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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村小贷跨越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以江苏省为例

2018-01-28史志贵

时代金融 2018年32期
关键词:小贷小额贷款贷款

史志贵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无锡 214153)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是活跃在农村的“只贷不存”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主要以农业、农村、农户和涉农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服务对象。乡村振兴离不开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支持。江苏虽属我国发达省份,但农村金融仍是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金融服务尚不能满足发展现代农业、实现乡村振兴的要求。本文通过对江苏小额贷款公司的分析,提出促进小贷公司跨越式的发展对策建议。

一、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

到2017年末,江苏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已走过10个年头。据省金融办统计,全省共有428个公司,实收资本497亿元,贷款余额581亿元。无论是公司数量、贷款余额,还是发展质量、监管经验,江苏都走在全国前列。

(一)公司实力较强,管理人员专业素质较高

2017年末,全省农村小贷公司平均实收资本1.16亿元,平均贷款余额1.36亿元,分别比全国平均高出13%、19%。许多小贷公司的主要股东为知名企业,公司高管普遍具有金融从业经历。

(二)覆盖面较广,支持“三农”作用突出

目前,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已基本覆盖全省有乡镇的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对农户、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三项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比重约75%。

(三)贷款程序简洁,受到客户欢迎

在贷款程序上一般是“随时接单,两天审结,三天放贷”,部分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甚至能够在申请贷款的当天完成贷款审批手续。相较于银行放贷的高标准、严要求,农村小贷公司准入门槛较低,审核手续不繁琐,出款时间短,不仅以更灵活的方式满足中小微企业和农户的融资需求,还提高了民间资本的利用效率。

(四)资金需求旺盛,经济效益明显

按照人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借贷利率由双方自主约定,但“不得高于央行基准利率的4倍”。统计显示,2016年全省农村小贷公司平均贷款年利率约14%,扣除成本等多方面的因素,公司的收益率约12%。贷款整体运行较好,期限普遍在一年以内,资金需求旺盛,基本无闲置资金,不良贷款率在5%以内,与村镇银行基本相当。

二、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来源不足,难以满足旺盛的融资需求

只贷不存是小额贷款公司恪守的底线,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有三个途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家银行的融入资金。但无论哪一种途径,都面临着现实的筹资难题。首先,股东的资金实力是有限的,很难满足贷款业务迅速扩张的需求。其次,中国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颁布《指导意见》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0%的资金。但到2017年末,全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融入银行资金占注册资本金总额不足8%,且主要集中在苏南地区。至于接受个人或机构的捐赠,在现实生活中几乎没有。由于资金来源不足,有些小贷公司在开业两个月之内便将储备款额全部贷出了。特别是一些融资需求旺盛的地区,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着巨大的资金来源约束。

(二)客户信用资料缺乏,风险评估困难

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以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为主,行业差异较大,规模普遍偏小,缺少传统意义上的抵押物,提供的财务报表可信度和参考价值不高。由于央行对运用征信系统资料的门槛较高,全省只有20余家能接入,绝大多数公司无法获得央行征信数据库的支持。信息不对称导致小贷公司对客户的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手段有限。企业互保、个人担保为主的贷款方式,加大了公司的经营风险。同时,由于小额、分散贷款经营,也增加了企业运行交易成本。

(三)风险控制手段受限,贷款趋向“大额化”

尽管江苏省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方向和贷款额度进行了规定,但公司为了降低经营风险、经营成本、扩大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在经营中还是瞄上了实力雄厚、经营成熟的中小企业的大额贷款。这显然违背了小贷公司“小额、分散”的经营原则。

(四)贷款利率较高,客户压力较大

2016年,全省小贷公司平均年化利率约14%,虽低于民间18%的借贷利率,但远高于商业银行5%左右的利率水平。与农户、个微企业较低的盈利能力相比,还本付息压力较大。

(五)政府的服务过少,监管过多

小贷公司特别希望省或市金融办能成立一些中间服务机构,来统筹发展诸如法律等第三方服务,来保障小贷公司在遇到资金风险时,更快地通过法律和政府资源的强力介入,加快处理项目纠纷,降低投资风险。然而,目前这些不但没有,反而政府在许多监管的细则上,过于条件苛刻,诸如大股东不能超过一定的比例份额,业务不能跨区放贷等,这严重影响了小贷公司的合理收益能力,且压缩了小贷公司的经营拓展范围,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三、推进小贷公司发展,落实乡村振兴规划

(一)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渠道

目前,只有少数小额贷款公司能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比例远小于资本金50%的上限。建议对经营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逐步增加外部融资比例,适当将该比例放宽至100%、200%,并将其外部融资的对象由商业银行逐步转变为一些大型的企业,如果经营良好,最终可以转变为村镇银行,向公众和个人融资。放宽小贷行业准入门槛,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在江苏发起或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股东资格限制,取消小额贷款公司股东持股比例限制,鼓励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层持股;有序放宽业务经营区域,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全省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上市(挂牌)等方式,做大做强、做精做专。

(二)完善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和外部补偿机制

降低还贷违约风险,是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重要环节。(1)及时清除不良客户,帮助公司防范经营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应修订2011年颁布的《征信中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降低门槛,将个人和中小企业征信系统向绝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开放,使得其能够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贷款违约信息共享平台等信息,建立内部的风险甄别和控制机制;(2)成立互助担保制度,控制信贷违约风险。通过企业(农户)互助担保制度,相互帮助选择项目,相互监督项目实施,相互承担还贷责任,降低小额贷款发放风险。(3)政府可通过成立相应的批发贷款担保基金,与小额贷款公司共同承担批发贷款的风险。

(三)完善监督管理办法,防范系统性风险

各级政府金融办,要不断完善对小贷公司的监督管理办法,全面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事中、事后监管。调整优化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指标体系,强化小额贷款公司信息披露,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定期监管评级及公示机制。引导小贷公司严格遵循小额和分散原则。小额和分散两大原则是防控风险的有效措施。小贷公司要避免“垒大户”、“傍大款”,切实减少大额贷款的投放比例。虽然经营成本会有所上升,但能够理更好地和银行等其他机构开展错位经营,有效控制不良贷款。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升企业社会功能。

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初衷是给农户、小企业等弱势群体“造血”,整体定位是惠农金融,政府就应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对此,一是可由政府限定其最高借贷利率。二是多途径为小贷公司降低运营成本。如享受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融资和运营中的优惠待遇,减免营业税、所得税,适当提高所得税税前抵扣的坏账准备金比例,特别是小良贷款的核销政策。三是要把财政扶持与小贷公司服务“三农”、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定位、与“分散、小额”的经营原则挂钩。如小额贷款公司年度涉农贷款的新增额度,按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农民创业贷款的,对其年度新增贷款按基准利率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等。

小额贷款公司是最贴近“三农”、小微企业的基层金融组织,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推手,只要不断完善治理结构、规范经营管理、严格风险评估、防控系统风险,配以各级政府的政策及资金扶持,一定会做大、做强,成为新时代具有中国特色的助梦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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