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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秦简《教女》与秦代性别关系的建构

2018-01-24

关键词:秦简生子

夏 增 民

(华中科技大学 历史研究所,武汉 430074)

关于秦汉性别史的研究,一直受限于史料的缺乏。2010年北京大学入藏一批秦代简牍,其中有《教女》一篇,被认为是我国古代最早专论女教的文章。该篇甫出,即受到学界关注,但目前所见,关于《教女》的研究仍是以文字整理方面为多。朱凤瀚作《北大藏秦简教女初识》一文,除公布释文以外,也仅对其内容做了简单梳理性的介绍。所以,对北大秦简《教女》的研究仍需要深入,本文即结合其他出土文献及传世史料,初步探讨北大秦简《教女》与秦代性别关系构建等相关问题。

一、《教女》对女性的性别角色期待

《教女》分为“善女子之方”和“不善女子之方”两部分,其中列举了女性“善”与“不善”的种种情形,从气质、行为等各方面给女性做出了限制性的规定,阐明了该篇所认为的理想女性所应有的形象。

第一,在气质方面,要求女性温良内敛。《教女》开头即说:“凡善女子之方,固不敢刚。姻(因)安从事,唯审与良。西东螽若,色不敢昌(猖)。”凡是“善女子”,在气质上一定不能刚硬,做事要和顺、安宁,为人要审慎、善良;与人接触,不得有猖狂之象。要做到“慎毋刚气,和弱心肠”;“中心自谨,唯端与正。外貌且美,中实沈(沉)清(静)。莫亲于身,莫久于敬”。*本文所据北大藏秦简《教女》的简文释文,详见朱凤瀚《北大藏秦简教女初识》,载《北京大学学报》2015年第2期。为排版方便,部分异体字改写为通行汉字。

同时,《教女》还要求女性有仁爱之心,“疾作(诈)就爱,如阰(陛)在堂”,“絜身正行,心贞以良”,努力做一个正直贤良的人。这也就给女性提出了道德上的要求,就跟男性有“士德”一样,女性也须有“女德”。在这一方面,《教女》对女性提出了很多规范,比如:“丑言匿之,善言是阳(扬)。中毋妬心,有(又)毋奸肠。”不要说丑陋的话,不应有嫉妒之心,更不能行奸邪之事;又如“既不作务,妗义(议)不已”,“街道之音,发人请察”,无所事事而乱发言论,到处探听而搬弄是非,这样的行为决不是“善女子”的所为。因此,《教女》强调,女性对自己的行为一定要持十分谨慎的态度:“没身之事,不可曰幸。自古先人,不用往圣。我曰共(恭)敬,尚恐不定。监所不远,夫在街廷。”世上的人们,都在看着你,监督着你。《教女》还主张,“不能自令,毋怨天命”,自己不能养成善良的品行,就不要埋怨天命,从而透露出女性需要通过“自省”的方式以完成社会对女性性别角色期待的倾向。

第二,在性别关系方面,《教女》建立起一种男尊女卑的性别秩序,进而确立女性在男性面前、在家庭中的从属地位。《教女》曰:“夫与妻,如表与里,如阴与阳。女人不作,爱为死亡。唯爱大至,如日朝光。”夫与妻的关系,是表里关系,是阴阳关系,这就明显地表明了《教女》所要求的女性对男性的屈从关系。其又言:“男子之卢(虑),臧(藏)之心肠。茀然更志,如发几(饥)粱”;“虽与夫治,勿敢疾当”。要求女性要将男性的思虑放在心中,时刻想着为他们分忧解难;既要帮助男性多做事情,但也不能贸然作主,即所谓“有曰:善女子固自正。夫之义,不敢以定。屈身受令,旁言百姓。”在女性嫁入男性家庭之后,也须以夫家为中心,“善衣(依)夫家,以自为光。百姓贤之,父母尽明”。面对公婆,也要百般顺从,正如《教女》所言:“威公所诏,顷耳以听。中心自谨,唯端与正。”公婆本来就应该很严厉,女性在夫家不要自作主张:“今夫威公,固有严刚。与妇子言,弗肯善当。今夫圣妇,自教思长。曰:厓石在山,尚临中堂。松柏不落,秋尚反黄。羊矢并下,或短或长。水最平矣,尚有溃皇(惶)。老人悲心,虽恶何伤。晨为之鬻,昼为之羹。老人唯怒,戒勿敢谤。”可见,《教女》还用比喻来说服女性要思虑长远,体谅公婆的烦恼,好好照顾公婆,即使他们发怒,也不要以言语反抗。“与其夫家,音越刚气(氣)”,就是要时时刻刻记住女性须有温良的气质。同时,对待丈夫的兄弟姐妹,也要持慈爱之心,“兹(慈)爱妇妹,有(友)与弟兄,有妻如此,可与久长”,这样才能取得丈夫的欢心,婚姻才可以长久。

第三,在性别区隔方面,《教女》在女性的活动空间、男女关系和职业等方面有意设置隔离。在“不善女子之方”一章中,《教女》列举了多种女性不应该有的行为,如“环善父母,言语自举。臣去亡,妾去之逋。有妻如此,孰能与居处。”又如“不能清居,数之邻里。抱人婴儿,嗛人绩枲。餔人饹将(浆),挠人淫□入门户,文奇人忌。甘语益之,不知其久。旦而出邻,即到于晦。” “见人有客,数来数娽……效人不出,梯以朢外。夫虽教之,口羊(佯)曰若。”《教女》认为,以上诸如不善待父母,不能持家,经常出入街坊之门,这样的妻子哪个男性愿意跟她在一起呢!这些都反映了《教女》主张女性应该以“自家”为主要的活动场域,在“家”里面,女性一定要做到勤劳节俭,努力从事织绩的工作。比如《教女》云:“莫(暮)臣蚤(早)起,人妇恒常”,“疾绩从事,不论晦明”。如果女性“毚(才)晦而卧,日中不起”,又“不爱禾年,犭卓猪盗之,有猒鸟鼠”,甚至“不喜作务,喜饮日醉”,那就是典型的“不善女子”。

另外,在男女的交往关系上,《教女》也提出了相关的行为规范。既然存在性别的空间隔离,那一定也会存在男女之间性别隔离的状况。比如与异性的调笑就不被允许,“不善女子之方”即有“口舌不审,失戏男子”;“男子视之,益粺(埤)笑喜。曰:我成(诚)好美,最吾邑里。”再比如,“居喜规(窥)朢,出喜谈语。所与谈者,大嫪行贾。买其畜生,及到牛马。钱金尽索,不知用所”,“夫道行来,客在于后。不给饮食,出入行语”,如此与陌生男子的交往等情况,也都不是“善女子”所应该做的。

第四,《教女》还存在着“厌女”倾向。关于女性对美的追求,《教女》也提出了批评。其曰:“泽沐长顺,疏(梳)首三衿之。衣数以之□者,意之父母”;“衣彼颜色,不顾子姓(甥)。”意即像反复梳洗,多次更衣,过分打扮,衣着鲜丽,等等,都被认为不应该,甚至是罪过。更有甚者,《教女》有时还把女性设定成是一些没有头脑的人。其曰:“居处次善,从事毋屠(著)”;“益粺(埤)为仁,彼沱(池)更浍(濊)”。认为女性平时缺乏善行,所做之事不明不白;而且越想做好事,却越发添乱。又比如,《教女》还平白无故地诬说独居女子为巫。“良子有曰:女子独居,淫与猒巫。曰:我有巫事,入益纑。不级(及)凡盍,刌拫(根)恶兮。”其实其人只是行止像巫者而已,却被指责言行不合常规。

北大秦简《教女》的思想,并不是凭空生造出来的,而是其来有自。从整体上而言,它是战国以来性别关系构建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只不过,它在吸收了东方六国的思想理念的同时,又结合秦国本身的思想和政治传统进行了改造。所以,仅从以上四方面看,《教女》与其同时略前的《易传》内容有相近之处。

《易·家人卦》曰:“家人,利女贞。”《彖辞》即解释云:“家人,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下之大义也。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彖辞》也明确了男女“外内”的性别秩序,强调父母的尊严地位。卦曰“六四,富家大吉”,《象辞》即云:“富家大吉,顺在位也。”之所以会有“富家大吉”,是因为维持了这种性别秩序的严整。另外,卦曰“九三,家人嗃嗃,悔厉,吉;妇子嘻嘻,终吝”,《象辞》亦曰:“家人嗃嗃,未失也;妇子嘻嘻,失家节也。”明确指明了女性的不“庄重”,是一种失家节的表现。同时,《教女》与其略晚的《礼记·内则》在思想和精神上也颇有些渊源。《内则》更加严格了男女在空间上的隔离,不仅“男不言内,女不言外”,还严格男女两性的身体接触,对“父母舅姑之命”的违背,严重者可以“子放妇出”,其对女性的禁锢程度,已远超《教女》,这也表明了在汉代儒家社会中,男女的性别秩序得到了更大程度的强化。

总之,在有秦一代的主流性别文化中,是始终强调女性对男性的从属地位的。北大藏秦简《教女》对女性的行为规范提出的要求,明确指出了“善女子之方”和“不善女子之方”。善女子就要以夫家为中心,把以依顺夫家当成自己的荣光;虽然可以与丈夫一起处理家事,但不能擅自作主,要屈身听从丈夫和公婆的命令和教导,还要时时刻刻把丈夫的忧虑挂在心间;如此等等。这些对女性的行为要求很明白地揭示了秦代以男子/夫家为中心的性别文化,并不待儒家的传播而早已成为社会的主流思想意识。

二、出土文献所见秦时社会观念对性别关系中女方的规训

北大秦简《教女》可以说是官方文书,代表了官方的意见和态度,而民间的观念,则也基本上与官方保持了一致。在秦代出土文献中,《日书》记录了当时民间的某些价值观念。在这些观念中,性别关系中女方的地位和形象就已经被固化,比如《日书》中对生育的企望,就表明“生育”被当作了妻子在家庭中最重要的职能。据吴小强粗略统计,《日书》中标明结婚不吉利、不能嫁娶的简文多达70处(甲种31处,乙种39处),结婚吉利、可以嫁娶的简文有40处(甲种22处,乙种18处)。[1]从秦人关于婚嫁时的禁忌,可以看出他们对婚姻择日及婚姻问题本身的重视。但是必须要指出的是,这种重视基于对女性的身份限制,《日书》中对婚姻的择日禁忌,大多关注的是是否将有利于子嗣,这正是把女性规定在“生育”的工具性定位上的。

试以《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为例:

《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除·简二正贰》:“生子毋(无)弟,有弟必死。”《除·简一二正贰》:“以生子,男女必美。”*本文所据秦简《日书》乃吴小强所著《秦简日书集释》,长沙:岳麓书社,2000年。另,《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稷辰·简三二正》:“以生子,既美且长,有贤等。”《稷辰·简三八正》:“取(娶)妇、家(嫁)女……以生子,子不产。”《稷辰·简四二正》:“生子,男女为盗。”《稷辰·简四四正》:“以生子,子死。”在《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星》中,关于择日娶妻与生子关系的简文最多,共有近20条。试略取几例,比如:《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星·简六九正壹》:“生子,必有爵。”《星·简七一正壹》:“取(娶)妇、家(嫁)女……吉。生子,富。”《星·简九三正壹》:“取(娶)妻,吉。生子,为邑桀(杰)。”《星·简九五正壹》:“取(娶)妻,吉。以生子,必驾。”另外,在《日书》“吏”*据《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吏·简九背壹》:“甲寅之旬,不可取(娶)妻,毋(无)子。虽有,毋(无)男。”见吴小强:《秦简日书集释》,长沙:岳麓书社,2000年,第113页。“梦”*据《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梦·简一七背贰》:“宇多于西北之北,绝后”;《梦·简二三背叁》:“圈居宇西北,宜子与”;《梦·简二〇背肆》:“井居西北应,必绝后。”见吴小强:《秦简日书集释》,长沙:岳麓书社,2000年,第122页。的内容分类中,这样的条文也反复出现。而且该书中更有专门的“生子”“人字”“取(娶)妻”和“作女子”等分类,只是目前所见这方面的简还较少,内容尚不如其他分类丰富。在这些与“生子”有关的简文中,明确标示了某一择日“生子”的多少和吉否,这种对“生子”的重视,恰恰固化了女性在家庭中的生育职能。

而与此同时,在妻子形象的描述上,同样可以看到《日书》简文对女性形象刻板化的描述,污名化的倾向也很明显。在《日书》中,“妒”“悍”“多舌”“不宁”等被认为是女性不良的特征被明显标识出来。以《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星》为例:《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星·简六八正壹》:“取(娶)妻,妻妒。”《星·简七〇正壹》:“取(娶)妻,妻贫。”《星·简七二正壹》:“取(娶)妻,妻悍。”《星·简七四正壹》:“取(娶)妻,妻多舌。”《星·简七五正壹》:“取(娶)妻,妻为巫。”《星·简八〇正壹》:“以娶妻,妻不宁。”

上文北大藏秦简《教女》对女性的教导,在此正好与《日书》可以相互印证。

另,《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梦·简一九背陆》简文也记有:“大宫小门,女子喜宫斗。”甚至,丈夫的早亡也有可能被归因到女性身上。《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吏·简四背壹》简文即说:“囊妇以出,夫先死,不出二岁。”如前文所述,北大藏秦简《教女》说明,秦代社会要求女性不能刚强,要和顺、安宁、谨慎、善良。这反映出当时秦人的一种观念:女性必须温顺、柔弱、安静,才能得到丈夫、家庭和社会的认可,所以夫妻关系中的女性要甘居于从属地位。《日书》中三次出现“女子为正”:《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梦·简一五背贰》:“宇左长,女子为正。”《梦·简二〇背贰》:“宇多于东南,富,女子为正。”《梦·简二一背壹》:“宇东方高,西方下,女子为正。”所谓“女子为正”,即指女性在家庭中处于主导地位。另外,《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梦·简一四背伍》简文也记有:“内居西南,妇不媚于君。”以上简文内容都是在警示男性在规划建造宅院时应该避免的布局设计,以防出现女性凌驾家庭之上的情况。

如果妻子不符合男性或社会对女性的要求会怎样?那就可能面临着被“弃”的结果,所以《日书》中也多次在择日问题上提及“弃妻”的问题。这种禁忌可能意味着男方一直在有意识地规避遇到“弃妻”的局面,而正是这样的一种男性的心理负担和社会焦虑,才反复追问妻子是否会有遭受“弃”的命运,这同样也是将女性物化的表现。因为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弃妻”将面临着物质上的重大损失。比如《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星·简八六正壹》:“取(娶)妻,必二妻。”《星·简九四正壹》:“取(娶)妻,必弃。”而在《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吏》中,则列举了相关“弃妻”“不终”的禁忌多达九条之多。试举几例:《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吏·简二背壹》:“癸丑、戊午、己未,禹以取(娶)涂山之女日也,不弃,必以子死。”又《吏·简三背壹》:“牵牛以取(娶)织女而不果,不出三岁,弃若亡。”又《吏·简一〇背》:“分离日,不可取(娶)妻。取(娶)妻,不终,死若弃。”又《吏·简六背贰》:“凡参、翼、轸以出女,丁巳以出女,皆弃之。”

当然也不能否认,当时秦人对感情的美好、婚姻的美满也是有着内在追求的。如《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吏·简六背壹》即记:“凡取(娶)妻、出女之日,冬三月奎、娄吉。以奎,夫爱妻;以娄,妻爱夫。”就表达了夫妻恩爱的愿望。在《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星·简八二正壹》亦记有:“以取(娶)妻,女子爱而口臭。”另《星·简八三正壹》记:“以取(娶)妻,男子爱。”《星·简八四正壹》记:以取(娶)妻,妻爱。” 然而遍历《日书》全书,关于与此相关的内容仅此四条而已,亦可见在秦代,男性内心对“弃妻”的焦虑远远超过了对人性美好的追求。

三、政府与秦代性别关系的建构

北京大学所藏秦简,据信是出土于湖北中部江汉平原地区,即当时的南郡,墓主则很可能是地方官吏。与《教女》一起出土的还有《从政之经》《道里书》以及一些文学佚书、数术书、实用技术书等;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教女》是与《从政之经》合抄在一起的[2],而秦墓中的《为吏之道》《从政之经》等,是秦代官箴一类的书,在官员的墓中发现《教女》这样的文献可以推测,在秦代就像推行政治理念一样,政府是有意推行关于女性言行举止的基本规范。*其实,《教女》不只是规范女性性别关系方面的言行,它还借机灌输对国家的忠诚,它让丈夫对妻子提出不能逃税的要求,若“家室户赋,日奉起挢”,便是“不善女子”。

实际上,北大秦简《教女》开篇即曰:“帝降息女殷晦之野,殷人将亡,以教其女。”直接把女性与国家的命运联系在一起。而这同样也不是从秦代就开始的,前文所引《易传·家人·彖辞》即指出:“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更早的《礼记·大学》更是把“齐家”作为治国平天下的前提之一。这种“家国同构”的模式不仅把女性限制在家庭当中,还把女性超越出家庭行为当作是国运衰败的原因。如果说《易传》和《礼记》还只是在思想层面的宣扬,那么在秦代,这种思想已经由政府通过政令和法律的形式在推布了。

秦代这样的举措,应该是为了获取在文化上的合法性。秦统一以后,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采取了很多诸如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等巩固统一的措施。虽然“秦取天下多暴”,[3]卷十五686但它仍十分看重文化上的统一以及文化合法性的建构。而性别关系的建构乃是其文化合法性建构中的重要一面。

我们知道,在战国时代,秦国的社会风俗与东方六国有异,以致东方六国对秦“夷狄视之”。其“落后”的风俗也反映在家庭和性别关系上,比如秦国太后不避人耳目的“淫乱”,一直是战国人津津乐道的话题,甚至当事人也不以为丑事。《战国策》曾多次记述宣太后的“豪放”言行,卷四《秦策二》“秦宣太后爱魏丑夫”章,宣太后就公开打算让平生所爱的魏丑夫殉葬。[4]148另外,在《战国策》卷二七《韩策二》“楚围雍氏五月”章,宣太后对尚靳轻描淡写的“妾事先王也,先王以其髀加妾之身,妾困不支也;尽置其身妾之上,而妾弗重也”之喻,[4]1009在今天看来也是相当地出位。而《史记》卷一一〇《匈奴列传》也记载:“秦昭王时,义渠戎王与宣太后乱,有二子。”[3]卷一一〇2885看来宣太后的确不是说说而已那么简单。同时,《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还记载,秦王政的母亲赵太后也曾与嫪毐乱,生二子。

诸如此类的例子,似乎印证了《战国策》卷二四《魏策三》“魏将与秦攻韩”章朱已对魏王所言:“秦与戎、翟同俗,有虎狼之心,贪戾好利而无信,不识礼义德行。苟有利焉,不顾亲戚兄弟,若禽兽耳。”[4]907

而秦统一以后,这种文化“落后”的面貌便不容出现。政府开始通过整理家庭秩序和性别秩序,以获得更多的文化合法性,政府对这一进程的推进,其实从商鞅变法就开始了。商鞅变法,其一即是“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3]卷六八2232这是政府强行整顿家庭秩序的开始,商鞅自己也以此当作自己突出的功绩之一,他在回复赵良的责难时,曾说“始秦戎翟之教,父子无别,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为其男女之别,大筑冀阙,营如鲁卫矣”。[3]卷六八2235而“男女之别”之语,正是秦国开始树立性别关系规范的例证。

而待秦之统一,对家庭秩序和性别关系秩序的整饬开始推向全国,秦始皇多次巡行全国,其间多刻石于各地,推布统一的理念和政府提倡的价值观,其用意在“琅邪刻石”中即看得明白:“器械一量,同书文字。日月所照,舟舆所载。皆终其命,莫不得意。应时动事,是维皇帝。匡饬异俗,陵水经地。”[3]卷六245其中“匡饬异俗”即是文化统一的表征,这也体现于“之罘刻石”中,其云:“黔首改化,远迩同度,临古绝尤。”[3]卷六250不能忽视的是,在文化的统一中也蕴含着对性别秩序的规范和统一,比如“泰山刻石”:“贵贱分明,男女礼顺,慎遵职事。昭隔内外,靡不清净,施于后嗣。”[3]卷六243比如“碣石刻石”:“男乐其畴,女修其业,事各有序。”[3]卷六252再比如“会稽刻石”:“饰省宣义,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泆,男女絜诚。夫为寄豭,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大治濯俗,天下承风,蒙被休经。皆遵度轨,和安敦勉,莫不顺令。黔首修絜,人乐同则,嘉保太平。”[3]卷六262刻石所宣示的,正是为了整齐风俗,重建家庭秩序和性别关系秩序。顾炎武曾言:“当其时,盖欲民之多,而不复禁其淫泆。传至六国之末,而其风犹在。故始皇为之厉禁,而特著于刻石之文。”[5]卷十三751—752即已指明秦始皇此举的良苦用心。

总之,秦代在政府层面一直宣扬、推布女性性别隔离、屈从和“贞节”的观念。女性在政令、法律和民间习俗上,越来越受到更多的规训;她们的地位、活动空间也都越来越多地受到极大的限制,所以,有秦一代性别关系的建构,政府起了决定性的作用。进一步说,秦代建构性别关系,也是增强中央政府权威、有效控制东方六国的手段,其意即在以家庭秩序的整饬谋求社会秩序的稳定,以风俗的同一巩固国家的统一。

[1] 吴小强.试论秦人婚姻家庭生育观念[J].中国史研究,1989,(3).

[2] 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北京大学藏秦简牍概述[J].文物,2012,(6).

[3] 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4] 刘向辑,何建章注释.战国策注释[M].北京:中华书局,1990.

[5] 顾炎武著,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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