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朝名公诗选》对“性灵”与“学问”的折中
2018-01-28
(山东大学〈威海校区〉 中文系, 山东 威海 264209)
刊刻于明天启元年(1621)的《国朝名公诗选》,从书名、选目到具体编排,都更像是书商运作的产物。然而也正因此书之出版是为了迎合市场,面向普通读者,又恰好完整呈现了明末人们对各种诗学潮流的真实接受状况。该书编选、笺注者一直在努力寻找新的标准,去重新审视和梳理明代诗歌的演变脉络与创作实绩。这一标准的确认无疑要考虑到包括复古主潮在内的各个流派的追求,必须面对不同诗学取向间存在的也许无法真正融合的矛盾。其论述思路与处理方式都值得予以特别关注。本文尝试通过对《国朝名公诗选》的深入考察,探究其学术价值和理论意义。
一、《国朝名公诗选》编刊考辨
《国朝名公诗选》十二卷,天启年间书贾童氏刻本,国家图书馆馆藏,卷首题“云间陈继儒眉公纂辑,吴门陈元素古白笺释,钱协和复真校正”。书前有陈元素《读国朝诗选》及钱协和《皇明诗选序》。钱“序”称书贾童氏“近得眉公帐中所藏《皇明百家诗选》一帙,亦欲继于鳞选刻而公诸海内”,并邀陈元素等人对此书进行笺注、“批释”。据此,此书编选者为陈继儒,承担笺释工作的是陈元素。不过,考虑到明末刻书风气,今人多不信其说。《国朝名公诗选》书衣印有书贾童敬泉告白:“本坊厚币恳二陈先生、钱先生搜辑评注。”王重民《中国善本书提要》据此指出:“盖书贾见李选《唐诗》,市利十倍,因从《明百家诗》选为是集,托之眉公;盖由钱协和笺释,则又托之古白也。”[1]473他认为此书乃书商童敬泉选辑,钱协和笺释,而分别托名陈继儒、陈元素。[2]这个推断是比较合理可信的。
不过,笔者认为《国朝名公诗选》的“搜辑”者与“评注”者当为同一人,即钱协和。书中笺注偶有对选诗、注诗情形的一些交代和说明,细察可知,《国朝名公诗选》中至少有相当一部分篇目实为评注者自行采择。如卷六录吴楚畸诗,笺释者提到自己于万历四十四年(1616)在虎丘与吴氏会面,自其苏扇上得申时行诗一首;吴氏诗则采自《三楚正音》。卷九又自称辛丑(万历二十九年)夏从新安友人处觅得许国绝句一首,等等。更关键的是,《国朝名公诗选》评语隐含的思路与书前钱协和“序”十分接近。关于这一点,笔者将在下文详加说明。
真实情形应该是钱协和一人独立承担了《国朝名公诗选》的选辑与笺评工作。至于选评时间,据书中笺注语也可大致推定。卷二录陆容诗,由识语“戊午夏笺什是词,客谈及此,因并识于末云”可知笺注者曾在万历四十六年(1618)夏评注此书;又据卷十自注,此年秋尚未卒业,其刊刻则在天启元年。
《国朝名公诗选》选诗自洪武迄万历末年,按诗体编次,凡选录明人古风六卷、排律一卷、五律七律各二卷、绝句一卷。正文以人系诗,按时代先后排列,人名下缀以简略小传。诗篇后有笺释及评论,内容多为注解时地典故,并于篇末发挥诗歌意旨。笺注又常常引用前人相关评语,尤以出自王世贞《艺苑卮言》、蒋一葵《尧山堂外纪》者居多。
《国朝名公诗选》之编辑体式,是以某一明诗选为底本,甄录为正文,又参阅前人名选及传世别集,将编者认为可以入选的其他名篇佳作以附录形式加以增广补充。如卷一选林鸿《云林清隐》一首,后面附录《题江阁秋云图》《题金鸡岩僧室》,称“是皆传世佳释(什)”。这两篇尤其是《题江阁秋云图》乃此前诸家选本必选篇目。由此可以推测,《国朝名公诗选》所依据的底本可能只选了《云林清隐》,而编者以为不足,于是又增补了其他选本常选的两首。当然,是不是真有这样一种底本(即钱协和号称的陈继儒《皇明百家诗选》)存在,而不是选者故弄玄虚,则又不得而知。至少在笔者经眼的明诗选本中,并未发现与《国朝名公诗选》正文选目大致重合的本子存在。陈继儒亦未闻有选辑明诗之举。
可以确定的是,《国朝名公诗选》选诗曾广泛参阅此前的明诗选本,如徐泰《皇明风雅》、黄佐《明音类选》、俞宪《盛明百家诗》、顾起纶《国雅》及李腾鹏《皇明诗统》等。《国朝名公诗选》卷二录陈靖远《姑恶鸟》有自注:“选于《皇明风雅》。”卷五选钱福《对酒行》自注:“鹤滩先生是词予得见于青浦复斋张文学家,是其手笔。遍觅先生集一观,了不可得,尚录得此词。及索《盛明诗选》及《国雅》、《风雅》等书俱不得先生别作。仅有律诗数首,已录于后卷中。”卷一所选邹缉《白杨河》一首,实为刘基之子刘琏所作,收入其《自怡稿》。[3]857出现这样的失误,正是由于像《明音类选》《皇明诗统》等明诗选本皆将该诗系之邹缉,遂以讹传讹。而仔细对照《国雅》所录相关诗人诗篇更能发现,《国朝名公诗选》选诗最重要的依据其实应该是顾起纶《国雅》,而且书中笺注也频繁引用《国雅品》相关评语。至此可以认为,《国朝名公诗选》是一部以《国雅》为主要依据,同时大量参阅此前数家选本编辑而成的明诗选。
《国朝名公诗选》所选诗篇也有一些不易确定所据或者出现讹误者。如《国朝名公诗选》卷一选宋濂《忆远曲》(四首),谓“此四首原入五言绝,既谓之曲,合宜选入古风”。《忆远曲》四首,郑济刻宋濂诗《补遗》作《寄远曲》。[4]1948卢纯学《明诗正声》选宋濂《寄远曲》,仅二首,此外未见选此诗者。《国朝名公诗选》卷六录无名氏《贫女行》,称“此词传世已久,应是国初诸名公作,其人不可得而考矣”。此诗作者实为宋末元初人毛直方,见《元诗选》三集卷四十六,题《妾薄命》。[5]82同卷所收无名氏《东陵行》实为杨万里《行路难》诗。[6]录吉大同《流云亭别羽士》,选者称此诗“盖得见于□辉僧舍,乃其手笔云”,实为唐人李群玉《将游罗浮登广陵楞伽台别羽客》诗。[7]由于编诗者好辑佚而不能详考,遂有此种讹误。而且此书校订不精,中间有重出者,目录、正文亦多不合。不过,当结合明代诗学演进历程和明代诗坛“现场”来观察时,《国朝名公诗选》的学术价值又绝不容忽视。
二、明人评明诗的理论困境与现实选择
从明诗史来看,公安三袁兴起的诗学新潮,是要通过对“独抒性灵”的张扬求新求变,排击复古派摹拟蹈袭之风,从根本上颠覆复古诗学的主导地位。这一主张和号召给陈陈相因的诗坛吹进一股清新空气,公安派也很快取得声势,影响不断扩张。在不少论诗者看来,这无疑标志着明诗进入一个新阶段。
然而对于明诗编选者来说,如何处理诗学取向迥异的各方,并将其纳入“国朝”诗史,却是无从回避的难题,因为这关系到如何确认明诗“正统”及发展方向。《国朝名公诗选》为我们展示了这样一种尝试和努力:编选者通过不断调整、转换自己的批评立场,折中“性灵”与“学问”,对复古主潮和诗学新变加以沟通,统一到明诗变迁流程的叙述中。
《国朝名公诗选》钱协和序及书中笺注,都表现出明确的沟通复古与求新的倾向。在《皇明诗选序》中,钱协和一上来就从总体上阐述了自己的诗学观念:“古之君子收天地万物之精而归于吾之聪明,又出吾性灵中聪明以与天地万物之界会,于是乎有言:大者经,小者传,心曰谟,迹曰史,和而颂,怨而骚,性情而雅而风,是诗所由作未有不本之性灵而成之学问者。谓诗有别材,非关学问,殆非确论也已。”其基本观点是诗歌“未有不本之性灵而成之学问者”。我们都知道,同时标举“性灵”与“学问”,在宋人严羽那里已有相当严密的论述,无奈后人多记其“诗有别材,非关书也,诗有别趣,非关理也”半句。像钱协和,就还是拿严羽这半句话作为靶子,认真批驳了一番。从中国诗学史看,钱协和极力论证的这一观点谈不上什么新意,但具体结合明人诗学思潮来考虑,他的这番讨论又意味深长。
对于严羽诗论,明人关注的是诗歌“辨体”,至于“别材”“别趣”之说则往往略而不论,因为那不是他们关心的主要话题。钱协和在此处标举“性灵”,而没有继续沿用严羽的概念,可以相信是受了公安派影响的结果。袁宏道“性灵”说的理论立足点,是重视作家本人“先天”禀赋的自足,张扬个体的才性、兴致,而不再指向此前明人念念不忘的世道气运。问题在于,这一新诗学在实际推行过程中又不可避免地暗含了否定“学问”(主要指“拟古”,效法前人)的一面。
我们因此也就能理解钱协和暗含在序言中的苦心和深意。他把“性灵”与“学问”二者纠合一处,展示了这样一个诗学流程:“古之君子收天地万物之精而归于吾之聪明,又出吾性灵中聪明以与天地万物之界会,于是乎有言。”其中,“天地万物之精”指的是钱协和所说的“学问”。学问融入诗人心中,会不断充实丰富诗人的“性灵”;当与事物相感之时,即发为诗歌。他想表达的意思是,诗歌虽发之“性灵”,但“性灵”本来就是由“学问”融化而成。由此可见,钱协和一方面认同公安派性灵说,反对一味拟古;另一方面又担心“性灵”被理解为匹夫匹妇胸中天然具有的某种神秘之物,因此他试图将“性灵”的来源规定为“学问”。这样的说法就带上了明显的折中色彩,在倡导诗学新潮时肯定不适用;但我们又不能不肯定其理论价值,因为它吸取了复古诗论的合理成分,认为前人之诗歌同样应作为“学问”之一进行学习、吸收。
从诗人创作方面来说,诗歌本之“学问”而成之“性灵”,这一认识在理论上已经相对圆满。但其缺陷恰恰就在于仅仅停留在理论演绎之上,并不足以解释诗歌演进历程中的种种现象。因为古人传世之诗篇应该大都符合钱协和“本之学问、成之性灵”的标准,但实际上不仅作品风格各异、奇变百出,而且不同时段的诗歌风貌亦千差万别。这同样要求有一个合理的解释。
钱协和也注意到了“世代升降,习尚异同”、诗歌风格亦随之变化的这一事实。他给出的答案是,诗人应该“随时以立品,依情而成章”。笔者认为,钱协和这是把“学问”的内容再加扩充,将社会风习好尚等更宽泛的文学背景也包容进来。他试图说明,像《诗经》中不少出自“匹夫匹妇”之口的诗篇,同样是本之“学问”:因为他们都“游于先王之泽”,即当时整个社会教化的风气,而这同样属于“学问”。至此,钱协和经过扩充与推衍而提出的“随时立品”、“依情成章”的观点实际上否定了明人复古潮流的整体取向,同时又给公安派宣扬的诗学主张充实进了时代氛围与社会习尚等因素,打造了一个修正版的性灵说。这不能不说是明代诗学批评史上一次有意义的理论探索。
钱协和对“性灵”与“学问”这番煞费苦心的折中,有其明确的现实针对性,即化解当时人们审视明诗史时必然面临的窘境。以此为出发点,《国朝名公诗选》正文将如何通过具体的诗歌选评对“性灵”与“学问”之内在冲突进行处理,无疑更需要我们深入考察。
《国朝名公诗选》正文笺注中的一些评语,直接显示出评注者的诗学好尚与评价尺度。其中有不少精彩的评点值得称道。卷一评孙蕡《次武昌》诗:“通篇不用兴比,纯用舟发之处及经行所历之地□舟安泊歇宿之所,以赋一时之景色云尔。然风力水声、帆飞柁转、瞬息千里之势恍在目中。至于临江竹屋、酒斾飘风、船尾蜻蜓、留客小姬直是诗中之画,便不必求画中之诗也。”对此诗艺术特色的体察细致入微,真能剔出妙处,并没有用“宛然唐人”、“得唐人真传”之类的套语敷衍,堪称真赏。同卷选张伯雨《专壑》一首,亦见选者匠心,其评语云:“是篇最有逸趣,不落诗词套中。即‘专壑’二字题名亦甚奇,非精□于《庄》、《列》者不能为此词也。”以不落诗词格套为高,有取于“逸趣”,不妨说这正好显示了公安派新诗学的实际影响。张伯雨号勾曲外史,茅山道士,生于元末,洪武初寓杭州开元宫,其诗风与后来明人习尚的“唐音”距离颇远。黄暐《蓬窗类记》谓其诗“出入苏、黄”。[8]2116由此可见,《国朝名公诗选》评点者的赏评尺度相当通达、自由,故而能称道诗歌之“真趣”、“情景俱真”、写尽“即景之趣”、“赋景写情殊不落俗”、“以真实情道真实话”、“有自然逸趣,不用雕刻,亦不落学究简板对联”等。亦因此,《国朝名公诗选》才会采录前人不选的王冕《大醉歌》及唐寅《桃花庵歌》等“格外”之作,并大加赞赏。
《国朝名公诗选》笺注者还对复古论者以模拟为诗提出了直接批评。卷四评李攀龙诗有评:“昔人咏雪云:‘雪片大如手。’又有云:‘雪片大于箔。’兹言‘雪片大如笠’。夫雪漫天盖地,政未可论其所拟议也。”他认为此类诗歌应当赋一时实景,“令人若目击当时景色”(评徐庸诗语);不可亦步亦趋,机械模拟前人。这种批评是切中复古派弊病的。
然而,《国朝名公诗选》仍有不少评语习惯于复古诗学套语。譬如评林鸿《云林清隐》:“杂之古人集中未易辨也。”评高棅拟岑参、韦应物诗:“即杂二诗于岑、韦二集中,纵具目逸才,有能别其拟作者乎?即不敢谓青出于蓝,而渑合于淄,非易牙谁辨之!”完全是以拟古逼真为高。当然,笺注者对此自有一番说辞:高棅拟作可以乱真,正是因为高氏本人得“诗学三昧”。但这样的辩解并不能服人,说到底还是因为笺评者摆脱不掉复古诗学的强大影响。于是《国朝名公诗选》就出现了这样的杂糅和摇摆:当笺评者站在袁宏道倡导的“独抒性灵、不拘格套”的立场上时,就明确反对拟古,赞赏“自然”“真趣”;当他面对明人特别是复古派创作的“逼真”唐人的诗篇时,又不能不表示叹服,仍沿用复古诗论的思路加以品评。
《国朝名公诗选》中存在的矛盾正好告诉我们:在公安三袁领起的诗学新潮冲击之下,原来根深蒂固的复古思路已经有了很大的松动,并出现了新的诗歌评价尺度。问题是,这种尺度却无法用来评估占居明诗主潮的复古派诗歌。因为,否定了复古派也就意味着否定了“国朝”诗歌之盛,得出这样的结论是明人无法接受的。于是,糅合两种尺度于一部诗选,最终成了已接受诗坛新风的《国朝名公诗选》选注者最现实的选择。
《国朝名公诗选》如何选评公安三袁诗歌,也有助于我们直接理解笺评者采取的思路。《国朝名公诗选》卷六引姚叔祥语评袁宗道诗:“公生而颖异,其为诗文更自别启灵窦,别生气格。与中郎、小修二弟独倡互赓,陡闢门户:不必以词翰盩名理,不必以名理碍性宗,又不必以词翰名理规上汉魏晋唐。”评袁宏道《舟中偶成三首》:“俱是昔人未发之谈。看此词另当具眼。”卷十一评袁宏道《雁字》诗:“学问、笔力,今之诗人能道一字不?”可见,笺评者的论调一方面是将公安三袁别作一家看,评其诗“另当具眼”,要求读者发现他们的独到之处;另一方面又将袁宏道诗歌之佳处落实到“学问、笔力”上,而非人们习惯称道的“性灵”。笺评者是刻意通过为公安派领袖“正名”,强调袁宏道诗歌的“学问、笔力”,以纠正时人对其诗学主张的想象与误读。
总的来看,《国朝名公诗选》无论前序、选目与笺评,都展现着一致的思路,即有意识将“性灵”作为新尺度引入诗歌批评当中,故能关注诗人性情,对明人佳作多有真赏;当笺评者考虑到占居明代诗坛主导地位的复古大潮时,又转而肯定“学问”,盛推李、何、王、李倡导之功。亦因此,《国朝名公诗选》在评价明人近体诗时存在两种不同的衡量标准:真情逸趣与格调音响。二者看起来并行不悖,左右逢源,实际上是依违两可,强为牵合。这也刚好呈现出明诗批评当时面临的困境。而且,当公安派、竟陵派席卷诗坛之时,其诗风“单弱”的流弊同样引发了明人的忧虑。《国朝名公诗选》评选者有鉴于此,遂刻意突出袁宏道诗歌的“学问”、“笔力”,力图将这种以“性灵”为表征的诗学新变仍纳入“学问”之中,进而通过批评思路的折中与摇摆使《国朝名公诗选》呈现的明诗史面貌更为“合理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