绘画创作思维与创作灵感
2018-01-25张剑
张剑
摘 要:绘画的创作,是思维与想象的综合发生,以具体艺术语言为载体,而形成的对客观环境及作者内心世界的二元化能动反应。世界上想象力丰富的人,从幼儿到老者不计其数,但具有艺术的思维方式,非艺术家莫属。艺术的思维方式与想象相结合才能形成艺术作品。艺术思维是包括绘画在内的艺术创作的前提和主体必要条件。
关键词:绘画;创作思维;灵感
笔者认为:艺术创作中电影、电视等可以直接展示客体结果的为实体性作品;绘画、雕塑、戏剧、舞蹈等以虚拟性、象征性手段表现客体和主体结果的为虚拟性作品;文学、诗歌、民歌等以间接手段(非可视形象)的创作为体验性作品。这三种类型的艺术作品,如果共同参照某一客体而发生体验的话,效果是不同的,各有特点。创作者的不同思维模式会导致欣赏者产生不同的结果。例如:同是一个男青年,电影艺术家拍摄他的肖像;画家如实描述他的形象,文学家贴切地描述他的体貌特征,这就会形成三种不同类型的艺术作品。观众将看到:和真人几乎是一样的电影形象;和真人有差别,但能准确辨认出的绘画形象;能感受到其特征,但无法具体可视的文学形象。这里无论作者,还是观众都会或多或少地借助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的方式来达到理解和欣赏形象的目的,从影片-绘画-文学的过程,就会明显看出从具象思维-具象加抽象思维-抽象思维的比较。三种思维方式很难说孰高孰低,但都达到了目的;三种艺术作品很难说谁优谁劣,但基本上都是作者主体思维与客体现象结合的产物。即使如蒙德里安和波洛克等极端自我化的现代艺术家,也需要针对客体的感悟和刺激才能产生主观的情感体验。把这种主观的情感体验以抽象的艺术语言加以物化,形成具体、稳定的、灵感的艺术形象,在这种物化的过程中,思维起着决定的作用。
形象思维具有具象的特点,以具体可感的物象作为思维材料。当一个画家面对鲜活生动的形象、色彩、景物及事物的时候,其中具有感性特点和典型意义的因素,就会与作者创作主体的情感意识共同发生作用,逐渐衍生和形成审美的艺术意象。而一个画家在创作艺术形象过程中,他头脑中的众多物象并未失去其具体性和可感性,只是这些物象也不是最初的状态,而是经过作者形象思维的创作劳动后升华了的艺术物象,其具体可感性依然突出和鲜明。在形象思维的过程中,其具象的特点一时也不可离开,即使在有抽象思维参与的情况下,其具象特征也会或多或少、若隐若现地发挥作用。如果失去了,就不再是艺术的创造性活动了。另外,包括绘画在内的艺术活动是以审美产品的创造为目的,它所需要的是具有审美创造性功能的思维方式。并且,在创作活动中,作者以移情的方式去获得艺术意象的生动性和真实性,缺乏感情色彩的意象便没有鲜活的特征,也不具有作为艺术意象的特征。通俗一点,一个画家画一个人的肖像,对客体的形象、气质、体貌特征能否良好而且艺术地展示出来,对欣赏者和创作者都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完全脱离了客体的肖像作品,无论形式语言多么有品位,也是很难被认可的。完全不能被“看”懂的作品只能是失败的。完全脱离了具象思维就无法贴切地展示客體。而具有良好的具象思维能力,能够发现有艺术表现力的客体形象,或发现其具备哪些可供艺术表现的特征,是所有从事具象绘画创作者不可缺少的基本素质。
抽象思维是人类具有的更普遍的思维形式,它存在于更广泛的人类社会活动之中。抽象思维主要应用于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领域的理论研究和逻辑推理。包括画家在内的艺术家,在艺术创作活动中也大量而普遍地采用抽象思维方式,并与自然科学领域的抽象思维方式有交叉点。例如:古希腊人的“黄金分割律”,起源于数学家(毕达哥拉斯学派)的发现,但也广泛地应用于艺术创作之中。画家、建筑学家甚至戏剧家也曾大量地利用“黄金分割律”来调控作品的节奏和刺激观众的审美情节。而数学家研究的立体几何也被画家借鉴以研究透视规律。但是艺术创作(主要是绘画)中的抽象思维也与自然科学中的抽象色味有所区别。后者多通过判断、推理、论证、逻辑和运算来实现,而前者则通过机构形式、表层效果和共鸣作者的审美想象。达·芬奇通过墙上的水渍联想世界的奥秘;波洛克通过随意挥洒出的颜料痕迹来表达他的想象力;若安·米罗和保罗·克里以无法理喻的符号来创作作品;甚至对于古典绘画,只有理解作品构图中几何式的构架才能更好地理解欣赏。
在绘画创作过程中,抽象思维大多体现在作品的构架形式上,这样使表层的具象内容有了坚固的依托结构。良好的抽象思维则能保证作品更高的理想层次,避免肤浅和表面化。
绘画的创作中的思维是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的共同作用。但是,按部就班的逻辑性,漫无边际的胡思乱想是不能产生动人的作品的。只有在一定的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的基础上和相当过程之后,才能产生一种特殊的心理状态和突发性的切入点。这种情境是艺术思维积累到一定程度由量变到质变的临界点,我们称之为“灵感”。
对于“灵感”笼罩着一层神秘的光环,学者们对此有一些争议,但基本上都认可它的存在和作用。绝大多数的画家和其他门类艺术家,都认可创作作品靠“灵感”和技巧,而不是按部就班地进行逻辑推理。由于现代生理学、心理学和思维科学的发展,人们开始逐步揭示灵感的奥秘。它并非来自神的恩赐或人的遗传,而是与科学家、艺术家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自觉的潜意识活动的积累有关,是创造主体在锲而不舍的追求与探索中所获得的顿悟和灵性。
古今中外的许多科学家、文学家、艺术家都有过灵感体验。阿基米德在洗澡时灵感突现,发现了质量、体积、密度的相互关系;托尔斯泰偶然间阅读了普希金的小说《宾客聚集的别墅》,触动创作灵感,写出了《安娜·卡列尼娜》;至于绘画和其他的艺术创作中,灵感的例子比比皆是。
艺术创作中的灵感是艺术思维的产物,呈现积极的、活跃的、情感丰富的特点。首先,灵感的发生有不可预知性,我们称之为“艺术偶然”。灵感的产生往往是突发的,事前难以意料和控制的。一个画家的构思创作过程,常具有不可捉摸性,或快或慢,或一气呵成,或深思熟虑。而在创作构思和作品制作过程中思维障碍、停滞不前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的。但是作者又会在突然料想不到的情况下受到某种信息刺激或暗示,豁然开朗,迅速进入创作的兴奋状态。其突然到来和偶然出现的特点,是指主体不能预期灵感何时能够来到,难以强求。这种突发与偶然的特性并非是无迹可求,在其偶然性中蕴涵着必然性。亦即这种看似不期而至的灵感,其深层有着生成的必然条件。这种条件主要在于创造主体长期的生活经验、审美体验和知识含量的积淀。正是由于有了较为丰富和厚重的积累,才可能在某一瞬间得到爆发和涌现。因此,作者长期探索和艰苦实践是灵感生成的必然前提。此外,灵感的突然到来,也与当时主观情感、情绪因素,以及某种客观因素的促动有关。主体的心境如何,所处的环境怎样,是否有某种易于触动作者灵感的外因出现,都是影响灵感到来与否,以及灵感的基本形态的重要因素。许多有成就的画家都有体会,了解何种契机易于激发自己的灵感。因而他们经常习惯于创作和促成这种锲机,以使自己较快地进入思维的最佳境界。灵感的到来,大致处于两种状态:一是在作者的意识处于放松状态,如散步、闲谈、赏花、观光、洗澡时,但此时人的无意识却处于活跃状态,在不知不觉中,曾冥思苦想的创作问题得以突然解决;二是在作者的意识处于极度兴奋或紧张状态下,如在灾难、战争时,作者的思维状态处于悲伤、狂喜或极度忧郁之中,这也会使作者的创作灵感如涌泉般突现。
再者,灵感具有非逻辑的变态特征,即作者近于迷狂的状态,一旦进入这种状态,便具有了与正常人不同的心理状态,呈现非逻辑性的思维特点,作者会忘却一切,沉迷在自己钟爱与孕育的艺术意象之中,会体现出不可抑制的极为亢奋的创造激情,其艺术想象力、理解力均更加活跃,情感状态更加细腻和炙热,如痴如醉,呈现出一种变态和超常的情形。这种创作形态是人脑的可控思维的产物,可控思维越持久、越集中,潜意识也越活跃,往往会获得超出平时的发挥,一些好的构思与意象会出其不意地迸发出来。有时,事后连自己也感到吃惊。
第三,灵感存在于闪念式的艺术思维之中。一般情况下,灵感如闪电般昙花一现,持续的事件相当短暂,稍纵即逝。对于灵感思维的这种宜逝特征,很多画家在创作、构思时都有深刻体会。究其原因,灵感思维属于潜意识或无意识领域的心理现象,从意识情感上讲,除了在上述情感条件下,在睡梦中也易产生灵感。在睡梦中人的潜意识和无意识状态可以产生思维的放松状态,导致思维的反方向和多元化运转。白天冥思苦想的创作难题,形成思维负重,在梦的状态下,思维负重的减轻或消失,就容易导致思维过程的通畅,就是俗话所说的“想通”了。例如,化学家门捷列夫思考化学元素周期表好多年,没能推演出其中规律。有一天在梦境中他梦见了一个组合方式,醒来后一推算,就是多年寻求的答案。
主体的理性思维很难自由地驾驭灵感,若要长久地保持灵感状态是不可能的。因此,许多艺术家在创作实践中逐渐学会捕捉灵感,在创作之时,排除外界干扰,消除一切杂念,及时抓住每一个闪念,使其迅速物化为创作理念,化为形象或抽象思维的主体系统。
当然,灵感的来临是有基础和前提条件的,灵感亦不可能无缘无故发生。无论是主观思维导致的灵感,还是外界客观的环境、事物导致的灵感,只是作品成功的契机和充分条件,并不能说明作品的全部。它可以为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向高层次推进起到突破和驱动的作用,但不能将其代替。灵感亦不可坐等和策划,它只是艺术创作思维到一定层次与阶段后的产物。绘画的创作需要灵感,但绝不可能完全依赖灵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