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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今译对读献疑——以隐公元年到隐公十一年为例

2018-01-29张艳梅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杨伯峻王力左传

张艳梅

一、引言

随着“国学热”的掀起,古籍逐渐进入读者的阅读视野中,《左传》作为儒家经典“十三经”中的重要一部,亦成为许多读者了解国学的不二之选。《左传》今注今译书籍层出不穷,但因译者研究层次和知识储备的不同,成果良莠不齐。故对《左传》今译字词释义的准确性进行考证尤为重要。

本文主要以《左传》今注今译中受众面较广并具有代表性的李梦生先生所著的《左传译注》(以下简称“李版”)[1]和王云五先生编、李宗侗先生注译的《春秋左传今注今译》[2](以下简称“王版”)为对象,对两个版本中隐公部分的字词释义差异进行考辨、纠正、补充。

二、今译差异考辨

1. 蕰(蕴)

a. 苟有明信,涧、溪、沼、沚之毛,蘋、蘩、蕴、藻之菜,筐、筥、錡、釜、之器,潢、汙、行、潦之水,可荐于鬼神,可羞于王公,而况君子结二国之信。(隐公三年,王版)

b. 苟有明信,涧溪沼沚之毛,蘋蘩蕰藻之菜,筐筥錡釜之器,潢汙行潦之水,可荐于鬼神,可羞于王公,而况君子结二国之信。(隐公三年,李版)

“蕰”在王李二版中解释不同,李版释为“聚集”,王版遵顾炎武之言训为“一种水草”。二者的句读也并不一致,最大的差异在于“蕰藻”“行潦”间是否加顿号。“蕰”,王版写作“蕴”。“蕰”与“蕴”为异体字,《释文》曰“蕰,本亦作蕴”。《说文解字》中仅收“蕰”。“蕰”,《说文解字·艸部》曰:“積也,从艸温聲。”[3,p4]《王力古汉语字典》[4,p1098]谓“蕰”有两种读音:一为“乌浑切,平,魂韵,影”,读作“温”时,为水草名,《广韵》曰:“蕰,蕰藻,节中生叶。”一为“於问切,去,问韵,影”,通“蕴”,训为“积聚”。《左传·昭公二十五年》曰:“众怒不可蓄也,蓄而弗治,将蕴。”既然“蕰”有两种不同读音,且读音不同,释义也不同,那么在此文中,“蕰”应当释为“水草”还是“积聚”义呢?

王力先生在将“蕰”释为“水草”义中,引用本文例子“蘋蘩蕰藻之菜”,即将“蕰”释为“水草”。但在其后又引孔颖达疏曰:“此草好聚生,蕰训聚也,故云蕰藻,聚藻也。”[4,p1098]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亦引此例“蕰藻,聚藻也”[5,p159]。杨伯峻在《春秋左传注》中明确指出洪亮吉将“蕰”释为“水草”为误,应为“聚积”之义[6,p27]。

按:此处“蕰”应为“聚积”义,以修饰后文的“藻”,作为此种藻类的区别特征。“苟有明信,涧、溪、沼、沚之毛,蘋、蘩、蕴、藻之菜,筐、筥、錡、釜、之器,潢、汙、行、潦之水,可荐于鬼神,可羞于王公,而况君子结二国之信。”其来源于《诗经·国风·采苹》:“于以采苹?南涧之滨;于以采藻?于彼行潦。于以盛之?维筐及筥;于以湘之?维錡及釜。”朱公迁《诗经疏义》曰:“藻,聚藻也,生水底,茎如钗股,叶如蓬蒿。”[7,p86]陆机《毛诗义疏》云:“生水底有二种,其一种叶如鸡苏,茎大如著,长四五尺;其一种茎大如钗股,叶如蓬蒿,谓之聚藻……此二藻皆可食……杨州人饥荒可当谷食。”[7,p87]可知《诗经》之“藻”即为“蕰藻”,其为藻类的一种,古时有植物献祭之礼,“蕰藻”为祭祖荐神的祭品。又杜预《春秋左传正义》中引毛亨传曰:“藻,聚藻也,然则此草好聚生,蕰训聚也,故云蕰藻,聚藻也。”[7,p86]“蕰”训为“聚积”,为此种水草的区别特征。

王版句读亦有问题,“行潦”杜预注曰“流潦”[8,p87],“行”为“道路”,可译为“道路上的水坑”,故“行”与“潦”之间不应加顿号,“行潦”和“蕰藻”均为偏正结构,表其性状,形成对仗。故在句读上,应为:“苟有明信,涧、溪、沼、沚之毛,蘋、蘩、蕰藻之菜,筐、筥、錡、釜、之器,潢、汙、行潦之水,可荐于鬼神,可羞于王公,而况君子结二国之信。”

2. 取

四月,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秋又取成周之禾。(隐公三年)

按:在王版中“取”释为“践踏”,李版将其释为“收割、割取”之义。“取”,《说文解字·又部》言:“捕取也,从又从耳。”[3,p11]原为获胜者割取败者左耳以为功绩。“取”,金文写作,像手有所持,《周礼·大司马》有“获者取左耳”,即前文所言为动词“割取”。杨伯峻注中言:“杜预以为,周正之四月即夏正之二月,麦未熟,郑人故意芟践之,误。”[6,p27]“传”为释“经”,此前《春秋经》为“夏,四月辛卯,君氏卒。”可推此处历法应为“夏正”。因此“四月”应为“夏正四月”即夏季,“温”处今河南省,其麦为冬小麦,秋种夏收,故此时麦已熟,祭仲率军抢先收割其麦。又王力先生在《王力古汉语字典》中将“取”的第二个义项释为“拿来,拿到手”并以此句为例,“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3,p100]。由此可知,其在“取”的释义上亦是赞同“获得,得到”之说,由此引申,故此处“取”应为“收割”之义。

3. 能

夫宠而不骄,骄而能降,降而能憾,憾而能眕者,鲜矣。(隐公三年,王版)

按:此句中的加粗字“能”在李版中为“不”,均为表能愿的助动词,但一为表肯定,一为否定,故其重点在于其后“憾”的释义,“憾”,《康熙字典》及《汉语大字典》均释为“怨恨”,在历代古书中亦常出现此词,如:

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孟子·梁惠王上》)

愿车马,衣轻裘,与朋友共,敝之无憾。(《论语·公冶长第五》)

二者之“憾”均释为“怨恨”意,且在隐公五年“请君释憾于宋,敝邑为道”中“憾”亦为“怨恨”。故此处应为“不”而非王版所示的“能”,其整句可译为“地位下降而不怨恨”。因此王版此处应为误印,用“不”亦和前文“宠而不骄”相对,语义连贯顺口。

4. 阻兵

夫州吁阻兵而安忍,阻兵无众,安忍无亲,众叛亲离,难以济矣。(隐公四年)

按:此句“阻”的释义,李版与王版亦出现偏差,王版将“阻”释为“阻拦”,翻译为“阻拦各国的军队以求必胜而安于残忍”。李版中将其释为“倚仗”译为“倚仗武力”。“阻”作为动词,在《康熙字典》中所释既有“阻拦”之意,也有“倚仗”之意。故从本校入手较好,后文“阻兵无众”中,“阻兵”与“无众”为呈现出的两种相反状态,句意上有转折,可理解为“阻兵而无众”。此句在王版中也将“阻”释为“倚仗”,从文章的前后相继而言,笔者认为李版将其释为“倚仗”更合适。《王力古汉语字典》列有“阻”的“仗恃”意,《汉书·娄敬传》:“凡居此者,欲令务以德致人,不欲阻险。”文中之“阻”即为“倚仗”之意。《文选·东京赋》:“邪阻城洫”,李善注曰:“阻,依也。”[11]王力先生在“阻”之“倚仗”释义下特以“阻兵,无众”为例。《庄子·杂篇》曰:“今周见殷之乱而遽为政,上谋而下行货,阻兵而保威,割牲而盟以为信,扬行以说众,杀伐以要利。”注曰:“阻,依也。”[8,p514]其释义也为“倚靠”意,且其词语构造形式相同。且若以“阻拦”之意,则完全可以他字代之,非拘于在一言中重复使用一字。

5. 矢

五年,春,公矢鱼于棠。(隐公五年)

按:在“矢”的释义上,二者亦出现不同。王版将“矢”释为“射”,全句译为“五年,春,鲁隐公将往棠地射鱼”。而在李版中将其释为“陈列”,全句译为“五年春,隐公在棠地陈列捕鱼器具”。“矢”在《说文解字·矢部》解释为:“矢,弓弩矢也,从入,象鏑栝羽之形。古者夷牟初作矢。凡矢之屬皆从矢。”“矢”可引申为“射”,故王版将其释为“射鱼”也并非是无中生有。但从其“传”对“经”的阐述,似乎将其译为“陈列”更为妥当。

《尔雅·释诂》曰:“矢,陈也。”《谷梁传》将“矢鱼”作“观鱼”,《史记·鲁世家》作“观渔于棠”,“鱼”作“渔”大概就是以“渔”释“鱼”,即“鱼”为“渔具”意。且孔颖达疏云:“陈鱼者,兽猎之类,谓使捕鱼之人陈设取鱼之备,观其取鱼以为戏乐,非谓既取得鱼而陈列之……”[9]“观鱼”之事由来已久,从后文“……遂往,陈鱼而观之”,亦可知“经”中的“矢”应为“陈列”意。且在“传”中有“……则公不射,古之制也”,倘若“矢”为射意,《春秋经》中何不直接记为“公射鱼于棠”?

6. 虞

君子曰:“不备不虞不可以师。”(隐公五年)

按:此句中“虞”,王版将其释为“畏惧”,全句释为“既不戒备又不恐惧,是不可以打仗的”。李版将其释为“提防”,全句释为:“不防备意外,不可以作战。”“虞”,杨伯峻释为:“度也,备也。”[6,p45]《诗·大雅·抑》曰:“用戒不虞。”将其引申为“忧虑、戒备”之意,《左传·昭公四年》:“君若苟无四方之虞,则愿借宠于诸侯。”《国语·晋语四》曰:“过卫,卫文公有邢翟之虞,不能礼焉。”韦昭注:“虞,备也。”[10]《文选·藉田赋》曰:“无储稸以虞灾,徒望岁以自毕。”吕向注曰:“虞,备也。言无仓廪以备凶灾,徒望岁之空终也。”[11,p150]“虞”,《玉篇·虍部》亦云:“牛俱切。有也,助也,乐也,望也,度也,专也,备也,误也,安也。又掌山泽之官名。”全释义中无“恐惧”义。

故在此处,将其理解为准备、提防更为妥当。且行军之人最忌胆小惊恐,若依王版所解,则认为行军打仗需要有恐惧之心,其与我国古代一向崇敬的军事观及认知观不符。

7. 衷

衷戎师,前后击之,尽殆。(隐公九年)

按:“衷”,王版将其释为“包围”,李版将其释为“(从中心)切断”,杨伯峻亦认为:“衷借为中,中断之意。”[6,p66]“衷”在《说文解字》中解释为“里亵衣”[3,p294],故引申为“包围”。但此处笔者认为应从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所言,将其释为“同为中”[5,p1577]。在前文中,公子突献策:“君为三覆以待之……先者见获……后者不救,则无继矣。”从其计谋而言可知,公子突的计划就在于将戎军整军切断,其后节节击之,故文中将“衷”释为“中断”的意思,较为符合公子突的计谋设想。其后的“前后击之”所呈现的亦是分段后的汇合歼灭而非王版所言的将其包围而歼之。

三、结语

总结前文出现今译错误的原因不外于以下几类原因:

一是字为多音,因多音而多义,在选择音义上不明古语及其来源,未考虑到文句的前后对仗关系。如例1,“蕰藻”即为“聚藻”“蕰训为聚积”。倘若如王版将“蕰”训为“一种水草,聚藻”,“藻”在《诗经》中亦释为“聚藻”,《左传》中的这句话是《诗经》之变体,那么是否说明“蕰”即是“藻”,“藻”即是“蕰”呢?此处显然不妥,“蕰”应是“藻”的修饰词,其义为“聚集”,即为“聚藻”,有一说为“聚藻”实为“马藻”。

二是对字的本义不清楚,随意引申。如例2,“取”本义为“捕取”,但王版因对其时节估计错误,便不顾“取”之本义将其引申为“践踏”,也正是因为其不顾本义的引申而丧失了发现其正确时节的机会。

三是仅针对被释字于所在的被释句中释义是否通顺,没有充分运用“本校”“理校”“对校”的手法,对后文重复出现的字词进行对比考察。如例4“阻”的释义,没有充分考虑其理据义,例 6、7中对“虞”和“衷”的释义没有充分采用本校、理校之法。

今译对今人理解古意、学习经典极为重要,吾辈不得不慎重之。今抛砖引玉,冀能对古书今译有所裨益。

[1] 李梦生.左传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1-48.

[2] 王云五,李宗侗.春秋左传今注今译(第五版)[M].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2:1-58.

[3] 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1963:47-538.

[4] 王力.王力古汉语字典[M].北京:中华书局,2000:100-1098.

[5]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5:1577.

[6]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1:1-80.

[7] 杜预,注.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86-87.

[8] 郭象,注.成玄英,疏.曹础基,黄兰发,点校.庄子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2011:514-516.

[9] 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2009:3746.

[10] 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校点.国语[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345.

[11] 萧统.李善,吕延济,刘良,张铣,吕向,李周翰,注.六臣注文选[M].北京:中华书局,1987:45-150.

(责任编辑、校对:郭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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