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障乡村振兴不应只是“增量”的考核
2018-01-24张宏斌
农村经营管理 2018年3期
张宏斌
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并不应该以简单的供给量的增加来衡量,要着重与乡村振兴的内在需求匹配,也就是说金融供给要更精准、更有效、更可持续。以往的事实是,在制定指导意见或考核评估办法时,容易以“增量”和“增长率”为主要指标,忽略了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忽略了结构性的供需匹配问题,忽略了可持续性的问题,这容易导致金融资源的无效投入以及供需之间的错位。由此,政府和监管部门应该给予金融供给主体一定的创新空间,既强调“量”的稳定及增长,又要突出“质”的重要性;金融供给主体需要具备识别乡村振兴内在需求的意识和能力,尤其是对于乡村环境治理、文化振兴等内涵发展需求的满足更为重要。
乡村振兴本身是要有一个“从内向外,从外向内”的过程,也就是说,要能够激发乡村内部发展的自我意愿和潜力,而不是单一地从外部去推动,只有这种由内向外的“内驱力”释放出来,才可能找到适合的匹配条件。当前,中国农村的问题最主要的是如何把更多好的资源向乡村倾斜,这种倾斜不是简单地给予,而是要依靠乡村内部的资源和人力,挖掘不同乡村主体的资源禀赋特征,设计适合发展的发展机制,尤其是要注重“以人为本”,不能只做“面子”,不做“里子”;只搞形式,不重落地;只抓硬体建设,不强内涵完善。只有内在动力得到充分发挥,外部的供给才会产生更大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