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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艺术院校研究生推免工作机制改革的探讨①

2018-01-25嵇凤云南京艺术学院研究生处江苏南京210013

关键词:绩点艺术院校学分

嵇凤云(南京艺术学院 研究生处,江苏 南京 210013)

一、艺术院校研究生推免工作概述

“普通高等院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研究生推免”)制度开始于1985年。1984年,国家教育部在《关于做好198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首次提出开展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推荐少数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入学的试点工作,有169所高校作为试点单位推荐免试研究生3300多人。90年代中期开始重点高校推荐免试生比例有所扩大。2006年之后,研究生教育开始从“规模扩大”向“提高质量”转变,国家增加了有推免资格的高校,提高了推免生的比例,如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生和直博生大约占研究生总招生数的16.7%。[1]研究生推免是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广大在校本科生认真学习、努力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也是确保和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遴选和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2]

艺术院校的研究生推免工作开展较晚,推免人数比例较少。近年来,艺术院校在教育部文件精神的指导下,借鉴发达国家和综合性大学研究生的推荐制度,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成功经验和问题教训,以切实提高艺术类推免生质量为核心,在规范管理工作、维护公正公平的同时,积极探索推免生选拔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逐渐改进和完善艺术院校推免制度的建设,推动推免工作日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推免质量的稳步提高,为各研究生招生单位输送了一批德艺兼备的优秀艺术生源。以南京艺术学院为例,学校2008年获得研究生推免资格,2009年开始推荐和接受免试入学研究生。为着力保证推免生的选拔质量,学校从尊重艺术类专业人才培养的特殊性出发,加大德艺兼备的拔尖创新艺术人才的选拔力度,不断对推免生工作进行改革,对推免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逐步形成明确、规范的推荐条件和接收标准。到2017年已经累计推荐332名、接受311名免试入学的研究生,科学规范、多元并举的研究生选拔录取模式有利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和艺术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二、艺术院校研究生推免工作存在的问题

艺术院校开展研究生推免工作以来,有经验,也有不足,一些制约研究生推免质量的体制机制性的问题亟待解决。这些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艺术学本科专业分散,研究生推免指标供需失衡

我国高等艺术院校的设置主要有两大模式:一是单科性艺术学院,如中央音乐学院、中国美术学院,强化艺术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的专业性与专门性;二是综合性艺术学院,如南京艺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注重发挥学科综合优势培养专业艺术人才。此外,还有综合性大学设置的艺术学院。相对于综合性大学,艺术院校博、硕士学位点设置的时间相对较晚,博、硕士点的地区分布不平衡,研究生的总体招生规模较少。而另一方面,艺术学学科名下的本科专业较多,尤其是艺术学升为门类学科之后,在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等5个一级学科下面将会有更多的二级学科专业。在这种情况下,教育部下达的推免指标很难覆盖所有本科专业。例如:笔者所在的南京艺术学院有推免申请资格的二级学院有12个,涉及本科专业60余个。教育部每年下达的推免指标原先只有二三十个,近几年虽有所增长,但也仅40个左右。艺术院校往往采用在专业内进行排名的方法分配推免指标,但由于相对于专业数量,指标明显不足,而且各个不同专业之间存在人数悬殊、教学差异、成绩评分标准不同等客观状况,又缺乏统一的指标分配标准,因而经常出现推免指标在专业之间分配不平衡的现象,影响了推免的公平性。

无论是单科性艺术学院还是综合性艺术学院,抑或是综合性大学设置的艺术学院,艺术类研究生推免的生源输出与输入使他们共同构成艺术类研究生推免工作的利益相关方。长期以来,艺术院校的管理相对松散、封闭,在研究生招生环节更是缺乏由所有艺术学院研究生招生部门共同参与的协会与联盟,从而导致一些基本的诉求无法自下而上,集体话语权缺失。

2.评价考核指标单一,推荐排序未能突出专业能力要求

目前,大部分艺术院校的本科教学采用的是学分制管理。为了进一步完善学分制改革,全面、客观、科学反映学分制管理下学生学习进度与学习质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学分计量、绩点论质”的原则,参考国际通行的计算方法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学分制教务管理系统成绩表中包含了总平均学分绩点、专业课平均学分绩点等项。其中,总平均学分绩点计算范围涵盖公共必选课、专业必选课、专业限选课与专业任选课四类;专业课平均学分绩点计算范围涵盖专业必选课、专业限选课与专业任选课三类。

在推免排名依据中,部分艺术院校按总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名。据调查,总平均学分绩点涵盖的课程中公共课约占30%,专业课约占70%。因而,按此方法排名被推荐上来的学生综合素质较为优秀,但专业成绩往往一般,这就违背了艺术院校选拔专业优秀学生的初衷。艺术类硕士研究生的选拔培养对象既有偏重艺术理论研究的学术型研究生,也有偏重创作表演的实践性技法型研究生,二者的培养方法和培养目标差异明显。研究生推免考核同样需要尊重不同艺术人才选拔特点,尤其是对创作型研究生的选拔以及对特殊艺术人才的选拔有着鲜明的特殊性。目前艺术院校研究生推免的排名依据总的来说还没有真正体现对艺术人才专业素养、专业能力考核的要求。

3.加分奖项与专业课关联度不高,无法真正形成特殊艺术人才选拔的激励机制

总体而言,成绩优秀的学生与各类获奖、表彰之间具有正向关联,也就是好成绩—好学生—高荣誉之间一般具有一定的正反馈关系。因此,许多艺术院校预设了国家级和省级表彰、奖励及荣誉称号者的获奖加分条件。各级各类获奖加分的初衷原本是补充和弥补学分绩点评价指标的单一性,然而“乱花渐欲迷人眼”,近年来艺术类各种专业与业余、政府组织与民间组织的赛事多如牛毛,评价认定困难。实践中发现,由于在本科奖学金评定、各种级别的奖励表彰标准认定中存在柔性软指标过多、刚性硬指标不够的情况,以及一些奖项评比中专业成绩所占权重比例不大等问题,从而导致出现各级表彰、奖励获得者与专业课平均学分绩点最高者之间的耦合度较差的状况,真正专业成绩优秀的学生并不能进入推免行列。

艺术院校里的特殊人才是指具有特殊学术特长或具有突出创作表演专长的人才,尤其是参加国内外专业性重大比赛并获奖的学生。个别专业水平高、创作能力强、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可能因为外语、公共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不在前列而未能进入推荐排名。对此,一些艺术院校或因缺乏相应的对待特殊人才的具体选拔政策,或因选拔政策落实不到位,以至此类人才被拒之推免门外,最终造成了人才流失。

三、对推进艺术院校推免工作机制改革的思考

针对当前研究生推免工作出现的一些问题,近年来一些艺术院校也在不断地寻求有效的尝试与改进措施。例如:针对指标分配不足的难题,一些艺术院校摒弃以往的在专业内排名的方法,开始探索在二级学院内将所有专业分为理论专业和实践专业两大类别,分别在这两大类别排名,按比例合理分配推免指标;针对推荐排序中各类奖励、竞赛的附加分值问题,不少艺术院校开始降低各类奖学金以及各级表彰、奖励及荣誉称号获得者的加分权重,增加参加国家级、省级专业性比赛获奖者的加分权重等等。尽管如此,但仍未能从根本上解决推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因此,为突破制约推免工作科学高效有序进行的瓶颈,需要对艺术院校的推免工作机制进行不断改革与创新,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分层设计,构建艺术院校推免工作的组织管理系统

艺术院校须借鉴其他综合性高等院校数十年来累积的经验,通过分层设计、分类指导,构建艺术院校研究生推免工作的组织管理系统:(1)外围层。在艺术院校业已创立的各类合作联盟、学科建设联席会等交流机制基础上尽快构筑艺术院校研究生招生协作平台,通过召开年会、专题磋商和常态化的信息网络交流平台就艺术类研究生推免的指标确定、推免考核流程设置、艺术创作表演水平及获奖级别认定、推荐与接收单位协调等问题建立上通下达、类似于行业协会的专门的管理组织,形成跨院校和跨学科的对口交流、生源信息开放与共享机制;(2)中间层。具有推免资格的艺术院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校级负责组织领导推免生推荐工作,并对推荐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监督、协调和指导认真调研、集思广益,不断修订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制订严格的选拔政策,对推荐条件、推荐名额、推荐程序、接收方法、复试办法等方面作详细的规定,形成科学的推荐体系和规范的工作机制,使推免生工作规章制度更加完善;(3)基础层。各二级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各二级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是保证研究生推免质量的基础且非常重要的一个链环。其作用既要求学院具有熟悉并贯彻落推免政策文件、规章制度的理解力、执行力,更要求学院对所在学院推荐人的艺术素养和能力给予公正、科学的评价。基础层的工作一旦初现问题,其负面作用会层层传导,甚至影响整个研究生推免的公信力。

多层次的组织管理体系有利于从制度设计、制度执行与经验推广等诸多方面形成研究生推免的内部激励、外部支持与保障机制,各层级既有顺畅的内部运行规则,又有跨层级沟通协调的便捷路径,共同保证研究生推荐工作的科学、平稳开展。2015年,教育部研发了“推免服务系统”,作为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录取系统和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并将推荐和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3]为应对教育部此次重大改革,有推免资格的艺术院校须及时调整推免工作程序,优化推免工作步骤,提高推免工作水平,利用“推免服务系统”为推免生提供服务,并将推荐和接收分开作为两大部分的工作,制定规范的工作程序和细致的工作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程序执行。

2.“软硬兼施”,厘清艺术类人才选拔的特殊性与公正性、权威性之间的关系

艺术类研究生推免尤其是特殊艺术人才推免有一些柔性的“软指标”是艺术形式、艺术规律和艺术评价的客观现状,如书画创作、影视制作、音乐表演、艺术设计领域稀缺艺术人才或特殊艺术技能的评价。但是艺术创作表演人才选拔评价的主观性、差异性应该严格界定在艺术评价的基本参照视野和评价标准之内,而不应该成为影响考核公正、科学、权威的理由,研究生推免更需要具有说服力的“硬指标”,如课程成绩、总学分绩点、专业课排名等都是可客观评价的硬性指标。“软硬兼施”,既尊重艺术类研究生推免的特殊性,又严守客观标准。而如果二者之间的边界一旦模糊,人才选拔的结果就会受到质疑,研究生推免的公信度就会下降。

厘清艺术人才选拔的特殊性与公正性、权威性之间边界可以从两条路径出发:

(1)以学分绩点为刚性评价指标,将不同学院不同学科之间课程教学、人才培养的差异性统一到学分绩点这一可量化的指标上来,并不断提高学分绩点评价体系的科学性。比如,南京艺术学院为兼顾艺术院校人才选拔的特殊性与评价标准的客观性,改进以往按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推荐的实施办法,在完善推免指标的基础上优化排名依据,改为在总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对应百分制成绩80分)的前提下,按专业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对总平均学分绩点的要求确保了推免生的基本素质,以专业课平均学分绩点作为基本选拔条件,能准确、客观地反映学生本科阶段的真实学习情况,尤其是比较准确地反映了推免申请者的专业水平。实践证明,依据这样的刚性指标排序更能反映学生的专业水平,以便于真正专业好的学生脱颖而出,从而构筑专业人才选拔的公平基础。

(2)引入专家评价和公示制度,规避艺术人才选拔主观评价的道德风险与社会风险。对艺术人才尤其是特殊艺术人才的选拔推荐需要学院铺设绿色通道、特殊渠道,但要从内部评价的公正性、权威性和外部监督程序的合法性、完整性上构筑防火墙。作为特殊艺术人才推免应该有能够被普遍认同的推荐理由,通过对各类比赛获奖进行等级认定、专家组对申请人的现场面试、本专业领域专家教授联名推荐等考核形式保证人才推荐的权威性、公正性;通过对拟接受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考核过程全流程监督、考核结果公示保证外部管理与监督机制的规范完整。对于公平性的问题,要解决推荐单位、学生和招生单位之间的矛盾,根本问题是三种权力的区分和定位,在运行中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做到信息公开和监管到位。[1]

3.加大宣传推广,防止生源近亲繁殖

研究生推免的生源输出并不是单向度的,被推荐人既可以申请进入本科所在院系攻读硕士学位,也可以申请进入其他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免的接收亦然。由于艺术院校的推免生工作起步较晚,有相当一部分人不了解优秀本科生可以申请免试入学,更不知道可以向其他学校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因此,做好对学校研究生推免工作的宣传非常必要。一方面,学校可利用宣传栏、官方微信、微博、网络等信息平台把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推免资格作为一项优势加以宣传,并对推荐条件、专业要求、加分细则、接收标准等方面进行解读。让学生意识到推免是升学的一种优先途径,从而形成良好的学习导向,激励有意向的学生早早确定努力方向,刻苦学习,不断提高综合能力,尤其是要培养专业水平和创作表演才能;另一方面,做好对推免政策的宣传。推荐高校、招生单位要发挥好“上传下达”的桥梁作用,既要向校领导准确、全面汇报政策要求,又要向院系、导师传达好文件精神,尤其要让导师了解形势、理解政策、掌握要求,同时还要对本校的推免生做好培训工作。

由于缺乏宣传,加上部分艺术院校担心生源外流,客观上造成了目前艺术院校的研究生推免近亲繁殖、结构单一,不利于人才培养理念、培养措施的跨院校交流,不利于学术创新。一些美术创作、音乐表演类的研究生推免申请人从附属中学(六年)、大学本科(四年)直至硕士研究生(三年)都在同一所艺术院校,甚至都是同一位指导老师,这样怎能有新观点、新理念。近年来,教育部指出:“推免生工作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学科交叉,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不同招生单位间及不同学科间的交流。”所以,首先要保障考生自主报考。推荐高校所有的推免指标除有特殊专项计划外均可用作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所有推免生都享有自主选择报考单位和报考专业的权利,推荐高校应尊重考生的此项权利,不得将必须报考本校列为遴选的前提条件;其次,各艺术院校要共同营造公平竞争、交流合作、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推免招生环境。推荐高校同时也是招生单位,维护择优录取就是维护自身权利。在形成相对统一的推免制度前提下,综合水平相近的艺术院校可以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加大接收校内外推免生力度,让优秀学生在这些艺术院校之间进行交流,接受不同艺术氛围的熏陶,这将有利于艺术流派的百花齐放和相互融合。

四、结语

推免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实施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声誉和质量。[4]近年来,教育部先后颁布了《教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3]8 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等重要文件,为健康的研究生推免工作机制的形成提供了有力保障。

艺术类研究生教育是担负着培养艺术文化领域理论、创作、表演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教育功能。艺术院校的研究生推免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艺术院校应从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发展的高度认识构建研究生推免工作机制的意义,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需要不断借鉴综合性大学的经验,结合学校的学科特点、专业特色不断改进和完善推免工作机制,创造优先条件,拓宽选拔思路,真正选拔出高质量、创新型艺术人才,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进而提升学校的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参考文献:

[1]罗敏.我国研究生招生推荐免试制度的特征、矛盾及发展趋势[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1(12):39-44.

[2]张静等.以学科大类为平台的推免生选拔机制探索与实践——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为例[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2(12):61-63.

[3]孟根同等.2015届本科毕业生推免政策解读及现状研究——以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为例[J].大学教育,2015(5):64-65.

[4]吴俊川.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探讨[J].高等教育研究,2006,22(3):6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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