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耐特承认理论研究综述
2018-01-25陈炜栋
陈炜栋
(国防大学政治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3)
一、国外研究综述
法兰克福学派一向是国内外学界关注的热点。霍耐特的《为承认而斗争》出版以后,迅速引起了国外学者对承认理论的热烈探讨,在各类学术期刊上常可见各种对霍耐特承认理论的分析、定位乃至批判。目前,国外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关于承认的讨论,如有学者认为自我的形成依赖于社会性的承认,社会性的承认促使着个体和团体的“为承认而斗争”;[1]认为承认在本质上是一种尊重范畴,强调尊重在道德共同体中的关系性和现实性;[2]还有学者倡导一种被霍耐特所忽视的文化性承认范畴;[3]二是关于蔑视理论的讨论,将蔑视理论定位为一种基于差异概念的承认理论,主张承认所具有的差异性;[4]三是对霍耐特承认理论的比较研究,如路德维希·希普比较了黑格尔与霍耐特对“为承认而斗争”命题的不同理解,提出黑格尔对“为承认而斗争”中所包含的相互否定关系作了抽象性处理,而霍耐特将对承认的否定和伤害定位于重新获得承认的原因和动力;[5]还有学者将霍耐特的承认理论和马克思的批判理论进行比较,认为霍耐特的规范性承认概念实际上包含了社会再生产和发展的社会规范维度;[6]再有学者对比了霍耐特的承认理论和弗雷泽的正义理论,认为二者的区别在于,霍耐特的最终旨归在于解释社会交往中普遍道德的约束性,而弗雷泽则偏向于一种平等自治性的民主政治解释;[7]
二、国内研究综述
相较于国外学者,国内学者虽然也十分重视对法兰克福学派的研究,但研究多关注20世纪90年代以前的批判理论研究,对晚近的新生法兰克福学派研究较少。国内对承认理论的研究起步较晚,研究尚处于翻译、介绍和整理的起步阶段,缺乏对承认理论的深化分析,还有诸多问题等待学界深入研究。
(一)对霍耐特承认理论的基础性研究
霍耐特承认理论与法兰克福学派批判传统之间的关系。有一批学者提出霍耐特的承认理论是在反思前人理论缺陷的基础上形成的,特别是在批判哈贝马斯交往理论的基础上行形成的,认为霍耐特的承认理论是法兰克福学派批判传统的继承和发展,是一种面对学派内部理论困境找寻出路的努力。[8-9]霍耐特的承认理论,正是对这种批判传统的基础,将理论与时代现实和社会问题联系起来,构建起具有文化批判气质的承认理论体系。
霍耐特承认理论的发生学研究。王凤才将霍耐特承认理论的思想资源归纳为:哈贝马斯的主体间性理论、福柯的微观权力理论、耶拿时期黑格尔的承认学说、米德的“主客我”意识和泰勒的社群主义思想。[10]同时将霍耐特承认理论的发展历程划分为萌芽、雏形、基本框架形成、补充修正完善和建构多元正义理论几个阶段。[11]
霍耐特承认理论的关系结构研究。王凤才在《论霍耐特的承认关系结构说》一文中认为,霍耐特的承认理论大体上可以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涉及承认理论的整体关系结构建构,主要包含了承认理论的转向的必要性、承认理论转向的可能性、蔑视的具体形式以及承认与再分配的关系四部分;第二部分主要涉及承认范畴的不同层面划分,包含了相互联系且又互相区别的三个层面:承认领域层面、承认形式层面和承认原则层面。[12]
(二)对霍耐特承认理论内容的多维透视
霍耐特承认理论对主体间性的阐述。受其导师哈贝马斯的影响,霍耐特一向关注对所谓“主体间性”概念的解释,在其承认理论中也对此所有论述。有学者认为,霍耐特承认理论对主体间性的重视,倡导的多元主体间性思维,为由现代单一性主体崇拜所导致的社会危机指认出了一条可行的解决路径,有助于主体与主体之间冲突的消解。[13]还有学者总结到,霍耐特实际上坚持的是一种建立在主体间性基础上的共同体构建思想,认为单一主体思维是对其他主体否认性的质疑,共同体的建构基础在于主体间无害的自我持存,主体间的交往规范性是“好”的生活的必然要求。[14]
霍耐特承认理论对正义问题的阐述。有学者撰文认为社会正义的可能性和现实性是霍耐特承认理论最新发展的重要维度之一,认为在霍耐特那里,多元主体社会交往活动的可能性在于个体的相互承认,个体的承认追求构成了正义述求的本质内核。[15]还有学者认为,霍耐特主张正义的社会要求社会成员自我发展的完整性和自我认同的平等性得到伦理意义上的保证。每个社会成员可以无劣势地融入社会共同体,在这一过程中需要的是适用于不同领域的不同承认原则。[16]
霍耐特承认理论实现的政治伦理转向。王凤才在其《霍耐特与批判理论的“政治伦理转向”》一文中首次提出,霍耐特的承认理论和多元正义构想标志着法兰克福学派政治伦理转向的最终完成。[17]并在其《蔑视与反抗》一书中详细对此作出论述,认为霍耐特实现了对传统批判理论的反思,扬发了对社会冲突模式的新阐释,开启了法兰克福学派批判传统的新进路。[22]
(三)霍耐特承认理论的比较研究
霍耐特承认理论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比较研究。国内学界对霍耐特承认理论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比较研究多集中于对人的探讨、对劳动概念的诠释等方面。如胡云峰撰文指出,霍耐特的承认理论缘起于一种哲学人类学的关怀,在霍耐特看来,马克思的人类学理论忽视了费尔巴哈人类学的解放性维度,这种解放性维度的关键在于将人的感性置于人类学的核心地位。[18]还有学者研究了霍耐特对马克思“劳动”概念的阐释,指出霍耐特所认为的晚期马克思以功利主义社会冲突模式取代因承认关系的破坏而产生的道德逻辑破坏的做法实际上是对马克思“劳动”概念的一种误读。[19]
霍耐特承认理论与当代西方学者的比较研究。霍耐特承认理论中关于政治伦理的论述自提出起就受到各位学者的关注,尤其是其与南希·弗雷泽关于社会正义的学术对话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国内学者主要认为两者分别基于两种批判方式来理解社会正义问题,弗雷泽主要坚持一种大众模型式的社会正义观,霍耐特则坚持一种规范性的社会正义观,[20]二者分别建构了截然不同的理论框架。[21]有学者指出,霍耐特与弗雷泽的争论的焦点实质在于对“现实的不平等或不尽人意到底如何才能改变?”的不同回答。[22]霍耐特受哈贝马斯主体交往理论的影响,更多地注重人际交往的伦理根源,更多地给予人的社会性需要以理论关切,并以此为基点塑造公平正义的社会。而弗雷泽更多的是关注于一种实践性质的社会政治设计,其正义理论是为其政治设计的合法性论证而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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