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与哲学》疑难解答之准确理解人为事物的联系
2018-01-25陕西刘彦强
陕西 刘彦强
在教学考试政治交流群中,有教师就人为事物的联系提出疑问,引起很多群友的激烈的争论。一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展开讨论却牵出了很多哲学的基础问题,诸如人为事物的客观性及其建立,联系的概念、普遍联系与具体联系的区别,联系以及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关系等。这些问题都是高考中的常考知识点,很有必要搞得清清楚楚。就讨论中出现的各种看法而言,涉及更深层次的问题还有政治教师应该如何深入研究教材,融会贯通教材知识,应用已有知识研究探讨新知识等问题。因此,澄清这些知识上的糊涂观念,也会对提高教师思维能力和教学水平有极大作用。基于上述考虑,我们选择了教师群中比较典型的问题进行说明,欢迎老师们共同探讨。
问:怎么让学生深刻理解人们可以建立新的联系?
答:重要的是让学生理解教材中的这几句话:“人们可以根据事物固有的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调整原有的联系,建立新的联系。”
所谓“根据事物固有的联系”是说明人们建立新联系的前提条件:第一,认识事物固有的联系,即把握事物自身固有的规律;第二,严格按照根据事物固有的联系(规律)办事,而不是依据人的主观愿望办事。没有这两个前提条件,“建立新的联系”只能是痴心妄想。所谓“改变事物的状态,调整原有的联系”,说的是人们建立新的联系的具体方式。“改变事物的状态”就是依据事物自身的规律、性质将客观世界本来就存在的自在之物变成人们需要的人为之物,比如人们通过加热等手段,将自然界存在的石灰岩加工成重要建筑材料水泥。“调整原有的联系”就是改变客观世界的自在之物本来就存在的联系方式,建立起之前没有的新的联系方式。例如教材所说的计算机网络改变了人与人之间联系方式,把偌大的地球变成了小小的地球村。
教师讲透、学生理解了上述内容,相信你的问题已经解决。但还需要补充的是,新的联系的建立是由人们利用自在之物之间的联系(规律)建立(制造)出来的,是人们实践的产物,因而具有客观性。这里离不开正确意识的指导,但绝对不是纯粹的意识产物,不能说因人的意识而改变。正如教材所说:“人为事物的联系是人类实践的产物,尽管它呈现着‘人化’的特点,但仍然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问:建立新的联系,是否能表述成创造新的联系呢?
答:一般来说是可以这样讲的。“建立”与“创造”只是强调的侧重不同而已。“创造”强调的是前所未有,第一次“建立”;“建立”包括“创造”,但侧重于应用前人的办法。两者的共性都是强调人的实践,强调客观世界本来不存在,由人的实践产生的新的联系。
问:建立的新联系是“具体联系”,那些人类产生之前就有的自在的联系是不是“具体联系”呢?
答:这个问题具有代表性,解释它必须搞清楚以下几个层次的知识点。
首先,这里必须搞清楚两对既有联系但又根本不同的两对范畴:一对是自在事物的联系和人为事物的联系,另一对是普遍联系和具体联系。前者是把联系分为客观世界固有的联系与人依据客观事物固有联系建立起的客观世界原来不存在的联系两大类,后者是将联系的属性分为共性的普遍联系和个性的具体联系,实质上就是联系的普遍性(抽象)与特殊性(具体)。
就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联系而言,所有自在事物的联系都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同样,所有人为事物的联系也都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就此而言,绝对不能说自在事物的联系是普遍性联系,人为事物的联系是特殊性(具体)联系。因此,既不能说自在事物的联系是普遍联系,也不能说人为事物的联系是具体联系。
其次,就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区别而言,当我们把事物的联系区分为自在事物的联系和人为事物的联系的时候,这两种联系各有自己的特征,相对于一般性联系而言,可以说是两类特殊性(具体)联系。但当我们进一步区分下去的时候,相对于个别自在事物的联系,自在事物的联系又是是一个外延较大的概念,具有普遍性。由此可知,相对于一般联系而言,“人类产生之前就有的自在的联系”是具体联系,相对于个别自在事物的联系而言,“人类产生之前就有的自在的联系”又是普遍联系,个别自在事物的联系是具体联系。同样的道理,人为事物的联系既是普遍联系,又是具体联系,相对于一般联系它是具体联系,相对于个别人为事物的联系它是普遍联系。个别人为事物的联系是具体联系。
综上所述,“建立的新联系是‘具体联系’”的提法类似于“马是白马”,不够科学,或者说表述不够严密。“建立新的联系”不是“建立某种新的联系”,它是对所有客观世界之前本不存在,由人的实践产生的所有“人为事物的联系”的概括,是具有普遍性的概念。不能简单的说成是“具体联系”。说“建立的新联系是‘具体联系’”,无异于说“马是白马”。当然,“建立某种新的联系”可以说是建立某种具体联系。因为个别虽然包含着普遍,却又与普遍相区别。
从以上讨论可知:“建立的新联系是‘具体联系’”是不成立的,既然这个大前提不成立,那么,“那些人类产生之前就有的自在的联系”是不是“具体联系”的设问也就无需存在了。
问:人能否创造联系呢?大家普遍接受了“人可以创造具体联系”,但不承认“人可以创造联系”。
这个表述本身就是个逻辑不通的表述。联系包括普遍联系和具体联系,具体联系也是联系,“可以创造具体联系”也就是说可以创造联系,怎么能够普遍接受“人可以创造具体联系”,却不承认“人可以创造联系”?这是不是有点“白马非马”了呢?
人能否创造联系,其实教材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答案。教材这样写道:“联系是客观的,并不意味着人对事物的联系无能为力。人们可以根据事物固有的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调整原有的联系,建立新的联系。”这里的“并不意味”无能为力,“建立新的联系”,明确地表达了人能够创造新的联系。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逻辑错误呢?我猜想,可能是很多教师对人为事物的联系是否具有客观性和普遍性持怀疑态度吧?
教材这样表述人为事物的联系的客观性:“人为事物的联系是人类实践的产物,尽管它们呈现着‘人化’的特点,但仍然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对此。教材解释道:“因为人为事物的联系只有通过实践这一可观的物质活动才能形成,形成之后便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
正确理解这一段话,我觉得前面所说的“人化”的特点,就是后面所说的“通过实践”才能形成。这样看教材对人为事物的联系客观性的解释就有两个依据:一是“实践具有客观物质性”,包括创造人为事物的联系的实践要素是客观的,创造人为事物的联系的实践过程及其结果是受客观事物及其运动规律制约的。二是人为事物的联系一经创造出来,便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就此而言,人为事物的联系无论是就其创造的思维依据和创造过程、构成要素,还是创造的结果,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其客观性是不应有疑义的。
理解了人为事物的联系具有客观性就不难理解人为事物的联系同样具有普遍性。教材这样表述联系的普遍性:“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与周围其他事物有着这样或那样的联系。”用这个定义来衡量人为事物的联系,其与自在事物的联系一样,都具有中规中矩的联系的普遍性。
最后,用联系的定义来衡量。还是在教材中的原话,“所谓联系,就是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我想,人为事物的联系与其他事物之间的联系,其内部诸要素之间的联系就不需要再解释了吧?希望以上答疑,能为一线老师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