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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统计创新的实践与思考
——以浙江温岭为例

2018-01-28江婷

统计科学与实践 2018年4期
关键词:农家乐名录民宿

□江婷

民宿经济作为旅游经济中迅速崛起的一种新业态,在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和盘活旅游资源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本文立足于温岭开展民宿统计调查的具体实践,详细介绍了民宿统计调查开展的基本思路和工作构架,并深入剖析了民宿统计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而提出推进民宿统计创新的对策建议,为“三新”统计制度的创新研究提供借鉴和参考。

近年来,伴随着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城市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越来越开始向往乡村宁静、和谐的生活方式。乡村美丽的风景和返璞归真的生活方式成为吸引游客的核心竞争力。民宿经济作为旅游经济中迅速崛起的一种新产业、新业态,在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和盘活旅游资源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现有统计制度的局限,当前对于民宿经济发展情况的统计仍处于空白状态。近日,温岭市统计局在台州市统计局的统一部署下,开拓创新,迎难而上,积极开展民宿统计方法探索,为“三新”统计制度的创新研究提供借鉴和参考。

开展民宿统计创新研究的目的

1.全面反映当地民宿发展现状。通过开展民宿统计调查,摸清温岭民宿经济的数量规模,了解民宿经济主体和产业链相关行业的经营状况,反映民宿经济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反映全市生态旅游和美丽乡村建设的综合成效,为党委政府制订有关民宿发展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2.实现对“三新”统计制度的探索与创新。顺应发展时势、开展统计改革创新是统计部门的价值体现。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以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为代表的经济形态不断涌现。全面、准确、及时反映“三新”经济发展状况是当前统计工作的重要课题。通过开展民宿统计创新研究,进一步拓宽统计调查范围,丰富统计调查的内容,为“三新”统计制度创新添砖加瓦。

温岭民宿统计调查制度的构建探索

目前全国各地民宿发展模式各不相同,对民宿的界定也没有统一的概念和定义。一般认为,民宿是传统农家乐的一种转型升级形式,它与农家乐之间的界线也较为模糊。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给出的民宿的定义为:“本指导意见所指的民宿(含提供住宿的农家乐,下同),是指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处所。民宿的经营规模,单栋房屋客房数不超过15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适当放宽民宿规模界定标准,但应相应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并报省政府备案。”

(一)调查对象的确定

在调查前期设计和调研中,我们发现温岭民宿分布较为集中,主要依托渔家文化、海滨风光吸引游客,民宿经营单位基本集聚在石塘松门一带的农家乐特色村中,在城南、大溪等其他乡村旅游特色景点周边也有零星分布。此外温岭海滨民宿致力于打造高端精美、揽胜海景的休闲体验,客房间数和经营面积并不局限于15间或800平方米。因此,为了使此次调查更符合温岭民宿特色,能够较全面地反映温岭民宿经济产业链发展情况,本次调查将民宿经济及其直接相关产业作为整体进行统计研究,将调查范围确定为民宿经营户及农家乐产业链条相关行业的经营户,共包含住宿、餐饮、渔家乐、乡村休闲观光四大类经济活动。

综合考虑调查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最终将调查对象确定为:①省市级认定的农家乐特色村中所有从事民宿经营及乡村旅游相关经济活动的企业及个体户(含有证照和无证照单位),主要包括农家住宿、农家餐饮、田园娱乐观光、渔家乐四类单位。②非农家乐特色村中从事农家住宿、田园娱乐观光两类经济活动的有证照企业及个体户。第二类调查单位名单由统计局根据工商、旅游等部门资料进行筛选后下发。

(二)调查方式的选择

本次调查采用调查员统一入户的方式开展调查。调查选聘乡镇街道服务业统计人员或镇旅游办工作人员担任调查指导员;选聘熟悉所在村情况、沟通能力强、调查经验丰富的村文书或驻村干部担任村级调查员。对于农家乐特色村调查员,要求对辖区内符合调查要求的调查对象开展“地毯式”排摸,全面调查、统全统准。对于非农家乐特色村调查员,要求根据下发的调查名单开展入户调查,调查中需要增补或删减调查对象的需要提前与市统计局专业人员沟通。

(三)调查表式及调查指标的设计

本次调查下发的调查表共有两种表式,分别为《农家乐(民宿)经营户调查表》和《农家乐特色村调查表》。《农家乐(民宿)经营户调查表》由经营户填报,调查内容包括经营户基本情况、2016年全年及2017年上半年经营状况、政策认知及建议三部分。《农家乐特色村调查表》由农家乐特色村填报,调查内容包括全村农家乐(民宿)经营户数、从业人数、投资规模、政策建议等内容。

温岭民宿统计调查的具体实践

(一)强化顶层设计,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1.深入研究,合理搭建调查框架。加强民宿经济相关政策学习,了解掌握“民宿”的基本概念和经济活动特点,深入分析民宿经济统计难点。借鉴农家乐统计调查和乡村旅游统计调查方法,结合温岭民宿发展特点和分布情况,确定主要调查指标、基础数据来源和采集方法等,合理制定民宿经济调查方案初稿和民宿调查表初稿。

2.双线并进,多方收集基础资料。积极与市旅游局、市农办沟通联系,了解全市旅游民宿发展基本情况,收集农家乐特色村名单及旅游备案民宿单位名单。紧抓全市各镇街道开展的公复场所消防排查工作的契机,分镇街道收集民宿、农家乐单位排查结果,初步摸清各镇街道民宿单位经营数量、经营地址、持证情况等信息,为下一步正式开展民宿经济统计调查打下基础。

3.潜心调研,科学设置调查指标。联合市农办、市旅游局组成调研组,重点选取三个农家乐特色村及八家民宿经营户开展调研,实地了解民宿的经营特点、经营规模、经营环境和客源情况,并就民宿发展困境、财务建账情况及现实统计基础等情况与经营业主进行面对面沟通。调研组还就民宿调查表初稿征求经营业主意见,为完善调查指标设置,提高调查方案设计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收集参考意见。

(二)强化组织实施,确保调查顺利开展

1.精心准备,夯实调查组织保障。下发文件通知,明确调查工作要求。抽调镇街道统计中心业务精、调查经验足的专业同志担任调查指导员,选调熟悉情况的样本点村文书担任调查员;调查工作得到台州市统计局的大力支持,并就此次调查所需经费进行了专门研究和具体落实,保证了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

2.用心培训,提高调查业务水平。围绕“用”字原则,对调查对象、调查范围、调查问卷指标、入户调查技巧进行了详细的培训讲解,同时,结合前期调研及问卷试填中发现的易错点和难疑问题,进行了归类总结和深入讲解。在培训会议中,还进一步明确了调查要求:要求调查员必须确保百分百入户,坚决杜绝不入户或入户走过场的现象,确保调查质量。

3.严格把关,确保调查圆满收尾。入户调查结束后,采用层层联审的方法,严格把控调查数据质量。同时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民宿入住人次,对入住率和收入等相关数据开展数据评估。最后对部分调查户开展回访核实。分镇街道抽取部分调查户以及评估有差距的调查户进行电话回访,进一步核实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本次调查所使用的录入审核程序由温岭市统计局计算中心自主开发,总共历时一个月。程序采用单机版模式,基本实现数据录入、审核和汇总功能。在完成调查表回收、整理和初审工作后,继续完成全部调查数据的录入工作。

(三)强化数据分析,提升调查结果应用

1.摸清了民宿发展的基本状况,做好政策参谋。本次调查共涉及全市11个镇街道、42个村居及129家经营户。基本摸清了全市民宿经济及其相关行业的发展情况,明确了民宿、农家乐各种业态的配比情况,了解了当前民宿经营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进一步提出民宿发展建议收集了第一手资料。

2.促进民宿名录库与现行统计的衔接,推进应统尽统。在调查结束后,利用调查中获得的民宿主体信息及经营数据,对符合限上贸易入库条件的民宿主体,及时跟进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的新增入库工作,做到不重不漏。同时,以调查资料作为民宿行业评估参考依据之一,加强对限上调查单位统计上报数据的评估,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3.推进2017年行业代码更新工作。调查结束后,以本次调查资料作为参考,根据《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文件要求,对名录库内民宿单位行业代码进行逐一更新。

民宿统计创新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民宿统计方法制度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参考

民宿,作为一种新的经济组织模式,目前国家没有相应的统计调查制度。由于民宿经济发展较快,对各地经济发展起到了较大的作用。如何做好民宿经济的统计,各地也都在调研摸索之中,目前也还没有切实可行的可供借鉴的统计调查方法。

(二)调查对象界定不一

作为一种新型经济活动,民宿经营单位的界定还存在一定困难。以浙江为例,虽然《指导意见》中明确了民宿的定义,但文件中也指出:“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适当放宽规模界定标准”。因此,即便在浙江省内,各个民宿经济发达的地区对民宿的定义也因为当地不同的民宿经济发展特点而各有不同。民宿定义的不统一,给统计调查对象的界定带来了较大困难。

(三)调查名录摸查存在困难

当前,民宿业监管还处在法律和政策的空白地段,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管理手段难以及时跟上民宿产业的发展速度,无证无照违规经营的民宿单位大量存在。这些无证无照民宿规模普遍偏小,要是没有出现在部门行政记录中,就很容易在名录摸查中被遗漏。此外,在调查中还发现,即使一些有证照的民宿企业,营业执照名称中也并不出现“民宿”或“客栈”等字眼,而以“旅游开发公司”或“文化创意公司”来代替。这使得我们在使用部门行政记录进行名录筛查比对时,容易出现遗漏。

另一方面由于证照手续不全,民宿经营业主在调查中往往不愿意承认公开营业的事实。这也给民宿名录摸查工作带来了新的难度。

(四)调查对象统计基础薄弱,源头数据质量较差

当前,民宿经营单位还处于发展初期,组织架构并不健全,大多没有专兼职统计人员,也没有规范健全的统计台账,统计基础薄弱。再加上目前税务部门对小规模民宿企业和个体户实行定税制度,多数民宿单位不具备完整的财务资料。在开展民宿调查中,民宿企业提供的源头数据存在较多问题,数据质量令人担忧。此外,由于统计意识淡薄,多数参与调查的民宿经营业主在思想上存有戒备心理,担心提供调查数据会成为纳税、处罚的依据,对调查表中“营业收入”、“接待人次”等核心指标故意回避或随口报数,漏报、瞒报现象较为突出。

推进民宿统计创新的几点思考

(一)细化行业范围,明确“民宿”统计界定

最新下发的《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国家统计局根据当前新经济新业态的发展,已在住宿业中新增“民宿服务”行业小类,定义为城乡居民及社会机构利用闲置房屋开展的住宿活动和短期出租公寓服务。作为一项新增分类,建议上级统计部门在分类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民宿”行业的统计内涵、统计范围等,除在定性解释外提出更多的定量解释,使得行业分类的指标更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意义。

(二)规范工作流程,推进民宿单位名录库建设

一是规范名录库中与“民宿”相关的单位业务活动。在名录库中设置“民宿经营”字段标识,便于统一进行数据抓取和行业替换。利用《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推行的契机,强化名录维护,建立全面完整的民宿统计单位名录库。二是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建立信息共享的民宿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部门应加强与机构编制、工商、旅游、商务、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工商登记记录、旅游部门的民宿备案登记记录等相关信息,建立统一完整、不重不漏、信息真实、合作共享的民宿经济基本单位名录库。三是建立民宿单位增减变动台账。作为新兴产业,民宿发展还处于变动期,单位新增消亡较为频繁。而民宿单位大多依靠乡村旅游资源发展,具有较强的集聚性。因此根据民宿发展特点,可以着力构建以村为单位的民宿单位增减变动台账制度。要求民宿集聚村定期记录新增或停业的单位,同时也可以定期排查达到规模以上企业名单,以便及时纳入限上统计。

(三)强化指标设计,构建民宿统计监测指标体系

完备的指标体系是一项统计工作成熟与否的关键,所以建立科学的民宿统计指标体系不仅有助于更好的分析民宿的发展情况,同时也能规范各部门、各民间调查机构的统计调查。建议结合台湾、欧洲等地民宿统计经验,联合高校研究院,系统地研究和论证一套能够综合反映民宿发展情况的指标体系,既要体现民宿发展规模和特点,也要体现民宿经济对总体经济发展和相关产业发展的贡献,同时明确各指标的含义,规范各指标的发布和运用。

(四)创新调查方法,构建民宿统计调查工作机制

一是强化与现行统计制度衔接。根据分类统计原则,利用现行统计报送系统,开展民宿经济常规化统计。加强对准限上的民宿法人单位和个体户的摸查力度,达到规模的单位及时纳入国家直报系统统计。借助限下抽样调查系统,将未达到限上标准的法人单位和个体户,纳入限下住宿业抽样调查系统进行统计推算。二是开展专项调查作为补充。在现行统计制度基础上,对于定期报表难以反映的问题开展相关专项调查。例如以村为单位开展名录专项摸底调查、以问卷形式开展民宿发展困境和政策需求调查等。根据民宿产业结构特点和发展状况,通过典型调查、抽样调查等获取有关信息补充民宿统计不足。三是拓宽信息收集渠道。广泛应用工商注册登记信息、税务信息和公安住宿登记人数等行政记录,以及行业协会、各大旅游网络平台等相关信息,借助互联网、云技术、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多渠道、全方位、多焦距地挖掘数据资料,共同构成民宿统计调查基础资料来源。

(五)明确核算方法,构建民宿经济数据评估机制

建议明确民宿统计的核算方案,分析评估民宿行业经营主体的毛利率、增加值率等数据,积极探索民宿产业增加值方法,让地方的民宿统计数据能够得到有效的开发和使用。探索开展民宿经济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测算,摸清民宿经济的发展速度及结构变化,从而为政府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更科学有效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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