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践与初探
2018-01-29张思红
张思红
一、濉溪县河长制工作情况
濉溪县位于安徽省北部、苏鲁豫皖四省交界处,是中原经济区、淮海经济区和徐州经济圈重要县域,全县国土总面积1987km2,耕地面积185万亩。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区,降雨时空分布不均,是典型的水旱灾害多发地区和水资源紧缺的地区,县内地表水集蓄于沟、河、塘、煤矿塌陷区内。濉溪县境内河渠纵横,9条骨干行洪河道属淮河水系,共建有10座节制闸,煤田开采形成大小塌陷水面6处,有大沟96条,长约980千米,水利工程管理任务繁重。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势在必行。
1.积极贯彻中央决策部署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通知文件要求,濉溪县于2017年2月全面启动河长制工作,6月召开了县级总河长第一次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全县河长制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县主要领导的直接指挥调度下,县河长制工作进展顺利,县、镇、村三级河长制体系已建立,河长制工作成效初显。
2.制定出台工作方案
(1)县镇级工作方案全部出台。按照河长制工作要求,结合该县实际,制定了《濉溪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11个镇和2个园区根据辖区实际,对镇(园区)、村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均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扎实推进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县、镇、村三级河长制体系建设,切实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细化落实的工作格局。
(2)突出重点工作任务。县级及13个镇(园区)河长制工作方案全部出台,由党委、政府正式印发。县级河长制方案,分别确定了萧濉新河、王引河、老濉河、南沱河、包浍河、乾隆湖等9个河湖县级河长,明确了责任单位,细化了总体要求、工作目标、组织形式、主要任务、监督考核、保障措施等重要内容,对六项任务进行细化实化,完善了工作机制。镇(园区)也结合各自实际,参照县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对辖区内的河道、大沟及其他按规定应设立河长制的沟河,设立了镇、村级河长,做到县级河长覆盖到河湖,镇级河长覆盖到大沟,村级河长覆盖到中小沟、塘坝,实现沟、河、湖、塘全覆盖。
3.全面建立河长责任体系
(1)县级河长全面设立。根据实施方案,濉溪县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县级“总河长”,常务副县长担任县级“副总河长”,县政府5位副县长分别担任县级河长。各镇(园区)根据辖区实际,分级分段设立对镇(园区)级、村级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建立了三级河长工作体系。
(2)合理设置河长公示牌。全县共设立各级河长制公示牌202块,其中县级15块、镇(园区)187块,所有河长公示牌竖立在河湖显著位置,做到县、镇、村三级河长“一牌公示”,公示牌均标明河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主要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责任。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领导全县河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县级河长指导、协调所辖河道保护管理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县直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河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河长制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分办督办、检查考核工作。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濉溪县各级河长认真履行河长制职责,扎实开展巡河、调研工作,对巡河中发现的违章耕种、违法搭建、非法采砂等问题,及时移交各镇(园区)或相关部门办理,并将办理结果通报各河长。
4.健全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
(1)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为便于工作的开展,及时出台了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验收等六项制度,并下发各镇(园区)及河长制成员单位执行,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河长制制度体系。
(2)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措施。县水务局明确县机电排灌站作为河道主管单位,定期进行河道巡查,问题及时上报县河长办,加强对河道的维护监管;县水政监察大队配合各镇及时出警,打击各类涉水涉河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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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估
为推动各级政府履行职责,促进河长制工作贯彻落实,根据《安徽省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濉溪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濉溪县制定出台了《濉溪县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对全县各镇(园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包括工作方案出台、组织体系建设与责任落实、相关制度与考核验收办法、工作督察、“一河(湖)一策”方案制定实施情况及全面推行河长制成效。县目标办把河长制工作纳入政府管理绩效考核任务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镇(园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6.扎实开展基础性工作
(1)科学编制河湖名录。根据省、市《关于开展河长制工作调研摸底情况的通知》要求和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采取措施,对县域河道、湖泊进行摸排调查,详细了解县内河流(含大沟、城市排洪沟)、湖泊(含采煤沉陷区)现状,实施建档造册,精心编写河湖名录统计表。同时,结合濉溪县工作方案,建立县、镇、村三级河长制,合理确定纳入河长制的河湖名录,特别是对群众关注度高、黑臭水体或流经城区的河道、大沟等全部列入名录。经初步统计审核,全县拟纳入河长制范围的河道(含大沟、城市排洪沟)125条,计1180千米;湖泊(含采煤沉陷区)3个,计11.41平方公里,并初步完成了“一河一档”的建档工作。
(2)逐级编制“一河(湖)一策”方案。按照“一河(湖)一策”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河湖分级名录,抓好“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围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6大任务,按照省级河长制“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大纲要求,编制完成了县级“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并由县河长办印发;同时指导各镇(园区)完成本辖区的“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工作,全面提升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水平。
7.切实加强河湖管理保护
实行河长制以来,为进一步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濉溪县出台了《濉溪县河湖保洁清理专项工作方案》《濉溪县河道清障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各镇(园区)及相关部门扎实开展河道清障专项整治,逐河逐段落实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河道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管机制,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彻底清除影响河道内的各类漂浮物、阻水物、障碍物,确保了河道行洪通畅,努力实现“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工作目标,也为中央环保督察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提供了良好的水环境。
二、继续深入推进河长制工作
1.强化政策法规宣传
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根据工作节点要求,精心策划组织,综合利用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型媒体,广泛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公众对河湖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2.推进重点工程建设
对环保督察反映问题较多的沟河,要加大整治力度,彻底截断污染源。加快老濉河截污工程建设,配合市水务局做好老濉河岸线整治工作。加大对黑臭水体的治理力度,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乾隆湖和凤栖湖生态修复、萧濉新河治理等重点工程建设任务,确保工程尽快实施并发挥效益。同时,推进2018年沱河治理工程、仲大庄闸除险加固工程尽快实施。
3.加大河湖专项执法
继续深入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和涉河湖违法行为监督检查,清理整治非法取水、排污、设障、采砂、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坚持标本兼治、深入开展“乱搭乱建、乱耕乱种、乱挖乱采、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依法加强河湖管理与保护。
4.落实资金保障措施
认真落实“河长制”办公室工作经费和村级河长、河道专管员、保洁员等人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河道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投入力度,切实做到河流保护管理“最后一公里”有人员、有设备、有经费、有制度,确保河流保护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5.严格奖惩考评机制
认真落实河长制工作考评制度,严格执行河长年度考核考评和奖惩办法。逐级开展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生态补偿、以奖代补等挂钩,并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河湖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以及无故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三、结语
濉溪县坚持把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作为总依据、总遵循,积极落实各项工作。以贯彻河长制为契机,加大河湖治理力度,加快构建水系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深入推进河湖水环境治理,有效提升了濉溪水生态环境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