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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医院多部门协作机制增强纪检监察监督合力

2018-01-28江宏才

中国医院 2018年6期
关键词:主责党风廉政协作

■ 杜 君 江宏才 郑 虹 王 彬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医院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内部监察机构,通过监督查找医院内部管理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协助医院领导和相关科室建立、完善、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在保障医院规范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提升监督水平,履行好监督责任,特别是加强医院多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开展协同监督,形成监督合力,是新形势下推进医院科学管理、依法依规治院的必然要求,也是医院纪检监察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本研究通过调研、访谈、查阅文献等多种方法,分析新常态下医院协同监督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调研目前医院纪检监察开展多部门协作监督存在的问题,对今后完善医院多部门协作机制、增强纪检监察监督合力提出建议。

1 新常态下医院协同监督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1.1 深化“三转”,聚焦主业

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中央纪委要求纪检监察部门明确职责把握,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提出要让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回归到“监督、执纪、问责”这一本源上来,聚焦主业,重点做好监督、执纪、问责等工作,全面提高履职能力。“三转”是依据党章规定的“三项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对纪检监察职能作用的重新定位,对于促进纪检监察部门职能充分发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

2016年10月,新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出台,明确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职机关”。这一系列重大方针举措表明,中央要求纪委工作回归本源,重在监督。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应该从各类业务监督领域退出,将职责交还业务主管部门。

1.2 落实“两个责任”,强化“两个监督”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提出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1]。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关键,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是保障。纪律检查机关不但要认真履行好分内监督责任,更要全力督促推进各级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构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党委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2]。这一要求实现了党委监督与纪委监督各居其位、各履其职、各尽其责,相互监督、互相推动、共同提高,形成党内监督的科学体制机制。

1.3 明确监督职责分工,强化担当意识

医院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职能定位,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把不该管的工作坚决交还给主责部门,履行“检查的再检查”“监督的再监督”。医院各职能部门要强化担当意识,明确作为各自主管领域的主要监督主体所承担的监督职责,负责本部门领域的监督职责细化、问题查找和整改措施的落实;纪检监察部门履行再监督职能,负责问题整改的监督检查和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明确各监督主体在医院协同监督中应当履行的职责,为各监督主体行使监督权提供明确依据,有利于各监督主体提高责任意识,依规开展监督工作。

1.4 建立健全协同监督机制

协同监督机制是适应当前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设要求的新举措。医院协调整合内部监督力量,强化各职能部门监督作用,构建协调配合、信息互通、形成合力的监督机制,有助于从源头上提高发现和处置问题的效率,有效防控廉洁风险。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及驻委纪检监察组对建立综合监督长效工作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建立完善一系列相关制度,强化对接,建立健全综合监督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廉政台账制度、参加或列席重要会议制度、“两个责任”报告备案制度、重点领域廉政事项协作监督制度、专项检查制度等日常和专项监督制度,全面推动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在行风案件查办中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行风案件查办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查处重大行风案件。医院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业务管理职责,积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行风案件核查工作,支持、配合主责处室的工作。处室间应及时交流信息,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

2 医院多部门协同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医院纪检监察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虽就协作配合监督工作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协作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的方面。

2.1 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够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各级纪委工作提出的“三转”要求,强调纪检监察部门应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退出各类业务监督领域,交还业务主责部门。医院纪检监察部门也在改变对业务监督“冲在一线,大包大揽、全程全领域监督”的做法。但是,目前医院业务主责部门对自己业务范围内监督工作的主体责任意识还不够,还存在认为监督仅仅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等观念偏差,没有切实肩负起业务范围内的监督主责,工作中缺乏主动性,思想上有怕得罪人的顾虑。

2.2 监督主责部门之间联动不够有力

医院各业务主管部门作为业务监督主体,分管不同的业务范围。目前,缺乏有效的纽带连接各监督主体,缺乏一个整合所有具有反腐倡廉监督职能部门的整体设计和协作平台。各监督主责部门之间沟通协调不够充分,还存在监督主责部门各自为战、力量分散的情况,很难形成综合优势和整体效应,需要进一步完善各监督主责部门之间的会商、沟通、通报机制。医院纪检监察部门与其他监督主体部门同为医院职能部门,与上级纪委派驻机构不同,开展对同级其他部门的监督仍有一定难度。

2.3 监督重点聚焦不够突出

由于医院各监督主体部门工作职能上的差异,监督事项各有侧重,各部门只负责业务范围的部分,彼此之间少有交集或者聚合的焦点,不利于对面临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而有效的监督。在各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增强各部门的监督合力,突出监督重点,针对基建、物资采购、药事等高风险部门和风险点开展重点监督。

2.4 监督制度体系尚不完善,监督部门之间合作机制尚不健全

对各监督部门的要求还没有转化为清晰、明确的制度规定,监督工作尚不能有章可循;现有制度不能适应监督新形势新要求,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在医院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监督工作体系中,尚未针对各监督部门协作配合机制进行系统化梳理和安排。各监督主责部门之间,尚未就整个监督流程做出整体设计,不同监督阶段之间缺乏有效衔接。有必要从总体上开展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

2.5 协同监督考核监督力度不够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协同监督专项检查考核制度还不健全,各职能部门协同监督情况的检查考核制度尚需完善,责任追究和问责情况尚不明确。要进一步加强协同监督检查考核力度,确保监督制度有效落实。各部门协同监督履职情况、协同监督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均应纳入职能部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绩效考核。

3 促进医院协同监督的建议

3.1 增强各部门监督主体责任意识

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体制保障。因此,要加强党委和纪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作用,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同时发力,协同前进。

医院纪检监察部门主责是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严格按照“三转”要求,不断强化对监督者再监督的归位意识,真正实现从“过程监督”向“结果监督”转变。纪检监察部门重点审查和评估各职能部门制度对权力约束制衡是否有效,是否考虑到风险防范等。医院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业务范围内的监督责任,要求“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工作、涉及到谁的监督内容,谁就是监督的责任部门。各主管部门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主动出击,围绕权力运行查摆风险点,并针对风险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完善制度,制定整改措施,充分发挥监督的主动预防工作,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责任意识。

3.2 加强监督主责部门之间联动

医院的纪检监察以及其他监督主责部门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的基础上,加强与其他监督主责部门有效联动,提高互通情况、相互支持、协作配合的意识,经常性开展工作交流、情况通报、结果反馈工作[3]。纪检监督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应充分利用其他部门的优势,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涉及其他监督部门的问题线索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办理,其他监督部门也应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反馈移交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

3.3 突出监督重点,提升监督实效

当前,医院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艰巨,监督力量不足。在有限的人财物条件下,加大监督力度、提升监督实效,关键要集中各部门的优势力量紧盯监督重点[4]。抓住重点项目,对医院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加强监督。抓住药品、设备、耗材采购及基建工程项目中的关键环节重点突破,切实提高监督效率。医院纪检监察部门与各职能部门共同建立的廉政监督联席会议要围绕物资采购、基建、资金资产管理、药事、行风等监督高风险事项加强信息互通,并根据工作需要共同实施监督或核查。纪检监察部门根据监督事项与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单项协作机制。如,医院以行风问题为重点与医务部开展协作监督,医务部门定期向纪检监察部门提供医疗行风问题查办等情况;以财经纪律为重点与审计部门开展协作监督,审计部门定期向纪检监察部门提供审计情况等。

3.4 建立健全综合协作监督长效工作机制

进一步建立健全医院纪检监察部门与医院其他监督主责部门各方协同、衔接有序、务实高效的监督机制[5]。完善日常和专项监督机制,组织专门力量定期或不定期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进一步完善廉政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围绕高风险事项加强信息互通,共同实施监督核查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议。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使跨部门的监督协作配合形成有秩序的系统合力,提高协作效率[6]。

3.5 加大协同监督考核的监督力度

建立定期沟通会商机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考核制度,综合运用各类考核和评价手段,将监督检查结果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部门绩效考核,对于协同监督不力的部门加大责任追究和问责力度。

党委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机制,采取年中督导、年底考核的方式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纪委围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再检查,并向被检查部门反馈检查结果。将各党支部、各职能部门履行协同监督职能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绩效考核。

完善纪检业务指导督查机制。纪委加强对各党支部纪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定期召开党支部纪检委员工作例会或培训会,指导各党支部的纪检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纪检监察巡查工作,对各党支部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督促其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加强对科级以下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的监督,实现监督监察全覆盖。

加强医院纪检监督与其他部门监督的协作,充分发挥监督合力,分享工作成果,加强监督的深度和力度,形成对权力运行监督的全覆盖,全面推进医院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1]佚名.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J].党建,2013(12):9-22.

[2]王岐山.聚焦中心任务 创新体制机制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J].中国监察,2014(3):6-10.

[3]李菲,王鹏驰,董欢秋,等.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提升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效能研究[J].浙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8(3):264-268.

[4]余海燕.新形势下做好医院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考[J].中国卫生产业,2017,14(12):142-143.

[5]刘雁,修赤英,赵熠.新常态下医院廉政风险管理和监督的实践[J].中国医院,2016,20(7):75-77.

[6]卓立华.试析医院管理工作中纪检监察的重要作用[J].管理观察,2015(8):168-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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