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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镇化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的特点研究及前景展望

2018-01-24高鹏飞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7年24期
关键词:城镇化率常态城镇化

高鹏飞

城镇化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的30多年的经济高速发展,我国的城镇化进度突飞猛进,城镇化率从1978年的17.9%上升到2014年的54.77%。尤其是2000年-2012年,是中国有史以来城镇化进程最快的时期,城镇化率从36.2%飞升到52.6%,年均增加1.36个百分点,城镇常住人口从4.59亿增加到7.12亿,年均增加2106万。

我国的城镇化建设对于驱动中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自我国实行市场化以来,AM化带来需求,工业化带来供给,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是通过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双轮驱动的。城镇化的建设刺激了需求端对衣食住行和公共服务的商品性需求,而工业化产生的大量供给使经济发展的具体化成果得以循环:

首先,城镇化带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城镇化意味着劳动力资源在农业和非农产业间的重新配置,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到城市就业,即结构性的“人口红利”。

第二,城镇化带来了内需。城镇化的本质是打破自给自足的小农封闭生活模式,走向分工合作、要求公共服务的现代生活模式。城镇中人口的大量涌入对于生产商品所需要素的需求和消费商品的需求大量增加。

第三,城镇化促进了我国金融行业的高速发展。在我国,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抵押贷款是自2000年以来城镇化高速推进我国地方经济发展的根本所在,即“土地财政”政策。地方政府通过优惠政策招商引资,通过企业产生聚集效应,从而迈入“土地增值-土地出让-招商投资-企业集聚-居民集聚”的良性循环。

我国城镇化的特点分析

自2013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长速度从过去的高速增长转为中速增长,也就是经济新常态的到来。按国际元计算,当人均居民收入达到11000多國际元时,经济增长开始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速增长。我国去年人均居民收入,已超过15000国际元。所以,我国也已到了增长速度需要转换的区间上。但是,因经济新常态的到来,中国城镇化速度明显有所放缓。2013年城镇化率只增加1.16个百分点,2014年城镇化率增幅更进一步降低到1.04个百分点,城镇常住人口净增额跌到1805万人。相对于国际上同等收入国家相比,我国的城镇化率相对落后,按照国际经验,城镇化率在50-70%本应该正属于城镇化率加速期,但我国与之相反,经济新常态所带来的影响不容忽视。

相比于西方国家,我国的城镇化模式具备以下三种特点:第一,中国城镇化是地方政府行为主导的;第二,因我国土地按所有权性质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原因,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人口城镇化快于人口市民化;第三,城市房价的快速飙升。

基于以上三种特点,我国城镇化发展模式的步骤就是:让土地城镇化、实现城市工业化、实现人口城市化。在这个步骤当中,土地的买卖和所有权性质的变更是核心,但随着这一模式的高速发展,我国东南沿海等经济高速发展的地区已经无地可卖了,这让城市的发展更加过度依赖房地产行业,导致房价高企并引发诸多民生矛盾,并且我国这些年靠地方政府补贴推动的工业化往往是劳动力密集型或资本密集型产业,最终导致在要素价格扭曲下的经济粗放型增长,不利于技术创新,又很容易出现产能过剩,地方政府依赖土地的融资不仅仅是大规模的土地出让金收入,更主要是政府投融资平台通过商住用地抵押换来的贷款融资,导致的后果就是高杠杆、高债务、高风险。

所以,我国以往城镇化发展模式的内在机制,会导致这种模式下的城镇化发展的后劲不足,社会矛盾加剧,经济发展滞后,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

经济新常态对于我国城镇化的影响

在经济减速进入新常态情况下,过去在高增长掩盖下的暂时的风险变成全局性的风险矛盾将有可能暴露出来。当经济增长速度减缓时,企业利润和政府财政收入的下降幅度会更大,而没有一定的经济增长幅度,就不会有更好的效益。这种情况下,企业的经营和政府财政就会面临相当的困难,产能过剩及房地产泡沫等问题可能进一步显露,进而对我们的经济生活造成影响,大量人群失去就业岗位,导致“土地增值-土地出让-招商投资-企业集聚-居民集聚”这一经济循环的解体,并最终导致我国城镇化发展的速度降低。

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前景展望

随着我国“十三五”规划的出台及对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导向解读,我国的城镇化发展转型,有了新的方向与核心:

第一、要对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标准做调整,应该让地方政府更多以居民生活质量、民生福利为政绩目标,不再以发展GDP为纲。

第二,推动金融创新,不单纯以“土地财政”来为城市融资,也应推动创新其它模式。以国外经验来看,比如:发行城市债和推行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解决民间投资渠道类型狭隘的问题。

第三、城镇化应以市民化、福利化为导向。既要让外来务工人口的人力资本得到积累并且能让其子女很快享受工作地的基础义务教育。并且户籍制度改革要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联动,农民进城后,应退出所承包土地、将其进行变现或流转。这样农民进城可以有一份原始资本积累,有利于加快在城市定居进程,并且农民在家乡的土地有效释放出来,减轻地方政府的融资成本。

第四,在城镇化过程中,要做好底线住房保障,完善创新住房供应体系。增加新住房品种,建设多元化供应体系,满足不同人对住房的不同需求,降低新市民的定居成本,如:降低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准入门槛,既可以逐步消解大城市房价泡沫,又可以释放出城镇化带来的内需潜力。

第五,以城市定位、生态文明及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核心,建设靠运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手段感测、分析、整合城市运行核心系统的各项关键信息的智慧型城市,允许各种所有制企业和资本参与智慧型城市建设,形成支撑智慧型城市建设的体制机制。

综上所述,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不仅意味着我国宏观经济进入一个新阶段,城镇化发展模式也要发生重大变化。城镇化发展要走出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包括顺应国家金融体系改革的需求,在供给端的投融资模式上做大调整。在需求端要加大建设智慧型城市建设,从政策上给予更多企业和资本共同参与新型城镇化的建设的空间。

(作者单位: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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