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环境下高校图书馆版权管理基础与路径探索*
2018-01-27张立彬李易航柴会明
张立彬 李易航 王 果 柴会明 郝 群
(1.南开大学图书馆 天津 300071;2.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深圳 518000; 3.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 天津 300134;4.天津音乐学院图书馆 天津 300171; 5.复旦大学图书馆 上海 200433)
互联网技术能够实现在使用时间上的极大延续和空间上的无限延展,打破了既有的时空边界[1],能够低成本、快速、广泛地进行信息传播。互联网信息具有可复用、动态交互的本质特征,使得资源的使用者之间,以及资源的使用者与资源之间能够形成跨越时空的立体化互动[2]。相对应地,互联网环境下的教育领域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如教育要素的载体从纸质载体向网络载体转变,教育主体从相对固定到任意主体,教育方式从单线输出到双向互动,学习时间从固定时间到自由选择时间等内容的转变等[3]。作为公共教育的重要环节,高校图书馆所管理的信息资源数量、种类和质量,服务观念和方式,工作环节、程序和内容等也随之发生深刻变革[4],既有的管理和运行模式均将被打破,而在知识产权服务具体措施上进一步发力[5]。图书馆作为高校科研、创新的重要技术支撑机构,在外部环境和内部需求的共同驱动下,如何构建起与互联网环境相适应的、能够促进高校科技创新的版权管理体系成为当前亟待探索的重要课题。
1 高校图书馆版权管理的内涵
作为“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高校图书馆版权管理”内涵的理解离不开“知识产权管理”这一上位概念。在对“知识产权管理”进行具体定义时,存在不同观点。如有学者认为知识产权管理,是指为了规范知识产权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作用,促进自主创新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推动知识产权的开发、保护、运营,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利用法律、经济、技术等方式方法所实施的有计划的组织、协调、谋划和利用的活动[6]。有学者认为知识产权管理是指国家有关部门为保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行政及司法活动,以及知识产权人为使其智力成果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相应措施和策略的经营活动[7]。有学者认为知识产权管理是指权利人为了激励知识产权创造、促进知识产权利用和保护而进行的组织构造、人员设置和制度建设。也有学者认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应当包括知识产权法制、政策、文化、行政、经济、技术、信息、战略管理等内容[8]。
分析以上关于知识产权管理的内涵界定,可以发现上述观点在实现知识产权管理的具体方式上不存在本质差异,基本以组织、协调、计划和运用等“管理”的一般方式进行。在管理对象、管理主体和管理目的上可根据公益性和经营性进行不同区分。其中,以政府、其他行政部门以及公益性组织为主体的知识产权管理侧重于实现知识产权资源本身在促进法制环境建设、促进文化发展方面的作用;以企业等其他私主体的知识产权管理则侧重于实现知识产权资源的市场价值,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公益性和市场性的区分具体体现为:一是公益性知识产权管理的影响面广、影响力度大;经营性知识产权管理的影响面相对窄、影响力度相对小。二是公益性知识产权管理在选择对象时,以资源本身的教育价值、文化价值、科研价值、学术价值等为指标;经营性知识产权管理则注重资源本身的盈利能力、开拓新市场能力、开发衍生产品能力、市场前景、竞争力、所在行业情况等多种要素决定的市场价值。三是公益性知识产权管理与经营性知识管理所涉及的权利内容不同,如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对公益性使用容忍度较高、对经营性使用容忍度较低[9]。
同时,“版权管理”不同于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管理,主要原因在于“版权”自身的特殊属性。版权法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表达”。然而,“独创性”和“表达”所固有的模糊性,以及作品完成时自动取得的特点,使得判断是否构成版权保护对象成为理论和实践中的一大难题。特别是在涉及不同国家的作品判断时,需要负责版权引进的高校图书馆工作人员具备较高的版权素养、信息素养等综合素质。
因此,结合知识产权管理的一般方式、版权的法律特征、高校图书馆的公益职能属性,本文将高校图书馆领域的版权管理定义为:为实现高校图书馆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综合教育、信息素养教育、学科网络学术资源导航服务、文献信息中介或代理服务、数字化参考咨询服务等教育职能和信息服务职能,综合运用法律、技术等方式,对文献信息等版权资源及其风险进行选择、组织、协调、计划和运用的活动。
2 互联网环境下高校图书馆版权管理工作的特征
2.1 高校图书馆版权管理对象多样化
结合高校图书馆的科研、教育辅助功能,高校教学和科研进展的全过程以及高水平人才的培养都需要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的支持[10],文献资源建设工作是图书馆基础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校图书馆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馆藏文献资料的品种、数量和质量反映着一个图书馆工作的规模与水平[11]。高校图书馆文献资料具有丰富性与广延性,按照类型构成、形式构成、内容构成可以做不同的区分。如在类型构成方面,可以分为正规文献与非正规文献,社科文献、科技文献与各种专科文献,印刷文献与非印刷型文献,纸质文献、声像文献、缩微文献、机读文献,一次文献、二次文献、三次文献,图书、连续出版物、学位论文、样本、档案、图片、照片等,线装书、精装书、简装书,以及围绕专业课、学位点、学科、学生素质教育、前沿学科发展等内容所设置的文献资源[12]。以上分类在高校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过程中具有优化资源配置、助力高校学科发展、辅助教育教学等重要功能与作用。
然而,当探讨高校图书馆版权管理工作,特别是管理对象问题时,应以我国著作权法以及参加的相关国际条约为依据和框架。因此,并非所有的分类都具有版权法意义。如社科文献、科技文献,线装书、精装书、简装书,作为围绕不同业务重点所设置的文献资源等分类的版权管理意义有限。但是,部分分类在版权框架下则有重要意义,如一次文献与二、三次文献的分类会涉及到是否侵犯改编权、修改权等问题;图书、图片、照片等分类会涉及到是否侵犯展览权等问题。因此,在版权管理实践中,要对具有不同版权法意义的文献进行区分。
2.2 高校图书馆版权管理行为复杂化
在互联网环境下,高校图书馆承担着更多教育教学职能,也在版权管理工作中扮演着多种角色。总体而言,在版权管理的宏观方面,高校图书馆是策划者、领导者,负责根据所在学校发展目标、社会定位、学科特点、读者需求以及本馆的职能、法律政策发展制定版权管理战略,明确版权管理总目标、总原则;在版权管理的中观层面,高校图书馆是推动者、协调者,负责整合版权管理资源,包括作品资源、保护资源、政策资源,提高版权管理意识,完善版权管理环境等,降低法律风险;在版权管理的操作层面,高校图书馆是实施者,负责在图书馆实践中制定和实施版权管理具体措施。
2.3 高校图书馆版权管理法律风险高
高校图书馆版权管理对象复杂化和行为复杂化,充分反映了高校图书馆版权管理“面广、点多、线长”的特点。因此,除一般合同风险外,在版权侵权风险方面呈现风险点多、风险来源多的特点。如从侵权来源看,高校图书馆版权管理中所涉及的版权侵权风险点可以来源于入藏侵权作品、开发馆藏不当、信息导航不当、读者违规行为[13]。从侵权主体看,高校图书馆在版权管理中所涉及到的版权侵权包括读者或使用者单独侵犯版权、图书馆参与或帮助他人侵权、图书馆单独侵权,以及图书馆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他人侵权,却未采取相应措施等情形,此外还包括破坏技术措施侵犯著作权的情形等。著作权作为权能丰富的知识产权类型,高校图书馆版权管理中所涉及的侵权类型还包括侵犯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著作财产权,侵犯修改权等著作人身权,以及侵犯邻接权等行为。
3 互联网环境下高校图书馆版权管理对象与内容
互联网环境下的高校图书馆版权管理属于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一部分,其总体目标在于整合相关资源,实现版权资源的优化配置,为高校及图书馆价值实现提供机制保障。具体而言,一是保障高校图书馆公共教育服务功能实现,二是提高高校图书馆版权管理和服务水平,三是提高版权资源质量,辅助高校学科建设,四是助力权利人合法权益实现,五是完善社会版权教育链条。此外,从图书馆战略角度看,还要保障馆藏信息资源安全、保障图书馆均等服务、促进资源深度开发、实现与公共利益的协调等[14]。为了实现以上目标,应对高校图书馆版权资源进行版权对象管理、版权采购管理、版权使用行为管理等。
3.1 版权对象管理
在版权法框架下进行对象管理时,应首先将文献资源按照是否受版权法保护的标准分为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与不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后者如超过保护期限的资源,以及我国著作权法第5条规定的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根据作者的国籍情况可以划分为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与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前种文献资源主要受我国著作权法约束,后者则可能涉及我国与该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双边协定,以及我国与该国的国内著作权法和相关法律的约束。根据作品的类型,可以将文献资源划分为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等。如图书、期刊、学位论文、档案、样本、教案等可能构成文字作品;MOOC、课堂授课可能构成口述作品;图片可能构成美术作品;照片可能构成摄影作品;声像文献可能构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同时,某一特定文献也可能由不同类型的作品构成,比如纸质图书可能既是文字作品,同时也包含摄影作品、美术作品等,以及不受版权法保护的法律、政策、通用数表、公式等;再如,MOOC课程视频可能既涉及中国教师的口述作品,也涉及外国教师的文字作品等。
因此,在版权对象管理工作中,应当以现行著作权法以及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双边协定以及文献来源国的法律为框架,识别出受版权法保护的文献,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文献进行类型化区分,进而明确其权利范围和限制。当文献采访的目标从确保拥有文献信息资源,向确保用户能够使用文献信息资源转变,图书馆通过采访获得信息资源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的情况下,只有明确法律对特定文献类型的权利范围的规定,才能充分运用版权的法律属性和资源属性,在保障基本需求基础上,进行资源深度开发。
3.2 版权采购管理
在高校图书馆实践中,作品资源来源广、渠道多。特别是在科技、网络发展的环境下,图书馆的采购方式也愈加丰富。除传统的现采、函购等方式外,更增加了网购、集团购买等依托网络实现的采购方式[15]。其中,与传统采购方式相比,网络实现的文献采购具有交易主体虚拟、物流信息流分离、交易跨地域或跨境等特点[16],为权利瑕疵文献,如权利主体虚假、权利内容不完整、权利期限经过等版权风险提供了隐匿性更强、风险更高的方式和途径,加大了版权侵权风险防范难度,对图书馆版权采购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采购的版权主要有以下风险:一是版权主体资格风险。版权许可或转让合同成立、生效并履行是版权人对自己利益和义务的衡量和肯定[17]。在版权许可、版权转让合同订立及其履行过程中,会涉及到对版权主体自身使用作品的限制以及权利的让渡。因此,有效、合法、明确的版权主体是图书馆引进、接受作品等文献资源的前提和基础。然而,在网络交易或网络平台交易文献的过程中,作为交易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的主体资格或身份确定困难。二是版权侵权风险。版权侵权风险主要指目标版权侵犯他人版权。在侵犯他人版权的情况下,由于目标文献本身并不具备著作权法所规定的“独创性”要求,进而在根本上否定了目标版权合法性,丧失了采购或许可版权的前提和基础。三是版权期限风险。版权等知识产权作为合法的垄断权,法律对其进行了时间上的限制,超过版权保护期的权利,也将丧失转让或许可的基础。然而,不同国家对于版权的时间期限规定不同,版权不同权利内容的期限规定不同,不同主体的版权期限规定也不相同。如美国对于作品的保护期限规定时间较长,为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七十年。如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自然人作品的发表权及著作财产权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的发表权及财产权保护期限为五十年等。
此外,采购中还可能涉及电子证据保存风险、格式条款侵权风险等。其中,电子证据保存风险的主要原因在于通过网络等虚拟途径实现的版权采购行为,虽然有助于提高交易效率、扩大交易范围,但是同时也存在证据易于毁损、灭失等缺点,于纠纷解决不利。
3.3 版权使用行为管理
图书馆致力于利用互联网技术促使读者便捷地访问图书馆的资源和学术信息[18],同时,更多读者可以使用图书馆平台更加容易地获取更多的教育内容。使用版权主体和使用版权行为范围的扩大使得通过互联网实现的文献使用行为成为互联网环境下高校图书馆版权管理的重要内容。
从版权管理的角度看,“采购”图书、期刊等文献的行为,其贸易的对象并非仅仅是书籍、期刊、数据库的“物理载体”,更是文献本身的“版权”,即采购的目标是获得特定文献特定范围内的使用权利。这是由版权法框架下“作品”与“载体”分离特性以及包括知识产权“禁止权”本质属性决定的。然而,在实践中,人们更加熟悉和习惯的是以有体物为基础构建的民事习惯,即通过转让取得所有权的权利人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所有权能。如作为物理载体的书籍、期刊本身一经图书馆采购取得,图书馆可以收藏原件、供用户阅览、转卖并获利,甚至毁损;但是在著作权法框架下,即使图书馆已经取得了特定书籍的所有权,但是并不意味着可以对该书籍所呈现的作品进行任何不受约束的使用。如在一般情况下,高校图书馆不能未经许可对作品进行复制、改编;不能未经许可对电影作品、计算机软件作品进行出租;不能未经许可对作品进行网络传播等。以上述版权的特性和本质属性为基础,版权管理工作的首要目标在于界定“侵权”与“非侵权”的界限,即识别、防范、处理文献使用过程中的版权风险。
结合高校图书馆实践来看,作为互联网版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版权使用行为管理主要包括图书馆使用行为管理和用户使用行为管理。网络环境下的图书馆使用行为主要是指在信息来源、信息载体、信息传播方式等发生变化的互联网环境中,为了提高图书馆的教育服务职能、优化多种文献和信息资源配置,图书馆及其馆员对于信息资源以及其他管理对象的组织、整合、开发、利用等使用行为。与图书馆使用管理不同的是,用户使用行为管理的重要目标之一是为防范和降低高校图书馆构成“间接侵权”的风险。高校图书馆作为互联网文献共享平台,承担的是技术服务工作。根据“技术中立”原则的要求,一个产品或技术被用于合法用途或非法用途,非产品或技术提供者所能预料和控制,因而不能仅仅因为产品或技术成为侵权工具而使提供者为侵权行为负责[19],即技术本身的中立,使用技术的行为未必中立[20]。侵权责任法与著作权法为了实现网络技术服务者、著作权人与公众利益平衡,设计了包括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与在特定情况下免于承担赔偿责任的避风港规则在内的理论和制度体系。高校图书馆应以侵权责任法、著作权法为依据,以著作权间接侵权理论和避风港规则内容为核心,以用户使用行为实践为基础,构建用户使用行为管理的工作机制。
4 互联网环境下高校图书馆版权管理工作机制建设
互联网环境下,版权资源的获取、使用过程均存在因主体广泛性、行为多样性、版权作品无形性与版权自动取得的特性所引起的版权风险和版权问题的不确定性、易变性,以及随之产生的损害后果涉及面广泛、扩散性强等问题。因此,高校图书馆建立起一套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的版权管理工作机制,增强版权风险和版权问题的可控性,就显得尤为重要。
4.1 建立高校图书馆版权清理工作机制,事前清理瑕疵版权
在高校图书馆版权管理领域,版权清理工作是指为了实现终端用户使用的是“清洁”版权的目标所需要开展的版权管理工作。所谓“清洁”版权,是指版权获得时无权利瑕疵,具体包括权利原始取得无瑕疵、权利主体无瑕疵、权利许可无瑕疵等。完善的版权清理工作机制能够实现版权风险或版权问题的主动、先发防范,而非仅仅是被动回应,能够增强版权管理工作的可控性,提高版权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版权清理的首要工作是版权信息调查工作。为避免事前信息不对称,出现目标版权权利瑕疵、权利不稳定性较高等质量下降的情况,即经济学中所称的“逆向选择”[21],高校图书馆在进行版权引进时应当对目标版权进行全面、准确、及时的调查[22]。调查的目标应当包括版权主体信息、版权权利内容信息、版权许可信息、版权纠纷信息等。具体的调查内容包括:①使用的材料是否为版权法所保护;②作品类型、保护期限;③版权的权利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④权利内容;⑤是否有其他知识产权保护,作品的使用是否要受到权利人其他权利的限制;⑥是否属于职务作品,申请许可的权利主体指向单位还是个人;⑦原权利人是否有版权声明;⑧是否已经取得许可,原许可范围是否需要进行更新等[23]。此外,还应包括特定版权是否存在潜在侵权风险、是否存在质押等限制权利使用的情形。高校图书馆对上述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后,应当根据版权评估模型,对目标版权进行评级,对于存在权利瑕疵、权利风险的版权不予以引进、寻找替代版权,或待权利状态完整再予以引进。
4.2 建设高校图书馆版权数据监测预警平台,事中防范版权侵权风险
在互联网嵌入高校图书馆管理工作之前,高校图书馆提供文献的方式有限、使用文献的用户有限、用户使用文献的方式有限,版权侵权风险较小,对于有限的版权风险,高校图书馆可以有效防范。但是在互联网环境下,高校教师和学生作为高校图书馆的主要用户,对于信息的需求呈现需求内容多样化、专门化、全面性、微观性、实用性、广泛性、渗透性等特点[24]。研究型大学图书馆所拥有的设备、数字化资源、人才能够为学习资源的建设提供全方位的支持服务[25],使其在转变成为学习资源共享平台的过程中具有天然的优势。然而,“平台”的角色定位同时为高校图书馆带来版权侵权风险,对图书馆自身发展和版权管理不利。具体而言,互联网环境下,高校图书馆版权法律风险从整体上呈现侵权主体多样化、侵权表现形式隐蔽化、侵害结果扩大化、侵权行为时间任意化等特点,高校图书馆版权管理人员难以及时发现及预防个别版权侵权行为,极大提高了高校图书馆版权管理的难度。加之高校图书馆在版权管理方面存在管理人员、技术设备等管理资源不足的困境,造成对版权管理不力的资源障碍和技术阻碍。
面对日益增长的高校图书馆版权风险管理的需求现状和管理资源现状,应当采取针对性更强、作用更直接、效果可持续性更强的措施,以精确识别、精确管理为手段,增强管理措施和保护资源的实用性,提高管理效率及精确度。高校图书馆可以通过建立版权数据监测平台,对图书馆用户使用版权的相关数据进行采集、加工,选择关键性指标,建立科学的、可靠的信息评估分析模型,对数据进行全局化、立体化、动态化分析,对可能的版权侵权行为进行提示;并根据版权侵权风险强度进行风险评级,建立预警机制。此外,还可以根据版权权利人的需求、综合管理部门的要求,对重点作品进行跟踪,以技术手段补足现有版权风险管理资源,有效提高版权管理的效率和精确度。
4.3 推进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完善版权管理工作机制
高校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包括版权管理在内的知识产权管理是高等学校创新管理的基础性工作。然而,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起步较晚,经验积累有限,同时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具有复杂性、体系性、专业性,以上各要素均增加了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难度。有鉴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1月1日发布实施《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33251-2016),旨在帮助高校建立科学、系统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帮助高校全面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有关要求,有效提高高校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推动高校的科技创新活动发展。
高校图书馆作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环节,应当积极按照《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要求承担信息服务的职责,包括接受委托,提供版权管理工作的服务支撑,建设和维护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版权培训和推广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信息及其他数据文献情报收集、整理、分析工作等。此外,在图书馆内部也可以按照上述标准的要求从文件管理、组织管理、资源管理、版权获取、版权运用、版权保护、检查和改进等管理机制和工作流程上建立健全版权管理体系。该国家标准能够有效避免各高校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探索中的重复劳动,加快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进程。同时应注意的是,各高校图书馆应结合其特定发展目标,制定符合自身运行规律的版权管理体系,有目标、有针对性地加强自身版权管理能力,优化版权管理资源配置,提高版权管理效率。
5 结语
结合高校图书馆的公共教育职能与互联网环境下高校图书馆版权管理的内涵、特征、对象等内容,高校图书馆版权管理应当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等,实现兼顾个别管理与整体管理、资源利用与法律风险、管理过程与管理效果、管理体系构建与具体管理活动的版权管理,以最优化信息资源配置、最低化版权法律风险,提高版权管理活动效率、提高版权服务能力、改善版权管理环境,助力高校图书馆完善自身工作体制建设,助力高校图书馆发挥其科学研究中的支撑作用,助力高校图书馆完成其现代公共教育职能。
(来稿时间:201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