无媒私通、六礼不备者则为贱妾。《仪礼·士昏礼》和《礼记·昏义》中对“六礼”繁琐的礼仪进行了详细描述。

(五)丧葬祭祀之礼。孔子言“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对人们来说,人生最大的痛苦莫过于亲人的离去,而死亡问题又是所有人都无法回避的基本问题,因此,丧葬也是人们日常生活的一个重要内容。荀子曾说:“事生,饰始也;送死,饰终也。终始具,而孝子之事毕、圣人之道备矣。”儒家关于丧葬礼仪的规定细致而具体。从逝者的穿戴、吊唁人的打扮,到灵堂的布置、奔丧的要求,从祭祀的器物、程式,到陪葬的物品、规格,事无巨细,都有详细的规定。同时,儒家还有守孝三年的规定:“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论语·阳货》)认为子女自出生起,三年之后才能完全离开父母的怀抱,同样的道理,在父母去世后,子女也应替父母守孝三年,这是自古以来普天下通行的规定。

先秦儒家繁文缛节的丧葬礼仪完成了对人生最后一个环节的伦理解析,同时也把丧葬礼仪塑造成了“立人伦,正情性”(《汉书·礼乐志》)的道德塑造工具。

出生-入学-成人-婚嫁-死亡,常态人生的基本节奏。先秦儒家通过“礼下庶人”,使日常生活以及人生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礼”可循,为百姓衣食住行、饮食男女、婚丧嫁娶、生老病死等日常生活中必须面对的基本问题的解决设计了道德规范和伦理范式。虽然,其所倡导的林林总总的“礼”具有形式主义和泛道德化的倾向,其内容也具有显著的时代局限性,但是,先秦儒家所倡导的体现和表达儒家伦理思想的“礼”,大都是基于普通百姓最真实、最自然的生活实际和道德情感,因此,先秦儒家伦理能在潜移默化中渗透到百姓生活的深处——“儒如五谷”,成为真正生活化和世俗化的道德规范。

“儒如五谷”,不仅阐释了传统儒家伦理的生活化品格,也折射出了人与道德的须臾不可分离。随着国学的复兴、中医的回归,儒家优秀传统伦理理应在“扬弃”和“转换”的基础上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中体现其时代意蕴。如,批判继承儒家的“角色责任伦理”,强化市场经济主体的社会责任意识;批判继承儒家的“日常生活伦理”,强化主体日常生活的行为规范性和道德合理性;批判继承儒家在人生各个转折环节上的“生命活动之礼”,丰富人生不同阶段道德教育的内容。“以礼成人”,“以礼强国”,推动实现“礼仪之邦”的伟大复兴。今日虽然不可能也不应该完全回到“儒如五谷”的过去,但是断不可因多元化、自由化的价值趋向而彻底丢弃了儒家之礼,因为它们是中华文明的根。为了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继承、弘扬先秦儒家伦理思想的生活化品格,构建反映并适合人们生活需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伦理规范,使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回归生活本质。同时让儒学走进生活,让传统儒家伦理回归生活,让践行儒家优秀伦理成为一种生活的、日常的,既传统的又时尚的行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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