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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教师“留职享受基本待遇”创新创业可行性调查研究

2018-01-28陈在铁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技术人员岗位事业单位

陈在铁

(沙洲职业工学院 科研处,江苏 张家港 21560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1]第一条规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专业技术人员变更聘用合同,约定岗位职责和考核、工资待遇等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第三条规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期间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工资、医疗等待遇,由各地各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结合实际确定,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执行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离岗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等,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创业业绩突出,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不占原单位考核优秀比例。事业单位对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空出的岗位,确因工作需要,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聘用急需人才。离岗创业人员返回的,如无相应岗位空缺,可暂时突破岗位总量聘用,并逐步消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事业单位与离岗创业人员应当订立离岗协议,约定离岗事项、离岗期限、基本待遇、保密、成果归属等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同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并对创业期间工伤、非工伤死亡等作出明确说明。第四条规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事业单位根据创新工作实际,可探索在创新岗位实行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便于工作人员合理安排利用时间开展创新工作。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应当向在创新岗位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创新岗位工作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取得的技术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成果,应当作为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

苏州市高职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教改课题组联合沙洲职业工学院教改课题组就上述政策核心内容“留职不停薪创新创业”在苏州高职院校通过问卷调查、个人访谈、查看文件、小型研讨等形式收集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数据,对苏州高职院校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教师“留职不停薪创新创业”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不少有益的建议。

1 “专业技术人员留职不停薪创新创业”相关方接受度调查

课题组就高职院校坐班技术人员、不坐班教师停薪留职甚至留职并享受基本待遇进行创新创业深入苏州市7所高职院校私下访谈调研。访谈对象几乎百分之百都认为若自己有一技之长或具有专利可以转化转让、希望停薪留职甚至留职并享受基本待遇创办企业或与企业合作进行创新创业,高职院校应该按国家的政策导向支持自己;但访谈学校领导、部门领导百分之百明确不支持手下坐班技术人员停薪留职甚至留职并享受基本待遇创办企业或与企业合作进行创新创业,理由是坐班技术人员也必须时刻在岗待命随时投入工作。对于不坐班教师访谈意见则比较多元,苏州高职院校现行主流做法归纳总结如下:支持专业教师结合下企业实践锻炼留职并享受基本待遇(即教师在学校完成基本工作量享受的所有待遇)半年左右、最多1年时间与企业合作进行技术攻关、技术革新与技术发明、专利申报及专利转化转让、创建新产品电商销售平台等创新创业工作;支持所有教师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深入企业进行技术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等创新工作;也支持相关教师结合专业特点与学生实习、教师实践等需要创建电商平台、物流公司或快递代理、会计事务所等进行创业,也不反对其他教师在不太影响本职工作情况下进行创业体验。

课题组就高职院校技术人员与企业合作成果是否能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对苏州8所高职院校人事、科研等部门人员进行了访谈,并查阅了4所学校职称推荐评审办法以及江苏省高职院校教师技术职务资格条例。苏州绝大多数高职院校的做法如下:各校都有合作成果计分考核系统赋予不同档次、不同等级、学校与教师不同排名成果不同的分值,并作为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或参考;但职称评审特别是高级职称评审对成果认定则更为严格,合作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且第一单位必须是学校,合作专利发明是第一发明人且第一所有人必须是学校,合作成果获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必须有学校署名且个人符合不同等级排名规定,合作横向科技攻关、社会服务课题则到账经费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且按规范要求结题。

课题组在调研中还发现,苏州市绝大多数高职院校教授接近或达到了高校岗位设置规定的正高合理比例上限,副教授则早达到或远远超出规定的副高岗位设置数。各校每年推荐申报晋升教授、特别是副教授数量极少、普遍好中选优,优先申报条件水涨船高甚至奇高,且基本条件必须严格满足。例如,S高职院校2010年以来申报副教授近5年平均教学工作量必须达到380或400课时、年度教学评价优秀不低于2次,教师离岗创新创业年限越长(例如2~3年),其近5年平均教学工作量越来越少、越来越难达到基本要求;优先申报条件则包括至少获得省教学比赛一等奖或指导学生获得省专业技能大赛等一等奖2项,高职院校有意向并有一定创新创业特长优势教师心思主要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与转让等,他们中大多数在优先申报教师职称条件方面是弱项、缺乏竞争力。另外通过近几年政府大力推动,高职院校岗位绩效改革均已到位,学校在编教职员工平均收入每年都核定上限;除个别学校外,绝大多数学校都无核定总编制内的编制使用权,即高职院校教职员工一年总收入上限是确定的,对应年度的教学等工作也不会有教师获其他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而变化。部分教师留职享受基本待遇离岗创新创业符合上级政策,但其他教师要多分担教学等工作,势必造成单位学时奖金降低,造成留校教师对离岗创新创业教师不满、对学校容许教师离岗创新创业不满。学校为了稳定,只能严格禁止教师留职带薪离岗创新创业,教师最多只能3年内留职停发一切待遇离岗一心一意创新创业、且不与校内教师竞争教师系列职称晋升机会。

课题组对高职院校教师是否愿意“3年内留职停发一切待遇离岗一心一意创新创业”进行调查,答案都是否定的,不少教师认为创新是脑力劳动,随时随地都可以进行,有教师身份不但有基本保障,多少还可以利用学校的资源例如办公场所、上网下载数据资源、同行讨论等。即使创业也分开网店创业还是实体店创业,网店在电脑、手机上操作可以实时进行,与从事创新工作类似;实体店创业相对复杂,但只要找到能全职工作的合作伙伴,利用教师本身不坐班的优势,教师同样可以创业。

2 “技术人员留职不停薪创新创业”可行性分析

课题组成员与一位在高职院校工作20多年的资深教师关系密切,该教师非常熟悉该校教师兼职创业情况,据他不完全统计,该校300多名教职员工中炒股、理财、开网店等非实体兼职创业的比例高达95%以上,超过10%的教职员工兼职担任实体企业法人创业,主要从事小学生书法、艺术培训、一对一家教等,开办会计事务所、外文翻译、中小学生奥数培训班、建筑监理公司、建筑工程概预算公司、线上线下一体的保健品、特色农产品、特种纺织品等专卖店,而有些市管干部包括系主任、处长、校领导等则担任幕后最大老板,雇人或由家人面上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开办各种公司,少数市管干部主兼职不分、一半时间不在岗位走穴赚取高额外快甚至远远超过本职收入。据他深入了解,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该校绝大部分教师即使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还常常感觉心有余而力不足,难免教学、教研、科研各方面不能面面俱到,再倾注很大的精力创业、且都想方设法争取创业有成,本职教学工作仅仅勉强保证上课时间在学校,其他专业课程建设、班主任工作等一概不管,上课要么吃老本照本宣科,要么应付了事误人子弟。系主任、处长等中层干部本来是学校的骨干,因为在创业企业投入巨资,即使坐班在学校也是身在曹营心在汉,满脑子想的都是如何使企业正常运转、如何争创经济效益,哪有时间精力精心规划本部门工作,哪有时间为本部门跑项目、跑人脉,加强沟通与合作,甚至借口部门工作出去为兼职创办企业奔走去了,本职工作则常常推给副手或干事完成,导致部门工作停滞不前甚至倒退。主要中层干部兼职创业影响一个部门、损害是局部的,校领导兼职创业(包括不在岗走穴)则极有可能导致学校错失发展机遇、造成全局性灾难。

苏州市S高职院校2001年根据上级规定将校办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与学校脱钩,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有高职院校编制人员保持编制停薪留职、新进人员一律按企业编制执行。2013年前后,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彻底清查清理编制乱象的深入,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停薪留职保留学校编制人员要么回到学校全职工作,要么放弃学校编制成为企业人员。整顿结果是2名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到建筑工程系分别担任教师、实验人员,1名工程师到后勤从事基建工作,1名持有会计上岗证人员到财务科从事报销工作,另外1名人员由于升任了建筑设计院院长只好放弃学校事业编制。此后由于学校事业编制紧张,不少2013年前后先以合同制招进学校担任教师工作的硕士一直无法进编,此时占着宝贵的学校事业编制停薪留职去企业工作极其困难,留职(保留编制)还享受基本待遇更是天方夜谭。

3 结语

政府政策与社会氛围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是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开展的可靠双轮,更加坚定了高职院校要统筹兼顾落实做好人才培养、文化传承、社会服务等三大办学使命。高职院校要结合自身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教师特点因地制宜细化制定支持与鼓励教师创新创业的激励政策,将教师下企业合作技术攻关、合作申报与推广转化发明专利与专业教师下厂实践、学生下厂顶岗实习等有机结合起来,将教师与企业合作申报科技创新项目或校企合作育人项目、申报科技或社科成果奖与教师科研、教研创新结合起来,鼓励教师结合专业、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开设校中厂、校中店,真正做到教师创新创业达到学校、教师、社会共赢。

参考文献: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Z].人社部规〔20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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