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信贷消费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对策
2018-01-28王晓星
王晓星
(中共南阳市委党校,河南 南阳 473000)
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经济发展形势的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信贷消费这一经济形式的出现和发展为扩大内需、推动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国际竞争中的综合实力,提高对经济市场的资金支持,保证我国的经济发展实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更多依赖于经济与消费市场的稳步发展,信贷消费方式的正确利用对经济增长意义非凡,但信贷模式缺乏法律依托存在一定的风险性,这是阻碍信贷消费模式进一步扩大的一大障碍。因此,利用好信贷消费的发展模式是提升我国经济市场综合实力的关键性因素,同时加强对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阻碍我国经济市场发展的瓶颈问题。
1 我国信贷消费发展的背景分析
信贷消费在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是扩大内需十分有效的措施,对于拉动经济增长有着十分重要的动力作用。在信贷消费的产生与发展过程中,与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对于推动经济市场的自身建设有着重要的发展规律。从微观经济上来看,消费者的消费水平达到一定的阶段,会使他们对自身的消费水平做出科学、合理选择,出现了适当跨期消费水平的现象;从宏观经济发展上来看,宏观经济持续发展会加强市场的自身调控,实现卖方市场到买方市场的必然过渡。当前在我国运用消费信贷的形式,开启了消费者强化自身的消费水平,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提供了重要的力量源泉。但是,由于信贷市场的建设并不完善,存在很多方面的条件制约,使得信贷消费模式并未达到预想的效果。
我国信贷消费发展的制度并不完善,与信贷模式本身的价值无关,根据市场调研发现信贷消费方式的扩大存有一定的制约性,他们所采用的信贷方式大多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的,对于某些群众的需求没有得到很好的满足,这也影响信贷消费的发展前景。消费者对信贷消费形式存在质疑,对信贷消费的认可度不够高,没有采取消费去支持信贷模式进一步发展的动力。然而,在缺乏足够安全保障的形式下,信贷消费的发展就会产生一定的阻碍,导致银行等金融机构因抵御风险的能力不足而失去了发展信贷扩大的时机,导致信贷市场产生的大量流失资金难以收回。在当前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下,很多企业的资本市场结构比较稳定,在使用信贷消费方式时,能够有效掌控信贷消费的规模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更新发展的方向,但是由于资金的掌控缺乏安全性,在这方面没有相应法律条例的约定,使得人们没有足够的安全感,不敢操作大规模的投资,这对信贷消费规模的扩大存有根本性的制约。
2 我国信贷消费建设的现状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环境市场不稳定,法律条件的缺乏、生活消费水平的不平衡、人们缺乏资金安全性以及信贷机会不平等诸多因素对经济市场的信贷发展产生了极大的阻碍作用,所以亟须加强对信贷市场的全面管理,摸清信贷消费现状,采取相应措施,特别是运用法律手段予以规制。
2.1 信贷消费的环境制约
从我国经济发展的模式来看,人们的消费水平分布不均。从很多地区的生活水平实际收入水平来看,由于受到信贷的借款方式及消费者消费水平的制约,使得信贷消费群体的选择有一定的局限性,这方面缺乏完备的制度规范。在消费者生活水平发展不均衡的情况下,很多信贷消费的市场选择没有很好地迎合消费者的需求,大多是借款金额的限制或者没有足够的还款能力的制约。商业银行对于考察消费信贷的条件比较严格,使得很多消费者因为条件不足而没有借贷的机会。这些条件没有规范的参考依据。消费者也没有选择的余地,往往是在被动的地位,只能接受银行提供的有限服务,没有根据自身的条件进行合理选择的余地。很多消费者心存芥蒂,拒绝接受银行提供的消费信贷服务,这对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产生严重的影响。
2.2 消费者缺少安全感
在我国经济建设中,信贷消费经济的收入范围较小,缺少稳定的制度保障,自身调节的稳定性较差,在针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环境的制约下,使得信贷消费的环境不能很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顾虑的因素也较多,进而对信贷消费失去了安全感,这不利于信贷消费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在金融机构信贷消费发展的过程中,需要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才能支撑起消费者对信贷的需要,由于资金流通性的制约,若是商业银行缺乏可靠的金融资源,没有获得强硬的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很难进行下一步的操作。金融机构在信贷消费覆盖率上不能囊括消费者的整个消费范围,使得金融机构形成了较缓的反应能力,甚至开始出现了被边缘化的趋势。当城市金融机构的规模建设较快,而周边贫困地区的发展速度远远不足,就遏制了城市金融机构规模的扩大,消费水平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就造成消费者内心的排斥,不利于信贷环境建设与制度保障。
2.3 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制约
由于很多消费者对于这种透支消费的形式存在一定的敏感性,往往使得自己有着克制消费的心理,没有足够的经济水平者尤为突出。常见的现象有,某些消费者在上个月的消费超支,这个月没有足够的资金偿还就会产生还款利息,这种情况下会影响到这个月消费者的信贷消费。在循环往复的过程中,消费者往往就会失去对信贷消费的拥护,克制自己的消费心理,久而久之就会遏制消费者的消费规模的进一步扩大。特别是在农村没有固定收入的群体,无法获得他们的坚定的消费意向,农村消费者的收入水平相对较低,信贷消费出现还款延误的状况时有发生,很多农村商业银行的主要收益来源于贷款的利息,当商业银行放贷的资金过高时,收回的时间过长就会产生恶性循环,会造成商业银行的正常工作不能很好地进行,时间一长商业银行没有自身运转的能力,很容易造成资金链的短缺,对信贷消费造成一定的阻碍作用。
2.4 消费信贷机会不均等
当前,商业银行对于消费信贷的发放条件没有科学的参考依据,只是将消费者的信用及偿债能力作为信贷的必要条件,各地区之间的信贷条件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别。目前我国消费信贷发放条件存在一定的制约性,针对消费者的机会不均等,不同信贷消费机构的条件也各不相同,这主要是针对由于全国或地方范围内的信贷信用监控力度不足,缺乏科学合理的监控制度。在不同户籍、职业、年龄等消费者群体中,大多数的消费者信贷信用难以得到有效的数据来源,没有进行长期持续的监控,就不能轻易定下消费者的信用等级。商业银行在维护自己利益的同时,常常还按照职业、年龄、户籍等作为制定信贷消费的条件,导致对不同的职业、年龄、户籍等消费者的信用消费等级不同,这对消费者的划分来说是十分不科学的。此外,商业银行的信用评价不科学,信贷消费条件不公开,信贷管理体系的缺失等因素,使得信贷消费无法获得进一步的发展,也对消费者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进而失去消费者拥护的信心,阻碍了信贷消费的进一步发展。
3 完善我国信贷消费的法律对策
在我国经济市场的发展中,信贷消费是拉动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措施。维护好信贷消费中各方主体的权益,提高信贷消费的开放力度,成为发展信贷消费的重要条件。从目前信贷消费发展的规模来看,发展信贷消费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根据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完善信贷立法,是解决消费者安全感问题的重要措施,这对于目前的消费信贷市场规模的扩大也具有重要意义。信贷市场的相关立法建设,是促进消费者发展信贷消费的重要保障,这主要是由法的功能决定的。目前可采取的法律对策主要有以下几点。
3.1 建立健全消费信贷法
目前全球信贷消费发展的背景下,信贷业务发展较好的国家,如美国、法国、英国等在信贷消费方面都制定了相关的专门法律。这是可以借鉴给我国当前信贷环境与经济市场的。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统一的专门规范和调整消费信贷活动的全国性法律,在这方面还比较落后。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加强对信贷消费的法律规制,保障信贷环境的发展向着健康科学的方向进行,应当根据我国实际的信贷消费现状制定专门的消费信贷法。法律的制定应明确管理的原则、对象以及范围。为加强信贷消费的安全性,还应严格规范借贷制度建设,规范消费信贷的广告、费用及利率的制定,并统一标准科学确定信贷消费的信用条件等,只有完善借贷制度建设,才能有效保护好消费者及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3.2 个人破产制度的确立
个人破产通常是指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无法按照要求清偿到期债务时,将会执行破产程序,在对其所供养人的必要生活用品和生活必需费用给予保留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要求分配给债权人。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维护商事交易与民事流转的安全。对债务人而言,还能够保护债务人及供养人的基本生活,从债务的锁链中将遭遇不幸的诚实债务人解脱出来。从这个意义上讲,个人破产制度的应用能从根本上激励消费者进行信贷消费。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在民间和学界的呼声一直很高。从当前来看,我国市场经济还不成熟,个人信用监控体系还不完备,破产后的监督制度也有待完善,个人破产法的制定还需要上述两方面制度为基础。为适应消费时代的来临,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更好发挥破产法的市场信用功能,全国人大应加快制定个人破产法及相关配套法律制度。
3.3 完善消费信贷机会均等制度
通常情况下,消费信贷机会均等一般是指在同一消费信贷基础上,消费者享有获得消费信贷的同等机会,这是公平、平等价值在消费信贷上的体现。为了确保消费信贷机会均等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营造公平的消费信贷条件。对于消费信贷金融机构而言,他们的工作核心是确保消费者信贷是否可以实现顺利的偿还;二是消费信贷条件应当公开。在我国信贷消费发展过程中,公开消费信贷条件能够对消费信贷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摒弃其中的歧视性条款,更好地实现对消费信贷机会均等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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