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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法律援助“五位一体”合作模式探索

2018-01-29王璐瑶胡家栋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5期
关键词:五位一体法律援助案件

王璐瑶,胡家栋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法学院,江苏 泰州 225300)

一、高校法律援助“五位一体”合作模式概述

高校法律援助“五位一体”合作模式是以高校法律援助机构为中心,以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媒体与其他社会资源为四个基本点,以衍生的四条具体路径为基本方式的新型援助模式。通过促进高校法律援助机构与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媒体及其他社会资源的合作与互动,改变高校法律援助机构没有外力配合的“孤军奋战”式单一生存模式,从而解决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在工作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系列问题。

“五位一体”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统一整体。该合作模式集社会各种力量为一体,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充分发挥各方优势,提升高校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推动高校法律援助发展进程,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二、“五位一体”合作模式的具体路径

(一)建立高校法律援助机构与司法机关的双重培养机制

高校法律援助机构与司法机关建立长期性合作关系,司法机关实务人员对机构的师生实行理论性与实践性的双重培养。在理论性方面,司法机关可发挥自身优势对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常规性培训。例如,在一些典型性案件开庭时,可组织师生观看庭审活动,使其理论基础进一步强化,潜移默化中更有深入地推动;在实践性方面,司法机关可利用自身条件为机构工作人员提供实践场所。例如,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可与基层人民法院合作,在立案大厅设立法律咨询处,在解决群众法律问题的同时锻炼自身的实践能力。同时,机构的学生可以分批以参观或实习的方式进入地方法院、检察院学习,培养其专业精神和实务操作能力。

(二)建立高校法律援助机构与律所的双向沟通

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服务平台,拥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是重要的法学实践场所之一。高校法律援助服务的局限性之一,为指导老师数量较少且教学任务繁重,机构可以邀请经验丰富的律师为机构所受理的案件和各项普法宣传工作提供专业性指导,保证机构各项专业工作的准确率。同时,可将律师事务所的实务人士请进机构的工作场所开展律师课堂,向学生讲解律所受理的具有典型性、针对性的法律案件以及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机构成员可以进入律所,以实习的方式对部分案件进行全程跟踪,通过建立高校法律援助机构与律所的双向沟通,进一步提高学生的专业知识水平,提升高校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除此之外,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利用与律所的良好合作关系,建议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案件推荐给合作的律所,律师事务所为符合条件的弱势群体减免部分诉讼代理费用或提供免费的诉讼代理。既解决了部分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只能提供法律咨询的问题,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三)建立高校法律援助机构与媒体的双赢机制

媒体作为传播信息的媒介,其公众性和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可以使法律信息的传播更加公开、透明。因此,许多当事人在遇到法律纠纷时,往往更倾向于诉诸法制频道等与法律相关的媒体。高校法律援助机构与媒体建立合作,可以为其处理对于媒体而言没有报道价值的囤积案件,通过法律意见分析书的形式反馈给当事人。这种途径既可以解决当事人的法律问题,又能提高媒体的公信力。

同时,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利用媒体在公众中的巨大影响力进行宣传,提高机构在社会中的知名度,从而增加机构内部的案源数量。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在处理法律咨询时,对于一些具有报道价值的案件或在案件中突显出的社会热点问题,可以将其提供给媒体进行深入调查与报道,为媒体提供广泛的信息资源。通过与媒体的合作,既给媒体带来了实际效益,又在提升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知名度的同时解决了当事人的法律纠纷,达到双方互利共赢的目的。

(四)建立高校法律援助机构与其他社会资源的良性互动

除上述几条基本路径外,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应加强与其他社会资源的合作,这是其顺利开展工作,扩大社会影响力的必要途径。

首先,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可与消费者协会、残联、妇联等社会团体建立对口合作点。当社会团体在工作中遇到法律纠纷但无法为当事人提供进一步法律援助服务时,可将案件交于高校法律援助机构予以解决。社会团体可将其主持的普法宣传项目交由高校法律援助机构承办,并且为机构工作的开展提供资金支持。通过此种方式,既增加了机构的案源,解决了机构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时资金匮乏的问题,又能使社会团体更好地达到服务社会的目的。

其次,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可与本地的校园进行合作。在中小学内,以“法律小课堂”的方式走进班级,针对中小学生着重进行法律基础教育,重点普及与学生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的同时使中小学生充分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在各高校内,机构可以与其所在学校或可控的地域范围内无法律援助机构的学校达成合作,由学校为其进行宣传,机构工作人员为高校学生解决遇到的法律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就各高校法律援助机构而言,可组织开展小型研讨会,通过知识共享、案件讨论等途径实现资源的优化整合。

最后,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与本地的社区相互合作,由社区为机构提供场地支持,机构在社区设立固定的咨询处,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机构成员可在社区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定期开展入户走访活动,发现居民生活中存在法律问题,通过记录、回复、跟踪的方式解决问题所在,提升法律援助在群众群体当中的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

三、“五位一体”合作模式的应用价值

(一)加强平台建设,保证良性运转

随着各大高校法律援助的发展,资金短缺、案源少及机构社会影响力较小等问题渐渐暴露。运用“五位一体”合作模式,高校法律援助机构通过与上述单位或组织进行合作,可以构建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开放的实践平台等不可或缺的资源。同时,将日常咨询服务与普法宣传活动有机结合来拓宽案件来源渠道,利用合作对象信息传播范围广的优势扩大机构的影响力,从而解决上述制约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发展的问题,维持内部的正常运作。

(二)调动社会力量,服务弱势群体

大部分高校法律援助服务基本局限于为提供法律咨询和代写法律文书等方面,很难满足当事人实务方面的需求,且弱势群体生活条件普遍较差,难以支付高额的诉讼费用。“五位一体”合作模式的深入开展,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实际的援助模式。通过高校法律援助机构与社会的法律实务部门和其他组织的联手,可以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的力量,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整合,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转化为社会各界的普遍责任,尽社会之力为弱势群体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三)增强职业素养,提高实务能力

高校学生作为法律援助服务的主体,正处于积累知识的阶段,大部分人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学知识体系,专业水平不足,且在校学生只能从理论方面为当事人提供案件分析,存在法学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现象。通过建立“五位一体”合作模式,给予机构成员一个和外界接触的平台,增加了更多学习理论知识与实务操作的机会,提高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培养其独立思考、分析推理和事务处理的能力,为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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