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对社会组织的政治整合问题分析
——基于观念、机构和行动的综合性视角*
2018-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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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在党和政府的积极推动下,中国社会组织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得到恢复。在此后的三十多年间,社会组织的数量急速飙升,活动领域迅速扩张,在社会资源的再分配、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过程中发挥着日渐重要的作用。社会组织的迅速崛起在相当程度上改变了中国固有的政治社会结构,不仅形成了一个与政府和市场相平行的“第三部门”,同时也改变了政府和市场自身的内部结构和功能。在任何一个现代民族国家,对社会组织进行政治整合都是国家整合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处理好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于执政党来说,能否实现对社会组织的有效整合直接关系到其执政地位能否保持稳定。从国际范围来看,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至于后者,东欧的颜色革命给我们提供了最为鲜活的案例。
虽然中国的社会组织是在党的默认甚或支持下成长起来的,但随着内外环境的变化,该领域的行业自主意识日渐浓烈,追求独立身份的倾向愈趋明显。此外,中国的“第三域”并非铁板一块,而是由价值和行动各异的社会组织所构成的多元空间。它们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发挥着愈益重要的作用,但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其中有些问题给党的执政地位带来了新的挑战,对国家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秩序造成了较大程度的破坏。如果党无法就这些问题给予及时、合理的解决,无法实现对社会组织的有效整合,后者的“发展”不仅无益于社会的进步,而且很容易发生异变,加剧对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的破坏。
一、党对社会组织政治整合的必要性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市场经济快速发展,民众生活水平迅速提升。但与此同时,社会问题大量涌现,社会需求复杂多元。上述变化对中国的社会治理提出了尖锐挑战。在此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对社会组织的认知和态度发生转变,由打压转向默认甚至支持。党希冀通过发展社会组织缓解政府社会治理压力,为公众提供更加丰富优质的公共服务,并借此巩固和提升党的执政地位。从近年来社会组织所取得的成就来看,上述意图的确得到了很好的实现。由于这些成就的取得在相当程度上得益于党的政策支持,因此,很容易转化为党和政府的政绩。但是,社会组织的发展也带来了很多问题,从而对党的执政地位构成侵蚀。
首先,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挤占了党的发展空间。在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中,国家权力只能到县一级,而在县以下则实行事实上的自治。这种状态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后才得到根本改变,庞大而严密的组织网络不仅帮助共产党夺得了革命的胜利,同时也在历史上第一次将国家的权力末梢延伸至社会的每个角落,党的基层组织进入并控制了所有重要的社会空间。但是,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结构的急剧调整,党的建设开始面临一些新的挑战,其中尤以社区党建和网上党建面临的挑战为甚。在社区党建方面,虽经二十多年的发展,很多地方的社区党组织建设依然没有摆脱“软弱涣散”的命运。截至2014年4月,全国共排查确定软弱涣散村党组织57 688个,占村党组织总数的9.6%;软弱涣散社区党组织5 222个,占社区党组织总数的5.6%。[1]在网上党建方面,虽然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组织作了大量努力,但过程并不顺利。从理论上来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唯一宗旨,这给了党吸引网民以天然优势。但在网络实践中,这种优势似乎并没有赋予党相比较其他网络组织更强的吸引力。[2]这些挑战并非全因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而起,但两者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却是不争的事实。社会组织在社区和网络空间中的快速发展,不仅吸引了大量有形的物质资源涌入该领域,而且还通过其所开展的项目和活动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和参与。当社会组织通过其项目将越来越多的社会公众汇集在自身周围时,无疑会给党组织的活动空间带来挤压效应。
此外,社会组织部分替代了党的利益表达与聚合功能。利益表达和利益整合一直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功能。在革命年代,党正是通过充分表达出人民的呼声和利益诉求才能够将各种革命力量团结在自身周围,从而赢得革命的胜利。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之所以能够长期保持执政,关键就在于能够准确把握不同时期民众的利益诉求,倾听民众呼声,并通过政策实施最大程度地满足民众需求。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价值观念日渐多元,利益诉求日渐分殊。这些变化大大增加了党准确识别和平衡不同社会群体利益诉求的难度。而社会组织则能够比较好地适应上述环境转变。单体规模小但数量庞大的社会组织蔓延于社会的每个角落,对民众的利益和价值诉求保持高度敏感。此外,尽管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不同,但很多情况下却能相互融通。这使得社会组织有机会将其聚合处理。社会组织通过发挥聚合功能可以放大民众利益诉求的影响力,增加其被关注和解决的可能性。虽然党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并非此消彼长的“零和游戏”,但只要人们越来越多地通过社会组织而非党的渠道表达利益诉求,挑战就会存在。
面对上述挑战,党有两种选择:一是阻止社会组织的发展,约束其活动空间;二是对社会组织进行整合,充分利用社会组织来自社会、服务社会的组织特性,将其转化为党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纽带。显然,在强调国家治理创新的当今中国,前一种选择已经不合时宜,有损党的权威和执政地位的巩固,而后者则有助于强化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在过去十年中,随着各种利好政策的出台,以及大量资源的涌入,中国社会组织一度出现“井喷式发展”的趋势。但这种“井喷式发展”更多地体现为以数量增长为主要内容的外延式发展,而非以规范提升和能力增强为内容的内涵式发展。在组织数量不断高歌猛进的同时,组织的规范和能力建设显得相对滞后。这种滞后不仅有碍该领域实现可持续发展,制约其社会服务功能的发挥,而且也会对国家的经济社会秩序构成破坏。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现阶段中国社会组织发展政策的重心应当从数量扩张向规范和能力提升转型。在此过程中,实现党对社会组织的有效整合不可或缺,是该转型顺利进行的内在要求。
首先,加强党的政治整合是提升社会组织治理规范化水平的内在要求。对于社会组织来说,无论是内部人财物等资源的调度使用,还是组织对外关系的开展都须以特定的规则为基础。科学合理的规则设置有助于降低组织运行成本,引导组织成员的行为朝着有利于实现组织目标的方向发展,抵御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各种风险,以及确保服务品质的稳定性等。
政社不分是我国社会组织区别于西方发达国家社会组织的重要特征之一,对实现社会组织规范发展曾起到过积极作用。在政府垄断已经不再可行,而尚处襁褓之中的社会组织又缺乏足够自治能力的情况下,政府权力的嵌入有助于保证组织治理的规范性和稳定性。近年来,政社不分的诸多弊端日渐凸显,政社分开的呼声越来越高,且得到了政策上的支持。对于社会组织自治来说,公共权威应不应当嵌入固然重要,但不是问题的关键。问题的关键是这种权威应当发挥何种作用,与组织自身权威能否协调共促。政社不分在当前面临的真正问题是,它在对组织的自我治理施加诸多不当干涉的同时,其秩序提供功能却处于不断的衰竭当中。政社分开会减少政府公权对社会组织自治活动的不当干涉,但也容易在社会组织内部形成权力真空,从而对组织的规范化治理构成威胁。由于当前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特色之一就是组织的治理水平远远滞后于组织的数量扩张,因此,权力真空给社会组织实现规范化治理带来的危害尤其大。为避免此种后果的产生,采用“政退党进”战略,即在政社分开的同时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政治整合显得尤为必要。在社会组织治理中,党组织主要发挥政治领导和决定重大事项的作用,而无需像政府部门那样对社会组织的具体事务进行干预。这使得社会组织自治地位得到尽可能的维护。此外,相比较政府部门,党组织能够赋予社会组织以更高的权威基础,为社会组织实现规范治理提供保障。
此外,加强党的政治整合亦将有助于提升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面对社会组织数量上的“井喷式发展”趋势,除了组织的规范建设之外,组织的能力建设问题是人们关注的另一个重要话题。这种关注随着政府购买服务的大力推进变得越来越强烈。人们普遍担心,长期身处襁褓或者受到严格管控的社会组织有无足够的能力来承接政府职能转型所释放出来的诸种社会服务职能。
社会组织服务能力的高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服务意识和服务资源是两大关键因素。首先是服务意识。随着民间社会组织取代官办社会组织成为中国社会组织的主流,该领域的管控意识有所下降,服务意识则大大提升。虽然如此,该领域的服务意识与人们的期望之间还存在相当之距离。在“言必称项目”的整体氛围下,很多社会组织的关注焦点是如何获得项目而非为目标对象提供更好的服务,他们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设计项目申请书而非提供服务。很多社会组织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只注重项目委托人意志的体现,而对服务对象的真实需求缺少必要的关注。其次是服务资源。虽然在各种利好政策的刺激下,越来越多的资源涌入社会组织领域,但在组织数量出现“井喷式发展”的背景下,绝大多数社会组织依然面临着资源严重缺乏的窘境。物质资源的匮乏使得组织只能在社区范围内提供零星服务,人才资源的稀缺则大大制约了组织的服务效率和品质。此外,由于缺乏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和规范的管理体制,社会组织还会经常面临资源使用效率低下和腐败等问题的困扰。此时,资源充沛很可能成为滋生贪腐的温床。即便没有贪腐,科学合理地调度和使用这些资源对很多组织来说亦非易事。
党在改善社会组织服务意识和服务资源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社会组织的立基之本则在于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因此,两者之间在这方面具有天然的亲和性。在互动过程中,借助于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和公益活动的联合推进等方式,党的服务理念和意识在社会组织内部实现有效传播,进而提升社会组织的服务意识。就服务资源而言,与社会组织相比,党在资源的获取、整合和利用方面优势明显。通过政治整合,党可以将这种优势传递于社会组织,最终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具体说来,优化资源环境是党实现此项功能的主要途径,[3]如帮助社会组织对接政府部门、基金会的资源和资金,协调社区关系等。[4]此外,各级党组织还会通过理论指导、培育服务,规章建立,以及参与决策等具体活动的开展协助社会组织提升服务能力。
由此可见,无论是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还是推进社会组织自身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作用来看,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政治整合都非常重要。具体说来,这种整合主要包括观念整合、机构整合、行动整合等三种形式。
二、党对社会组织的观念整合
观念整合是指党通过教育、政治学习、大众传播等渠道将主流的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传导给全体国民,成为后者的基本信念和行动准则的过程。“这种整合直接构成党实现核心作用的社会基础。该社会基础对实现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因为它从根本上保障了党的政治领导地位,从而也保障了党的执政基础。”[5]观念整合的关键是构建起既能为当下政策提供有效辩护,又能正确引领未来发展的意识形态体系。要同时实现这两个目标绝非易事。一方面,意识形态必须保持相当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随波逐流。唯有此,它才能够给人们的行动提供一致性的导引,实现政治价值观念的秩序化。另一方面,为了获得民众的持久支持,党又必须根据外部世界的变化对其意识形态作出适时调整。
任何社会组织都是政治和社会亚文化的重要载体,其存在代表了社会中的某种声音,反映了社会中部分人的世界观和价值观。社会组织发展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提供了另外一种可选择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同时也意味着政治和社会亚文化的日渐多元和复杂。随着社会组织的日渐壮大,党要实现国家治理转型就必须将这些组织紧紧地团结在自身周围,获得它们的支持。这种支持不再是建立在强力基础上的服从,而是一种基于理念认同基础上的支持。为此,党必须对蕴藏于社会组织领域中的纷繁复杂的价值观念细加甄别,在各种不同的价值观念之间寻求共识,吸纳其中的有益成份,将其转化为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当社会组织能够从党的意识形态中看到自身价值观念的“影子”时,势必会给予党以最大程度的信任,视其为实现自身组织目标的重要依靠力量,并进而给予党以最充分的支持。
当然,强调意识形态的包容性并不意味着对社会组织领域中存在的错误观念毫无原则的妥协。中国社会组织在过去几十年的发展总体上是健康的,在国家和社会建设的各个领域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也有少数社会组织打着公益的旗号行破坏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之事,甚至借助于境内外媒体公然宣传西方的价值理念,反对本国主流价值观念和政治制度,鼓动民众反对党和政府。对于此类错误观念,党必须“保持足够的政治警惕,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6]予以抵制和打击。唯有此,正确的观念和价值才能得以凸显,党才能够获得社会组织的更多的支持和信赖。
意识形态功能的发挥离不开有效的传播机制。过去,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是意识形态建设和传播的当然主体,其他组织和个人则主要作为意识形态传播的对象参与其中。但近年来,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发生了深刻转型,越来越多的私人机构和公民个体加入到了公共治理的行列,公共部门内部不同机构之间的协同也得到越来越多的强调。为应对此种变化,意识形态传播的主体结构亦应作出调整,由过去的单一主体向多元主体转变,充分发挥其他机构和个人的意识形态传播功能。具体到社会组织领域中的意识形态传播,主体结构调整主要表现为在继续强调党的宣传部门意识形态传播主体地位的同时,赋予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部门以意识形态传播的职责。相对于宣传部门来说,它们更加了解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观念困惑和思想需求。此外,还应当将党的意识形态与社会组织日常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掘和利用社会组织内部党组织和党员个人在意识形态传播中的潜能。
报刊杂志和广播电视是20世纪最主要的大众传播媒介,在意识形态传播过程中曾经起到过非常大的作用。但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现代传播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取代报刊杂志和广播电视成为最主要的传播媒介。与治理体系的转变要求对传播主体加以重构一样,传播技术的发展要求对意识形态传播的媒介进行重构,即由报刊杂志和广播电视媒体向网络媒体延伸,尤其是加强对微信和微博等社交工具意识形态传播功能的开发和利用。
在重构传播媒介的同时,意识形态传播的语义表述亦须作出改变。长期以来,与报刊杂志和广播电视的“点对面”的传播特征,以及自上而下的传播模式相一致,严肃正式一直是意识形态传播的语言特色。网络技术尤其是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崛起,以及各种社交工具的开发,彻底改变了人们的阅读习惯。短小精悍、轻松活泼的语言风格和叙事模式更能引起人们的兴趣,生活化、片段化,以及格式多样化成了网络信息的关键特征。与此同时,网络的匿名性和多维性特征也使得信息传播中的主客体身份比过去显得更加平等。在此种背景下,意识形态传播需要在语义表述上作出调整,借助文字、图片、影音等多种媒介传递信息,语言风格上实现轻松、活泼、短小、精悍,切合社会组织的现实情境,满足社会组织成员的阅读习惯,与社会组织及其成员建立微信朋友圈和微信关注,借助其点赞和转发功能让社会组织成为意识形态传播的参与主体,将党的意识形态嵌入社会组织日常运行中。
最后,成功的意识形态传播还应当做到精准传播。在报刊杂志和广播电视传媒时代,意识形态传播是一种“点对面”的传播模式。在信息量相对有限的条件下,该模式能够起到比较好的传播效果。但是,在互联网时代,人们每天面对海量信息。这些信息来自不同的信息源,很多信息介于虚实之间,相互之间充满各种冲突。党如何从这些海量的信息当中及时掌握不同社会群体和组织的思想动态,其意识形态又如何从这些信息当中脱颖而出,最大程度地实现预期传播效果?传统的“点对面”传播模式对此难以作出有效回应,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则为其提供了可能的解决思路。[7]借助该项技术,意识形态传播者可以对目标群体的生活习性和活动规律形成精准判断和计算,并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内容和形式的信息,进行“点对点”的传播。[8]由于传播内容和形式是定制化的,此种传播模式能够起到精准传播的效果。社会组织类型众多,组织使命和组织需求各异,对政治经济社会的看法也各有不同,因此,建立在大数据技术上的“点对点”的传播模式对于该领域实现高效精准的意识形态传播而言尤为重要。
三、党对社会组织的机构整合
机构整合是指党在社会组织内部建立基层组织并通过其功能发挥实现整合社会组织目的的行为。从党的执政角度来看,加强社会组织党建是巩固执政地位的需要。组织领导是党的重要领导方式之一,其主要内容是在各种组织形态中建立起上下层级严密、等级有序的党组织体系。在“单位”社会中,公民附属于某个具体的单位,而没有自己独立的社会身份,人际交往只有在单位的主体框架下才能获得社会的认可和支持。在这种社会制度建构中,党的组织领导相对简单,只需要在各级党政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即可。但是,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行和深入,中国的社会建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单位体制渐次瓦解,“单位人”开始向“社会人”转型。这种转型使得公民之间的交往不再需要单位“背书”,大大促进了公民结社的步伐,最终推动各种新型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发展。在此背景下,如何将党的组织从“单位”延伸至“社会”,在“社会”组织以及公民群体中建党就成为了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大命题。自2008年9月北京市开创性地提出“社会领域党建”概念以来,社会领域党建在上海、广东、贵州等省以及南京、大庆等市迅速流传开来。而社会组织党建作为“社会领域党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开始受到重视。
20世纪90年代,党中央开始重视社会组织党建问题,于1996、1998和2000年密集发文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这些文件的出台对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确起到了一定的推进作用,但总体效果差强人意。以江苏为例,截至2008年底,该省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共5 954家,占社会组织总数的26.24%。[9]截至2011年底,上述两个数据分别提升至15 051家和40.8%,从业人员中有党员8.2万名,占从业人员总数的19%。[10]尽管较过去有了很大提升,但与其他组织类型相比,依然有着很大差距。根据中组部的数据,截至2014年底,全国43.9万个社会组织中,共有18.4万家建立了党组织,占社会组织总数的41.9%。需要强调的是,同期民政部统计的社会组织总数为60.6万个,该数字远高于中组部的统计数据。如果按照民政部的这个数据计算,社会组织的党组织覆盖率只有30.4%。与之相比,同期共有157.9万个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了党组织,占企业总数的53.1%。
针对社会组织党建覆盖率不高的情况,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再次强调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要求“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要加强具体指导,民政、司法、财政、税务、教育、卫生计生、工商等部门要结合职能协同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追究责任”。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及民政部又分别通过《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社会组织及时成立党组织和开展党的工作。从既有数据看,政策效果明显,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大大提升。以民政部部管社会组织为例,截至2016年12月份,175家部管社会组织中,除准备办理注销登记的4家外,已建立党组织的有134家,覆盖率为78%。[11]地方层面,截至2015年底,成都市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达到81.4%。[12]
党组织覆盖率实现大幅提升对于强化社会组织党建来说固然重要,但覆盖率并非社会组织党建的全部内容,社会组织党建还涉及体系建设、能力提升、作用发挥等多个方面的内容。社会组织党建在这些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其中尤以作用发挥不到位最为突出。虽然很多社会组织通过各种途径建立了党组织,但由于资金、办公场所,以及党务工作人员的缺乏,党组织的治理能力普遍较弱,党组织“空转”和“有组织无生活”的现象大量存在。甚至关于党组织究竟应当发挥何种作用,人们依然存在诸多争议。导致社会组织党建困境的原因很多,如地方党政部门对该问题的认知存在偏差,认为相对于组织提供服务能力来说,党建属于务虚型工作,比较次要;相对于党组织的覆盖率,其功能发挥水平难以衡量,因此不容易形成激励效应。此外,党建成本偏高,组织载体不稳固也是阻碍社会组织党建顺利开展的重要原因。[13]
就如何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学界和政府已经做了大量的探讨,并提出了诸多富有价值的建议。[13][14]对此,本文不再累述,只是结合本人的调研情况,以及近年来出现的新现象,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以作补充:一是加强针对地方党政官员关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政治意义和功能定位的宣传和教育;二是将党建情况纳入相关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三是将党建情况作为政府服务购买的重要条件;四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惩戒机制;五是设立党建专项基金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15]
四、党对社会组织的行动整合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内部组织严密的超大规模政党。截至2016年底,共有党员数8 944.7万名,基层党组织451.8万个,其中基层党委22万个,党总支和支部分别为27.7万和402.1万个。基层党组织是党执政的组织基础,同时也是党实现对其他社会力量有效整合的基础。提升社会组织领域党组织的覆盖率和党建水平对于实现党对社会组织的有效整合来说固然重要,但如何在此基础上充分调动起广大党员和基层党组织的积极性,对于实现党对社会组织的有效整合来说同样重要,甚至更加重要。为此,除了继续强化社会组织党建以外,有必要探索新的整合模式,以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党对社会组织的整合。
新模式突出对党的社会属性的开发和利用,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力。随着我国“总体性社会的瓦解”,新兴社会要素的不断涌现,执政党必须改变原来的单纯利用行政性手段控制社会的模式,尝试运用政党的社会性功能直接介入社会,以增强自身调控社会、影响社会的能力。[16]现实中,绝大多数普通党员除了参与单位的组织活动之外,很少以党员的身份参与社会活动。与普通民众相比,其政治身份的辨识度并不高。在很多情况下,党员的组织生活都难以得到保证,更不用说开展社会活动,与其他组织展开互动,融入社会,服务社会了。这种情况同样出现在党与社会组织关系中。非社会组织领域中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很少与社会组织发生互动。即便有党员参与社会组织活动,他们也很少显化自己的党员身份。也就是说,在党对社会组织的整合过程中,广大基层党组织和普通党员的巨大潜能并没有被充分激发出来,存在巨大的资源浪费。“当政党不能回归社会,实现对社会的充分领导和有效整合时,民间组织就可能占据这些社会空间和民众,从而实现政治目的”。[17](P110)实现对社会组织的有效整合,不仅是社会组织内部党组织和党员的基本职责,也是全体党组织和党员的共同职责。为了更好地实现该目标,必须充分利用党的社会属性,调动和发挥其他领域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
如何充分利用党的社会属性,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和广大普通党员整合社会组织的作用?社会组织的主要功能是提供社会服务,而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服务可成为党对社会组织进行行动整合的载体。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要求。2014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基层党组织要带动群众组织、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服务,协调面向基层的公共服务、市场服务和社会服务”。由此可见,党就通过服务载体来推进对社会组织的行动整合已经取得共识,接下来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就是如何通过服务载体进行整合了。
除了挖掘和利用好基层党组织的社会属性之外,亦须充分利用好党员个体的整合功能,通过地缘、业缘、趣缘等关系纽带拓展党员的社会关系网络,鼓励党员与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积极交往,参与社会组织活动;[18]鼓励党员积极加入社会组织或者成立社会组织,并帮助他们成长为组织的业务骨干和行业精英;通过社会组织内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增强社会组织对党的亲近感;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内部党员的桥梁纽带作用,透过他们与社会组织进行充分地沟通协调,增强党对社会组织的感召力。其中,尤其是要充分利用好社会组织理事会和监事会中党员的沟通协调功能,而这一点长期以来都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一般说来,这两个机构中的党员比例普遍较高。以北京市基金会为例,在2013年参加该市年检的270家基金会理事会中共有党员1 639名,占理事总数的60.35%(有效样本2 716人),监事会中共有党员431名,占监事总数的67.05%(有效样本431人)。[19](P136-183)这两个比例均远远超过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中的党员比例,也超过其他大多数组织中的党员比例。充分调动这些党员董事和监事的积极性,发挥其沟通协调作用,对实现党对社会组织的整合功能将大有裨益。
强调在整合过程中充分利用党的社会属性并不是否定其国家属性对于行动整合的重要性。在对国家属性的利用上,党可以通过制度和非制度两种基本形式实现对社会组织的整合。制度化途径包括建立社会组织人士联谊会,吸收社会组织领域中的优秀党员成为各级党代会的代表,增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社会组织优异人士的代表数额,以及在政协中增加社会组织界别等具体形式。非制度化途径则主要包括邀请社会组织参与相关领域的政策制定;保持与社会组织的密切互动,增加在公民倡导、政策宣传、社会服务等领域的项目合作;邀请社会组织参与政策和项目评估;监督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活动等。
党对社会组织的行动整合属于组织间交往互动的范畴,而任何交往互动总是离不开特定的交往模式。为了更好地处理党社关系,充分发挥党对社会组织的政治整合功能,应当在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基层党组织与社会组织互动的过程中积极引入沟通协商的交往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党组织不是“粗暴”地举起大棒强迫社会组织从事某些行为,或者手持胡萝卜来诱使社会组织做出符合党组织意愿的反应,而是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共同探讨问题,交流意见,努力促成问题的解决。在此过程中,彼此之间可能就问题性质的认定、解决问题的方式,以及所要实现的目标等方面存在分歧和冲突,但它们始终处于相对平等的地位。当发生分歧时,说理是消除分歧的基本原则。不仅如此,它们还会给予对方以充分尊重,静心倾听对方的发言,努力做到换位思考。通过协商沟通,彼此之间实现意见转化,达成共识。由于此种共识是建立在党和社会组织对彼此利益和价值诉求的平等讨论和理性反思的基础之上的,其政治整合的功能将十分明显。经由协商而来的整合既与建立在行政命令基础上的“服从”相去甚远,也与建立在利益基础上的“接受”存在本质差异,是社会组织对党的理念、制度和行动的真正认可。
协商的整合功能除了体现在它的结果上,同时也体现在其过程中。党组织在处理与社会组织关系时,能够做到与后者平等对话,静心倾听和尊重后者的意见和建议本身就能够带来很大的整合效应。在这个过程中,社会组织的观点最终可能并没有被采纳,但协商所特有的平等氛围以及由此产生的被尊重感往往会推动这些组织形成面向党组织的积极情感倾向。
2015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特别提出,“探索开展社会组织协商。坚持党的领导和政府依法管理,健全与相关社会组织联系的工作机制和沟通渠道,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开展协商,更好为社会服务”。对于未来党通过沟通协商的方式处理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来说,该《意见》的出台是一个很好的开端。
结 论
在党和政府的积极推动下,中国社会组织近年来获得了快速发展,逐渐成长为与政府和市场并行的第三部门,以及国家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主体。与此同时,社会组织的发展也带来了很多问题。它们一方面对党的执政地位构成侵蚀,另一方面则制约着该领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正如森所言,虽然这些后果有些实属意外,但并非完全不可预期,“经济和社会的理性思考可以注意那些并非有意造成的、但由于体制性安排而引起的后果,而且特定的体制安排可以因为注意到各种可能产生的、无意造成的后果而获得更准确的评价”。[20](P258)进言之,党对社会组织进行政治整合不仅是必要的,同时也是可能的。继十九大之后,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全会公报《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明确将社会组织改革纳入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整体框架,要求社会组织加强自身规范建设,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行动、增强活力,共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这些规定既明确了党整合社会组织的基本原则,也对社会组织的发展方向提出了根本要求。要实现有效的政治整合,党需要综合采用观念整合、机构整合,以及行动整合,三者缺一不可。一直以来,党对社会组织的整合主要体现为以社会组织党建为中心内容的机构整合。该整合形式既取得了诸多成就,但也存在不少缺憾。有鉴于此,未来的政治整合应当在继续完善社会组织党建的同时,加强对其他两种整合形式的开发和利用。
此外,经过多年的实践和理论探索,我国确定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律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整体框架,而促进社会组织发挥重要作用则是其题中之义。党对社会组织的政治整合内生于整体的国家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框架中。因此,一方面,党对社会组织实现有效政治整合是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取得全面成功的重要保障;另一方面,政治整合目标的实现又离不开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以及多方参与治理主体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和协调共促。为此,各方权益都得到充分关照,各方责任亦应加以明确规定,依据法治的基本理念和准则推进社会治理改革和党对社会组织的政治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