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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与当代政治经济学批判
——以美国当代人本主义辩证法学派为例

2018-01-26

教学与研究 2018年1期
关键词:资本论辩证法学派

近30年来(特别是21世纪以来),(后)新左派时期的美国马克思思想研究界,存在着一个明显的转型,也即从过去偏重经验实证分析范式(以科亨等人的分析学派马克思主义为例)转向倚重哲学、特别是辩证法路径。这一点,亦特别明显体现在他们基于对《资本论》的解读而掀起的对当代政治经济学的批判研究之中。如果把这一时期的美国辩证法学派划分为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两大流派*其中科学主义辩证法学派又可分为:(以奥康纳和福斯特为代表的)生态辩证法派(又称“生态马克思主义”)和(以保罗·斯威齐和罗伯特·布伦纳等为代表的)经济辩证法派(也称“经济马克思主义”)。前者强调了自然、社会劳动和文化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参见[美]詹姆斯·奥康纳:《自然的理由: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研究》,唐正东等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后者则认为,辩证法对于分析社会发展理论也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当代经济的实证分析,当然离不开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特别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辩证法,以及充斥于社会横向和纵向不同层面的不同表现形式的矛盾在当代社会发展中的影响问题[参见Paul M. Sweezy, The Theory of Capitalist Development: Principles of Marxian Political Economy (New York, 1942)和布伦纳的《全球动荡经济学》]。,那么,由于篇幅所限,本文这里所主要涉及的将是后者,即人本主义辩证法学派,他们包括(但不仅限于*其他论者还包括诺曼·莱文和凯文·安德森等。):莫伊舍·波斯顿(《时间、劳动与社会控制:马克思批判理论再阐释》,1993年)、伯特尔·奥尔曼(《辩证法的舞蹈》,2003年)、弗雷德里克·詹姆逊(《辩证法的化合效应》,2009年;《重述资本论:第一卷评析》,2011年),以及大卫·哈维(《马克思的资本论指南》,2010年*David Harvey, A Companion to Marx’s Capital, Verso, 2010.中译本译名:《跟大卫—哈维读资本论(第一卷)》,刘英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3年。)等。这些论著的相继出现,使得“辩证法”这一马克思主义核心范畴“成了当今马克思研究和争论中最活跃的领域之一”,[1](P7)且此后“在政治经济学方面”代表着“美国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最有独创性的贡献”*[英]戴维·麦克莱伦:《马克思以后的马克思主义》(第3版),第342页,李智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佩里·安德森甚至因此称当代美国的马克思思想研究为“经济的马克思主义”。参见《遇见佩里·安德森》,《中国社会科学报》2011年6月30日的“马克思主义月刊”。的舞台上,辩证法似乎已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范式倾向。

一、辩证法何为:在自然与历史之间

辩证法的发展简史,即是一部在自然与历史之间的恩怨纠葛史。毋庸置疑,如果我们以辩证法本身为线索,就不难发现,辩证法的发展史,就是它本身不断与自己的敌人(其实是自己的不同表象)不断展开斗争的历史。从人类思维的二元论化惯性出发,我们很容易把这一斗争史简化为自然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之争(就像我们在哲学史上化约的物质和意识的二分法、抑或唯理论—唯名论之争等等,其中最为切近的大约要数西方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人本主义和科学主义之争了)。当然,这样的斗争,是与人类认识发展的进程相一致的(虽然这难免主要以哲学史为理论演化路经)。如此,若以启蒙时代为节分点,之前大约主要是自然神学阶段,之后大约主要为人类学阶段——由于人类主要借助于社会(空间)和历史(时间)为现世载体,因此也可称之为人的社会—历史主体化阶段(当然,这在法兰克福学派看来,不过亦是一个新的工具理性神学阶段罢了)。辩证法在其中,就会被分别极端化地呈现为自然辩证法和(社会)历史辩证法。虽然我们在学理上可以从古希腊哲学(无论是柏拉图还是亚里士多德)那里找到很多证据(更不屑说“自然”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以证明这种极端化做法的不可靠,但毫无疑问,我们还是可以进行这样的界分,这不仅因为思维的便捷性原则及其持续的诱惑,也因为在理论上的指认和在实践中的践行之间,还是有很大的距离的。正是这样的距离,使得我们似乎要不断地回归过去(的思想)。当然,回归不是为了继续坚持非此即彼的形而上学立场,而是要逐渐扬弃它。可见,严格说来,人类思想史一直就处于(或曰纠结于)自然和历史之间,而不是相反。当代美国辩证法学派亦不能例外。

当代美国辩证法学派,无论是波斯顿的“时间—动态论”、詹姆逊的“文化—矛盾论”,还是哈维的“空间—螺旋论”,都是一种基于在自然与历史之间的第三条路线,也即一方面既不同意“自然辩证法”的传统机械论形而上学,也不同意“历史辩证法”新形而上学神话——特别是接受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洗礼之后;另一方面,也更不会同意后结构主义、后现代主义(多少基于新历史主义)的解构或碎片化处理方案,也即反对将辩证法轻率处理为无限期的“延异”或总是在路上的“解放”乌托邦。因为在他们看来,后者的相对主义倾向,否认了“动态”、“矛盾”、“螺旋”本身的客观性(或类客观性),因此不过是呈现了机械形而上学(作为宿命论和直觉主义)的另一个面相(即从线性决定论到绝对相对主义)罢了。由此,自然和历史,并非传统二元论所设定的二元对立关系,而是内在统一的,就统一在这种动态、矛盾和螺旋之中。在这个意义上,奥尔曼的“内在相关论哲学”,为当代美国辩证法学派奠定了认识论基础。这个基础就是:强调基于(自然与历史之间的)关系论(或过程论)的一种新的、拒绝超历史的总体辩证法原则,即历史具体性原则。

首先,当代美国人本主义辩证法学派一般认为辩证法即是历史具体性原则。如波斯顿的时间—动态论就主张用“历史具体性”(有时他也称其为“结构具体性”)*historical or structural specific.参见Moishe Postone, Time, Labor, and Social Domination: A Reinterpretation of Marx’s Critical Theory, Cambridge Press,1993.来呈现辩证法的关系性和过程性等“动态”(dynamic)特征——波斯顿具体分析时用的是“中介”*即:Media.参见同上书。范畴,并在这一意义上,考察“时间”、“劳动”、“价值”、“资本”和“生产”等概念各自内部(在其具体和抽象层面的)及其彼此之间的辩证关系。他同时强调,这种动态的历史具体性,虽然当初产生的时候是偶然的,但一经产生之后,便会在特定的生产关系中被赋予一种类客观性;当这种类客观性与一定社会的政治法律等意识或设施结合起来之时,并会成为特定的社会控制(domination)形式(无论是以异化、还是以拜物教等意识形态形式)。因此,客观实在性本身是生成的,而非超历史的或普遍的——而批判理论的任务即在于揭示这种控制、也即资本主义社会控制的自我再生产机制和前提。詹姆逊的文化—矛盾论也秉承了同样的辩证法即历史具体性原则。无论是在新近出版的《重述〈资本论〉:第一卷评析》*Frederic Jameson, Representing Capital: Commentary on Volume One, London and New York: Verso, 2011.中,还是在稍早的《辩证法的化合效应》中,他都提出了要将辩证法置于具体的历史的情境之中,以凸显其独特性、多元化和差异性,反对将之绝对化和普遍化的形而上学做法。他也正是基于此提出了要“为辩证法提供文化说明”[2](P29)的当代辩证法研究任务,并因此力图将晚期资本主义纳入多元文化研究的逻辑之中。哈维的空间—螺旋论则同样确认了马克思的辩证法“必须能够理解并展示动态、变化和转变的过程”,并“同时把握社会的‘暂时性方面’”。[3](P12)哈维也因此将辩证法比喻为一个日益复杂的、无限旋转的“螺旋”(spiral)系统。他就是在这样的螺旋体系中来布展其关于城市空间(作为一种金融化资本、而且是一种以“价值区域化”形式出现的全球金融化资本)问题的批判分析。

正是基于这样一种历史具体性原则,波斯顿、詹姆逊和哈维都对传统分析学派的马克思主义(如以科亨、罗默和埃尔斯特等为代表)的非辩证法的科学主义(亦称“分析马克思主义”)*实际上,即便是这一学派也是一方面指责辩证法在马克思主义语境中的模糊性,并借此力图用“分析”的方法来替代“辩证”的方法,另一方面又企图从辩证法中“拯救”出一些要素来为自己的实证分析做补充——特别表现在他们对资本主义政治经济矛盾的分析之中。相关文献请参见:[美]乔恩·埃尔斯特:《理解马克思》,何怀远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美]G. A. 科恩:《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种辩护》,段忠桥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年。当然,分析学派的这一做法在英语世界遭到了质疑,有学者认为分析学派甚至还没有考察辩证法是否真的与分析的方法格格不入,就轻易地将前者打发掉了,因此,全然丢弃辩证法的分析学派作为一种重构马克思主义的计划,在21世纪一开始,就“终结”了,“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如今已不再盛行”了,取而代之的应该是一种“分析的和辩证的”马克思主义研究路径。参见 [澳]伊安·亨特:《分析的和辩证的马克思主义》,第2-3 页,徐长福等译,重庆出版社,2010年。进行了批判;同时也对分析学派的改良版亦即科学主义辩证法学派(如以福斯特等为代表的生态辩证法学派和以布伦纳等为代表的经济辩证法学派)表达了不满。这样的批判甚至延伸到了自己的思想前辈,即传统西方马克思主义那里——例如波斯顿就将卢卡奇(特别是其无产阶级总体观)也纳入传统形而上学加以批评*Moishe Postone, Time, Labor, and Social Domination: A Reinterpretation of Marx’s Critical Theory, Cambridge Press,1993.pp.73-83.;詹姆逊则批评了科尔施(“历史主义”的“具体化”)和阿尔都塞(结构或历史唯物主义的偶然性)对辩证法的“摒弃”*Frederic Jameson, Representing Capital: Commentary on Volume One, London & New York: Verso, 2011.pp.129-37.。因此,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这样一种对历史具体性的强调,并不妨碍当代美国辩证法学派对于客观实在性的确认(否则我们就没有办法理解波斯顿对福柯等后现代马克思主义者的批判,以及如上所示的詹姆逊几乎出于同一目的对科尔施的历史主义和阿尔都塞偶然唯物主义的批评)。实际上,他们要反对的,是一种普遍化的、绝对和超历史的客观实在性,但并不排斥多元的、差异的、个体化的客观实在性,且认为,正是辩证法的开放的、历史的和具体的属性造就了后者的(常态化)存在。换言之,差异、多元和个性等等,所有这些后现代主义感兴趣的,都是辩证法的表象,因此,不能以这些表象作为第一性来反对辩证法本身,否则就又落入了另一种被叫做后现代主义(或解构主义)的新形而上学。一句话,重要的不仅仅是作为对立之两端的“抽象”或“具体”,而是其间的关系及其转化过程——一个动态的、历史的和具体的运动,它被叫做辩证法。

其次,将辩证法认定为历史具体性,其理论基础乃是奥尔曼的内在相关性哲学和新总体辩证法方法论框架及其背后的传统西方马克思主义奠基。上述当代美国辩证法学派的辩证法观,正如论者们自己所承认的,皆直接受益于奥尔曼的“内在相关论”(inter-related)辩证法理念。奥尔曼内在相关论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视域中的辩证法,指的是一种“将任何事物所处的关系都看作该事物自身的本质,于是这些关系中的任何重要变化都意味着它所存在的那个系统的一种质变”的“内在关系哲学”。[1](PVI-VII)既然从内在相关论的视角看,“构成现实的基础不是事物而是关系”,那么,辩证法就应该是“一种关注世界上所发生的一切变化和相互作用的思维方式”。[1](P5)也即“用关于‘事物’的‘过程’观包含着事物的历史和可能的未来和‘关系’观(把一种事物和其他事物之间的联系当作该事物本身的一部分)取代了关于事物的常识(认为事物有其历史,伹与其他事物之间的联系是外在的),并以这样的‘过程’观和‘关系’观重构了我们关于现实的思想”。[1](P6-7)总之,奥尔曼认为,辩证法就是以“抽象”的术语形式来“探索四种关系:同一性与差异性、对立面的相互渗透、量变与质变和矛盾”。[1](P9)

可见,这种内在关系哲学、也即内在相关性辩证法,就是体现在历史或结构具体性中的动态(波斯顿)、文化中的矛盾(詹姆逊)和空间中的螺旋(哈维)。这种以变动不居的关系和过程范畴来替代固定的实体性概念,在存在论的意义上,依然没有逃脱卢卡奇所开创的主客体统一的总体辩证法,且这里的“总体”之矛盾主要方面,依然落实在社会—历史环节。此外,在对辩证法的具体解释中,也依然没有超越恩格斯的三大规律说。换言之,在这里,作为辩证法的载体的“总体”,既非完全作为主体(社会和历史)的“实体”,也非作为纯粹客体的自然,而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

二、政治经济学批判与辩证法:以《资本论》为例的文化研究

关于辩证法的释义之争,在当代美国人本主义辩证法学界,其实很少是纯粹理论觉解,而是一种在论者看来的政治实践。而这种政治实践又是以文化批判为中介的;于是,关于辩证法的释义这一认识论之争,很快就(必然)蔓延到功能论的层面。实际上,当论者主要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理解为一种方法(虽不仅仅是一种方法),并主要立足于历史具体辩证法的立场来界定这一范畴时,他们就已经开始倾向于将辩证法界定为一种分析和解决当代社会——特别是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发展问题(包括理论与实践)的主要武器。由此,当代美国人本主义辩证法研究学者开始重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功能,其主要内容可归纳为:以政治经济学批判分析为内核的文化研究和以《资本论》探讨为依据的社会批判,并在此基础上试图重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在当代的政治实践旨趣(尽管充满了学院派风格)。

首先,文化研究的政治经济学内核。我们知道,文化研究并非美国马克思主义的独创,我们可以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以来的西方马克思主义“文化转向”中找到这一“文化马克思主义”传统的踪迹,也可以在20世纪中期的英国伯明翰学派(以及大约同期的德国法兰克福学派)中找到这一传统的典型代表。然而,当代美国人本主义辩证法论者却赋予这一传统以新的维度,即以政治经济学为内核来从事文化研究。显然,这与他们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功能理解是分不开的,因为在他们看来,既然马克思的辩证法“不仅允许而且要求”将“多数人孤立看待的东西结合起来”,[1](PIII)那么它就不应该只停留在消极而被动的“小文化”视域之中(在这里,“小文化”既表现为传统苏联官方马克思主义所理解的“基础—上层建筑”模式中的作为上层建筑的消极、被动的文化领域,也表现为传统西方马克思主义特别是法兰克福学派的精英文化或高雅文化观),而是应该进入一种“大文化”的研究领域,即一方面从文化马克思主义传统那里吸取积极的、主动的文化范畴;另一方面又不放弃对政治经济学的重视,而是力图将二者结合起来,也即“将政治经济学置于文化研究之中”——而不是如建筑比喻(基础—上层建筑模式)所喻示的相反的做法(“将文化置于政治经济学之中”),因此可视之为对建筑比喻的一种“颠倒”。在他们看来,这本身就是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精神的当代重建。

因此,当代美国人本主义辩证法论者尽管论述侧重点各有不同,但却都可以从他们的论著中找到这一以政治经济学为内核的文化研究路径。詹姆逊的“文化—矛盾论”明确提出了要“为辩证法提供文化说明”[2](P29)的当代辩证法研究任务,并力图将晚期资本主义纳入多元文化研究的逻辑之中;波斯顿的“时间—动态论” 正是基于对以“时间”为衡量单位的劳动价值的分析,以及这一价值在资本生产的诸环节中的具体与普遍(抽象)之间的辩证关系的把握,来介入资本主义的社会统治形式的;如果说詹姆逊是偏向文学的视角,波斯顿是偏向哲学的视角,那么哈维的“空间—螺旋论”则是以空间地理学的视角来探讨资本主义的当代金融化控制形式的。作为理论奠基者的奥尔曼亦不能例外,他的“内在相关论”则力图用“矛盾”、“抽象”、“总体”等辩证法范畴来重新揭示马克思辩证法对于“构成资本主义基本关系范式(复数)的内在关系”以及“资本主义体系本身”[1](PV)的分析。因此,在这个意义上,以政治经济学批判为核心的文化研究(无论是以文学、哲学,还是地理学的视角)就是人本主义历史具体辩证法的一次完美的出击——具体运用*这样的论者还包括诺曼·莱文,他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研究中的“劳动”、“生产”、“交换”、“流通”、“消费”、“分配”等视为“辩证法范畴”,并对其间的转换逻辑进行了探讨,认为“马克思所套用的黑格尔的辩证法范畴,并不是可用来对过程作出解释的逻辑形式,而是可用来解释一种生产方式的结构相关性的逻辑形式”(参见[美]诺曼·莱文:《辩证法:内部对话》,第213页,云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莱文还对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特别是其经济方式和经济结构概念)来探讨前资本主义社会经济方式的诸多学者——如巴里·辛德斯(Barry Hindess)、保罗·赫斯特(Paul Hirst)和佩里·安德森(Perry Anderson)等人,进行了肯定性评价(《辩证法:内部对话》,第223页,注释64)。。

如果说在传统西方马克思主义人本主义那里,政治经济学研究因明显隶属于文化研究主题而处于隐性地位的话(如科尔施等人的政治经济学研究——这一研究虽然涉及《政治经济学大纲》和《资本论》,但毫无疑问主要是以对《巴黎手稿》的解读为例的),那么在当代美国人本主义辩证法学派中,政治经济学研究就逐渐脱去了隐身衣,走上了前台。虽然这一做法肇始于传统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主义一派(如阿尔都塞的《阅读资本论》等及其之后的分析学派*分析学派主要从个人主义立场出发,借用新经济学的通用原则——如博弈论等——来重新阐释马克思的剥削理论,尽管他们在对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政治经济学分析中,有“轻易地丢弃了马克思的价值论”(伊安·亨特:《分析的和辩证的马克思主义》,第3页)之嫌,是一种让马克思的思想“所剩无几”的“悖谬”([英]戴维·麦克莱伦:《马克思以后的马克思主义》,第349页,重庆出版社,2010年),但却也为美国马克思主义学界贡献了经济学的维度,并试图对市场社会主义和拜物教等经济意识形态提供“理性选择式”分析。),并在随后的美国当代辩证法学派(如生态学派从文化、自然与社会辩证关系的角度探讨了资本主义政治经济体系——特别是过度生产、异化消费和技术理性主义——的制度性矛盾与当代人类所面临的灾难性生态危机之间的内在关联性*“在奥康纳看来,在国家的经济积累功能与政治合法化功能之间存在着某种内在的矛盾, 这种矛盾源于不断增长的生产力的社会性与利润(在某些情况下,是政治权力)的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参见 [英]戴维·麦克莱伦:《马克思以后的马克思主义》,第346页)。;经济学派则更是立足于对当代资本主义的发展现状的考察来提供“新传统派”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以区别于资本主义官方的正统经济学派——如各种类型的凯恩斯主义)中得到纠偏式的彰显——尽管其阵营内部(如早期的斯威齐与当代的布伦纳之间*莱文将这种差异归结为是由于对马克思辩证法中的核心范畴“抽象”的不同角度的理解而造成的“关于马克思主义的争论”,即斯威齐主要从“市场矛盾的角度”考察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根源,并将之归咎为“价值实现的困难”所产生的;而布伦纳则在“描绘资本主义历史和未来”时,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集中性”视为“首选角度”(以区别于沃勒斯坦的国际劳动分工论或世界体系论)(参见[美]伯特尔·奥尔曼:《辩证法的舞蹈:马克思方法的步骤》,第139页,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也有分歧,但他们都坚持社会经济结构(如社会财产关系)分析中的超经济因素(也称为政治共同体因素——特别是阶级理论*也因此,布伦纳就代表了马克思社会历史发展理论的“阶级斗争决定论”解释传统(以区别于由英国马克思主义者科亨所代表的“技术决定论”传统),相关论述请参见伊安·亨特:《分析的和辩证的马克思主义》,第2页。)之于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分析的首要性。

其次,社会批判的《资本论》依据。当代美国学者以政治经济学为内核的文化研究,作为一种发挥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功能的尝试,都离不开资本主义(以及与其相关的前资本主义)分析(以寻求对当代社会现象与问题的解释),或者说,按照詹姆逊的说法(和做法),都是对目前为止主要由资本主义开创的现代性的反思与批判(以期在后新左派时期寻求与更为激进的解放政治相链接)。而马克思的《资本论》及其手稿群(特别是《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则是他们从事这一社会批判活动的文献依据,以期通过扎实而严肃的文本研究力图改变“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一直以来遭受的善意(以及非善意)的忽视和曲解”[1](PVIII)的局面。因为正是在《资本论》及其手稿群中,马克思与那些“在描述了利润、地租和利息之间明显的差异性就停步不前的政治经济学家不同”,马克思的辩证法使得他们得以“从整体,即从系统或从人们对系统所能达到的理解开始,继而进入对部分的研究以便了解它的合适位置及发挥作用的方式,最终达到了对作为其内部所发生的一切的起点”,而资本主义就是这些“前提和结果的总和”。[1](P8-9)因此,在奥尔曼看来,《资本论》的方法作为一种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最好案例,就是一种“从整体到部分、从系统到其内部”*同上书,第8页。奧尔曼进一步指出,辩证法是“马克思将资本主义的所有状况予以系统化和历史化的方法”(奥尔曼:《辩证法的舞蹈:马克思方法的步骤》,第208页)。的研究方法。这样的方法在哈维的空间—螺旋论中得到了直接运用,不过与奥尔曼念念不忘马克思早期、特别是《巴黎手稿》时期的异化观不同的是,哈维则更多聚焦《资本论》,且不止是第一卷,在他看来,第二卷和第三卷与当代更相关。相比之下,波斯顿则主要聚焦于《资本》论第一卷(或可再包含有《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如果还不能说他完全放弃了马克思早期的异化理论的话)来展开其关于时间、劳动和社会控制的马克思式社会批判理论重建工作的。詹姆逊则在新近出版的《重述〈资本论〉:第一卷评析》*Frederic Jameson, Representing Capital: Commentary on Volume One, London & New York: Verso, 2011.中提出了既要坚持把辩证法的核心理解为对立统一律(也即矛盾),同时又要将之放置于具体的社会历史情境中。如在当代社会中,就要一方面从水平层面(时间)也要从垂直层面(空间)具体分析当代“异化”的多样形式,并在对其差异性予以充分重视的基础上,适当“抽象”其同一性(就像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一方面把历史的社会经济结构划分成古典和现代等多种形式,也即不同的生产方式,但同时又以生产方式将其统一起来)。也正是基于此,《资本论》中的马克思的辩证法作为一种“走出”逻辑(即认为历史节点的终点是对最初起点的扩大和丰富)而与黑格尔的“回归” 逻辑(即绝对精神返回自身或重新占有自身)明显区别开来,也使得马克思的辩证法不再只是一种旧的哲学意义上的系统或方法(表述为“异化” 或“抽象”)。从这个意义上说,不能把《资本论》理解为辩证法的哲学,它是辩证法的“具体”,甚至“《资本论》本身也是一种独特的历史事件,这也构成了其自身的辩证法”。[4](P137)这样,詹姆逊就从另外一个角度提出了所谓“重建《资本论》”的任务。

我们可以发现,尽管他们都反对后现代主义,但却都强调了辩证法中所蕴涵的历史具体性和社会差异性。在这一时期,其主要任务已不仅限于从《资本论》的文本解读中获取一种一般性的方法,以凸显作为《资本论》的方法的辩证法的合法性与当下重要性的话;而是更要致力于运用《资本论》的方法(即历史具体性原则)来进行具体的研究。这种具体的历史研究,既具有整个美国当代辩证法学派所具有的共同的基于对辩证法的新理解而展开的批判的维度(如生态学派基于对生态与资本的矛盾的考察而力图寻找资本主义内部各种关系之间的相互依存与转换问题;经济学派借助于在过去寻找当前资本主义关系形成的前提以及当前矛盾的种种表现试图为当前提供合理而可能的解答方案等努力皆属此例);同时也更为明显地恢复了传统西方马克思主义人本主义一派的“哲学革命”(而非科学主义的纯粹“政治革命”的传统),只不过在这里,“哲学”多以“文化”的名义出现。当然,这样的革命也具有当代政治的旨趣——因为“对资本主义的‘正面’描述(资本主义是革命和创新的)和负面描述(资本主义是剥削和控制)的选择,实际上是一种政治性选择而非逻辑或科学选择”。[4](P132)总之,在这里,通过对辩证法革命性的强调,而诉诸一种激进政治的旨趣是显而易见的——虽然这些诉求如奥尔曼所观察到的,大多停留于大学校园里,带有典型的学院派气息。

三、重释与评价

综上所述,借助于对辩证法的(在自然与历史之间的)重新释义和(基于《资本论》的文化研究而展开的新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功能重建,当代美国人本主义辩证法学者实际上掀起的是一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研究史上的范式革命,即从传统唯物辩证法范式转向历史具体的辩证法范式。其基本内容包括:强调主—客体互动和多元生成关系的主体总体论;以经济—文化有机体论为视角的新的总体化叙事框架。基于此,当代美国人本主义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观不仅带有其鲜明的美国特色、英美式风格,而且也体现了整个传统西方马克思主义所开创和秉承的以强调“总体辩证法”为特征的文化马克思主义传统——他们也正是基于此来重建和重释马克思主义(通常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名下),特别是其唯物辩证法的。

所谓强调主—客体互动和多元生成关系的主体总体论,指的是当代美国人本主义辩证法论者大多在坚持主体—客体辩证互动关系的基础上,更加强调主体在这一互动关系中的支配或主导地位。如奥尔曼的内在相关论辩证法观显然强调的是对作为“主体的社会关系”的揭示,他指出,在这里,马克思把资本也视为一定的社会关系。由此,“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关系在这里被当成了资本本身的一种作用和‘资本’这个词的含义的一部分”。[1](P21)无论是波斯顿还是哈维都“承接”了奥尔曼的这一观点,稍有不同的只是,波斯顿因此十分不满“传统马克思主义”的形而上学辩证法观,而直接采用了“动态”和“历史具体性”概念(就像哈维采用螺旋概念一样)来替代那种有宿命论传统的“辩证唯物主义”*和莱文一样,波斯顿认为这指的是肇始于恩格斯、经过第二国际的“修正主义”、在苏联体系的国家马克思主义特别是斯大林体系中被定型的、一种历史宿命论式的“辩证唯物主义”,波斯顿称之为“传统马克思主义”;但和莱文不同的是,波斯顿一方面没有全然反对恩格斯,另一方面也把莱文所赞赏的卢卡奇和马尔库塞等人,也纳入了他所要扬弃的“传统马克思主义”之列。辩证法概念。当然,对于这种凸显主体性的新历史具体总体论的强调又是以经济—文化有机体论为叙事基础的。如前文所述,他们要么立足于文本(特别是《资本论》)考察当代资本主义社会问题,要么从考察资本主义政治经济的由来与发展出发批判分析当代资本主义体系。在他们看来,这已不单纯是一种纯经济学或政治学的研究,而是一种政治经济学的综合研究或具体历史—总体研究,是一种把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当作一种文化逻辑来研究的叙事框架。

无论是强调主—客体互动关系的主体—历史具体论,还是以经济—文化有机体论为视角的新总体叙事框架,显然并非当代美国马克思主义者的首创,而是有其深远的西方马克思主义传统的。关于辩证法的西方马克思主义传统,正如詹姆逊所总结的,其所具有的三个典型特点分别是:第一,强调辩证法的历史唯物主义属性,也即将辩证法置于社会历史领域而非自然或科学领域;第二,将心理学因素纳入辩证法考察的视域,同时将文化和上层建筑置于同经济基础相等同的决定性地位;第三,消极评价恩格斯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传统中的贡献*详细内容请参见Jameson, Valences of the Dialectic, Verso, 2009, p. 6.。因此,当代美国马克思主义者反映的不过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后,特别是80年代以来西方马克思主义在英语世界特别是美国的传播与接受状况。与传统西方马克思主义相同,当代美国学者大多强调辩证法的主体维度和文化特质,同时又不放弃传统的二元论格局(主体与客体、基础与上层建筑)。因此,他们继续用卢卡奇等人所贡献的总体范畴来力图一方面表达对传统苏联模式机械论或决定论的不满,另一方面又传承了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人本主义传统和科学主义传统。与传统西方马克思主义不同的是,当代美国学者不再只从马克思早期著述中获得理论资源,而是主要致力于晚期著述——特别是《资本论》——来开拓性推进当代社会批判分析的西方马克思主义传统,而扩大了内涵的文化概念就充当了这一批判分析的工具和切入点,其新的基于具体历史性的总体辩证法也体现在这一过程之中。此外,当代美国辩证法论者尽管也表现出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的传统分离,但这种分析的趋势越来越弱,相反,逐渐走向融合和相互借鉴的趋势倒是日益明显起来*詹姆逊甚至认为传统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主义一派如阿尔都塞甚或以一种截然对立的二元论从另外一个不同的侧面更好地“复活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参见Frederic Jameson, Representing Capital: Commentary on Volume One, p.132.。于是,我们便看到了在当代美国人本主义辩证法学派这里:关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定义重释,已从单纯地强调历史辩证法的优先性,转向开始关注自然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之间的辩证关系;关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功能重建,文化研究主题尽管同样都被赋予了政治实践的内涵和旨趣,但无论是文化范畴还是政治实践的主体问题,都已远比传统西方马克思主义时期在范围上扩展了许多。文化已不仅仅停留在精英和高雅层面而走向大众,而且开始以“资本”等形式扩展到文化之外的其他社会结构和层面;而政治实践主体也不仅局限于无产阶级,而是扩展至包括诸多弱势群体在内的广义的共同体,同时他们各自内部又都难免有着复杂的矛盾关系。因此,在范式重构中,总体辩证法发展到了当代美国马克思主义阶段,已不再是单纯地反对第二、三国际马克思主义机械论意义上的“辩证唯物主义”那么简单,而是重新反思唯物辩证法,将它与总体辩证法进行新的链接。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某些传统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也成为后者反思的对象。

同时,当代美国马克思主义也有其英美马克思主义传统的风格,这不仅包括在我们所熟悉的英国式的政治经济学研究传统之中,也体现在其文本研究方法和历史传统梳理的研究路径中,更体现在将文学、文化、历史与(地理)经济学研究以政治性书写的方式连接起来的所谓激进派抑或西方世界(新)左派的风格之中。当然,当代美国马克思主义也有其自身的特色。我们知道,美国马克思主义在美国的传播与接受可追溯至19世纪中后期(马克思恩格斯还在世时)。时至今日,我们可以把这一传播与接受过程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即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的“国际时期”(以第一批德国移民为传播主体);20世纪二三十年代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政党时期”(形成了以悉尼·胡克等人为代表的美国第一代马克思主义群体);20世纪中后期至今的“新左派时期”。本文中所探讨的主要代表人物皆属于第三阶段。实际上,在这一传播与接受过程之中,由于美国历史的独特的“移民”属性,使得美国马克思主义一直面临着如何“移植”美国之外的马克思主义以便将它进行美国式的“本土化”的任务。因此,当代美国马克思主义(作为第三阶段与前两个阶段相比,当代阶段更具有学院化风格,即主要停留在大学校园里,以大学教授和科研人员为主要传播者)身上所带有的明显的传统西方马克思主义风格乃至英伦做派也就不足为奇了,虽然对于经济的研究已然成为美国马克思主义的一个主要特色,以至有论者甚至称当代美国的马克思主义是“经济马克思主义”了。总之,自然与历史、文化与政治、唯物论与总体化,所有这些范畴都要按照辩证法的逻辑来构建它们之间的本真关系,而不是将它们视为某种绝对的同或异,因为人是连接自然与历史的枢纽、经济是连接文化与政治的基础、历史唯物主义是连接物与总体的中介。而作为中介的他们,本身要符合辩证法的逻辑,即它们都是动态的、历史的和具体的,因此是开放的。

[1] 伯特尔·奥尔曼. 辩证法的舞蹈: 马克思方法的步骤[M].田世锭等译.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6.

[2] Jameson. Valences of the Dialectic[M]. New York:Verso, 2009.

[3] 大卫·哈维. 跟大卫—哈维读《资本论》(第一卷)[M]. 刘英译.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 2013.

[4] Frederic Jameson. Representing Capital: Commentary on Volume One[M]. London and New York: Verso,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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