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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信息主权的网络空间治理模式研究

2018-01-27

图书馆 2018年9期
关键词:主权网络空间协同

周 群

(山东理工大学科技信息研究所 山东淄博 255049)

随着经济的发展,单一的网络模式逐渐演变为合作创新、多元发展的新型网络模式,进一步推动创新网络的发展。网络空间治理的协同创新是推动现代经济发展的关键动力。网络合作创新是一个过程,主体将知识作为从沟通、协调发展网络间的合作到合作的一个有效载体[1]。因此,外部形式的合作创新是创新网络的发展,实现协同创新是形成创新网络的最终目的。目前,网络空间的总体治理侧重于单点,只针对于现有的网络治理情况,忽略了整体网络治理的设计和规划。然而,基于信息主权的网络空间协同治理强调了网络结构之间的整合、相互依存关系和互动[2]。最后,网络空间“协同”治理主要包括参与及合作的多个主体之间的互相信任、互动以及合作的可持续性;针对网络节点的“治理”,网络节点与整体网络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对治理目标的控制机制。因此,网络协同治理可以保证网络的有效运行。鉴于此,本研究提出了网络协同治理思想,尝试在新形势下的网络中建立协作治理框架,更好地解决现有网络运行中的各种问题[3],为新型网络空间的管理和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网络协同治理理论是协同理论与网络治理理论之间的耦合。网络内部节点的合作治理研究受到了更多的关注,但仍然处于不利地位,其中包括特定的政府行政机构[4],网络内部多代理参与以及多层次合作治理[5]。最近,通过合作网络治理研究已经兴起,Hong Q等人[6]分析了升华网络协同治理,并指出在Web2.0网络协同治理时代,重点关注系统创新,强调公共权力参与分配主体之间的冲突,传统单网络中心模式,实现新型网络治理的快速发展。在已有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认为,“网络协同治理”能够治理机制中的多个利益相关者并建立合作关系,通过网络内部成员多边互动协调来解决冲突,控制突发事件,在有利的网络环境中建立合作关系,最终确保有序运作,实现网络空间治理的最终目标。

1 信息主权面临的挑战

1.1 信息主权是否适用网络空间治理

信息主权思想在实践中被普遍认为是“矛盾的”,因为“信息主权”和沟通全球化之间存在几个重大的矛盾:“文化主权”与国际文化交流趋势之间的矛盾;国家控制与公民偏好之间的矛盾;信息超级大国与发展中国家对信息主权概念的差异;“信息主权”与沟通全球化的矛盾。

我们现在处于全球化的时代,随着网络科技的进步,通过卫星或互联网进行的通信最初意在突破国界。一个国家必须选择是否成为互联网俱乐部的成员,不能同时兼顾或中立。换句话说,一旦在信息高速公路上行驶,必须放弃自己的一些权利,并遵守国际“交通规则”。任何国家设计一个“单向交通系统”是不可能选择性地控制流入和流出边界的所有信息。选择和筛选信息在技术上可能是可行的,但实际上它需要非常庞大的人力和昂贵的资源,才能为管理者获得几乎令人满意的结果。这是简单的逻辑,在衡量损失后,一个国家通常选择做出一些必要的妥协,以换取在全球信息系统中的停留权。在这方面,信息主权可以看作是一个相对的力量。

1.2 国家控制与公民偏好之间的矛盾

内部主权是领土内民众或团体的最终权力。因此,国家可以使用法律、法规、审查政策或其他强制手段来维持国内信息秩序的“最终实力”。理论上的推论是有说服力和逻辑性的,但现实逻辑比推理要复杂得多。

开放性是信息全球化时代的标志,普通人比以往享有更多的自由,包括选择媒体和内容的自由。因此,维护信息主权更多地依赖于公民的意愿和支持,其需求和选择越来越成为大众媒体崛起的决定性因素。

“内容为王”一直是媒体巨头的口号,因为它是通过精彩的内容来吸引观众从而带来财富。全球交流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与市场竞争中的关键在于赢得观众。最有效的策略是“吸引”而不是“阻止”。沟通中的“商品效应”是从经济学借鉴的供求理论。它假设信息是一种有价值的商品,可以从一个人传达给另一个人。

人们有内在的意愿去思考和相信自己的选择。如果这个自由受到威胁或否认,那个人就会感到心理上的不适,称为“反应”,“反应激励一个人维持或重新获得自由”。同样,“如果需要的话,审查、限制、延迟,否则难以获得”,人们也有动力重获自由。信息全球化时代,当集中管理不能实现时,信息流动不能再被边界和习俗进行有效的筛选时,人们拥有更先进的网络信息隐藏方法来对付检查系统的过滤,通过审查制度或其他形式的封锁手段,使得我国网络空间在行使信息主权方面变得越来越困难。

1.3 信息超级大国与发展中国家信息主权概念的差异

美国和其他信息超级大国对于信息主权的概念是不确定的,因为发展中国家的主张被视为对超级大国已经拥有的既得利益的威胁。发展中国家与信息强国之间对待信息主权问题的差异,自然导致国际政治秩序上的不同立场。冷战结束时,西方学者开始质疑传统主权观念的有效性,“超越主权的人权”或“主权过时”成为时尚的口号。由于国家主权被否定,信息主权作为衍生观念肯定会受到挑战。所以,当信息超级大国对“国际交流的自由”表示赞赏时,许多发展中国家感到自己的权利甚至安全受到威胁。

近年来在中国发表的相关文章中,我们发现绝大多数人都有同样的观点——拒绝“主权过时”理论,主要是从国家安全的角度来强调和维护自身的信息主权。他们普遍持“本国的文化主权牵连甚广,不仅涉及国家的文化个性和独立性,还与其政治地位密切相关”的观点[7]。中国很多学者引用美国前助理国防部长及著名政治学家约瑟夫·奈的观点,通过“文化软实力”的理念来证明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典型的例子是,信息全球化加剧了“各种思想、信念和价值观的交流、传播和渗透”,而以美国为首的信息超级大国则不断利用自身强大的文化软实力来影响甚至控制其他信息贫乏的国家。这势必导致信息贫困的国家失去声音,甚至原有的文化、价值观和生活方式也将向信息富国靠拢。

发展中国家认为信息主权在国家安全问题中是非常重要的。然而,网络空间的“信息安全”一词是新创造的,其内涵尚未得到准确界定,因此经常令人困惑。

自1970年以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国际交流一直存在意见分歧。正如众所周知的未来主义者阿文·托夫勒所说:思想的差异容易导致冲突,甚至“挑起未来几年最严重的流血”。托夫勒的预测听起来耸人听闻,但现实教导我们,宣传和争议没有解决问题。如果我们试图改变我们的观点,寻找新的方法,例如,确定有不同意见的各方之间是否有合作的可能性,这可能是有帮助的。

信息主权实际上可以分为硬信息主权和软信息主权两大类。硬信息主权是指立法权、行政权和与其他国家平等分享交流资源的权利,它更容易界定和衡量。软信息主权包括实际控制政治、文化和社会信息的跨境流动等。关于“文化渗透”和“文化统治”的投诉主要与软信息主权有关。

信息贫困国家网络空间的“信息安全”的威胁可以归结为两类:一是所谓的“文化安全”,二是信息技术领域的安全。与上述软主权的文化安全与意识形态、政治制度、文化传统以及生活方式等领域有关。这些文化过于复杂、敏感,导致网络协议不容易达成。在硬主权范畴内的信息产业和技术领域,存在合作空间。

信息技术的发展速度过快导致“信息鸿沟”的出现。目前,占世界人口总数20%的发达国家占用世界自然资源的80%,信息交流中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先进国家已经占领了卫星轨道和电磁频谱等通信资源。 就像世界经济发展情况一样,在信息全球化的背景下,所有国家的信息都相关。第三世界需要发展信息技术和产业,发达国家需要买家和市场以及便利、快速的信息流通边界。双方的利益并不总是矛盾的,世界上许多国家正在或将要实施“信息化”战略使国家的信息权现代化。信息化国家的重点基础设施,通过通信网络连接政府体系、电力、交通运输、能源、军事等各个主要部门,“这提高了网络空间的信息安全”。

新技术使通信更加容易、更有效、更便宜,必须由具有昂贵设备的特殊实验室、大型团队管理的信息操作才能处理。媒体报道了很多关于私人黑客入侵一个国家重要部门计算机网络的案例。当一个国家的极端主义分子使用互联网和高科技攻击另一个国家的财政、通信、信息或军事网络时,可以被命名为战争。信息恐怖主义是一种新形式的国际恐怖主义。信息资源丰富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者建立理解与合作关系,打击共同敌人:计算机犯罪和信息恐怖主义,将是有益的。这可能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维护自己的利益和安全的最好办法。1995年举行的西方7国集团信息社会部长会议通过了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和全球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案,旨在表明全球信息合作议案一定符合提出这些建议的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的利益,同时也应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发展机会,因为制定标准和条例将是一个很好的合作开端。中国学者指出二十一世纪计划将为全球交流创造新的环境,促进世界各国之间的信息交流,一定会引进国际合作,即在互联网上构建国际信息秩序。他认为这个命令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为广泛的国际合作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二是“处理南北关系问题”[8]。总而言之,发展中国家应该保持清醒,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1.4 网络空间协同治理

“协作治理”模式应包括网络系统性、一致性以及透明地作出贡献的机制[9]。Onwurah[10]提出了网络空间治理模式强调以协作为主导的思想,主张由政府监管和指导,构建多渠道协同治理体系。运用认知指导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平衡,充分实施网络机构自我管理,从过程和结果两个方面来看,确保网络空间的长期合作协同作用。考虑到整个网络空间,讨论了网络空间协同治理的机制,并分析了这些机制之间的相互作用。创新网络的治理不仅需要注意网络内部的关系,而且要注意对象的沟通和互动的有效指导和治理。基于以往的研究,本文认为,网络空间协同治理的实施由协同治理机制提供支持,通过引导和控制网络节点之间的关系,网络交互、协调效应和协作效应三者试图实现自我管理和整体协调效果优化。

2 网络空间协同治理逻辑框架

网络空间互动和协作就是网络内部节点合作治理的逻辑,它有效地将网络节点之间的耦合关系与它们的交互行为联系起来。网络内部节点关系和互动也涉及了网络治理的逻辑,进一步将研究模型从二维结构扩展到三维结构,这也包括了网络内部节点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协作(治理绩效)。扩展模型为创新网络治理提供了新的视角。为此,我们需要确定创新网络空间中关系和互动的内涵。

2.1 网络节点之间的关系

Granovetter[11]强调,在市场上,主体之间存在着强关系、弱关系和自由贸易等三种形式,强关系意味着网络内部更加频繁的互动,具有高度诚信、频繁的互动资源交流,而弱关系则恰恰相反。实际网络空间中嵌入的程度(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强度)与网络密度(网络节点连接数与最大连接数之比)可影响网络中知识的流动,从而影响网络合作创新的效果。Michelfelder和Kratzer[12]分析了与嵌入特征的密切关系、深化关系,加强互动主要是通过必要的承诺和契约。一方面,承诺鼓励特殊资产投资遏制机会主义行为;另一方面,在情感和关系调控出现的基础上,相互理解,促进信任,增强内部衔接。通过对社交网络的综合分析,证明较高的网络密度提高了网络行动和协作的潜力。强关系基于弱关系,弱关系使网络保持高度独立性和灵活性,从而更容易扩大关系连接。创新网络在知识创造、开发和使用等主要方面不断演变,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关系网络。依靠知识需求建立关系的网络是薄弱的关系,主要是以兴趣为导向使网络运行。随着互动越来越深入,合作呈现多元化,网络的作用呈现出动态多样。最后,弱关系演变为强关系,实现更大的知识共享。在知识获取和整合方面,强关系促进了隐性知识的流失,弱关系促进了明确的知识流失。弱关系的低成本特征可以更多地吸收新的知识和资源,但通常导致低稳定性的主导网络,有限的知识流失。强大的关系保证网络的稳定、高度的意愿和良好的知识合作关系。当然,太强大的关系会限制网络的发展和知识的传播。对于这些,我们需要有不同的优先事项。对于中国大部分国家高科技产业基地来说,例如,高密度创新网络应适当促进薄弱环节的发展,形成强关系,设计和建设完整的产业链和技术链,实现更高的转换率,要注意弱势关系的发展,以获得更多的知识,特别是异质性知识。这样,在发展网络空间弱关系的同时,加强了异构知识获取,强有力的关系提高了知识共享的效率。

2.2 网络空间互动

互动是创新网络合作的另一个重要方面,主要反映在知识共享与学习、理性资源配置与优化等方面。知识共享是知识流的过程之一,知识流动直接影响网络空间的协同效应。在新型网络空间中,由于知识质量和数量的差异以及分工的差异,知识的补充、知识供给与需求之间存在着关系。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导致网络间不断循环的知识在不同的科目之间,加速协同创新的过程。知识流是创新活动中最常见的形式之一,也是带来增值的重要活动。因此,本文将知识流作为新型网络空间中的互动。除了知识共享之外,知识流还包括知识转移和知识创造。在创新网络运行的初期阶段,优先考虑知识共享,即各主体之间的异质性知识交流,实现共享。知识创造阶段是创造新知识的重要过程。知识流动创造知识协同,为整个网络带来更大的知识优势。竞争与合作在整个社会活动中是一直存在的两种基本形式。在信息社会中,合作互动产生协同效应,鼓励成员追求共同利益,促进知识在网络空间有效传播;良性竞争互动通过相互学习和使用知识来创造知识和价值的新组合,减少机会主义;然而,恶性竞争的相互作用引起了对立和冲突。最后,阻碍网络关系发展,进一步阻碍协同效应。前者增加了学科的熟悉程度和理解程度,降低了沟通成本,避免了信息不对称,知识匹配度低。

网络协作治理逻辑的相互作用强调在网络协作过程中政府并不是唯一的主体,网络中的所有成员都是主体,携手共同推动网络的发展。通过这种方式,加深了网络空间内部节点之间的理解和信任,提高了知识和资源的有效性。如区域经济竞争迫使长江三角洲寻求与周边地区等经济带的深度互动,并根据地域关系和经济水平设置不同的城市网络空间。同时,改善网络空间合作互动,促进网络空间治理的发展。

2.3 网络空间关系与互动合作

在网络内部节点间的互动过程中,出现新的弱关系,进一步评估强关系。同样,网络空间良性互动产生积极的协同作用,并进一步加强关系。网络节点之间的强弱关系、良性互动和积极协同作用有利于共同实现目标。可以肯定的是,由于对象之间的资源和能力的差异直接导致网络交互复杂,所以通过关系和互动形成的协作是多样性的。反复游戏的集体理性形成了帕累托的积极合作模式,这时平衡的关系和良性互动可以产生“社会便利化”,增加网络空间知识价值,优化创新网络环境,实现目标创新网络。相反,由于不平衡的关系和恶性互动,存在负面协同作用,导致了“社会现象”。这将会导致新型网络空间目标与受试者的消极行为、欺骗性网络空间互动、恶习和低负面效果的失败。

在网络空间中,知识的需求导致关系的产生,关系促进互动,互动促进协同作用,反过来,协同作用推动了互动,使组织关系更加深入。整个过程加速知识流动,提升组织能力。此外,组织网络得到加强,促进更多科目参与创新,最终扩大知识来源和协同效益,提高创新网络的效率。新知识需要进一步建立新的关系,并导致更深层次的交互。它是一个恒定的、循环的、螺旋式的过程,构成了新型网络空间协同治理的逻辑框架。

3 协调治理保障机制

成功合作治理创新网络的另一个关键,是协同治理机制,可以推动网络空间的驱动关系,互动协调,确保同步互动和有序有效的合作。

首先,权力和责任的配置、关系契约、信任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弱关系形态,进一步强化网络空间内部的关系演变,同时要控制这两个关系,弥补不利因素和不足之处,发挥优势,确保最大效益。应使政府、企业、高校、研究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这些机构充分发挥网络空间的功能优势,同时克服自律和政府单一协调的局限性。关系合同和信任机制形成加快关系,保证网络的稳定,促进知识资源的充分流动和开发。其中相关合同可能产生弱关系,维护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和知识异质性,发展网络价值。网络空间内部的信任必须是嵌入式网络,是否存在。产品和加强关系可以建立和加强信任;相反,信任是建立牢固关系的必要条件。一方面,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有利于降低强关系的成本以及由复杂关系引起的矛盾,另一方面是鼓励网络空间推广,改善网络空间运行现状。

二是建立知识等资源共享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和风险机制,避免机会主义。促进网络内部节点之间的合作和良性互动,促进知识在网络中的有效发挥。除了合作创新网络的主要合作伙伴,受试者也是竞争对手,福利纠纷和冲突,其中包括合作治理的整体效果。同时,他们的一些特征可以形成和发展新型网络协同治理。因此,利益分配机制和风险机制合理保证利益分配有效和公平。

三是通过建立监督机制和评估机制,评估对象的执行情况和完成目标。由于新型网络多元化,监管机制难以有效运行,为了有效监督网络空间协同治理的整个过程,应重视制度化问题,如组织权力,宪法和有利于分配、增加违约成本,有效降低网络空间协调成本,限制主体在网络空间协作治理中的制度行为。加强道德建设,形成舆论监督机制,在与道德的合作治理过程中超越主体的行为。通过评估机制,清除协同效应治理效果,明确并控制各阶段和每个节点的问题源。

当然,网络空间的合作治理机制不仅仅是要处理好互动和协同中的某一个环节,而是要覆盖到整个信息流通过程。例如,约束机制也可以约束主体在协作治理中的行为,控制交互。监督机制和评估机制对每个环节和每个运动也是有效的。创新网络和协同创新的特点代表了不同阶段的特点,合作治理机制也应该进行调整。在网络空间协同治理过程中,协同治理逻辑是协同治理的基础,也是新型网络与协同治理之间的联系。协作治理机制是协同治理的支持和保证。所有这些都相互依赖和互动,形成新型网络空间协同治理的先决条件和保证,有序推进网络空间有效运行,最终实现网络空间协同效应的最大化。

4 基于信息主权的网络空间治理策略

以“信息主权”为理念所提出的网络空间治理策略,应从审议“主权”一词开始,这是理论基础。主权是一个“变化”的概念,而水平地是一个“开放”的概念。主权概念与主权现实之间的关系在历史上是开放的。换句话说,主权的概念和现实随着时代而变化,这个术语的含义也改变了。因此,主权是一个不稳定或不断变化的概念。

4.1 信息主权的改进

在历史上,信息主权的概念真的在变化。主权是政治科学中最有争议的理论之一,谁应该持有主权?在横向上,主权不是一个孤立的概念。它与其他概念有关,重叠或补充。但是,在与更多的话语中的其他概念的多重关系方面,这些并不一定局限于政治上。但是学者并没有意识到多元化的本质,我们认为主权是一个僵化和绝对的概念。

主权是一个多元和不稳定的概念,甚至被称为“便利标签”。当政治、法律和经济主权或内部和外部主权之间开始区分时,标签已经停止执行它作为单一类别现象的区别标记的适当功能。主权概念今后可能会变得比目前更加模糊。

根据定义,信息主权在内部指向最高权力机构对国家内部的信息沟通作出决定和维护秩序以及外部的平等和独立,拥有传播和使用免受任何外部干扰或控制的信息的权利。这个概念也是不可改变的。如上所述,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当互联网和其他新技术改变了我们的沟通方式时,后冷战时代已经形成了新形式的政治、文化和思想模式,信息主权作为一个概念似乎并不符合当今的情况,因此不再适用。现在应该调整信息主权的概念了。

网络空间是一个具有丛林法治的地方,这种理念不能准确地代表当代网络空间的现实。对于当代网络空间来说,其主要由具有道德层面的理性概念所规范。像中国这样的第三世界国家,不应该以“信息主权”的红色标签来封闭网络空间。放弃无休止的争议,摆脱过时的思维模式,采取新的观念,使我们面对新的现实,学会成为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有力参与者,这将会更加明智。

4.2 文化帝国主义与霸权主义

在讨论信息主权对网络空间进行治理的问题时,不能避免提到“文化帝国主义”,这主要是指以美国为首的以剥削和侵略性的国际联盟为主的网络信息入侵制度。

中国学者倾向于强调文化帝国主义与霸权之间的联系:“文化帝国主义是指社会、阶级、地产或集团所施加的外在或内部霸权文化”。其他中国学者提到“信息霸权”一词是指“在信息技术和产业中占主导地位和垄断地位的国家,利用其优势来阻挠、限制、制止和破坏其他国家独立开发和利用信息的努力”。这些信息超级大国甚至试图将其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强加给其他国家,然而,文化帝国主义不应被视为严格意义上的帝国主义政治学。文化帝国主义的功能更多是作为一种修辞或宣传表达而不是学术观念,所以从“文化主权”“信息霸权”“文化安全”“文化入侵”“信息主义”等衍生出来的术语也是这样的。

4.3 渐进方法

信息主权在大众媒体和日常生活中扮演着全球化的重要角色。在西方学者出版物中存在着巨大的“超级市场”的观点和想法,从购物架中找到“产品”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并不难。但是,当我们试图找到有效的理论并实施它时,我们首先要考虑和比较有关的历史背景和社会政治环境。

面对信息全球化的挑战,当代中国应致力于成为网络空间治理强国。实际上,目前的中国,无论是在信息化基础建设还是在以信息技术为主的产业建设方面都处于弱势。中国实际上处于信息发展的初级阶段。这就有必要区分不同阶段,即初级阶段、发展阶段、成熟阶段以及衰落阶段。每个阶段都有自己的特点和问题,应该采取相应的策略来解决这些问题。这种渐进式的做法能更有效地对我国网络空间进行治理。

5 结语

本文主要基于信息主权对网络空间治理提出一些建议,以解决当代新型网络空间运营过程中的问题。本文结合网络空间协同治理逻辑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分析网络空间内部合作治理的创新网络,推进创新网络协同治理的保障措施,为网络空间协同治理的良好运行提供支持和保证,促进当代新型网络的协同发展。有效的网络空间合作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地治理当代新型网络内部之间的关系、互动和协同作用。未来,对网络空间协同治理机制的进一步研究和控制网络关系、网络空间治理模式的定义以及治理策略都需要完善。

(来稿时间: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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