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表演专业“教与学”与企业合作发展的实践与研究
2018-01-25黄虹
黄 虹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广州 511450)
引言
受到过去传统教学模式的影响,如今不少高职院校的音乐表演专业教学发展仍处于一种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不平衡状态。在这种极不平衡的教学状态下,学生的发展会失衡,在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中也难以获取就业机会。因此,为了更好地改善这一现状,高职院校与企业开辟出一条新型的“校企合作”教学道路,即通过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将具备专业音乐表演知识的应届毕业生送至企业中接受实践,并为优秀的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这种新型的“校企合作”教学模式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还能帮助学生更好地进入社会,并不断促进本校音乐表演专业的发展。
一、在音乐表演专业教学中开展“校企合作”的重要性
(一)校企合作有助于培养综合型人才,合理设置教学课程
“校企合作”虽然是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但其实也是社会就业体系中的重要一部分。尤其是针对高职院校音乐表演专业而言,开展一定的“校企合作”工作可以很好地以当地艺术文化市场对本专业的人才需求为导向,合理地设置教学课程,并培养出具有专业知识与技术的综合型人才。就目前高职院校音乐表演专业的课程体系来看,主要包含公共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必修考查课程以及专业选修课程等,而在大三的下半学期也是专业实践的考察期。如果高职院校没有及时与当地人力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联系,许多应届毕业生难以找到合适的实习岗位进行锻炼,这不仅不利于学生的就业发展,对学校而言也并不能全面地制定、准备教学计划,不利于促进音乐表演专业的教学发展。
(二)校企合作有助于提高学生的专业知识与实践能力
在高职院校音乐表演专业中实行一定的“校企合作”教学模式有助于提高学生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使其掌握基础且必备的职业素养。音乐表演专业所学的知识大多是理论知识,如音乐类型介绍、声乐唱歌理论以及表演知识等,这些是音乐表演专业学生进行校外实践的理论基础所在。而“校企合作”就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可以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校外实践的平台与机会,在“校企合作”实践的过程中,学生不仅可以在日常实践工作中运用并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还可以结合企业岗位上的工作内容对所学知识进行完善与改革,更好地帮助自己在实践过程中掌握牢固的理论知识,并进一步提高了自身的专业与实践能力。
(三)校企合作有助于企业的不断发展
企业与高职院校共同开展的“校企合作”活动不仅对高职院校与学生来说是一次宝贵的实践机会,对企业本身来说也是极其有益的。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活动,不仅可以把企业对音乐表演专业的知识型与技能型人才需求及时、准确的反馈给专门培养人才的高职院校,也可以直接参与到为企业发展培养并选取人才的教学过程中,加深与高职院校的紧密合作,并就高职院校的音乐表演专业教学计划、教学目标的制定与策划也可以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宝贵意见,这样不仅可以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力资源,还能利用高职院校的教育优势对企业内部员工实行定期技能培训,更好地满足企业不断发展的需求。
二、音乐表演专业“教与学”的发展现状
不管是在我国专业型、综合型与创新型人才的长期培养计划中,还是在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发展潮流中,艺术型人才的需求正在不断扩大,社会各界对艺术型人才的关注与重视也不断加强。尤其是在当今“国民文化”发展迅速的大背景下,要想更好地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不断建设与发展,首先就要从高职院校的教学计划、教学模式、教学方法与教学目标入手,加大培养音乐表演专业人才的力度。然而,就目前我国高职院校音乐表演专业“教与学”的发展现状来看,仍处于一个被动且低级的发展阶段,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音乐表演专业教学课程的设置
音乐表演专业的教学设置始终都应以市场人才需求为导向,兼顾教学课程与模式的发展而展开。就长期发展来看,在现代化的艺术教育培训中,对音乐表演专业岗位的人才需求正不断扩大,因此高职院校应根据人才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合理设置本专业的教学课程与计划,并将实践课程完整的列入教学考核体系中。然而在实际的教学发展中,音乐表演专业始终沿用过去传统的教学模式,过分注重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状况,并以学生最终的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学习能力的重要指标,以致于如今该专业的教学现状是不尽如意的。如果专业的设置没有以当地人才需求为导向,只一昧地根据科学的教学理念展开,没有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那么就很难做到专业发展的协调性与统一性。
就目前高职院校音乐表演专业的课程设置来看,声乐练习、钢琴独奏、民族乐器、现代音乐练唱以及管弦、键盘与击打乐的学习仍占主导地位。在声乐练习中,民歌唱法、通俗唱法、美声唱法等多种唱法学习安排的较为混乱。在键盘乐器的学习中,手风琴与钢琴学习相互冲突,课程设置与安排极其不合理,也导致了专业所学内容的混乱与重复。
(二)音乐表演专业教学目标的制定
在现代化社会主义文化体系的建设过程中,作为培养专业型、技能型与综合型音乐表演人才的高职院校应根据人才市场需求为导向,合理地制定教学目标,不仅要在当地文化产业结构体系的基础上予以体现,还要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过程中,侧重培养学生的校外实践与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能力。而在当今高职院校音乐表演专业的教学发展中,教学目标的制定大多很“空”,完全没有结合当地文化事业建设发展现状而定,认为只要全面地掌握音乐表演专业的相关理论知识,则可以很好地投入到实践与工作中,这是极其错误的一个教学思想。
三、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音乐表演专业校企合作案例分析
本文主要分析的重点在于音乐表演专业“教与学”的发展现状以及该专业与企业实行“校企合作”校外实践的发展与完善。因此,作为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的一名音乐表演专业的教师,下面我将结合本校音乐表演专业“校企合作”的具体案例对本文的研究重点展开进一步的研究:
(一)我校“校企合作”项目的建设基础与不足
我校“校企合作”项目的建设基础主要有以下两点:“校企合作”与“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初步确定。不管是在《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中,还是在本校结合教学发展实际状况提出的“三维一体”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中,都明确了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更好的促进专业型人才的培养;广东女性职业教育集团为我校的校企合作搭建平台。早在2012年12月,经广东省妇联与教育厅的批准,我校牵头组建了广东女性职业教育集团,该集团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为我校“校企合作”的发展搭建了宝贵平台。我校开展的“校企合作”项目主要不足在于合作形式较单一,动力也不足,同时校企合作的深度与远度不能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
我校主要是以文管类专业为主,该类专业推进校企合作办学的难度要比理工类院校更大。即便如此,我校仍坚持开展“校企合作”的新理念,不断创新教学体制,深化教育改革,希望能够通过“校企合作”这一条职业发展道路探索出一片属于本校的新天地。
(二)音乐表演专业“校企合作”的案例分析
我校根据音乐表演专业的实际教学发展状况,并结合市场对艺术型人才需求的具体状况,有针对性的选择企业,以合同制、股份制为主要形式,深度开展“校企合作”,共同建立“校中厂、厂中校”的实训基地。学校与企业双方不仅是在实训场地、设备、材料、资金与科学技术方面优势互补,也在与企业员工不断实践与学习的过程中共同组织生产、研发出新型产品,共同为社会服务。而针对音乐表演专业,我校于2014年与广州成铭教育培训中心(番禺市桥青少宫)建立了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向该培训中心输送了我校音乐表演专业的一批高素质、高质量人才,并通过完善企业教学的条件,利用企业优势资源开展在校生岗前培训和顶岗实习,开展企业员工和社会人员培训等教学活动,共同组织生产、教学并为社会服务。虽然在“校企合作”实际开展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如学生的专业技能不足等,但是在学校与企业的相互合作之下,学生也能逐步通过这种特殊的顶岗实习方式巩固所学的专业知识,更好地提高自身的实践技能,为其日后真正进入社会,投入工作岗位积累工作经验。
四、结语
对高职院校而言,开展“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必要道路,通过这种企业直接参与教学发展的方式是有益于职业教育质量的提高。尤其是针对艺术类的音乐表演专业而言,更应积极地结合教学发展现状有针对性的开展“校企合作”活动。不管是在音乐表演专业的“教与学”,还是在与企业合作发展的过程中,作为学生应积极的保持一颗热爱学习,不断学习的心,积极将所学知识投入到实践中,并加以巩固与完善。作为教师更应不断更新并坚定最新的教学理念,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行“校企合作”的教学模式,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促进学校的教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