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吴江区病死(害)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的探索与实践
2018-01-25盛祖勋汪文斌陶艳华彭会建孔令勇
盛祖勋, 汪文斌, 陶艳华, 彭会建, 孔令勇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江苏 吴江 215200)
苏州市吴江区位于江浙沪三省市交界地带,地处黄浦江上游,区域内河道纵横、水网密布,2015 年以前,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大多通过就地深埋或建设无害化处理沉尸井的方式进行处理。 黄浦江漂死猪事件发生后,吴江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农业部《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方案》及江苏省、苏州市的要求和部署,积极选址建设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布点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点,建立病死动物收运体系,经过几年的探索与实践,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病死(害)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体系,病死(害)动物全部实现无害化集中处理、病死(害)动物及产品100%降解、零污染排放。
1 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组织领导
2014 年向区政府提出了《关于推进我区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工作的情况报告》,通过多方征求意见,并经领导批准印发了《吴江区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工作实施意见》,成立区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小组,组织、协调、推进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工作,并多次召开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工作推进会。 加强对基层动物防疫站、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的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任务,保证了工作效果。
2 制定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2.1 合理确定集中处理中心选址 由于受动物防疫、城镇建设及土地利用规划等因素的制约,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选址方案几易其稿,经大量调研和多次论证,最终选址在远离城镇及居民区的一有机肥厂隔壁。
2.2 确定无害化处理方式 病死(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有掩埋、焚烧、化制、发酵等多种方式方法。 掩埋法需要大量土地资源,且存在着污染环境、地下水等风险,不适合大量病死(害)动物的集中处理;焚烧法虽然处理比较彻底,但耗时、耗能,处理不好会有二噁英污染;化制法会产生油脂、残渣等,这些副产品需要进一步处理,且有流入餐桌风险;发酵法相对简单,不需要很大空间,而且发酵后产物可以直接用于有机肥制作,不存在二次污染和副产物监管风险。 经过比较,结合有机肥制作,选择发酵法作为集中无害化处理方式。
2.3 确定投资运营模式 为保证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运行过程没有产权纠纷和利益纷争,确保全年正常运行,考虑到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场房建设、设备投入大,运营前景不明朗等因素,吴江区选择政府投资民资运营的模式进行建设运营。
2.4 确定收运体系建设方案 根据各镇距离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路程远近、养殖量等情况,确定是否建设收集点。 建设收集点的病死动物定期由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运行管理方派专车收集运输病死动物至集中处理中心;不建设收集点的镇,必须购置病死动物专用收集运输车,每日对区域内病死动物收集后运送至集中处理中心。
3 无害化集中处理体系建设
3.1 无害化集中处理场建设 投入资金340 多万元,对原有房屋进行改造,硬化地面2 000 多m2,建成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各1 间,配套建设相应水电管网及排污设施;通过政府招标采购,建成配套病害动物冷藏库35 m3,先后购置安装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备2 套。
3.2 病死动物收运网络建设和完善 对每个镇补助无害化收运体系建设资金12 万元,支持乡镇收集点建设。 在距离较远、养殖量大的3 个镇分别建设病死动物收集点,每个收集点建设容积30 m3的冷库和相应的办公室设施。 其他镇均按照要求将病死动物运输进行服务外包,配备专门运输车辆和人员,保证收集处理体系全面建成。
3.3 无害化集中处理运行服务外包。 根据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硬件建设情况,适时的开展无害化处理中心运转服务外包采购,通过政府采购平台,确定由有相应企业服务资质和服务外包经验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体系的运行服务。 要求服务外包企业必须配备全封闭厢式货车、货车驾驶员、计算机操作员、无害化处理机操作员等设备和人员,确保能够有效满足无害化处理工作要求。
4 无害化处理体系运行及保障
4.1 病死(害)动物收集
4.1.1 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收集 有收集点的:养殖场(户)出现病死畜禽后,畜主上报当地官方兽医,官方兽医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现场勘查,对死亡畜禽进行初步诊断和疫情排查,拍照留证,通知收集点工作人员收集处理,填写《无害化处理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三联,由畜主、官方兽医、收集点工作人员3 方签字保存。 区无害化处理中心定期派专用冷藏密封车将收集点冷库的病死畜禽及时转运至处理中心进行处理。 无收集点的:官方兽医完成病死畜禽勘查留证后,通知各镇收集运输服务主体,填写《无害化处理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三联,由畜主、官方兽医、收集服务主体工作人员3 方签字保存。 收集服务人员用专用车辆直接将病死畜禽送往区无害化处理中心。
4.1.2 屠宰环节病死(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收集定点屠宰场自行建设冷库,对屠宰环节病死动物、以及检出的病害产品,暂存于冷库,区无害化处理中心定期派专用冷藏密封车辆将冷库的病死畜禽及产品及时转运至处理中心进行处理。
4.2 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运行及要求 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及时收集运输各收集点病害动物,并按照工艺要求,及时安排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保证病死(害)动物集中处理平稳有序进行,避免出现积压。 要求收集和运输过程严格做好封闭处理和个人防护,收集和运输人员按要求做好信息登记、数据汇总、电子档案和台账资料,确保病害动物不得流入其他渠道。
4.3 无害化收集处理与保险联动 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保险挂钩,充分调动畜主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积极性,对不能提供无害化处理证明的,保险机构不予理赔。
4.4 无害化集中处理的考评 在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监管人员随时通过手机终端掌握处理中心运行情况。 每月对官方兽医、收集点、集中处理中心的数据进行汇总、核对,确保处理数据一致。 每季度对服务外包企业无害化处理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打分,对不合要求的事项提出整改要求,并相应的扣除服务费用,通过督查和考核保证无害化处理运行质量。
4.5 无害化处理经费保障 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日常运行以及运行的辅料(木屑、砻糠等)、益生菌、水电、消毒药品、设备维修维护等费用全部由财政负担。 运行基础费用30 万元/年,年处理数若超出6 000 头,超出部分按25 元/头的处理费用补贴服务外包商。 按照上级文件,无害化处理生猪财政补助经费80 元/头,其中40 元/头由财政部门直接划转作为无害化集中处理基础经费,作为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费用;另40 元/头以“一折通”的形式直接拨付给养殖场(户),作为病死猪的损失补贴。 各收集点运行费用及无收集点镇的收集运输服务费由各镇自行承担。 屠宰场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按规定程序先集中无害化处理,处理经费由区财政负担。
5 无害化集中处理工作成效
2015 年无害化处理体系建成后,年处理病死(害)生猪15 000 多头,有效解决了病死畜禽的处理难题,并实现了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一是解决传统处理方式的二次污染问题。 传统的焚烧、填埋等方式处理,会造成空气、土壤和地下水的二次污染。建成的无害化处理体系,从病死畜禽收集处理、转运车辆的密封冷藏运输到无害化处理中心无害化处理,每一道程序都对防止病原扩散及环境污染给予保证;二是病死畜禽乱抛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建成的无害化处理体系从源头监管与利益带动两方面解决了乱抛病死畜禽现象,养殖户只需一个电话就解决了病死畜禽的处理问题,病死畜禽随意丢弃的情况得到明显遏制;三是取得了一定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无害化处理体系投入运行以来,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科学、高效、常态化运转,年产生有机肥原料700 多吨,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带来了良好的生态效益和一定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