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接受捐赠的现状及对策建议
2018-01-29■杜君郑虹王彬
■ 杜 君 郑 虹 王 彬
公立医院规范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但能充分体现医学人文精神和其公益性根本宗旨,对医院自身发展、保障百姓健康和实现健康中国宏伟目标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目前,社会上“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依然存在,健康问题已经成为扶贫攻坚的重要难点之一。公立医院作为医疗体系中的主导,有责任充分、合理、规范地利用捐赠资助资金,在贫困人群的医疗慈善救助中发挥重要作用。在欧美一些发达国家非营利性医院中,慈善捐赠在筹款来源中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相比之下,国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吸收社会捐赠资助资金份额很小,而且来源比较单一,大多是来自医药企业。
基于上述原因,本研究采用文献研究、实地调研、访谈、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调查研究。在前期文献研究和个别访谈的基础上,通过专家咨询法设计了《公立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相关问题调研问卷》,问卷主要内容包括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现状、相关制度规定执行落实情况以及接受捐赠资助过程中存在的困难或问题。调查问卷采用匿名方式,向北京市某三甲医院全院职工进行抽样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110份,回收率97.3%;参与调查的医院职工年龄、学历、工作岗位、职称、职务构成等分布广泛,具有较高的代表性和多样性,为问卷调查的真实性、可靠性奠定了良好基础。通过实地调研北京市3所三甲医院及两个基金会,与接受捐赠资助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实地访谈,调查了解目前公立医院接受捐赠资助的现状、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存在的困境。检索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及网络搜索引擎,1999-2017年期间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捐赠资助以及不同国家捐赠资助税收政策的中、英文文献。通过调研以及文献研究,对于目前公立医院接受捐赠资助的基本情况、捐赠资助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原因进行了分析,对今后的捐赠资助工作提出了针对性对策和建议。
1 国内公立医疗机构接受捐赠资助现状
国内很多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了在更大范围内争取社会和民间资本的资助,促进自身医疗、教学和科研事业的发展,纷纷成立了基金会,用于贫困患者的医疗慈善救助、组织公益活动以及支持科研项目。北京协和医院在2008年发起成立北京协和医学基金会[1],2015年基金会接受捐赠收入约230万元[2]。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在2005及2006年两年间共接受境内外慈善捐赠1664万元[3],捐赠资助款项主要用于疾病干预措施。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2016年下半年共接收公益事业性捐赠约388万元[4]。与国外医疗中心动辄每年接收上亿美元的捐赠相比,这些国内综合实力非常强的医院接受的捐赠资助非常有限。
国内医疗卫生机构接收的捐赠资助主要分为资金或物资两种形式,包括现金、药品、医用耗材、医疗仪器设备;接收的捐赠资助主要用于贫困人群医疗慈善救助,组织公益项目,资助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学术交流、人员培训等活动。
2 发达国家和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捐赠资助经验
美国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的历史悠久,2010年度慈善报告显示,美国卫生保健机构在2010年接受了82.6亿美金的慈善捐赠,较上一年增长了8%[5]。美国来自个人的捐赠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美国的医疗卫生机构非常重视与捐赠个人或者企业建立并维持良好的关系。医疗机构用多种方式主动吸引个人和企业捐款,如上门劝募、向富人发送邮件、向出院患者发募集信、邀请一些有影响力和关心医疗机构发展的人进入董事会等。美国卫生保健慈善协会指出,长久以来很多大型医疗机构拥有众多成功的基金项目,并持续保持增长势头,而且一些中小规模医院也在逐步实施促进捐赠增长的多样化战略,因为这对医院的发展至关重要。美国医疗卫生机构接收的这些捐款主要用于科研、支持某种疾病治疗以及对卫生保健系统提供支持等[6]。
美国政府在法律和政策上扶持和鼓励捐赠行为。联邦税收结构中使用的是税收扣除,而各州和地方政府使用税收扣除和税收抵免两种激励方式[7]。一般情况下,企业慈善捐赠的扣除比例限制为不超过企业利润所得的10%,个人慈善捐赠的收益扣除比例限制为不超过调整总收入的50%[8]。同时,允许私立非营利性医院发行免税债券融资用于基础建设和购买设备,个人和企业购买医院债券后获得的利息收入,免于缴纳所得税。美国征收联邦遗产税和赠与税,使用超额累进制,遗产越多,税额越高,直至50%税率;赠与的财产价值大于1.1万美元时需缴纳赠与税。这些政策在很大程度上鼓励了个人和企业的慈善捐赠行为。
国外对企业给医疗卫生机构资助时不得从事营利活动作了明确规定。德国《企业同医疗机构及其员工间合作的刑事评估要点》规定,医药企业给医院或医生提供资助是合法的,但必须遵循资助与商业利益相分离原则,否则就有贿赂嫌疑。2013年8月正式生效的美国《医生薪酬阳光法案》[9](《The Physician Payment Sunshine Act》),要求制药、医疗器械、生物科技公司、医疗用品制造商以及集团采购公司必须收集支付给执业医生(包括其直系亲属)或教学医院的酬劳信息,并向美国联邦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服务中心上报医生名单和相关酬劳数据,同时向公众公开。法案的实施使联邦政府能够监测企业在医生身上的投资行为,同时督促医生在行医过程中考虑和平衡接受企业各种名目捐赠资助的利弊,三思而后行。
3 我国公立医院接受捐赠资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产生原因
3.1 医院接受捐赠资助来源相对单一
目前,我国公立医院接受捐赠资助主要来源是医药企业[10]。一方面,医药企业对医疗机构的资助有助于体现其社会责任,促进国际交流和医疗事业发展;另一方面,二者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若管理不规范,将难以保证捐赠的公益性和无偿性[11]。在本研究问卷调查中,对于造成医院接受捐赠资助来源相对单一的原因中,半数以上的被调查者认为社会对医院的认知关注度不够,25%的被调查者认为医药企业成为医院捐赠的主力是出于利益原因,14%认为医疗卫生机构及主管部门宣传工作有待加强。
3.2 捐赠审核存在一定难度
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财务、审计以及物资采购等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对接受捐赠资助项目和《捐赠协议书》的内容进行审核,在判断捐赠资助项目是否属于公益非营利性质、是否涉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等情况上存在一定难度。如何避免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假借“捐赠”进行商业贿赂的违法行为,是医院接受捐赠资助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3.3 医药企业资助医生参加学术活动、继续教育等行为尚不规范
医学学术交流是传播新知识、新技术等信息的重要方式,也是医生继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通过学术交流获得继续教育的经费由谁出?2000年12月,原卫生部发布修订后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要求继续医学教育所需经费,采取国家、集体、个人等多渠道筹集的办法解决。2011年,北京医学教育协会披露对北京市28所三甲医院的医生所做的调查,结果显示,63.4%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接受了商业赞助[12]。
目前,一些医药企业组织赞助的学术活动议题过分局限,只讲跟产品有关的话题,而且只讲或多讲对其产品有利的观点和证据,在个别情况下,对研究结果的解释有明显的倾向性。
3.4 公众慈善公益意识薄弱,国家激励机制尚不健全
2016年5月,《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16)》在京发布[13],2015年我国实际接收现金和物资捐赠总量为1215亿元。全球捐赠总额最多的美国,其慈善捐赠总量是我国的20余倍,可见我国的慈善捐赠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与此同时,公众将由多种原因造成的“看病难”“看病贵”,都归咎于医院,最终导致公众对医院捐赠的积极性降低。国家虽然也制定了针对捐赠所享受的免税或减税待遇,但捐赠必须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进行,才允许税前扣除,而且超额捐赠不可以结转到下一年等规定,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和个人捐赠的积极性。
4 公立医院开展社会捐赠资助工作对策与建议
目前我国公立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大部分公立医院对于社会捐赠还处在“坐等捐赠”的状态,捐赠资金管理存在很多不足。医院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一步规范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充分发挥社会捐赠资金在医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4.1 公立医院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
4.1.1 提升医院医疗质量,赢得社会认可和支持。在发达国家,获得捐赠较多的医疗卫生机构往往是那些学术实力雄厚、知名度高的大医院,能获得更多公众认可的医疗机构更有可能优先得到有限的社会资源。因此,医疗卫生机构努力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是公立医院捐赠事业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
4.1.2 重视资源拓展工作,转变捐赠意识。公立医院要注重自身宣传,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增进与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联系,在更大范围争取社会资金资助。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开展的“相约守护”医院双体验活动,通过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到医院进行“医务体验”,增加社会对医院的了解,赢得更多社会关注。医院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有助于拓宽捐赠渠道。国内很多医疗机构发起成立了基金会[14],在资助贫困患者、促进医院人才培养、开展疾病预防科普宣教、学术交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可以借鉴高校接受捐赠的优秀经验,建立专门筹资机构,完善健全募捐机制,使筹资工作正规化、程序化[15]。4.1.3 建立捐赠激励机制,给予精神激励。公立医院可运用补偿机制给捐赠人以精神激励。在吸引社会捐赠时,可以给捐赠者以相应的荣誉,对于独家捐助的专项基金拥有基金的冠名权;以捐赠企业或个人的名字命名医院内的某项建筑、机构,如“逸夫楼”;给捐赠人相应的名誉,如“荣誉员工”“医院慈善大使”等称号。精神激励对于捐赠者来说是非常必要的,可以激励他们为慈善事业发展贡献更大力量,满足捐赠者的精神需求。
4.1.4 规范公立医院接受医药企业捐赠,避免与商业利益直接相关。公立医疗机构接受医药企业捐赠资助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的《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和《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规定执行。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以法人名义接受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产必须由法人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使用[16]。公立医院可充分利用基金会、慈善组织广泛接受社会捐赠资助,避免将某次捐赠与某项商业利益直接相关。捐赠资助企业不能以捐助之名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损害其他竞争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4.2 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和制度保障
4.2.1 对捐赠企业和个人给予经济激励。对捐赠者给予经济激励主要体现在国家政策层面,给予向医疗机构捐赠的企业和个人享受免税或减税待遇。《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企业和个人向公益事业捐赠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作了详细规定,但在全社会的宣传和影响力还远远不够。美国等一些国家通过征收高额遗产税、赠与税,鼓励个人和家族慈善捐赠。国际社会大多数国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比例是可以根据捐赠物的性质,或者接受捐赠方公益性的程度进行调整;企业和个人的超额捐赠都可以结转到下一年[17]。我国可结合自身国情,借鉴欧美国家经验,出台相关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企业、个人对公益性捐赠的积极性。
4.2.2 透明捐赠资金使用,加强社会监督。调研结果显示,31.8%的被调查者认为加强社会监督有助于增加社会对于公立医院的捐赠。建立健全捐赠资助资金的监督机制,是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目前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捐赠资助信息公开度低,公众无法了解相关信息,质疑捐赠的不透明。政府有关部门要进行有效监督,接受捐赠的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定期报告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其财务的审计。公立医院应规范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相关信息管理,建立科学的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向公众、媒体和患者公布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建立直接、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更有效地实现医疗社会捐赠活动的社会监督,保障公平性和透明性。
4.2.3 规范医药企业赞助学术行为。要让医生既有更多的机会参加学术活动,又从根本上切断药企赞助和医生处方之间可能存在的关联,公立医院和卫生行政部门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医疗卫生机构应该对商业赞助的学术活动予以公示,结合临床用药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采用处方点评等方法,由药事管理委员会对用药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用药合理性。医药审批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在新药推介、学术推广上应发挥更大作用,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由医药企业来完成。
医药企业赞助学术活动是国际通行的一般做法,其有责任支持学术传播和技术推广以回馈社会。政府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促进学术界和企业界之间的良性互动,让商业赞助有法可依。学术交流的主题、具体内容以及学术报告者不应该由赞助会议的医药企业来决定,学术会议的会场内不应有医药产品展示。医药企业可以利用其资源优势赞助学术会议,但不得干涉具体学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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