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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调研考察的检察院工作管理研究

2018-01-23张乃毅

管理学家 2018年8期
关键词:信息化管理绩效管理

张乃毅

[摘 要] 基于对浙江省、江苏省两个检察院工作管理的调研,文章分析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绩效考核管理、刑事执行监督案件办理流程管理、智慧执检的推行与信息化管理这三方面的内容所获得的考察实践,并依据实践总结出对检察院工作管理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 检察院工作管理 考察调研 绩效管理 信息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志码:A

一、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绩效考核管理

检察人员的科学分类管理和绩效考核评价和奖金分配管理,是检察院进行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

对浙江某检察院的调研显示该院已经初步制定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实施办法。绩效考核评价由工作实绩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组成,突出工作实绩评价,满分为100分。其中工作实绩评价考核占70%,综合素质评价占30%。工作实绩评价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检察官分为司法办案岗位和综合业务岗位,辅助人员参照所属的岗位的检察官考核标准,司法行政人员参照综合业务岗位检察官的考核标准。司法办案岗位重点评价办案数量及办案质效,综合业务岗位重点评价业务工作量和业务质效。办案数量或业务工作量结合案件难度、业务工作难度等因素,由部门提出意见,报考核委员会审核确定。综合素质包括业绩激励、职业素养、纪律作风、综合性工作、民主测评等五项,业绩激励占绩效考核评价10%,职业素养、纪律作风、综合性工作以及民主测评分别占绩效考核评价5%。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绩效考核奖金分配的依据,优、良、中、差依次对应绩效考核奖金的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档。其中,“优”等次一般控制在参评的检察人员人数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20%。在考核过程中注重向一线倾斜,注重体现“不能者让”的导向,年度考核为“差”等次的,降低检察官等级或退出员额检察官,不发放奖励性考核奖金。

对江苏某检察院的调研显示,该院建立“3k工作法”科学考评机制,制定出台《检察人员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使检察官责权利得到明晰,使每个检察官明确“要做什么”“标准在哪里”,实现对“做得怎样”的自身衡量;建立书记员由综合业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调配使用制度;制定出台《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量化实施细则(试行)》《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分别对驻监检察、综合业务、司法行政等三类岗位确立契合工作的基础指标,实现“人人有目标”。强化检务监督、纪检监察、案件管理等职能在办文、办事、办案等过程的管控和制约作用,通过“月通报”“季点评”等手段,确保“事事有路径、讲规范”。充分运用“常监云”“点睛平台”等信息化手段,使考核结果有凭有据,客观清晰明了。

二、刑事执行监督案件办理流程管理

案件办理是执检派出院的重头戏,也是业务立检和兴衰存亡之道,对案件办理流程的管理是检察工作得以开展的基础。

对浙江某检察院的调研显示,该院以司法改革为契机,全面优化案件办理工作机制。按照司法责任制的要求,所有案件由员额检察官办案组按照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进行办理。出台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将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裁定(决定)有异议的案件、发现有冤假错案可能的控告申诉案件、罪犯非正常死亡案件等15类案件或具有司法属性的重要事项,作为联席会议讨论内容范围。

对江苏某检察院的调研显示,该院制定《案件分配管理办法》《员额检察官职责分工》《检察官权力清单2017版》《检察辅助人员工作职责规定》以及《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以此明晰责任,合理分工,搭建起一个流畅的案件办理的工作管理机制。尤其是将全院书记员统一调配,集中使用,承担减刑假释案件的收案、受理、分案工作,协助驻监检察官完成谈话和调查核实工作,有效缓解人力资源不足的矛盾。建立和完善适应执检派出院自身特点的案件办理流程监督提醒、案件质量评查通报、专项监督制度,每季度进行一次案件质量评查,完成一次案件监管报告,全年至少进行一次综合统计性分析。

三、智慧执检的推行与信息化管理

信息化浪潮是社会发展中不可遏制的强大力量,尤其是执检子系统这个刑执工作主线的普及应用,它引起了包括工作观念、工作方式、工作模式、工作内容以及工作管理上的五个转变。

对浙江某检察院的调研显示,该院把执检子系统运用放在“智慧执检”工作的首位来抓,切实按照“全员、全面、全程、规范”系统使用目标,所有人员都要使用你系统开展执法办案工作,各类基础信息和案件,都要通过系统录入、流转和办理,所有文书都要在系统内生成。“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在该院驻乔司监狱检察室进行试点,下一步将在全省推广应用,着重解决办案平台与执检子系统信息交换、电子印章和签名法律效力互认等问题。探索建立“在押人员行为分析视频分析系统”,该系统的使用目标是实时远程监控监管场所的执法行为,运用面部识别、视频行为分析、视频质量诊断等智能科技,及时预警监控区域的人员异常行为,并从海量视频文件中及时提取异常行为视屏,向派驻检察室同步推送和自动储蓄,以便驻监检察人员及时处置。

对江苏某检察院的调研显示,该院运用高检院执检子系统、江苏省检察智能办案辅助平台等搭建的平台,在各层检察系统和公检法司部门之间,进行纵横、上下互通和资源共享,极大节省了人力物力,向科技发展和信息化要加速度和生产力,在海量的减刑假释监督案件中进行系统审查,发现问题予以特别警示和重点提醒。其次,该院利用监狱罪犯交流局域网板块,进行法制宣传、检察官约见、控申举报等大量工作。

四、检察院工作管理的思考和建议

“他山之石,可以为错;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诗经》),学习考察、以至于借鉴江南发达省份检察机关的长处和优势,能够总结出一定的建议。

首先,建立和完善符合自身发展的绩效考评机制,提高检察院人员管理水平。在现有人员分类管理和绩效考评机制基本体例和框架不变的前提下,部分借鉴兄弟院的成功做法进行微调,而不做大规模的移植或截肢手术,在兼顾效率的前提下注意公平、公正的用人导向,使包括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合同制人员以及即将到来的临聘书记员在内所用分类人员都能物尽其才、人尽其用,愉快工作、愉快生活。比如在办案数量或业务工作量上,结合案件难度、业务工作难度等因素,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报考核委员会审核确定。在考核过程中注重向一线倾斜,注重体现“不能者让”的导向,年度考核为“差”等次的,拟降低检察官等级或退出员额检察官,或不发放奖励性考核奖金。

其次,依托执检子系统主线和载体,提高刑事执行监督案件办理流程的科学化与高效化。执检子系统的上线应用是对工作观念、工作方式、工作模式、工作内容以及工作管理上的转变。比如由于转岗以及人员断层等客观因素,表现在检察综合素质上不甚高,上机操作运用程度层次不齐,有时在紧迫或其他客观因素制约下,仍有线下案件办理和操作的现象发生,另外一些检察新职能仍有拓展的空间。当下要完善和补足的工作方面,一是借助司法司法体制改革契机,对刑事执行检察中和司法体制下比如职权等相悖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并汇编成册,建立起合理的办理流程,用以指导案件办理工作;二是借鉴出台《减刑、假释案件证据审查工作索引》之类细则,明确办案职责、程序和要求,以办案规范推动案件质效提升;三是借鉴出台《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办案规范指引》细则,明确罪犯履行能力的认定标准,对“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上损失,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的情形,一般对公职人员推定为有一定的退赃、赔偿能力,必要时依法派员核实,比如到属地查看公积金账户余额等措施。

第三,积极搭建和推进智慧执检建设,向信息化管理要效率要真效要成果。在检察院办案实行“全员、全面、全程”熟练运用执检子系统的基础上,实现执法信息的可行性部分贯通。在陕西省整个司法省情基础较薄弱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上报上级院召集各部门协调关系和利用资源,将有限的财政資金应用到当前最需要的业务要业和重点上,比如实现直达基层检察室的分级保护工作,一定限度建立政法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对审判情况、财产刑执行、在押人员日常管理、刑罚变更执行等信息的共享;比如,选取某一个(未成年犯管教所检察室)客观环境和硬件设施较好的单位,将其作为示范、亮点,乃至品牌进行大胆试点,待其他检察室条件成熟后,再做随时校正和全面移植,使检察院的智慧执检建设能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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