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语法点确定和编排的原则*
2018-01-27纳玉兰
纳玉兰
(青海师范大学,青海 西宁 813000)
语法点在少数民族汉语教学中可以是一个比较大的语法内容,也可能是一个很小的语法内容,如“是”字句。甚至可以是一个词语的用法,比如副词“再”的用法。在教学过程中,它可能是一个教学单元需要强调的内容,也可能是在一堂课中几句话就能讲完的内容。
一、确定语法点
在对藏族学生的汉语教学中,目前依然是综合课教学,教材当中没有将课文中出现的语法点单独列出来,因此在授课时教师必须先确定所授内容中的语法点,确定在本堂课中要不要讲某个语法点;如果出现了多个语法项目,要确定讲哪些,不讲哪些,哪些作为重点,哪些可以简要略过。
(一)针对性
语法是成系统的,针对性是指在兼顾教学语法的系统性的前提下,强调针对学生的特点选择内容,确定教学的重点。针对不同的授课对象,教学内容做相应的调整。通过对藏汉语的对比来确定教学的重点和难点,积极利用母语的正迁移,避免母语的负迁移。在针对藏族学生的汉语教学中,凡是汉语跟藏语不一致的地方,就是教学中的重点。藏语的表达类型单一,运用条件简单而汉语的表达形式多样的,就是教学中的难点,如表示亲属关系的称谓词汉语要比藏语丰富得多,在教学中不仅是重点,也是难点。藏语的语序为“主语+宾语+谓语”的结构,而汉语是“主语+谓语+宾语”的结构类型,所以在教学中一定要反复强调和操练句子的语序。在语言运用中,藏族学生经常会将宾语和谓语的位置弄错。如“你饭吃”“我街上去了”等这样的句子很多。又如,汉语中量词十分丰富,藏语是有量词,但远没有汉语繁杂,所以在学习时,量词必然要作为一个重难点来对待。
(二)典型性
汉语的有些语法现象用法繁多,形式多样,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区分典型用法和非典型用法,不要把一种复杂的语法现象一次全部教给学生。比如汉语中的“就”这个词,兼多类词性,用法丰富多样。在学习这个词时,针对历届学生的掌握情况,将“就”作为重要的语法点学习,但是不能在一个教学单元中将“就”的所有用法讲给学生。“就”作副词的用法运用较频繁,而作连词、介词、动词、语气词的用法相对低频,那么在教学中就应重点介绍其副词的用法,当然不是将作副词的所有用法都讲给学生,而是根据学习内容中出现的顺序将它的典型用法介绍给学生。汉语是缺乏形态标志的语言,所以有些形态标志并不具有强制性。如“被”字句中的“被”没有强制性,在具体的语流中,“被”可有,可没有。所以在初学“被”字句是就得选择典型的有“被”字的句子作为例句。
二、语法点编排的原则
根据教学对象和教学实际,教师应把系统性很强的理论语法化整为零。根据教学的需求,教师应将语法系统切分为一个个语法项目或语法点,重新编排后展开有效的教学。
(一)交际性原则
交际性原则是指语法点的编排应考虑语法点在交际中使用频度和实用性。有的教材将“比”字句的肯定式和否定式隔开好几课编排,而学生在学了“比”字句的肯定形式之后必然会遇到否定形式的表达,但因没有学习否定形式而无法表达。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学生只能根据以前学习的知识进行自创,按照汉语中否定形式的表达“不”的用法,有“A比B不+形容词”这样的表达。再如“几”表示疑问的用法。课文中多次出现了“几个”、“几岁”、“几碗”等用法,那“几”表示疑问的这一语法现象是必须要讲的,但是在训练时学生在问十以上的数字时还用“几”。所以,虽然学习的本节或单元都没有相应的内容,但是在教学时为了让学生顺利地完成交际,就要安排这部分内容。
(二)渐进性原则
由简到繁,由易到难、循序渐进是学习任何一门学科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针对藏族学生的汉语教学也不例外。不同语法点的学习有难易之分,排序时应按照汉语语法的特点和二语习得的规律综合平衡,循序渐进。语法点安排的先后次序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语法结构本身的复杂程度、教学上的方便,同时还要兼顾交际中的使用频率。第一,方便教学。有些语法点在实际使用的时候往往与其他结构相伴随,或者以其他某种结构为前提。因此,如果先教这种有相关的结构,则便于向学生展示新语法点的使用条件;在设计交际性练习的时候,如果已经讲授了伴随结构,则练习就更容易操作。“把”字句语义表达多样,语义关系复杂,刚开始先教“把”字句的基本形式和表达的基本语义,后面到了中高级阶段,要结构形式和表达的语义相结合,使学生理解“把”字句的条件。第二,复杂程度。从结构看,一种语法结构的学习通常要依赖于另一结构的提前习得,结构相对简单的应该先教,相对复杂的后教。只有这样,语言习得才能由浅入深,逐步推进。比如,在学习带“吗”的一般疑问句时,应先学习陈述句。学习连动句和兼语句前要学完一般动词谓语句。这些都是语法结构上的依存性所决定的。
(三)组合性原则
组合性原则是指应该把相关的语法项目组合在一起进行学习,使语法点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内容,以便于理解和顺利组织完成交际活动。首先,把相关的语法项目安排在同一课中,在教学中,教师在熟悉教材的基础上可以对教材进行适当的编排。有些语法内容不一定出现在同个课文里,但是在重新编排时可以做适当地调整,把相关的几个语法项目安排在一起,有利于组织交际活动。如在学习数词时就将汉语读数的方法、概数的表示方法安排在一起学习。在少数民族汉语教材研发中心编著的《汉语》第二册第9课《我家有五口人》中列出的语法点是“有”字句,第10课是“几”的用法。在教学编排时要考虑组合性原则,把“有”字句、数量“几”的表达和量词等语法点安排在同一课中,教学中在训练“有”字句时,量词以及“几”的用法都可以一并练习。其次,组合性原则还体现在把同一大类的语法项目安排在连续的几课中。比如,在学习句类时最好是将句型和句类分开,将以语气分出的陈述句、疑问句、祈使句、感叹句等依次安排在连续的几课中,将各种句类介绍完,最后做一总结。再比如,将时间名词和日期的表达、钟点的表示方法编排在连续的几课中进行教学,既保证了系统,又有助于理解和记忆,几个相关语法项目的关系也比较容易把握。
(四)对比性原则
对比性原则是指在安排语法项目时应尽量把容易混淆的一组语法点安排在一起或在相近的几课中进行教学,引导学生自觉对比,以便突出两者的差异。比如,“最后”和“终于”“几乎”和“差不多”这些近义词安排在一起,进行对比分析,并加以训练。最终让学生在理解其含义的基础上掌握用法。还可以是藏语和汉语对比,如手套、帽子作宾语时动词是“戴”,而衣服则要用“穿”,藏语中动词“戴”、“穿”没有区别,所以学生在语言生成时就会出现“我穿帽子”、“我穿手套”这样的偏误。把容易混淆的语法点安排在一起,有助于引导学生自觉对比,加深理解,避免偏误的发生。
针对藏族学生的汉语教学不能是以教师为中心的单纯的灌输,更多的是要把汉语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运用在真实的交际实践中。本文所谈及的只是零散的感悟,还有许多的原则和方法需要广大汉语从教者继续探索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