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人”思想 绽放光芒
2018-01-28湖北省襄阳市第三中学
湖北省襄阳市第三中学 杨 柯
鲁迅被推崇为中国近现代首屈一指、令人膜拜的文学巨匠,他更是心怀天下,忧国忧民的大思想家。他的文学作品阐释的“立人”思想作为其精神内核,贯穿于他一生孜孜不倦的追求与探索。
“立人”关乎国家建设以及个人幸福,那么怎样才能有效地实施呢?在《坟——文化偏至论》一文中,鲁迅讲到“若其道术,乃必尊个性而张精神”。很多人质疑鲁迅所提倡的“立人”的实践性,草率地认为这不过是些纸上谈兵、虚无缥缈的理论罢了。然而,我认为鲁迅在此处的“浅尝辄止”,悬而未结,并非是他个人的思想缺陷或者对这一问题的放弃,而是他遇到了不可估量的强大的社会历史阻力,使这一问题的解决存在着矛盾棘手的局限。由此,他才话锋一转,由“立人”之说开始了对改造国民劣根性的批判,寻找问题局限的症结。其实,鲁迅的答案就蕴藏在这一简练的句子当中。
一、启蒙与批判
正如他讲“尊个性而张精神”,面对这样一个谜面,我们怎样去破解,怎样去获取这种个性与精神呢?
从宏观上来讲,关于精神的改造,毫无例外地包括了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启蒙与批判。思想的启蒙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在任何一项除旧布新的运动、改革和大事件中都是轰轰烈烈的,旷日持久的头脑风暴。经过“洋务派的物器改革和早期资本主义改良”和“以梁启超为代表的后期维新派的‘新民’主张和资本政治革命民族革命的主张”到鲁迅“立人”思想的承受。每一次启蒙都孕育着新生,而对于人来说,是一种新的思想、新的观念的输入。所谓“尊个性”之先,必须先获取这种个性的内核。什么是个性?它并不是指个人主义、私欲主义或者自我中心主义。它所强调的“个”指的是个体的独立性,每个个体的“思想行为,必以己为中枢,亦以己为终极,即立我性为绝对之自由者”。这种自由(精神意义上)依赖于两点:第一,独立而不为外力左右的意志,因此,它才没有依附性;第二,这种意志必须是坚定的而非模棱两可的,因此,它才没有两面性。这种个性由何而来,由启蒙而来,在每一场旷日持久并激烈矛盾的头脑风暴中,人们的思想正逐渐地发生着前所未有的,潜移默化地变化。每个个体不同层次不同程度地输入并接受并不断暗示并认同自己对某种新知的获得。当每个人都体验到这种新生在自己身上的滋生和变化的时候,正是思想启蒙的开端。那么,当每个人都能够意识到个体生命的价值,接受并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特征,独立而友善,坚定而勇敢的时候,正是“立人”思想启蒙的开端。
然而,任何一段历史演进都不可能只由开端组成,而是无数个开端和结局的并进。在这种循序渐进的思想变化中需要坚持,但怎样去坚持一个正确的方向,在每一个历史的十字路口做出正确的抉择则需要时时的冷静的自省和批判精神。哲学中说“肯定——否定——否定的否定”是任何事物发展的一种内在逻辑。这样的一种批判的逻辑对我们为人处事有着一种绝佳的启发。它蕴涵着一种“度”的哲理,强调对事物的一种客观冷静并发展着的审视,而不是主观臆测、一成不变的。“肯定”并不是一种全盘接受,只是一种部分的肯定,而否定了另一种情态的可能。“否定”也不是一概地拒绝,它也有肯定成分,是一种继承中的发扬。当然,这种玄妙就好比在天平上度量平衡左右两边的砝码。对一个事物的客观全面的判断,这是最难把握的也是最需要把握的。因此,它需要不断地去关注去改变。求变就是一种批判,一种继承式的发扬。这种批判既指向整个社会,又指向每个个体。对于社会而言,批判的目的旨在不断的革新过程中创建一种张扬个性的氛围,一种能够促进人类更好地生存与发展的环境;对于个体而言,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不断的自省,反思以达到不断地完善。由此而言,这两种方式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符合有内有外,由小到大的内在逻辑,是一种双向共建。
因此,社会性批判应该建立在尊重个体的基础上,“任个人而排众数”就是在这样的见解上达成的意识。所以,这句话的含义不能片面的、孤立的来看,而应放到鲁迅的整个思想系统之中,有所蕴籍的来看。它的意思旨在表达尊重肯定个体,而不是排挤打压,凸现个体的价值,但不是放任自流。它提倡给予那些个体所值得肯定的特性以充分发挥的空间,任其不断发展;它反对的是盲目的、蒙昧的群体意识给个人的围剿,用公众的拳头和口舌肆意地忽略轻蔑个体而产生的专制暴力,譬如语言暴力,舆论暴力等等。这种群体“众治”是鲁迅所深恶痛绝的。伏尔泰说:“我不同意你说的每一个字,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我想,只有每一个个体都充分认识理解并做到这一点,便是“立人”启蒙的收获。
二、尊个性而张精神
个体独立价值怎样才能得到充分的尊重与发挥呢?我们理所应当的要关注到“张精神”。鲁迅所提倡的“尊个性而张精神”既是并列的两点,又是互补互进的两点。一方面,“立人”所提倡尊重的个性本身就指得是能在精神上独立自主的个体性,能够不被物象迷惑并坚持己见的个体性;另一方面,只有充分的关注到人的精神世界,培养健全的人生观,才能够充分理解并尊重个体性,包括清醒的自我意识和对他人的认识。因而,“精神”在此显得尤为重要并被鲁迅大力推崇。我们提倡“灵”与“肉”的 共建,人是自然性与社会性的统一体,是肉体和精神的统一体,而精神是人之魂,为人之本,注重“灵”的建设,是对人的灵性的解放,是对人的升华。“知精神现象实为人类生活之极巅,非发挥其辉光,于人生为无当。”
“精神”的彰显和发扬与每一个个体息息相关,它只从每个个体开始发出,因人而异。只有“人各有己”能实现“群之大觉”这同样是一种由个性觉—群之大觉的有内有外,由小到大的内在逻辑,是一种双向的共建。遵循着这一内在逻辑,鲁迅提倡在“人各有己”之前,鼓励社会精英的率先模范。在任何一个时代,由于各种因素的差异,必将导致个体性的差异,这是一个客观且必须面对的事实存在。这种差异和距离必将由“少数的天才英哲导人群以前行”。而那些怀抱真诚而炽热的愿望,正义而坚定的精神界之战士是社会的中流砥柱。将“个性觉”发凡为“群之大觉”,这是精英与大众的共建。
“立人”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可操作过程,在那个已经开始有个性意识和个性自觉的萌芽的社会群体中,它将不再是鲁迅所逃避和隐晦的夙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