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与我国个人信用体系
2018-01-24俞胃峰
俞胃峰
随着我国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的提升、互联网技术的突飞猛进式的发展,我国居民的消费观念也在时代的变迁中不断发生变化;同时,多途径的新需求、多样式的新渠道也在通过各种方式渗透人人们的生活并在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消费金融主要是对于个人的消费行为中与金融有关的行为,其不免与个人信用体系有着非常重要的联系。
相关概念
消费金融
消费金融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其金融制度较完善且起步较早。而消费金融进入我国的时间较晚,因此我国对其研究也相对较少,而且消费金融的研究范畴又涉及众多学科,比如经济学、金融学、统计学、行为科学等,所以目前国内外研究中关于消费金融的定义尚未达成一致共识。
Merton和Samuelson(1961)最早提出消费金融的概念,其认为,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消费者通過合理运用其现有的资产及未来的资产来满足自身的消费需求,从而达到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目的。在此以后,消费金融的研究经过理论的不断丰富以及实践的不断运用与更新,目前已经达到一个学界普遍认可的定义,即居民为了满足个人及家庭对商品和服务的消费需求,居民在消费时会做出最有利的选择,通过接受具有储蓄、借款、支付功能的金融服务,将目前的储蓄留存作为未来消费,或先借贷资金用以消费并用未来的储蓄进行偿还,以实现居民消费效用最大化。
个人信用体系
个人信用体系,则是为了减少消费金融的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国家或者征信中介机构建立的包括个人信用主体、个人信用评分系统、个人信用征信机制等一套信用体系。
个人信用体系的信用主体主要是指信用报告所指向的对象,是具一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以及一定偿还能力的个人。信用报告的使用者,则主要是银行、提供贷款的零售商和其他合法的信用报告的购买者。他们通过有偿获取有关信用主体的个人信用报告,并以此作为消费信用放款的重要依据,并起到真实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规避信用风险与提高贷款效率的目的。
个人信用体系现状及其国际比较
信用体系的起源与发展。信用是借贷行为的总称,是以偿还和支付利息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其伴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是衡量市场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与不断发展,征信体系也在不断的完善,而我国由于市场经济发展时间较短,同时征信体系的发展时间更短,我国的信用体系并没有与我国经济一般达到高速发展,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也是在近年来才开始逐步建立并开放。
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现状。我国消费金融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阶段诞生,并经历了近年来的迅速崛起;与此同时,我国也在金融环境不断完善的同时建立了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然而,由于我国消费金融以及个人信用体系的产生较晚,发展时间较短,不免存在着许多问题。
第一,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由于我国经济发展重心已由出口和投资逐渐转向消费,中国人民银行逐渐开始鼓励各商业银行向个人开放各类消费贷款业务,然而其并没有为相应的消费贷款出台相关管理办法,致使银行与消费金融公司在运营中出现了不规范等现象。
第二,个人信用调查机制的不健全。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调查机制,主要是通过银行或消费信贷公司的调查员来开展,这就存在着许多问题。调查员的“三查”工作极为有限,同时对于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主要通过主观判断的方式。
第三,化解风险能力偏弱的问题。由于国家大力推进银行及消费金融公司的消费信贷业务。银行及消费金融公司都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虽然消费信贷市场在这种背景下大力发展,然而其风险也在随着增加。由于消费信贷除了住房以及汽车以外,大多难以提供相应的抵押物、担保等风控措施,消费信贷过程中出现的风险也难以化解。
国外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
西方发达国家在经济与金融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逐步建立了相对比较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比如日本,有银行系统的“全国银行个人信用信息中心”、邮购系统的“CIC”以及消费金融系统的“全国信用信息联合会”三家机构对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评估。
拥有80年消费信贷历史的美国,其个人信用体系比较成熟完善。美国的货币电子化程度为其个人信用体系的数据采集提供了非常大的方便,居民的个人收支、信用卡以及贷款和其他正常以及信用消费行为都可以及时通过互联网反应处理。
英国的个人信用体系主要是依据对借款人的三个方面特征进行评定风险程度:稳定性(是否拥有住房、在工作岗位实践长短)、态度(知识和技能,是否愿意留在收入稳定的工作岗位)、安全性(个人预算、个人资产负债情况)等进行信用分级调查。
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的经济学分析
个人信用体系的成本收益分析。美国经济学家Schultz在研究中表明,信用制度是用于降低交易费用的制度之一,市场交易双方依照制度通过签订合同并认定对方均会遵守合约并完成交易。在这种契约社会下,由于个人信用体系的完善,对于合同的不履约行为会对个人征信信息上进行录入,可以增加其未来信用成本以及交易成本的提升。因此,即使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但个人信用体系也迫使人们增加履约的可能性。
个人信用体系的博弈论分析。博弈论自其产生开始,便很快的运用于经济学领域,成为新制度经济学中最前沿的选择理论。若在无个人信用体系存在的情况下,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的关系可以被认为是一锤子买卖,则借款人的最优策略为欺骗并不还款。因此,可以看出建立严格有效而且共享的个人信用体系,对于增加不诚信行为的成本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个人信用体系的信息经济学分析。开拓个人信用资源的根本目的是要早就一种私人财富合理配置和提高其利用效率的方式,对于一个有效率的个人信用市场来说,必须实现信息资源的充分流动和共享,即有效率的个人信用市场是建立在有效市场假说基础之上的。
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构建
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的模式和策略。结合我国目前的个人信用体系,我国宜采用以政府或中央银行为主导,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的个人信用体系模式。同时,在构建以及完善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过程中,应当结合每个地区当地经济发展的状况,在商业险原则指导下实现从大城市至中小城市再辐射全国的个人信用体系目标。
个人信用体系建立的步骤。首先,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需要对个人信用资料的调查与征集,即需要收集完整综合的个人信用档案,包括社会信誉、商业信用、信用等级、偿债能力(即收入水平和资产状况)、负债情况、又包括保险状况、道德信誉、上缴税款、司法等。其次,需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建立科学严谨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相关政策建议。想要设计一套相对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需要在制度、政策上给予相应的配套支持。我国目前急需健全金融市场及相关法规,如修订《商业银行法》、《破产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在微观方面,严格执行储蓄存款实名制,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资料库,数据应当涵括居民的自然情况、收入状况、上缴税收情况、个人社会保险以及商业保险、司法以及日常缴费『青况等等。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